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目次前言................................................................................. I II 引言.. (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2)4.1 基本原则 (2)4.2 工作程序 (3)5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4)5.1 第一阶段工作内容 (4)5.2 资料收集与分析 (4)5.3 现场踏勘 (5)5.4 人员访谈 (6)5.5 结论与分析 (7)6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初步采样分析 (7)6.1 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7)6.2 采样点的布设 (8)6.3 监测项目 (10)6.4 样品采集与分析 (10)6.5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6.6 结果评价与分析 (11)7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详细采样分析 (12)7.1 基本要求 (12)7.2 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12)7.3 采样点的布设 (12)7.4 监测项目 (13)7.5 样品采集与分析 (13)7.6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3)7.7 结果评价与分析 (13)8 第三阶段调查工作 (13)8.1 主要工作内容 (13)8.2 调查方法 (13)IDB4401/T 102.1—20208.3 调查结果 (14)9 报告编制 (14)9.1 报告内容和格式 (14)9.2 报告结论与建议 (14)9.3 报告形式要求 (14)9.4 图件 (14)9.5 附件 (15)附录A(资料性)人员访谈表内容与格式 (16)附录B(资料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内容大纲 (17)IIDB4401/T 102.1—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第一至第三阶段调查工作要求和报告编制等内容。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污染在线监管技术指南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污染在线监管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项目环境污染在线监管体系的建设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项目的环境污染在线监管体系建设,可作为土地使用权人、修复施工单位、效果评估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污染在线监管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指南必不可少的条款。
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GJ/T29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土壤污染修复remediation of soil contamination指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2环境污染secondary pollution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修复工程导致污染地块中原有的污染物转化、扩散,以及新的污染物产生、扩散。
3.3数字化管理平台digital management platform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展示的系统平台。
3.4污染排放在线监测体系pollution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用于在线监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现场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修复设施烟气的硬件和技术体系。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1.1项目背景 (2)1.2工作过程 (3)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2.1编制原则 (4)2.2适用范围 (5)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4 主要技术要点 (9)4.1主要内容 (9)4.2术语和定义 (10)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4.5工作内容 (17)4.6工作方法 (23)4.7工作制度 (24)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6 参考文献 (25)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1.1项目背景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
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49页)

D B广东省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B □□□□—201□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Technical Guidelin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ICS 00.000. 00Z 0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2)5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及方法 (5)6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 (6)7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7)8 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 (13)9 环境监理资料管理 (13)附录A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14)附录B 工程环境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21)附录C 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主要内容 (27)附录D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基本表式 (35)前言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规定了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指引为首次发布。
本指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指引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栗苏文、詹世圆、宁冲、李谷静、张帆、郑浩鑫、罗欢本指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年□□月□□日批准。
本指引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指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引1 适用范围本指引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涉及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煤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生态类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海洋工程(如港口)、输变电及广电通讯、尾矿库、土地开发(如房地产)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环境监理均参照本指引执行。
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粤环[2014]22号
![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粤环[2014]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3436b5a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19.png)
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正文:---------------------------------------------------------------------------------------------------------------------------------------------------- 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3月17日以粤环〔2014〕2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要求,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全面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既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我省全面实施《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及试点工作,为全省土壤环境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由于自然气候和成土母质的原因,我省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背景值高、活性强、潜在威胁大,是土壤重金属污染敏感区域。
尤其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重污染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农业源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持续累积,近年来我省土壤污染问题不断出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特别是镉、汞、铅、砷、铜等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逐渐凸显,受污染场地的开发利用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对农产品安全生产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最终将影响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编制说明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编制说明《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编制组2019年10月目录一、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1.3 必要性分析 (2)二、规范编制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4)2.1 编制依据 (4)2.2 编制原则 (4)2.3 适用范围 (5)三、国内相关情况和发展趋势 (5)四、本规范主要内容 (7)4.1 主要内容 (7)4.2 重要问题说明 (8)4.2.1 术语和定义 (8)4.2.2 环境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原则 (8)4.2.3 工作程序的确定 (9)4.2.4 环境监理细则 (11)4.2.5 修复工程关键环节 (12)4.2.6 二次污染防治环境监理 (12)4.2.7 工作方法 (12)4.2.8 工作制度 (13)4.2.9 环境监理机构、人员和设施 (14)五、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14)六、关键问题采纳情况 (15)七、规范实施的效益分析 (16)八、规范实施建议 (16)一、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生态环境标准对环保执法监督、环境质量改善及污染物减排的支撑作用,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省人民政府与2019年3月发布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苏政发〔2019〕26号),明确“在2022年年底前,研究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六类生态环境标准项目100项”的建设目标。
2019年4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19〕89号),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列入2019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
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下,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制定任务。
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建设项目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尤其突出事中监管事后执法,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是指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工程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监督和指导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协助建设单位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有关技术指引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三条我省境内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开展工程环境监理:(一)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三)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要求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鼓励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主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要文件之一。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工程环境监理费用纳入工程项目预算。
第六条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取的原则确定工程环境监理机构,签订工程环境监理合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

(二)严格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管理 1.加强修复方案备案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 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国土空 间规划等编制修复方案及环境监理方案,经专家咨询后,报所在 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 修复目标的,变更规划用途的,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 评审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重新进行评审;
4.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阶段性评估要求。基于工程安全 因素需要提前进行基坑回填或使用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 用权人可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阶段性评估,经评审确认 基坑修复效果达到修复目标值后,方可进行基坑回填或使用。
—4—
5.其他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 复效果评估期间,地块边界应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调整。对于 地块边界发生变化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后 续审查,不受理移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申请。
—3—
如涉及到修复目标、技术路线、污染物处理方式及最终处理去向 等变更调整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将调整后的修复方案与环境 监理方案重新备案;对于其他调整,在不影响治理修复工程的前 提下,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书面说明,作为修复效果评估的补充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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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目录目录 ........................................................................................................................................................ І前言 .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工作目的与原则 (3)5工作程序 (4)6工作方法 (5)7工作内容 (6)8档案管理 (18)附1 环境监理工作相关文件示例 (19)附2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26)附3 环境监理要点 (27)附4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31)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防控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参照国内外环境监理的相关经验,结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实际需求,提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的与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和监理要点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提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的与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和监理要点等。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理。
本指南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所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660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DB44/26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27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814 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T753 广东省地方标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2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
3.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指建设用地经过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且需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项目,不包含风险管控。
3.4 原位修复不移动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直接在地块发生污染的位置对其进行原地修复或处理。
3.5 异位修复将受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从地块发生污染的原来位置挖掘或抽提出来,搬运或转移到其他场所或位置进行治理修复。
3.6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土壤污染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理。
3.7 环境监理单位具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承担环境监理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4工作目的与原则4.1 工作目的环境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监督土壤污染修复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现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过程中二次污染的控制。
4.2 工作原则4.2.1 公正性原则环境监理单位依据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相关文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客观、公正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关工作。
4.2.2 针对性原则根据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特点和修复工艺,重点针对土壤污染修复期间的二次污染防治要求,开展监督和管理。
4.2.3 适时性原则鉴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变更,因此环境监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环境监理方案与工作内容。
5工作程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程序6工作方法6.1 核查依照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各个阶段涉及二次污染防治等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
6.2 巡视环境监理单位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行视察活动。
6.3 旁站环境监理单位对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进行的监督活动。
6.4 环境监理会议环境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环境监理会议,包括环境监理技术交底会、环境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和现场协调会等。
会议由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环境监理人员主持,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会议重点记录参会单位和人员、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要求等。
6.5 环境监测为掌握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情况,环境监理单位可通过使用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环境监测,辅助环境监理工作。
6.6 记录包括环境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现场巡视和旁站记录、监测记录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表和影像等。
6.7 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理人员针对每日的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记录,形成环境监理日志,重点记录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状况、监测记录、往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存在问题及相应处理措施等工作情况。
6.8 文件环境监理单位采用环境监理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单、停工通知单以及复工指令单等文件形式开展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相关文件格式可参照附1。
6.9 跟踪检查环境监理单位对其发出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的过程。
7工作内容7.1 环境监理准备接受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委托后,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设施设备和人员准备,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参加技术交底会议等。
7.1.1 设施设备准备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类型、规模和二次污染防治要求配置监理设施设备,包括开展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以及满足项目需求的常规设备和工具。
7.1.2 人员准备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需求配置环境监理人员,包括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并明确各环境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
(1)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1)确定环境监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指导环境监理人员开展环境监理工作;2)主持环境监理工作会议、编制环境监理方案,签发修复过程中的环境监理文件;3)处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变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4)检查环境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环境监理方案、总结报告。
(2)其他环境监理人员1)参与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及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负责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2)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环境监理工作,填写环境监理日志。
7.1.3 收集相关资料环境监理单位收集资料包括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相关的技术报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等技术文件;(2)地块及周边环境资料;(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7.1.4 现场踏勘环境监理单位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现场踏勘,重点关注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可能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影响的环境敏感区域,如居民点、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农产品基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地块内实施条件是否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修复方案中所述情况一致,若发现存在污染土壤被扰动且影响地块水文地质条件或导致污染物发生迁移等情形,按照涉及土壤污染修复主体工程的重大变更进行处理。
7.2 参加修复工程技术交底会环境监理单位参加由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组织的关于修复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的技术交底会。
环境监理单位审核修复方案是否满足二次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如不满足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建议修复方案重新备案。
会议结果形成交底记录,并由参会各单位签字确认。
7.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单位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和资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环境监理方案中包括项目背景情况、工程概况、工作依据、目标、程序、方法、内容(包括监理要点)、制度、组织机构及职责等内容。
环境监理方案的编制大纲可参照附2。
7.4 土壤污染修复主体工程环境监理主体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要点根据工程采用的具体土壤污染修复模式、技术进行确定,环境监理工作要点可参见附3。
7.4.1 确认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环境监理单位协助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进行审核,开工条件如下:(1)修复方案已经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并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相关前期工作;(2)工程现场二次污染防治准备工作已完成。
7.4.2 检查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区域的现场放样范围环境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机构提供的资料,按照土壤污染修复方案,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放样范围是否符合方案中确定的修复范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