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监督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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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建市〔2020〕81号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建市〔2020〕81号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有效解决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20年将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邯郸市建设局2020年5月9日附件邯郸市2020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为强化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分工邯郸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抽查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方案

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方案

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方案一、背景分析建筑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涉及人员众多、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大的行业。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综合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方案旨在制定建筑市场综合检查的规范和流程,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可靠,保障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综合检查目标1. 检查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达到设计要求;2. 检查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风险;3. 检查建筑市场的规范经营和合法经营行为。

三、综合检查内容1.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 检查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性、承载力和耐久性;- 检查建筑材料的质量和符合性;- 检查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2. 建筑工程安全检查- 检查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检查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通道。

3. 建筑市场经营检查- 检查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和合规性;- 检查建筑材料和产品的合法销售;- 检查建筑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合同履行情况。

四、综合检查流程1. 制定综合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制定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2. 组织综合检查人员- 成立综合检查组,明确组员职责;- 做好检查人员培训和定期考核。

3. 进行综合检查- 根据计划,赴现场检查,记录问题和发现;- 现场核查相关资料和文件。

4. 整理综合检查结果-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类;- 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5. 下发综合检查报告- 报告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 将报告送交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6. 监督检查结果落实- 跟踪整改进展,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处罚。

五、综合检查措施1. 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的信息系统;- 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2.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和修订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3. 强化监督执法- 加大对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的监督力度;-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承包与发包活动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以及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走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方式(—)日常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日常巡查一般每周坚持2〜3日”以县(区)住建部门组织实施为主。

(二)定期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按规走进行周期性检查。

走期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季度,以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实施为主。

(三)抽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检查。

以省厅组织实施为主。

(四)专项稽查。

对日常检查、走期检查、抽查或者相关报告、举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线索实施专项检查,坚持一事一办z以对具体事项检直为主。

二、监督检查措施(-)进入被检查单位经营场所(包括施工现场)实地检查;(二)就监督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印等方式收集相关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违法发包行为1•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应当检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文件;2.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应当检查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文件;3•对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者申请未核准的,应当检查工程招标手续和直接发包核准手续等文件;4.对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应当检直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文件;5.对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检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等文件;6.对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应当检查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2 -文件;7.对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走分包单位的,应当检查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文件;(二)转包行为1•对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应当检直中标通知书、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或者租赁合同等文件、证件、证明手续;2.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应当检直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或者租赁合同等文件、证明手续;3.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应当检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任命文件及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单、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证件、证明手续;4•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应当检查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项目管理到岗天数达到80%的签字记录、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等文件、证明手续;5.对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应当检查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费支付凭证等文件、证明手续;6.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者名义,直接或者变相地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应当检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工程价支付凭证等文件、证明材料。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晋建质字[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14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局属有关各处室、有关各单位,市中心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现将《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8月24日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8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0年8月下旬起至2020年11月底,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企业自律性,营造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包括此前已经开工正在续建的)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对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

三、整治重点(一)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整治根据《河北省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招投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____城乡规划法》、《____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____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科左中旗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清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三、整治范围(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____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整治原则(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五、整治措施(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

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减少现场事故发生频次,提升工程现场综合监管水平,特制订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集聚建筑建材业资源优势,聚焦工程安全质量核心,通过现场综合整治和强势查处,遏制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原则从严从快原则--营造氛围,形成强势,建立查处快速通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震慑。

治差治劣原则--以远郊、城乡结合部为整治重点,以低资质企业、差工地、差领域为整治对象,治差治劣,提高违规成本,促进转化。

以查促防原则--区县普查与市站督查相结合,突出安全质量重点,延伸市场经营行为和民工维权措施落实情况,促进工地防范预控和综合治理。

以查促管原则--通过查处整治,反映市区两级监管力度、频次、能力,通过区域查处结果讲评和信息反馈,促进针对性管理措施和手段的加强。

三、组织构架市站负责全市整治方案实施,指派驻场联络督办员和领衔组织区域加强型集中巡回督办检查,协助区县整治工作,并建立会同建管办专管人员的案件处理小组,实施速办速处;区县质监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整治查处工作;建筑建材整个系统工作为整治活动的支撑,协同速办速处。

四、整治重点(一)聚焦重大危险源控制(“六无”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机械拆装),杜绝重大事故。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指政府部门对建筑市场中的各类建筑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建筑市场的合法合规运行。

本文将就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进行论述,以保障建筑市场的稳健发展和公平竞争。

一、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机制为了保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有效性和可及性,应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机制。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部门或机构,负责对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

其次,应制定相关的执法检查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周期,确保执法检查的程序规范和公正公平。

二、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为了保障建筑市场的合法合规运行,应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首先,应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未取得相应执照或证书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其参与招投标和项目申报。

其次,应完善执法检查手段和技术手段,例如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建筑现场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三、优化执法检查方式为了提高执法检查的效率和便利性,应优化执法检查方式。

首先,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根据随机数或随机算法,对建筑市场中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材料供应商等进行抽查和检查,以确保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例如与工商、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综合监管。

四、加强执法检查宣传为了提高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应加强执法检查的宣传工作。

首先,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发布有关执法检查的通知、公告和结果,以提高公众对执法检查的关注。

其次,可以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例如举办执法检查知识讲座、组织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培训班等,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五、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公正公平,应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的监督机制。

首先,可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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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督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文件检查范围要求,通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形式对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问题及建设过程中各主体方的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基本摸清全县建筑工程现状,查找我县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市场行为,确保我县的建筑市场行为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机构。

办公室设在建管股,负责日常工作。

三、检查内容、方法
8月20号之前各工程参建主体按照方案内容完成自查,8月21日至8月31日我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及股室对全县自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形式的检查,重点检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较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较差的项目,检查各主体方市场行为,包括:施工许可证、招标投标、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无借用、出借资质问题,注册执业人员有无出借、出租执业资格问题等。

9月份迎接市局抽查、巡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
在检查中探索方法、总结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建筑市场管理和招
投标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及诚信档案平台的建设,从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遏制和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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