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欠条、借条和收条的区别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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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欠条、借条模板(2023律师版)

收条、欠条、借条模板(2023律师版)

收条、欠条、借条模板(2023律师版)一、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

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

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

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谁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

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收条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

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

不涂改。

数目要大写。

二、怎样写好收条?(一)要点清收到的东西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这是写好收条要做的第一项工作。

(二)要熟悉收条的写作格式。

一个完整的收条,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组成。

1、标题。

写在正上方,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1)只写“收条”二字;(2)写“今收到”三个字。

2、正文。

写法有两种:(1)如果标题写成“收条”正文写在标题下面一行。

空两格。

(2)如果标题写成“今收到”三个字,正文写在标题下,顶格写。

3、署名。

写在正文下靠右边一点。

要是发送的人或单位很熟悉,只署上自己的姓名就行了,假如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同发送东西的个人或单位生疏,要在姓名的前面写上单位名称,以便找查找。

如果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很多,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亦应既写单位名称又写个人娃名。

必要时盖章或按指印。

2021欠条、借条和收条区别及参考模板

2021欠条、借条和收条区别及参考模板

欠条、借条和收条区别及参考模板一、三者的区别1、借条借条是因借款而产生的,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及时还款,出借人可以凭借借条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

“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2、欠条“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条”并不一定表明两者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

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

二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3、收条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

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

借条、欠条、收条的作用和区别的案例介绍

借条、欠条、收条的作用和区别的案例介绍

借条、欠条、收条的作用和区别的案例介绍民间借贷在现代生活中十分普遍,人们也经常写、欠条、收条作为借贷的凭证,然而它们在法律上有何含义,都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第一了借条、欠条、收条的作用和区别的案例介绍,供你参考。

案情回放:借条和收条是“死对头”张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于20xx年2月25日向崔燕借款3万元并写借条1张,约定于20xx年12月31日前还清,如还不清再续1年。

后张某拒不归还。

崔燕起诉到法院,张某称已经还清,并拿出了有崔燕名字的收条,该收条写明崔燕于20xx年4月11日收到张某3万元本金及10%利息,共计3.3万元,但经鉴定该收条上的签名并非崔燕所写。

法院判决张某归还崔燕借款3万元。

案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条是借款凭证,证明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

本案中张某写的借条证明了双方的借款关系。

收条是指接收人在收到财物时开具的证明收到财务这一事实的凭证,一般在债务人清偿欠条或者借条后,由债权人书写,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收条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回的意思表示,一般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单凭收条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如果崔燕在收条上的签名属实,那么可以免除张某的还款义务。

案情回放:欠条远比借条复杂刘某持欠条一张要求李涛归还800万元及利息。

该欠条写明,今欠刘某和田玉、寿山雕件、冻石、刘海戏蟾、观音佛像等物品,共计价款800万元。

对此,李涛说是帮刘某暂存一些物品,待销售后作为双方合作的资金,在工程停止后,刘某写了欠条,李涛签了字,因此双方属于保管关系。

且这些物品仅值40多万元,刘某利行为诈骗,公安机关已受理。

经法院审理,刘某虽持有李涛签名的欠条,但其不能陈述双方买卖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相反,李涛能提供欠条中主要物品的数量、位置和鉴定价格。

鉴于刘某不能证明欠条背后的法律事实,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1、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 的义务的借款凭证。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

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收条:是指在收到财物时接收人给送达人开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

收条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开具收条时并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

2、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3、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4、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5、收条同欠条、借条相比,缺少了开具人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也就没有产生进一步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收条的用处是用来消灭在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我们为了赎回欠条和借条,在给付债权人货款的同时会要求债权人给我们打一个收条,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单凭收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具人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6、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7、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欠条和借条和收据

欠条和借条和收据

一、欠条和借条有哪些区别?1、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

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法律事实。

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

因此,如果无法举证欠款人在诉讼期间内有还款行为或者有向欠款人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从欠条的落款时间起算两年。

2、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两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

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二者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

如果权利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3、规范的欠条格式欠条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XX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特立此据。

2020法院版:借条、欠条、收条(范本)

2020法院版:借条、欠条、收条(范本)

借条、欠条、收条是民间借贷中三种常用的字据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

那么到底该如何正确起草才能尽量避免风险呢?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常用模板,一起来看看吧: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后一页。

0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0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然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旧常见。

因此,采用“今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04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05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

0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07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08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09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12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要被告信息。

14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

借条末尾日期下面的空白处裁掉。

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

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我是收条↓↓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

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2023年借条欠条和收条

2023年借条欠条和收条

2023年借条欠条和收条2023年借条欠条和收条1“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日常生活、商业往来或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这些字据相当于一纸合同,不能不慎重对待。

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

不过,因为人们各种不规范的做法,“借条”、“欠条”和“收条”经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解决,未雨绸缪远胜亡羊补牢。

条据只有规范、缜密、明确,才会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

“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

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

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

借条、欠条与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欠条与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条与收条的区别是什么在⽣活中,我们经常会进⾏⼀定的借钱或者借别⼈钱,其中就涉及到了借条,⽋条,收条。

但是很多⼈都对这三者的区别是什么没有深刻的认识,导致⾃⼰的经济受到损失。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条⽋条收条的区别是什么(⼀)收条、借条和⽋条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与借款⼈或借⽤⼈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的原因,出借⼈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或借⽤⼈享有债权,且⽆须对债发⽣的原因进⾏举证。

⽋条则是双⽅当事⼈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债权债务关系是⽋条形成的⼀种原因,但不是⽋条形成的唯⼀原因。

如果债务⼈有⾜够的理由否认⽋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条持有⼈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

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的东西所形成,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有权收取的财产所形成,本⾝并不表明对双⽅当事⼈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只是表明了⼀种收到款或物的事实状态,要确认双⽅当事⼈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有待于对收条产⽣的原因进⾏分析,以确定当事⼈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收条产⽣的原因很多,不能把收条当然作为当事⼈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收条、借条和⽋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假如借款⼈⽤⽋条代替借条,是否合适?笔者认为由于借条和⽋条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不同,它们的法律效果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权利上主张权利的时间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条如果借条和⽋条都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的权利⼈在期限届满以前是不能向义务⼈主张还款的权利,⽽⽋条的权利⼈主张权利并不受⽋条上还款期限的限制,因为这时,借条中还款⽇期反映了借款合同关系,所以出借⼈在借款期限内是不能要求借款⼈提前履⾏义务,除⾮借款⼈同意,否则就属违约,⽽⽋条是债务⼈单⽅向债权⼈出具的承认债务存在凭证,所以债务⼈⾃⾏订⽴的还款期限只是其⾃⼰向债权⼈的⼀种承诺,对债权⼈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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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借条和收条的区别“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日常生活、商业往来或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这些字据相当于一纸合同,不能不慎重对待。

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

不过,因为人们各种不规范的做法,“借条”、“欠条”和“收条”经常会惹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事前预防优于事后解决,未雨绸缪远胜亡羊补牢。

条据只有规范、缜密、明确,才会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的产生。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

“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

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

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

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

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三、“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

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

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

l 三者详述如下: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

“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

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

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

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

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

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

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

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

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2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

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借款,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

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

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

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

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

再如,案例“爱情欠条”要不要还。

黄辉和李娟相识了2年多,但前段时间,黄辉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李娟难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黄辉写的“爱情欠条”,我黄辉,与李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

假如我不珍惜李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

在李娟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

”笔者提醒:“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通常情况下,“欠条”往往附有一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佐证了债权的合法性。

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义务。

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

2006年10月1日前,工资纠纷往往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来对待的,这就意味着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程序会相对复杂繁琐,这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工资纠纷案件的增多,也为了劳动者更好更快的追讨到工资,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这样,劳动者追讨工资就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简化了。

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都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

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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