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
关于表彰标准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建标协字[2020]25号)
![关于表彰标准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建标协字[2020]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0cc2b28f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6c.png)
关于表彰标准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建标协字[2020]25号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机构,协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标准实施,推广标准化成果,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的支撑作用,充分调动标准化工作者和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经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依据《标准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标准科技创新奖”(奖励编号:0292)的评选工作。
经过推荐申报、形式审查、网上初评、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等程序,共评选"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奖44项、组织奖10个、人才奖22名。
一、荣获项目奖的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应急医疗设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城际铁路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规范X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与材料耐久性定量设计规范X百年住宅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钢塔桅结构检测与加固技术规程》荣获"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一等奖。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16部分:提升洁净室及空气净化装置的能效》《核电厂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结构在役检查要求》《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广东省居住建2020年策42期•工程建设标淮化23筑节能设计标准》《装配复合模壳体系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公路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技术规程》荣获“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二等奖。
(三)《建筑隔震柔性管道》《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太阳能-集热器部件与材料-第5部分:绝热材料耐久性和性能》《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油气田工程测量标准》《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海轮航道通航标准》《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公园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室内真空排水系统工程技术规程》《渡槽安全评价导则》《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技术规程(试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黄淮海平原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基坑工程装配式型钢组合支撑应用技术规程》荣获“标准科技创新奖”项目三等奖。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皖科区〔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0月19日附件: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优化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引导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活动,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公正、科学和客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价对象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评价方式绩效评价实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自愿参评原则,按年度组织,由专家根据申报材料,针对评价内容、按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打分评价。
第三条评价内容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上年度向企业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以及综合服务业绩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条组织实施1.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绩效评价事务性工作。
2.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加绩效评价;审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网上和书面申报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荐至省科技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模板】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决定组织认定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并对已建成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验收评估。
现就开展认定及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一)认定范围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安全和生命健康、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网络信息等“三重一创”领域,对传统优势产业也予以支持,优先支持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省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主、联合高校院所申报,侧重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升产业集成创新能力。
省工程实验室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联合企业申报,侧重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装备样机研制,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
1.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具有工程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团队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
2.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市场化激励机制、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3.依托单位申报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依托单位有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未验收前不得申报新的创新平台。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皖科区〔2020〕27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0月14日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政办复〔2018〕341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皖科资〔2019〕41号)要求,为规范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以下简称“省科技成果库”)管理,更好推进省科技成果库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成果库主要汇聚国内外各类先进科技成果形成的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项目”)。
实行自愿申请、分类入库、动态管理、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成果转化项目申请入库的主体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条分类入库1.直接入库类: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等,直接进入省科技成果库。
2.择优入库类:其他各类科技成果(项目)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筛选优秀项目进入省科技成果库。
第五条省科技成果库入库的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入库项目”)在库期限原则上为5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皖财教〔2020〕1125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科协所属各学会:为规范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以下简称“能力提升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能力提升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拨款,支持省科协所属学会开展科技服务、科学普及、人才服务、决策咨询、学术活动,提升学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省科协所属学会,主要包括省科协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作为省科协团体会员的其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
第四条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负责资金审核、支付、监督管理等。
省科协组织项目实施管理,负责预算申请、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评估、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
学会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真实、完整编报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绩效目标表),规范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落实保障条件,主动配合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条能力提升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绩效导向、科学规范”的原则。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皖科办〔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搜索、查询、运用及跟踪问责问效,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2020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档案的形成与归档第三章项目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与保密第四章附则附件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下同)档案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问责问效,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信息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及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档案工作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类型及载体的原始记录。
项目档案是国家和本省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或科技部立项,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的形成与管理。
省科技厅其他各类有省级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或专项工作材料的归档参照本办法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皖人社秘〔2020〕192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办好技工教育、建设技工大省,为推进全省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资格(一)全省技工院校符合《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和把关,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三)民办、企业办等其他性质的技工院校应对照标准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人员要对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材料目录表,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各项表格填报内容必须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逐项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皖财教〔2020〕678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章项目和预算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章项目和预算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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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2020年4月目录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提名书 (1)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 (17)安徽省技术发明奖提名书 (41)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 (67)关于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提名评审补充说明 (93)安徽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 (95)关于外国人作为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补充说明 (107)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公示内容 (108)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109)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提名书( 年度)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制(适用于提名机构和部门)三、候选人工作简历四、候选人在国际及国家学术组织任职(含兼职)情况五、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请如实客观地填写候选人为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所做的创造性工作;简明扼要表述以候选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对近5年的主要工作和贡献单列成段表述;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
注:请以附表形式列出不超过10个代表性课题或成果)六、候选人论文或专著发表情况(请注明第几作者,建议1000字以内)七、候选人论文或专著被引用情况(请按照引文的学术影响程度,顺序填写,建议1000字以内)八、候选人曾获奖励情况九、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十、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十一、附件1.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2.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3.知识产权证明4.重要获奖证书5.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1张6.其他《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提名书》填写要求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提名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应由提名者提供,以第三人称表述。
提名重大科技成就奖的候选人,应是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者应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提名通知,按照本文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并按照后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对照检查。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提名书退回提名者。
第二部分具体要求《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提名书》包括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须按要求填写和上传。
主件第五、六、七部分的页边距左右各3.2㎝,上下各2.8㎝(以提名系统提供下载的模版为准),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纸质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主件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含“正式版”水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提名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提名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
填写具体要求如下: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1.提名者:由提名系统根据关联的提名号自动填写。
若选择专家提名,则由系统根据“二、专家提名意见”自动生成。
2.学位:指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3.院士:如果不是,请填“否”;如果是,请注明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两院院士。
4.联系电话:应在联系电话号码前写明区号。
5.学科分类名称:应根据从事专业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最多可以填写3个学科名称。
原则上应填写至三级学科,如三级学科无法准确涵盖其从事专业,可填写至二级学科。
6.受教育情况:指候选人接受的大学以上的教育情况,按受教育的时间顺序填写,建议300字以内。
二、提名意见不超过600 字。
本部分应由提名单位填写,提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在提名单位盖章处盖章。
提名单位应认真审阅提名书材料,审查完成人资格。
提名意见应包括:确认提名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报说明,提名前的公示情况,并对照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授奖条件,写明提名理由。
专家提名意见应由提名专家签名,提名意见内容两名专家可各有侧重。
提名专家应认真审阅提名书材料,审查完成人资格。
提名意见应包括:确认提名材料真实有效,确认相关栏目符合填报说明,提名前在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写明提名理由。
三、候选人工作简历应依据候选人所从事过的科技工作经历的时间顺序填写。
四、候选人在国际及国家学术组织任职(含兼职)情况可依据候选人所从事过的科技工作经历的时间顺序填写。
五、候选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本栏目是评价候选人是否符合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授奖条件的重要依据。
请如实客观地填写候选人为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所做的创造性工作;简明扼要表述以候选人为主完成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要点,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对近5年的主要工作和贡献单列成段表述;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
(请以附表形式列出不超过10个代表性课题或成果)。
建议从以下方面叙述:候选人在当代科技前沿工作情况;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的系列或者重大发现,对学科理论的丰富和拓展,对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的推动,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以及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的系列或重大技术发明,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的推动,对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的促进,创造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候选人的科学道德、敬业精神,治学态度和学术作风;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六、候选人论文或专著发表情况指候选人论文或专著发表概况。
请注明第几作者,建议1000字以内。
七、候选人论文或专著被引用情况指候选人论文或专著被他人引用情况,请按照引文的学术影响程度,顺序填写,建议1000字以内。
八、候选人曾获奖励情况本栏目的奖励是指国务院、省部级设立的科技奖励和荣誉称号、表彰;其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科技奖励。
请如实完整地填写到相应栏目中,颁发时间只填至“月”。
请按照科技奖励及荣誉称号的影响大小,顺序填写。
九、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本栏目的知识产权指在国内外获得的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对于授权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类别填写发明专利,然后依次填写发明名称,国家(地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证书上的证书号,专利权人,发明人。
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栏目,发明人一栏可不填。
十、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候选人联系人:指候选人的秘书,或是候选人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等。
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指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其的评价意见,并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特殊情况下,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人签名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建议1000字以内。
十一、附件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专著:候选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专著中发表的重要论文及专著的首页及版权页复印件。
2.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候选人提交的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重要论文、专著中密切相关内容部分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候选人在国内外获得的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授权书。
4.重要获奖证书: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照片: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1张。
6.其他:有助于评价候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 年度)一、项目基本情况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制二、提名意见(适用于提名机构和部门)二、提名意见三、项目简介(限1页)四、重要科学发现1.重要科学发现(限5页)2. 研究局限性(限1页)五、客观评价(限2页。
应围绕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进行客观、真实、准确评价。
填写的评价内容要有客观依据,主要包括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六、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不超过5篇)补充说明(视情填写):承诺: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且无争议。
以下情况和规定已向所有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作者明确告知并征得同意:①已明确告知上述论文(专著)所有作者:所列论文(专著)用于提名本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奖;②项目如获奖后所列论文(专著)不得再次参评,如未获奖所列论文(专著)再次参评须间隔一年。
其中,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已出具知情同意书面签字意见,其他作者的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
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一完成人签名:七、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不超过5篇)(适用于外国人)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十、附件一、必备附件1.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2.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不超过5篇)3.检索报告4.知情同意证明5.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及情况汇总表(模板附后)6.合作单位知情说明7.外国人国内单位聘用合同二、其他附件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承诺:本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对本项目完成人合作关系及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此声明。
第一完成人签名: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填写要求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应由提名者提供,以第三人称表述。
提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必须由提名者客观、如实、准确作出;重要科学发现、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以及主要完成人情况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可以由被提名的项目完成人提供,但提名者应对有关内容认真严格审查,并承诺对提名书的真实性负责。
提名者应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提名通知,并按照本文要求认真填写提名书,并按照后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对照检查。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提名书退回提名者。
第二部分具体要求《安徽省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包括电子版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须按要求填写和上传。
主件第三、四、五部分的页边距左右各3.2 ㎝,上下各2.8 ㎝(以提名系统提供下载的模版为准),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 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纸质版提名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纸质版主件应从提名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包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从提名系统中打印。
主件和附件应合订,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以“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不要另加封面,并采取便于拆装方式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