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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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1、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又称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一般指为防治生态破坏,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之法律制度的总称。

2、“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3、环境行政诉讼是指环境管理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环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已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其环境行政争议,要求其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5、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破坏或污染环境,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法规并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应依法承担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6、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对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损失,或对某一地区或国家的经济、政治造成重大威胁的,如地震、干旱、煤矿瓦斯爆炸等所造成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应急制度指的就是政府为了突发环境事件而进行有效的预防调节和处置,使其危害度降到最低的制度。

7、无过错责任也称无过错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

它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8、环境监测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的测定活动。

9、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由地质成矿作用形成的,有用矿物或有用元素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赋存于地壳内的自然资源。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是指法律对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它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专项法和有关的公民环境权益法等,它主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了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环境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可持续发展。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环境基本制度:环境法确立了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为其他环境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框架。

2. 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限制,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它确立了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加强了对污染行为的惩罚和追责。

3. 生态保护和修复:环境法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提出了要求,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物种保护和植被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它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4. 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环境法鼓励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限制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它规定了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和限制,促进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意识和参与:环境法强调公民对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参与和合法权益的保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它规定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公民环境意识的提升和环境治理的民主化。

总之,环境法是一套旨在保护和管理环境的制度和规范,它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环境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环境保护法》名词解释

一、常用有关环境的名词解释环境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

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

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环境科学广义:环境质量及其保护的科学。

狭义:它是探索全球环境演化的规律, 揭示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关系,探索环境变化对人类的影响和研究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及管理和措施的科学。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其内容主要有:(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液、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一、环境法的概述环境法是指通过立法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的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管、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它的目标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

二、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EQS)是衡量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

它是环境法中的重要一环,用于评价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质量。

环境质量标准通常包括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其他相关指标,不同国家或地区还会有各自的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在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前,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的程序。

其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环境。

环境影响评估的过程包括项目审批、公众参与、环境分析和决策等环节。

四、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是指政府及相关机构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它旨在确保环境法规的执行和环境质量的维护。

环境监管的内容包括监测环境质量、收集环境数据、制定环境监测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罚违规行为等。

五、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防治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活动。

环境污染防治的手段包括排放标准、治理技术、环境管理制度等。

其目标是减少或消除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功能。

六、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手段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

自然资源保护的方法包括资源评估、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地设立等。

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指对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原因导致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环境环境法的名词解释

环境环境法的名词解释

环境环境法的名词解释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规范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的出现和发展源于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认识,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的地球家园。

一、环境公害环境公害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对环境质量造成污染、毒害或破坏的行为或者结果。

环境公害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环境法致力于在环境公害出现之前,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法中重要的环节之一。

它是在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的一种评估过程,旨在预测和评估其对环境产生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知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自然环境、植物和动物资源等而划定的特定地域。

它是通过立法、政令或行政措施设立,对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的特殊区域。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旨在保护稀有物种、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旅游等。

同时,自然保护区也是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的基地。

四、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是指恢复、重建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过程。

它既包括修复自然环境中的生物多样性,也包括修复因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生态修复可以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手段进行,旨在提高生态系统的自然稳定性和系统功能。

五、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它指人类社会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前提下,不损害后代子孙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平衡,避免一次性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六、生态红线生态红线是指在区域规划中,为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系统完整性而划定的禁止或限制性开发区域。

生态红线的划定是为了防止生态系统破坏和重要生态资源的损失,保护珍稀物种和关键生态过程。

七、环境责任环境责任是指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行为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规定了环境责任的主体、范围和赔偿方式。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1、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2、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环境法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容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5、环境立法:广义: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狭义:特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环境法律的活动。

6、环境管理:国家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7、全面规划: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各方面的关系通盘考虑,进而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是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

9、“三同时”制度: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0、许可证制度:凡事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11、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作的规定,是自然资源调查的法制化。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

环境法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2、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主要是以人类为中心事物的环境,它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力和力量的总和3,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这类环境问题在人类出现在地球之前就有,它的发生尚属于人类难以预见和预防的事件,在法律上称为“不可抗力”。

次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不适当地开发和利用环境而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这类环境问题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的,并随着人口的增多和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而逐步加剧。

4,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环境效应,它可以使一个或数个环境要素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从而降低乃至破坏了它们的环境效能,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其表现形式为围湖造田、滥发森林等,后果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入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以致影响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就法律意义上,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中排放的物质或能量使其在环境中的数量、浓度或强度超过了适用于该环境的环境质量标准的现象。

其表现形式为向环境中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和各种有害物质和能量。

其后果为环境的正常的物质组分和结构被打破,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危害人类的生存、发展和生物的正常生长。

5,污染源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的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污染物是指进入环境后使环境的正常组成和性质发生直接或间接有害于人类的变化的物质和能量。

6,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环境资源法知识点(全)

环境资源法知识点(全)

环境资源法名词解释1、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2、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影响人类的生活和生产,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3、环境法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样的制度。

5、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

6、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7、许可证制度: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8、环境标准:是指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9、环境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和妨害人们正常生活学习的声音。

10、环境噪声污染: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1、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1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1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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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名词解释
1.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以人类为研究对象
环境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
自然因素的总体。

即人类环境。

2.资源的概念
所谓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期、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
自然因素和条件。

3.环境质量
一处具体环境的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于人群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群对环境要求的,对环境状况的一种描述。

4.生物圈
地球上存在着生命活动的区域。

它的范围从海平面以上1万米的高度直到海平面以下1.2万米的深度。

5.生态基本规律
——“物物相关”律
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相生相克”规律
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

彼此制约、共
同进化。

——能流物复律
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

但是,通常在自然生态系统中,能量只能通过生态系统一次,当它沿食物链转移时,每经过一个级位或层次,就有一大部分转化为热而逸散到世界,无法再
回收利用。

——“负载定额”律
即任何生态系统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协调稳定”律
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

——“时空有宜”律
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

6.环境法
环境法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而制定的用以全面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并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制、审批规划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程序和有关法律责任等一系列法律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对规划或拟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8.环境影响后评价
指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对正在进行建设、运行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的评价。

因其实施于项目开工建设后,因此称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9.清洁生产
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及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风险。

10.循环经济
是指对自然资源实行闭路循环应用的经济发展方式,是按照生态原则指导经济活动,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基本原理(称为3R原则),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11.“三同时”制度的含义
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法律制度,简称“三同时”。

12.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13.排污费的含义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14.环境信息公开的含义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规范环境信息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以及保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范的总称。

15.水
水的存在状态(固、气、液)
水圈(Watershed)
水的自然圈(地下1000m, 地上10km)
水的社会圈(人类活动范围)
水循环 (水在自然界的迁移转化规律)
•水资源:所有参与水循环的水
16.污染的定义
原有状态的任何改变
17.取水权
指以对水的利用为目的,改变水在自然状态下的空间位置,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等水资源里取水的权利。

18.生物多样性
各种生命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种类的丰富程度
19.生态系统多样性
指不同生态系统的变化和频率。

即指生物圈内生境、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化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变化的多样性。

20.物种多样性
指不同物种的出现频率与多样性。

21.遗传多样性
指不同基因组的变异性。

即指地球上所有生物所携带的遗传基因的总和
22.迁地保护
将濒危动植物迁移到人工环境中或易地实施保护。

23.基因资源库
将生物组织和细胞、孢粉、动物的精液、卵子和胚胎以冷冻储存或以培养液长期保存的场所。

24.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是指能用于生产和生活中、蕴藏在地壳中的各种矿物。

25.环境污染
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和能量,使得环境的化学、物理、生物
等性质发生变异,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破坏生态平衡或者危害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及其正常生存发展的
现象。

26.环境污染防治法
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对
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法律控制,以达到保护环境、进而保护人体健康和人们的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
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27.大气污染
指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了足够的时间,并因此而危
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危害了环境。

28.固体废弃物
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丢弃的、可移动的物质。

29.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
习的现象
30.循环经济
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31.环境影响评价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32.框架公约
指只对有关目标原则作出规定、而对具体的权利义务事项则留待事后通过议定书或附件等形式来明确的公约。

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为“框架公约+议定书+附件”模式。

33.国际习惯
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损害其他国家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原则
34.软法
它是在严格意义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又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国际文件。

像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决定、宣言和建议标准等绝大多数都属于这一范畴。

35.绿色贸易壁垒
指进口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和环境为理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直接或间接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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