2020年冲击波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20年冲击波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20年冲击波治疗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 2005 年 07 月 19 日 发 布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所需现场核查及药品注册检验抽样的行为,核实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与要求。 第二条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品种的研制、生产情况及条件进行实地确证,以及对品种研制、生产的原始记录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评价的过程。 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药品注册检验目的,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试制样品进行现场

取样、封样、通知检验的过程。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和药品注册检验抽样工作。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对所受理进口药品及其他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涉及的境外研制、生产情况及条件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和药品注册检验抽样工作。 第五条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研制现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进行。 第六条现场核查项目包括: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试验、样品试制。根据审查需要,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备的情况以及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药品注册检验抽样在现场核查时一并进行。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另行安排。 第七条在新药临床试验审批阶段已经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研制、生产情况及条件没有变化的,进入新药

冲击波方案文档 (5)

EMS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介绍 湖北瑞志康科贸有限公司 2014年 一、冲击波

冲击波是一种机械波,它具有声学、光学和力学的某些性质,广义上的冲击波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如震动、雷电、爆炸和超音速航空器等均能产生冲击波,冲击波都具有压力瞬间增高和高速传导的特性,只是在能量、频率和产生方式等方面有所差别.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体外冲击波技术开始被的运用到骨科及康复理疗领域,经过十余年的临床研究,冲击波疗法日益完善,应用范围也日益扩大。到今天,在部分欧美国家冲击波疗法已经成为骨伤及骨关节类疾病非创伤治疗的首选方法,其独特的疗效和简单的治疗方式使许多经传统疗法治疗无效的骨科疾病患者得以重返健康生活。 冲击波发生源有液电冲击波,压电效应、聚能激光、电磁感应和微爆炸等多种原理产生的冲击波。(1)液电冲击波发生源,最早应用于冲击波发生源。优点:脉冲波形稳,冲击时间快。缺点:体积较大,治疗一个病人就要更换电极,放电稳定性差,焦点漂移。(2)电磁冲击波发生源,优点;噪声小,不用更换电极,放电稳定。缺点:使用环境有一定要求,冲击波时间慢,使用能量高电压在13~20kv,临床效果比液电式冲击波差。 (3)压电晶体冲击波源,优点:噪声小。缺点:功率较小,晶体的质量和寿命及安装都要求较高,否则每个晶体触发脉冲难以同步。(4)气压弹道式冲击波源;优点:使用安全方便,对骨骼肌肉组织疗效好。缺点:治疗时不能长期停留一处所形成的息肉、狭窄及其他病态。 二、冲击波疗法 应用冲击波的原理针对人体机体肌肉\骨骼\内脏等组织病变进行病理性逆转的一种疗法.在医学方面主要应用有:全身系统中的肿瘤及癌细胞冲击疗法; 骨骼系统的肩周炎、网球肘、髌腱炎、跟痛症等;泌尿系统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等等. 体外冲击波的优点在于:(1)损伤轻微,可替代某些外科手术疗法;(2)一般采用简单麻醉或不必麻醉;(3)治疗时间短,风险小,可在门诊进行治疗;(4)无需特殊术后处理,术后恢复较快;(5)治疗费用远远低于开放式手术。适应症 >腱性末端疾病: 足底筋膜炎; 内侧/外侧肱骨外上髁炎等 >腱性疾病: 髌腱炎;跟腱炎;肩关节钙化性肌腱炎等 >肩峰下滑囊炎

药品注册检验送检须知

药品注册检验送检须知 2007-07-16 00:00 1.药品注册检验适用范围 凡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向我所提出检验申请的,属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 2.药品注册检验的分类 药品注册检验分类由“申请分类”、“申报阶段”、“申请事项”或“注册事项”组成。主要包括:新药/申请临床研究/质量标准复核、新药/临床研究用药品检验、新药/申请生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临床研究、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生产;进口药品/进口注册质量标准复核、进口药品/临床研究用药品检验、进口药品/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进口药品/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用药品检验;补充申请/申请事项(如:变更生产场地,试行标准转正等);再注册等。 3.申请药品注册检验应填写的表格 申请药品注册检验,除报送资料及样品外,还应填写“注册检验申请表”。 4.申请药品注册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药品注册检验资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1)国家局或省药监部门对我所出具的注册检验通知单;或进口药品质量复核通知件;或申报单位出具的申请函(需附注册审批有关证明文件)。(注:药品进口注册、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进口中药材等注

册检验,需持国家局注册检验通知单到业务处换取“进口药品质量复核通知件”后到收检办办理登记手续。) 2)注册检验通知单注明抽样的,应附“抽样凭证及记录”。 3)《药品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4)本申请相关资料一套。包括药学研究资料,如“研究综述资料”、“药品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制造记录及自检报告”等等。(各类申请报送资料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 5.申请药品注册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1)样品数量要求: 一般情况下,样品数量应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特殊情况下(贵重样品、特殊管理的药品等),检品不足三倍量时,委托方应书面说明情况,但不得少于检验及复试用量,同时在申请函或检验申请表备注中注明“不申请复验”,并签名。 2)样品状态要求: 样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局药品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检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已确定效期的样品标签上应注明效期,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标签上需注明储存条件。抽样样品应封签完整无损,签名或盖章清晰可辨。样品标签内容必须与资料相应内容一致。 6.送检登记注意事项 送样办理检验申请手续的人员需详知送检目的,熟悉样品特性,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 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制造商提交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软件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软件的一般性要求,制造商应根据医疗器械软件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制造商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指导原则是对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现行法规要求下进一步明确了对医疗器械软件的要求,特别是对软件更新、软件版本的要求。本指导原则是医疗器械软件的通用指导原则,其他涉及软件医疗器械产品的指导原则可在本指导原则基础上进行有

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包括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适用的软件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部分采用现成软件和全部采用现成软件。 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独立软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附件的软件;软件组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部件、附件组成的软件。 独立软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独立软件包括通用型软件和专用型软件,其中通用型软件基于通用数据接口与多个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PACS、中央监护软件等;而专用型软件基于通用、专用的数据接口与特定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Holter数据分析软件、眼科显微镜图像处理软件等。 软件组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或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其中嵌入式软件(即固件)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心电图机所含软件、脑电图机所含软件等;而控制型软件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CT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MRI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等。

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草稿) 二OO 五年三月 1 目录 一、前言 (2)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2)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2) (二)等同性原则 (3) (三)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原则 (5) 三、质量控制研究 (7) (一)制备工艺研究 (8) (二)结构确证研究 (9) (三)制剂处方筛选及工艺研究 (10) (四)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13) (五)稳定性研究 (18) 四、安全性、有效性研究 (20) (一)口服给药制剂 (22) (二)注射给药制剂 (25) (三)局部给药制剂 (27)

五、参考文献 (29) 六、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30) 七、著者 (35) 2 一、前言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 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 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 般性原则,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 的内在联系及其科学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 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 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需要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 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基本原则 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中应注意遵循如下原则,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 (一)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原则 无论创新药还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3 控性的要求是一致的,研发的根本原则都是要围绕安全、有效和质量可 控进行充分的研究。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究有别于创新药之处在于, 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可获得资料,因此有可能减少相应部分的研究工 作。 如果研制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即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以及所用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规格 等均一致;制剂的处方工艺相同,包括其中所用原料药、辅料的来源、规格等一致;并经验证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生物等效,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指导原则 一、前言 为加强进口药品注册管理,规范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工作,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定义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 1.样品检验 是指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的药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实验室检验。 2.药品标准复核 是指承检机构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二)适用范围 进口药品(除进口中药材外)注册过程中涉及标准复核及样品检验的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三、注册检验程序及时限 (一)注册检验的申请及收检 1.注册检验的申请

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申请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给的《检验通知单》办理,已完成注册检验需补充检验项目的申请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发给的《补充资料通知》办理。申请人应该在取得相应的凭证后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提出注册检验申请,并在中检院相关工作信息平台填报注册检验信息。 2.注册检验任务的分配 中检院应该在收到注册检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资格,符合要求的,确定承检机构分配检验任务,并向该承检机构发送《进口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件》(见附件1),同时抄送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向承检机构报送申报资料及样品。申报资料的要求见附件2,其中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的撰写要求见附件3。样品的要求见附件4。3.注册检验的收检 申请人在接到《进口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件》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样品及资料送至承检机构。 承检机构应该核对《进口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件》及申报资料、样品的相关信息,符合收检要求的,予以收检并填写任务接收回执(见附件5)后,寄送中检院。 申请人逾期未送检或申报的资料样品不符合收检要求的,承检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退检通知书(见附件6),并应以公函的形式(见附件7)及时反馈中检院,由中检院函告药审中心退审。 (二)注册检验的开展及结果报送

冲击波治疗仪项目申请报告

冲击波治疗仪项目申请报告 规划设计 / 投资分析

摘要说明— 从产品结构上看,国内体外诊断行业总体呈现两极分化:低端市场是前期使用的检验技术,正在进行方法学上的更新和迭代,发展空间小,增速缓慢;中端市场由于近年来国产研发能力迅速提升,渠道优势明显,国内产品正借力进口替代良机,发展迅速;高端市场由于技术壁垒高,目前主要由国外产品占据垄断地位,国内产品处在研发潜伏期。 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慢性病发病率提升及自身健康意识的提高促进了治疗与康复需求的增长,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老年人口的医疗需求远远大于一般人群;同时,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活习惯的改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率逐年提升,疾病治疗及诊断需求逐渐提升。随着全球经济的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也逐渐提升,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此外,由于药物治疗普遍有副作用,以预防为主的医疗理念逐渐深化,在实际诊疗中加强了医学诊疗设备的推广使用。在以上因素的驱动下,医疗服务的刚性需求将不断释放,从而推动治疗与康复类和体外诊断类等医疗器械市场快速发展。

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慢性病发病率提升及自身健康意识的提高促进了治疗与康复需求的增长,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老年人口的医疗需求远远大于一般人群;同时,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活习惯的改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慢性病发病率逐年提升,疾病治疗及诊断需求逐渐提升。随着全球经济的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也逐渐提升,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此外,由于药物治疗普遍有副作用,以预防为主的医疗理念逐渐深化,在实际诊疗中加强了医学诊疗设备的推广使用。在以上因素的驱动下,医疗服务的刚性需求将不断释放,从而推动治疗与康复类和体外诊断类等医疗器械市场快速发展。 该冲击波治疗仪项目计划总投资23826.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006.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1.38%;流动资金6819.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62%。 达产年营业收入48106.00万元,总成本费用36422.79万元,税金及附加425.63万元,利润总额11683.21万元,利税总额13720.32万元,税后净利润8762.41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4957.91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9.03%,投资利税率57.58%,投资回报率36.78%,全部投资回收期 4.22年,提供就业职位1015个。

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流程

目录 1.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2.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 3. 化学药品申报资料要求 4. 化学药品临床试验要求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以上,属注册分类1~5类按新药申报程序申请注册,6类按仿制药申请程序申请注册。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以上注册分类中1~5类申报流程) 准备报临床申报资料(具体资料项目要求附后) 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请资料 拿到受理号,相关进度, 便可以从SFDA网站上 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4810763018.html, 省局,受理,5工作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30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将初审意见,《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申报资料送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审评进度,审评人员名 单及联系方式可以从 CDE网站查询。 https://www.360docs.net/doc/4810763018.html, CDE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90工作日) 如果必要,CDE将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一览表

2018年 1.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51号) 2.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51号) 3.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导原则(2018年第40号) 4.麻醉咽喉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5.内镜清洗消毒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6.睡眠呼吸监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0号) 7.手术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8.医用洁净工作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9.眼压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25号) 10.脉搏波速度和踝臂指数检测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25号) 1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 (2018年第21号) 1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8年第21号) 13.软性接触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8号) 14.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18号) 15.气腹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6.医用低温保存箱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7.电子尿量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8.电子阴道显微镜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15号) 19.口腔曲面体层X射线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9号) 20.硬性光学内窥镜(有创类)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4号) 21.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第57号) 22.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6号) 23.眼科飞秒激光治疗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3号) 24.眼科超声诊断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55号) 25.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44号) 26.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7号) 27.肠道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28.抗人球蛋白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29.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8年第36号)

酶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1 酶标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酶标仪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做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仅对ELISA实验结果进行比色,测量每一测试微孔吸光度值的普通酶标仪,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药监械〔2002〕302号)类代号为6840-3,品名举例为“酶免疫”、“半自动酶标仪”,管理类别为Ⅱ类。 本指导原则也适用于全自动酶联免疫分析仪的读数模块。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酶标仪的命名应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药监械〔2002〕 —1 —

302号)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一致。一般命名为“半自动酶标仪”、“半自动酶标分析仪”、“全自动酶标分析仪”、“酶标分析仪”或“酶标仪”、“酶联免疫分析仪”。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酶标仪主要由电源、光源系统、单色器系统、样品室、检测器、微机和操作软件等组成。光源发出的光经平行处理后,透过滤光片/光栅射入样品室,经过待测液后,透射光信号被检测器检测,放大及模拟/数字转换后由微机进行计算、处理,并由显示器、打印机显示并打印出最终测定结果。 根据通道数量划分,酶标仪有单通道和多通道两种类型。 根据测定模式划分,酶标仪目前主要有单波长、单波长/双波长、波长连续可调式三种。 酶标仪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酶标仪主要部件(举例说明) —2 —

疼痛治疗新技术冲击波治疗修订稿

疼痛治疗新技术冲击波 治疗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疼痛治疗新技术——冲击波治疗 我院疼痛科今年引进了世界先进的多尼尔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该设备是现今物理治疗界首屈一指的先进仪器,它是利用冲击波发生器产生的高能冲击波能量,经聚集后进入特定的部位,通过冲击波能量对人体内部组织产生的物理和生理效应,达到治疗目的。冲击波治疗没有服药或注射药物的副作用,治疗时间短,效果明显,因而越来越广泛用于各种骨组织疾病和软组织慢性损伤性疾病治疗中。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冲击波治疗。 一、冲击波作用于人体后产生的生物学效应: 1.机械压力效应:当冲击波进入人体后,由于所接触的介质不同,如脂肪、肌腱、韧带等软组织以及骨骼组织等,因此,在不同组织的界面处可以产生不同的机械应力效应,表现为对细胞产生不同的拉应力和压应力。拉应力可以引起组织间的松解,促进微循环;压应力可以使细胞弹性变形,增加细胞摄氧,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2.压电效应:冲击波作为一种机械力作用于骨骼后,首先增加了骨组织的应力,产生极化电位,引起压电效应。这种压电效应对骨组织的影响与冲击波的能量大小有关。许多动物实验都发现高能量的冲击波可以引起动物的骨骼骨折,低能量的冲击波可以刺激骨的生成。 3.空化效应:人体组织中所含的大量微小气泡在冲击波的作用下急速膨胀、破裂,出现高速液体微喷射,产生撞击效应。空化效应有利于疏通闭塞的微细血管,松解关节软组织的粘连。 4.止痛效应: (1)由于体外冲击波对人体组织的作用力较强,可直接抑制神经末梢细胞,从而缓解疼痛;(2)体外冲击波可改变伤害感受器对疼痛的接受频率,由此缓解疼痛;(3)体外冲击波通过改变伤害感受器周围化学介质的组成,抑制疼痛信息的传递; (4)体外冲击波可引起局部充血,从而促进炎症的消退。 二、冲击波治疗的适应症: 根据这些生物学效应,目前,体外发散式冲击波的主要适应症包括骨组织疾病,如:骨折延迟愈合、骨折不连接、成人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中早期)和软组织慢性损伤性疾病,如:肩峰下滑囊炎、肱二头肌长头腱炎、钙化性冈上肌腱炎、肱骨内上髁炎、网球肘、弹响髋、跳跃膝、跟痛症、髌骨腱炎、冈上肌肌腱损伤等。并有文献报道称对足底筋膜炎、腱鞘炎、棘上韧带炎、髂嵴炎、肩周炎、颈椎病、椎间盘突出症、骨膜炎、骨性关节炎、盆腔炎、前列腺炎等有良好的治疗效果。 三、冲击波治疗的副作用: 冲击波治疗也存在一定的副作用,包括局部组织的红肿、皮下出血、瘀斑、疼痛等,但绝大多数都是一过性的,治疗后1-2天就可以缓解或者消除。所以无需对冲击波治疗心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版

附件3 中频电疗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中频电疗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中频电疗产品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 本指导原则系对中频电疗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电疗仪器中的中频电疗仪,是指用频率1kHz—100kHz的电流治疗疾病的仪器。 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

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要求 中频电疗产品的产品名称应以产品的输出信号特征为依据,如“中频电疗仪”等,不宜采用预期病症,如“肝病治疗仪”等。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主机(信号产生及控制装置)、电极、导线及其他附属部件。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产品工作原理: 1.中频电疗法是应用频率为1kHz—100kHz的交流电(包括正弦波、脉冲波和调制波等)进行治疗、康复的方法。 2.目前在物理治疗行业,主要将中频电疗法划分为等幅中频电疗法、低频调制中频电疗法和干扰电疗法。 3.调制中频及干扰电流的目的是利用载波为中频电流其穿透力强的特点将调制波或干扰波送入人体,以实现深度治疗的作用。 产品作用机理: 1.镇痛作用:(1)中频电流可兴奋周围神经的粗纤维,通过“闸门”调控,抑制传导疼痛感觉的细纤维,达到镇痛效果。(2)中频电流可以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加速局部致痛物质的排出。(3)中频电刺激还可使人体释放具有镇痛作用的吗啡样物质。 2.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消散:(1)轴突反射及三联反应:轴突反射是指当电流作用于人体表面时,电刺激经传入神

红外线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年修订版)教学教材

红外线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国药监总局2017年第177号附件1 红外线治疗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红外线治疗设备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查人员增进对该类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方面的理解,方便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要求和尺度。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红外线治疗设备,是指利用红外线的物理性能,实现人体某些疾病无创治疗的产品,不包括使组织变性和/或至其凝固性坏死的红外线治疗设备。 利用红外线并结合其他物理方式进行治疗的医疗器械,其红外线治疗部分亦适用本指导原则。

在组合式设备中,附加部分应符合相应的专用标准,本指导原则未涉及相关要求。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的要求 产品名称建议以工程原理命名,不以治疗的病种命名。如:红外线治疗仪、红外治疗仪。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应根据产品自身特点确定结构组成,一般分为主机部分、治疗头部分及其他附属部分,如图1所示。 (A)

(B) (C) 图1 红外线治疗设备示意图 (三)产品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 1.工作原理 红外线是一种不可见光,在电磁波谱中它的波长为 760nm—15μm,用红外线治疗疾病的疗法为红外线疗法。目前

冲击波原理及使用说明.pdf

冲击波疗法 冲击波(Shock Wave)是利用能量转换和传递原理,造成不同密度组织之间产生能量 梯度差及扭拉力,并形成空化效应,产生生物学效应。冲击波分为机械波和电磁波,作用 于局部组织而达到治疗效应。它在穿越人体组织时,其能量不易被浅表组织吸收,可直接 到达人体组织的深部[1]。 体外冲击波(extracorporeal shock wave,ESW)是一种兼具声、光、力学特性的机械波,它的特性在于能在极短的时间(约10 ns)内达到500 bar(1 bar=105 Pa)的高峰压,周期短(10μs)、频谱广(16Hz~2×108Hz)[2]。 自从1979年德国Dornier公司研制成功第一台Dornier HMI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并于1980年2月7日成功用于肾结石患者治疗以来,人们对冲击波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同时冲击波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人们对冲击波的物理学特性及其对组织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广 泛而深入的研究;开始试图用高能冲击波来治疗肿瘤,并在体外实验中取得一定的疗效。 此外,目前西欧各国已经将体外冲击波疗法(Extracorporeal Shock Wave Therapy,ESWT)应用于10余种骨科疾病,ESWT已经成为治疗特定运动系统疾病的新疗法。近年来, 国内也在陆续开展此疗法。 一、冲击波的物理基础 冲击波的压力波形包括一个在冲击波前沿迅速升压随后逐渐衰减的压力相(正相),和一个持续时间较长的张力相(负相)。通过对冲击波压力分布的测量,可以引出以下几个临 床上常用的概念和治疗参数[1,3]:(1)焦点、焦斑和焦区:焦点是指散射的冲击波经聚焦后 产生的最高压力点,焦斑是指冲击波焦点处的横截面,焦区是指冲击波的正相压力≥50%峰值压力的区域;(2)压力场;(3)冲击波能量;(4)能流密度:表示垂直于冲击波传播方向 的单位面积内通过的冲击波能量,一般用mJ/mm2表示;(5)有效焦区能量:是指流经焦点处垂直于z轴的圆面积内的能量,即作用平面。我们临床上最常用的是能流密度。典型的冲 击波波形见图1。 图1 典型的冲击波波形 二、冲击波的作用原理 冲击波是压力急剧变化的产物。在短短的几纳秒内产生很高的压力,这是冲击波所独 有的特性。冲击波具有很强的张应力和压应力,能够穿透任何弹性介质,如水、空气和软 组织[4]。ESWT主要是利用中、低能量的冲击波产生的生物学效应来治疗疾病,其生物学效 应取决于冲击波的能级和能流密度。 1.组织破坏机制:冲击波具有压力相和张力相。在压力相产生挤压作用,而在张力相 则为拉伸作用。冲击波本身产生的破坏性力学效应是直接作用,在冲击波的张力相时,由 张力波产生的空化效应是组织破坏的间接作用。正是这两种作用,可以使冲击波治疗骨性 疾病和软组织钙化性疾病[1]。 2.成骨效应:冲击波诱发的成骨促进作用发生在骨皮质部分和网状结构部分的界面处。 冲击波的直接作用导致骨不连处的骨膜发生血肿,空化效应不仅可以造成部分细胞坏死,也会诱发成骨细胞移行和新的骨组织形成。 3.镇痛效应:高能冲击波作用于轴突产生强刺激可以起到镇痛作用。神经系统的这种 反应方式也被称为“门控”,是通过激发无髓鞘C纤维和A-δ纤维来启动的。 4.代谢激活效应:可能是由于冲击波的直接机械效应引起的。一方面冲击波可以改变 细胞膜通透性,使神经膜的极性发生改变,通过抑制去极化作用产生镇痛效应。另一方面, 冲击波可以使细胞内外离子交换过程活跃,从而使代谢分解的终产物被清除和吸收。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考试试题.doc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培训复习题 一、填空题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 2、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3、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 4、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5、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6、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7、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可以组织对药品的上市价值进行评估。 9、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11、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 1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3、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14、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 15、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16、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17、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 附件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某些医疗器械可能含有动物来源的材料,这些材料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构成该器械的主要部件(例如牛/猪源心脏瓣膜、羊肠缝合线、止血材料等)、涂层或者浸渗剂(例如肝素、明胶、胶原等),也可成为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辅助材料(例如牛脂等)。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可能会比非生物来源的材料(例如金属、塑料以及织物等)使医疗器械具有更好的性能,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应用到人体则又会增加病毒传播和免疫原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且存在材料表征上的困难,因此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安全性的评价,需要考虑比常规医疗器械更多方面的内容。如果注册申请人在准备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时有上述考虑,将有助于更加充分、科学地评价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受益比。 本指导原则是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研究资料、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说明书)满足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提出的需特别关注和增加论述的内容要求。此外,注册申请人还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

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以及总局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并参考YY/T 0771/ISO 22442系列标准等技术性文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技术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限制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以及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本指导原则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本指导原则为2009年发布的《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调整了指导原则的结构、各级标题和相关内容;增加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免疫原性研究、评价与控制的原则;细化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去除有效性验证的原则并将之由正文调整至附录;调整了病毒灭活/去除工艺有效性判断的标准等。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部或部分采用动物组织制成的或取材

冻干技术指导原则(4.21)1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 生产质量技术指导原则 为了提高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生产质量风险评估、管理的有效性,指导企业在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有序开展药品生产质量风险排查和生产质量研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在新版GMP实施前,我们在相关企业质量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关键工序和岗位,制定了本指导原则。 冻干粉针剂(化学制剂)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案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1.人员培训管理 1.1称量、配制、灌封、过滤、冻干、无菌和内毒素项目检验等关键岗位新进人员经GMP知识、岗位操作等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上岗。 无菌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应重点关注进、出无菌区的更衣和无菌操作要求(包括生产操作和安装时的姿势、动作幅度及速率等)。 1.2企业应定期对上述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组织岗位操作SOP及相关管理制度再培训、再考核。 1.3冻干粉针剂灌装生产线的员工,应定期参加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灌装生产线的新员工经岗位培训后,在正式上岗生产的第一年内,至少有一次参加成功的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 2. 厂房、设备与设施 2.1厂房、设备与设施管理

2.1.1厂房和设备设施应采用经过验证的工艺和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并应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2.1.2设备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维护和维修职责,制定厂房和设备设施的预防维护计划, 相应的维护和维修应有记录。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上报设备运行的重要情况。 2.1.3厂房和设备设施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经改造、重大维修或停产一定时间以上的关键设备(如灭菌、灌装等设备)应进行再确认或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2.2HVAC系统 2.2.1洁净区的洁净要求应在2013年12月31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相应洁净度的要求。 应开展HVAC系统验证,验证结果符合规定,并与实际生产相适应。 2.2.2应制定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程序。应对无菌操作区域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程序至少应明确:取样的位臵和高度、取样的时间、监测的频次、培养基更换时间。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 2.2.3高风险区域(新版GMP要求A级的区域),应开展以下工作,如果采取其他方法,必须经过证明,例如基于监测的数据。 项目及内容频次要求(至少) 悬浮粒子静态测试1次/3月 空气流速测定1次/半年 高效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应采用气溶胶法)1次/年 流向/型测试(如气雾试验录像)1次/年 环境和人员微生物监控每班 备注:设备、厂房等采用表面取样法,应开展回收率验证,考虑操作的可重复性。ISO14644推荐使用接触盘水平采样点的理想方法如下:培养基表面应与采样点接触不少于10s(或按说明书进行操作),向整个接触表面施加恒定均匀的压力(如施加的质量约为25g/cm2),不得有环形或线性运动。装臵有接触并拿开后,要加盖并尽快用适当的培养条件培养。

疼痛治疗新技术冲击波治疗

疼痛治疗新技术——冲击波治疗 我院疼痛科今年引进了世界先进的多尼尔电磁式冲击波治疗仪,该设备是现今物理治疗界首屈一指的先进仪器,它是利用冲击波发生器产生的高能冲击波能量,经聚集后进入特定的部位,通过冲击波能量对人体内部组织产生的物理和生理效应,达到治疗目的。冲击波治疗没有服药或注射药物的副作用,治疗时间短,效果明显,因而越来越广泛用于各种骨组织疾病和软组织慢性损伤性疾病治疗中。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冲击波治疗。 一、冲击波作用于人体后产生的生物学效应: 1.机械压力效应:当冲击波进入人体后,由于所接触的介质不同,如脂肪、肌腱、韧带等软组织以及骨骼组织等,因此,在不同组织的界面处可以产生不同的机械应力效应,表现为对细胞产生不同的拉应力和压应力。拉应力可以引起组织间的松解,促进微循环;压应力可以使细胞弹性变形,增加细胞摄氧,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2.压电效应:冲击波作为一种机械力作用于骨骼后,首先增加了骨组织的应力,产生极化电位,引起压电效应。这种压电效应对骨组织的影响与冲击波的能量大小有关。许多动物实验都发现高能量的冲击波可以引起动物的骨骼骨折,低能量的冲击波可以刺激骨的生成。 3.空化效应:人体组织中所含的大量微小气泡在冲击波的作用下急速膨胀、破裂,出现高速液体微喷射,产生撞击效应。空化效应有利于疏通闭塞的微细血管,松解关节软组织的粘连。 4.止痛效应: (1)由于体外冲击波对人体组织的作用力较强,可直接抑制神经末梢细胞,从而缓解疼痛;(2)体外冲击波可改变伤害感受器对疼痛的接受频率,由此缓解疼痛;(3)体外冲击波通过改变伤害感受器周围化学介质的组成,抑制疼痛信息的传递; (4)体外冲击波可引起局部充血,从而促进炎症的消退。 二、冲击波治疗的适应症: 根据这些生物学效应,目前,体外发散式冲击波的主要适应症包括骨组织疾病,如:骨折延迟愈合、骨折不连接、成人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中早期)和软组织慢性损伤性疾病,如:肩峰下滑囊炎、肱二头肌长头腱炎、钙化性冈上肌腱炎、肱骨内上髁炎、网球肘、弹响髋、跳跃膝、跟痛症、髌骨腱炎、冈上肌肌腱损伤等。并有文献报道称对足底筋膜炎、腱鞘炎、棘上韧带炎、髂嵴炎、肩周炎、颈椎病、椎间盘突出症、骨膜炎、骨性关节炎、盆腔炎、前列腺炎等有良好的治疗效果。 三、冲击波治疗的副作用: 冲击波治疗也存在一定的副作用,包括局部组织的红肿、皮下出血、瘀斑、疼痛等,但绝大多数都是一过性的,治疗后1-2天就可以缓解或者消除。所以无需对冲击波治疗心怀恐惧,从国内外众多报道来看,冲击波是非常安全、有效的治疗软组织慢性炎症、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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