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

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自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并逐步开展按一级学科审核博士学位授权点以来,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下同)的规定,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所有的学科、专业(即二级学科,下同)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扩大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社会需求选择和确定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结构;有利于学科建设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有利于引导学位授予单位按较宽口径培养研究生。
按一级学科进行学位授权审核和行使学位授予权已经成为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改革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改革试点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权限与原则1.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试点工作,仅限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招收、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
对于此类一级学科授权点,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相应一级学科下的学科、专业作为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时的参考。
2.学科、专业设置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
学科、专业的设置要符合学科建设、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规律,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要注意发挥《学科、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设置和划分的指导作用。
设置《学科、专业目录》外的学科、专业,要注意从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严格论证,避免学科、专业设置的随意性。
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暂行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暂行办法校研发[2005] 1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科建设,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2002]47号和学位办[2002]84号文件精神,就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目录》外的学科、专业仅限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要注意从学科建设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严格论证,避免学科、专业设置的随意性和短期行为。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授权点为基础的交叉学科,要根据学科内涵和特色以及有利于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原则,在某一授权一级学科内设置。
二、对于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须填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
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每年十一月份将《备案表》交校学位办公室,十二月份学校集中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席会议批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批。
批准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按照规定招收、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
四、要加强对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建设,对于不宜继续设置的学科、专业及时进行调整或撤销。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负责对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学科、专业提出调整改进要求或予以撤销。
研究生院二○○五年一月十日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年月日注:该部分可加页;限1000字以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1.12•【文号】学位办[2002]84号•【施行日期】2002.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2]84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学位授予单位设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以外的学科、专业,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现将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的范围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学位[2002]47号文件规定,自主设置或撤销《学科、专业目录》以外的学科、专业,均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备案时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接收备案材料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备案截止日期后30个工作日内未做其他批复的,即为同意备案。
三、备案材料及报送要求1.对于拟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请填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一);撤销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请填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撤销备案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内设置的名称相同的学科、专业按其所属一级学科分别填写备案材料。
2.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学科、专业代码按学位[2002]47号文的有关规定编制,既代码的前四位为该学科、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后两位从"20"开始,依次顺排。
3.拟自主设置或撤销的学科、专业的相关信息按附件三的要求录入数据库文件。
4.上述备案材料(表格一式三份,A4纸;以及数据库文件)须于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报送或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质量监督与信息处,邮政编码:100816)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特制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
为规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二、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一)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二)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三、学位授予单位可在本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西北大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序号
一级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1
0201
理论经济学
2
0601
历史学
3
0702
物理学
4
0703
化学
5
0709
地质学
6
0710
生物学
7
0712
科学技术史
8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9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10
1008
中药学
二、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序号
第四纪地质学
0710
生物学
071001
植物学
071002
动物学
071003
生理学
071004
水生生物学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06
神经生物学
071007
遗传学
071008
发育生物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11
生物物理学
071012
生态学
0712科学技术史
不分设二级学科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1
化学工程
081702
化学工艺
081703
生物化工
081704
应用化学
081705
工业催化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801
矿产普查与勘探
08180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081803
地质工程
1008
中药学
不分设二级学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1•【文号】学位〔2020〕2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和自身办学特色与学科专业水平,主动调整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20年12月1日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与实际,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其他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下称“省级学位委员会”)在数量限额内组织本地区(系统)学位授予单位,统筹增列现行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授权点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授权点序号学科门类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101哲学0101哲学010108科学技术哲学204教育学0402心理学040201基础心理学3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4040203应用心理学040220医学心理学★040221认知神经科学★040222行为遗传学★040223生物心理学★50701数学070101基础数学6070102计算数学7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8070104应用数学9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070120保险与精算★070121系统建模与控制理论★070122优化决策^100702物理070201理论物理1107020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12070203原子与分子物理13070204等离子体物理14070205凝聚态物理15070206声学1607理学070207光学17070208无线电物理180703化学070301无机化学19070302分析化学20070303有机化学21070304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22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320计算机化学★070321化学生物学★070322生物无机化学230704天文学070401天体物理24070402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070420天文技术与方法★250705地理学070501自然地理学26070502人文地理学27070503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070520自然资源学★28070601气象学290706大气科学070602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070620地球流体力学★30070701物理海洋学31070702海洋化学32070703海洋生物学330707海洋科学070704海洋地质070720军事海洋学★070721海洋药物学★070722海洋生态学★071023海洋腐蚀与防护^34070801固体地球物理学350708地球物理学070802空间物理学070820地球动力学★070821地球与空间探测技术★36070901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37070902地球化学380709地质学070903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39070904构造地质学40070905第四纪地质学070920地球生物学★41071001植物学42071002动物学43071003生理学44071004水生生物学45071005微生物学46071006神经生物学47071007遗传学48071008发育生物学490710生物学071009细胞生物学50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51071011生物物理学52071012生态学071020生物技术与医药★071021生物信息学★071022基因组学^071023计算生物学★530711系统科学071101系统理论—54071102系统分析与集成071120复杂系统与控制^ 55071200科学技术史071220科学史★0712科学技术史071221技术史★071222医学史与生命科学史★071223科学、技术与社会★071224科技考古^56080101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570801力学080102固体力学58080103流体力学59080104工程力学600802机械工程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61080202机械电子工程620803光学工程080300光学工程63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64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65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2材料学66080503材料加工工程080520腐蚀科学与防护★67080701工程热物理68080702热能工程69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03动力机械及工程70080704流体机械及工程7108工学080705制冷与低温工程72080706化工过程机械73080801电机与电器7408080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75080803高电压与绝缘技术76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770808电气工程080805电工理论与新技术080820生物电工★080821微纳电工技术★080822能源与电工新材料★78080901物理电子学79080902电路与系统80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81080904电磁场与微波技术080920生物电子学★82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83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84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8508110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86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1计算机系统结构87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88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20信息安全★890814 土木工程081401岩土工程900816测绘科学与技术081601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91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1化学工程92081702化学工艺93081703生物化工94081704应用化学95081705工业催化96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03地质工程970827核科学与技术082701核能科学与工程98082703核技术及应用99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1环境科学100083002环境工程083020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10109农学0903农业资源利用090301 土壤学102090302植物营养学090320资源环境与遥感信息★090321环境污染过程与生态修复★1030908水产090801水产养殖10410医学1007药学100701药物化学105100702药剂学106100703生药学107100704药物分析学108100705微生物与生化药学109100706药理学100720药物设计学★11012管理学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20管理运筹学★120121创新管理^120122工业工程与工程管理★1111203农林经济管理120301农业经济管理1121205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01图书馆学113120502情报学注:★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2009年2月26日。
2004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点名单 (按单位排列)

儿内科学
临床医学
儿外科学
口腔医学
口腔内科学
口腔医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医学
口腔正畸与修复学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
学校咨询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民间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儿童文学
地理学
自然资源
生物学
生物信息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生态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外国语言文学
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
中国传媒大学
地下水科学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苏州大学
基础医学
胚胎生理与围产基础医学
基础医学
医学神经生物学
基础医学
医学生物化学
基础医学
医学细胞生物学
基础医学
基因组医学
东南大学
机械工程
制造业工业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
图像处理与科学可视化
生物医学工程
制药工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
河海大学
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系统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金融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
传媒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东华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电子商务
管理科学与工程
智能决策与知识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科学与工程
产业组织创新与管理控制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管理决策与分析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
教育政策学
教育学
教育伦理学
草坪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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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问卷调查表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以下项目请在相应栏划“√”
填表人:
()研究生院(处或部)主要负责人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专职或兼职管理部门
()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副系主任)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在校生、毕业生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所属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
1、教育部自2002年开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您在填写本问卷之前了解此项工作吗?
了解()不了解()知道但不完全了解()
2、您认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也称“二级学科”)应该是(可多选):
对现行目录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的有效补充()
跨学科门类的新兴、交叉学科()
原有二级学科的分支()
能够解决教授或副教授的岗位()
为现行目录内尚未取得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申报授权作前期准备()
其他(请填写)
3、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符合经济建设和人才市场的需要?
是()否()不好说()
4、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跟踪学科前沿、符合科技发展需要?
是()否()不好说()
5、您认为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过多是否会冲淡学科主流,是否会影响原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是()否()不好说()
6、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近年来生源状况如何?
好()不好()一般()
7、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已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培养方案?
是()否()
已建立但尚不完备()借用其他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其他(请填写)
8、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情况如何?
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教师队伍中一部分教师同时在其他专业培养研究生()
师资队伍不太稳定,主要借用其他专业教师()
主要为临时外聘教师()
9、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教学环节是否规范?
是()否()一般()
10、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如何?
好()不好()一般()
11、您认为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名称是否有必要在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中体现?
有必要()没有必要()无所谓()
12、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对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评估?
是()否()无所谓()
如果填写“是”,请回答:
评估目的是:
评估内容应包括:
如果填写“否”,您的主要理由是:
13、您认为应如何保证和促进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良好发展(请简要列出要点)?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