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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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论著、论文或调查报告、软件。

5、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6、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承担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7、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有连续三年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3)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须以人员结构合理的集体形式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跨单位的教学成果可联合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五条奖励等级和数额

1、根据教学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校内外推广范围及实效大小,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处于安徽省和国家先进水平的成果,可推荐申请省级奖和国家级奖。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每届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0项。

2、全校各教学、教辅、教学管理单位须参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认真自评,申报数额原则上按院系、校直机关有关部门在研的教学研究项目数(含各类课程建设)、现有专任教师数和当年在校的研究生、本、专科生数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

1、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向所在院系申请;院系进行审查后,择优向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

2、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的材料有: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有关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论文,若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交样书。推荐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

3、优秀教学成果奖由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产生。

4、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优秀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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