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为了确保企业内非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使用和管理的车辆。
二、管理标准1. 车辆使用要求1.1 车辆使用人员必需具备合法驾驶证。
使用车辆的员工需要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供应有效的驾驶证明文件。
1.2 使用车辆前,必需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并由指定人员进行修理和验证。
1.3 禁止在车辆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不安全品。
1.4 全部车辆使用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车辆进行商业利益行为,禁止利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
2. 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2.1 每辆车辆必需有指定的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定期检查车辆情形,并依照保养计划进行维护和修理保养。
2.2 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有义务保持车辆干净乾净,并定期清洗车身、车窗、灯光等。
2.3 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保证车辆能够正常运行。
3. 车辆停放管理3.1 车辆停放必需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内规定的停车场位置,禁止在非指定区域乱停乱放。
3.2 车辆停放时必需妥当保管车钥匙,不得将车钥匙外借或随便放置。
3.3 停车时必需拉手刹,并将车辆关好,防止他人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
3.4 不得在停放区域内存放杂物,保持停车场乾净。
三、考核标准1. 车辆使用考核1.1 车辆使用人员必需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1.2 车辆使用人员必需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因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受到交通违章惩罚。
1.3 车辆使用人员应及时上报车辆异常情形,乐观参加车辆事故处理,供应真实和认真的事故报告。
2. 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考核2.1 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必需定时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并记录维护和修理保养情况。
2.2 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必需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减少车辆故障发生和对业务产生的影响。
2.3 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需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维护和修理保养技能和安全意识。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秩序,为业主制造一个方便,干净的车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1、禁止机动车辆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否决违规车辆进场。
2、凡进入广场及写字楼的非机动车须遵守本管理规定,车辆须有序的按区域停放至指定位置,严谨乱停乱放。
3、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内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
4、全部人员应安息车场内设施及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5、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6、进入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的车辆须加好锁,谨防走失。
7、对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物业只提供服务,不负看守责任,车辆走失由车辆全部人自行负担。
8、进入广场及写字楼的车辆应自觉听从管理,凡违背本规定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损害或广场内公共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人承担。
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市区道路上的行车和交通行为。
第三条成都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非机动车指非电动的和电动的两轮、三轮车辆。
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第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一)机件存在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的;(二)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的;(三)违反规定改装的;(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的物品妨碍安全行车的。
第七条所有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不得假冒、污损或者遗失车辆号牌。
第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非机动车行车规则第九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靠道路右侧,不得逆向行驶。
第十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尽量靠近道路右侧边缘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第十一条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不得载人,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牵引、推车或被牵引、推动。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雨雾等气象恶劣条件下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尾灯。
第三章非机动车交通管理第十五条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六条允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道不设专用道的,非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且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推到非机动车道右侧路肩处,不得影响机动车通行。
第十九条对于违法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掉头、逆行等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没收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并可以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天辰大厦一、凡在非机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车主,请遵守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本停车场可以停放自行车、电瓶车和摩托车。
三、非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开放,无人值守,请车主自负车辆保管责任。
四、不同类型的车辆请按照停车场指示的分区域按顺序整齐停放。
五、停车人应确保车辆性能完善,避免自身车辆状况异常给其他停车人带来不良影响。
六、非机动车在园区内需限速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进出非机动停车场及在园区内与机动车并行时,非机动车辆必须推行。
七、因非机动车车主行驶及存放车辆导致园区公共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车主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清洗车辆。
九、请自觉维护停车场卫生环境,禁止吐痰和乱扔烟蒂杂物。
十、请自行妥善保管私有物品,锁好车辆。
如有车辆损坏或车辆丢失事件,车主应及时报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十一、本非机动车停车场禁止为电瓶车充电,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
十二、对长期不用1个月以上的非机动车,大厦可以将其集中存放,并在现场通知。
如通知超过一个月未能找到车主,将其作为无主车进行清理。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存车人自行承担。
十三、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大厦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扣留或拖走。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篇: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xx0207(颁布时间)xx0207(实施时间)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根据xx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非机动车辆是指非机械动力驱动的车辆,例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
这些车辆在城市中运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管理问题。
因此,为了保障公共道路的安全和秩序,规范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管理机构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主要管理机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与市政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
牌证管理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行驶,应当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注册并发放牌证。
非机动车行驶牌证应当粘贴在车辆的显著位置,以便执法人员辨认。
行驶牌证应当包括以下信息:•车辆所有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车辆种类和品牌型号。
•动力类型等信息。
在注册时,车主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车辆购置凭证、车辆信息等必要材料,且应当按要求缴纳费用。
同时,行驶牌证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更新。
非机动车辆的使用者必须携带行驶牌证,对于未携带行驶牌证的非机动车辆将予以警告或罚款等处理。
道路行驶规定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行驶方向要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规定。
禁止逆行、闯红灯、超车等危险行为。
2.行驶速度不应过快,以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条件为先,遇到拥堵情况时应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有序行驶,禁止围堵、抢行。
3.车辆的装载物品要确保牢固,禁止超载、超限等行为,同时无论行驶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还是人行道上,驾驶员都应当把持车辆,疏通车流,确保道路的畅通。
安全执法对于违反行驶规定的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下列行为,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不按规定携带、使用行驶牌证,警告并可以罚款。
2.未注册的非机动车辆和行驶证明,要求立即办理注册并处罚款。
3.违反交通规定的非机动车辆,关于像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中央隔离带等,数额较轻可以受罚款,数额较重可以暂扣车辆。
4.对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规定的非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车辆或者驾驶员进行禁止驾驶或者强制报废等处理。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农村道路、停车场等非机动车辆行驶、停放、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非机动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有序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条非机动车辆应具备良好的行车条件和装备,并按规定悬挂有效的牌照。
第二章非机动车辆行驶规定第五条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在指定车道内行驶,不得逆行、占用机动车道。
第六条非机动车辆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不得闯红灯或压线通行。
第七条非机动车辆夜间行驶应配备前后灯光,确保清晰可见,并按规定使用。
第八条非机动车辆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尾、超车。
第九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抱、扶人,不得携带物品遮挡视线。
第三章非机动车辆停车规定第十条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时,应按规定停放指定位置,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切实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被盗或损失。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停车费。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在停车场内保持相对安静,不得引起噪音干扰。
第四章非机动车辆管理责任第十五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不得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况。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停车,保护现场,配合交警执勤,并及时报警。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礼让行人,保障行人的通行权。
第十九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主动减速或停车,让拐弯或掉头的机动车有充分的空间。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违反本规定,应当接受警方的处罚,如罚款、扣分等。
第二十一条多次违法行为的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可以被限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或者暂扣驾驶证。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三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通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的管理应当遵循便利民众出行、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指挥和监督。
第六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维护非机动车应有权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八条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的登记、非机动车基本信息的登记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地点、时间和方式,由各地交通管理机关公告或者与邮政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地点等共同确定。
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当悬挂或者粘贴非机动车号牌,号牌应当按照规定设有颜色、标志和编码。
第十一条持有非机动车号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享受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权益。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号牌的来源和管理,由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制定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号牌的申领和使用,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第三章安全标识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标识,包括前后灯光、反光条、警示牌等。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应当根据夜间道路交通流量、照明条件和环境等情况,在行驶时开启前后灯光。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正确使用反光条和反光器,以提高被其他车辆发现的能力。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行驶时,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速度,在必要时使用警示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恶意损坏和撕毁安全标识,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涂改号牌。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安全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驾驶行为规定第二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证件驾驶,不得无证驾驶或者持无效证件驾驶。
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

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79.12.27•【字号】•【施行日期】1979.12.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的《城市交通规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非机动车辆的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学校、人民公社以及个人,都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分三类:一、自行车;二、机踏两用车,包括三轮机踏两用车;三、人力车,包括二轮货车、三轮货车、三轮客车、残废人乘用车。
第四条各种非机动车辆,须经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检验,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在道路上行驶。
行驶证须随车携带。
牌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军用车辆的核发牌证工作,由军队车辆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仓库、码头、建筑工地等内部使用的车辆,不核发牌证,禁止外出行驶。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办理申领牌证和异动登记手续时,应缴纳牌证工本费和手续费。
第二章车辆登记、检验与核发牌证第七条申领车辆牌证,须持购车发票或迁移证及车主证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向户口所在区县)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
第八条车辆检验:一、新车检验。
凡新申领牌证的非机动车辆,须经检验机件设备合格后,方可发给牌证。
二、年度检验。
车辆管理机关对于领有牌证的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在行驶证上予以签证。
未经年度检验合格签证的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三、临时检验。
车辆须经常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车辆管理机关随时可以对车辆进行检验。
第九条车辆检验主要项目与要求:一、车辆结构须紧固、整洁,各连接部位不变形、断裂或锈烂。
二、自行车、三轮客、货车和残废人乘用车的铃、刹车等安全设备须齐全有效。
三、人力车的各项装置、车厢容器须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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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工业园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
乱停乱放现象,创建文明厂区,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停放的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
三、职责
(一)济南、东营园区物业部保安队:
1、非机动车辆出入工业园区的检查;
2、非机动车辆车辆管理规定的实施监督;
3、行车指示;
4、公司车棚卫生的管理;
(二)济南园区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东营园区行政办公室:工业园区行车安全宣导。
四、管理内容
1.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停放的非机动车辆一律按公司指定的停放点停放,具体为,济南
园区:西门车棚、生产南门车棚、专家公寓车棚;东营特钢园区:南门车棚;东营石油装备园区:南门车棚;
2.进入非机动车车棚的车辆须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3.禁止在路口、车行道以及工业园区广场等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
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负;
4.车辆停放车棚后,请务必锁好车辆,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由此造
成的损失其责任自负;
5.闲杂人员不得在车棚内逗留和玩耍,不准在非机动车车棚清洗和维修车辆,不得丢弃
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6.禁止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在工业园区内行驶;
7.停放一个月以上且未见使用的车辆按废弃车辆统计,管理部门将及时对此类车辆整顿
处理,并不再对废弃车辆负责;
8.管理部门有权扣押违规车辆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车主50——1000元负激励。
五、附则
本规定由管理部门负责,此规定下达之日起,废弃车辆车主须在3日内凭身份证件及工
作证核实认领,过期未领取,管理部门将不再对废弃车辆负责。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公室。
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年八月一日
第二篇: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业主或装修人员的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小区指定的非机动共停车场位于地下室负一层19号楼下。
第四条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只缴纳电瓶车的充电费。
第五条非机动车进入指定车库后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区域各自停放在指定位置。
小区单元门内外、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小区地面路面上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负。
第六条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第七条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
第八条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按顺序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九条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十条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
车辆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
职责,文明礼貌服务,不得利用看管之便行私舞弊,一经发现,予以重罚或开除。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篇: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xiexiebang推荐)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非机动
车乱停乱放现象,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二、对外来人员(含装修人员)及业主临时停放的非机动
车辆一律按物业指定的停放点停放。
三、请业主/住户将非机动车进入车库后按电动自行车、自
行车、摩托车区域各自停放在指定位置。
小区单元门内外、
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小区地面路面上严禁停放非机动车
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
负。
四、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请锁好车辆,否则由此造
成的非机动车丢失责任自负。
五、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
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
负。
六、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
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七、摩托车在小区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请不要
在小区内练习驾驭摩托车、自行车。
八、车辆看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礼貌服务,不得
利用看管之便行私舞弊,一经发现,予以重罚或开除。
方大物业公司保安部
第四篇: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江苏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jd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二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小区非机动共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小区的指定位置。
第三条在小区内楼道口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四条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五条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六条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七条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物业只负责日常监管,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发生车辆损毁、丢失等现象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和谐社区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江苏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五篇: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
xx部负责本小区非机动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瑞达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场位于xx楼东北角。
第四条
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
第五条
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小区建设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六条
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七条
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八条
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九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第十条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未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
力量。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