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3 保研加分政策
东北电力大学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东北电力大学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2、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研究生部负责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
3、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4、进行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1.为做好2013年推免生工作,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推荐条件、制定综合测评体系、分配推荐名额、审定初选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等。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国庆副组长:蔡国伟周云龙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付琼关晓辉孙灵芳孙墨杰曲朝阳朱焕良严干贵张杰张福东张海波张喜荣李伟李忱李勇李忠春徐志明秦力秘书:张加新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等工作,组长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7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14年6月23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学校MBA中心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奖励和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等级和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实现全覆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奖励标准为全额学费)。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标准规定

20182018获奖情况及加分条件加分国家级学科竞赛奖一等:5(分);二等:3(分); 三等:2(分)省级学科竞赛奖一等:3(分); 二等:2(分); 三等:1(分)个人发明专利不超过3 (分)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不超过1(分)关学术论文其他科创活动不超过1(分)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不超过1(分)国家外语六级(笔试成绩不低于510分)0.5(分)注:(1)综合加分最终成绩等于以上各类加分之和,每个学生综合评议加分之和不超过5分。
(2)超过3人的团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申请加分请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15修订版)第八章”执行;(3)其他科创活动包括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学术组织等举办的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课外科研训练等科创活动,文艺、体育及其他社会类竞赛不能作为其他学科竞赛加分;(4)设置特等奖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分值按获奖等级依次顺延(如序号竞赛名称级别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省级2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省级3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国家级、省级4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邀请赛国家级5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国家级、省级6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国家级、省级7 全国大学生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国家级、省级8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国家级、省级9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国家级、省级10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省级(挑战杯)11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国家级12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国家级、省级13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国家级14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国家级、省级15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16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挑战赛国家级、省级17 ACM程序设计大赛国际级、国家级、省级18 四川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省级19 四川省大学生“生命之星”科技邀请赛省级20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家级21 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省级22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国家级、省级注:(1)同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2)对于参加其他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且超过50所“985”、“211”院校参与的学科竞赛可参照国家级学科竞赛标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3)参加以上指定学科竞赛获得全国赛最高奖项,参加人数在3人(含3人)以内可申请直免或加5分;参加人数多于3人者,参照报名顺序,由指导教师及团队成员共同认定,按第一参与人、第二参与人、第三参与人、第四参与人等进行排序,前3名参与成员可申请直接推免或加5分,其他成员申请加分数乘0.5的系数,即其他成员最多申请加2.5分。
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细则

10分
全国三等奖
8分
省级一等奖
8分
省级二等奖
6分
省级三等奖
5分
全国“挑战杯”科技竞赛
全国“挑战杯”创业竞赛
中国国际青少年外语大赛
全国一等奖
15分
15分
全国二等奖
10分
全国三等奖
8分
省级一等奖
8分
省级二等奖
6分
省级三等奖
5分
省级优胜奖
3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大学生写作大赛
其它与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并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竞赛
第二作者
3分
其它合作者
1分
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独立作者
8分
第一作者
5分
第二作者
3分
其它合作者
0.5分
一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独立作者
2分
合作者
5分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国际一等奖
15分
15分
国际二等奖
10分
国际三等奖
8分
全国一等奖
15分
各类竞赛、科研成果、创新实践等情况
奖励分值计分表
种类
分数
最高限分
承担科研项目
主持“本科生研究与创新活动”项目
3分
3分
在开放性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完成有关实践项目取得学分
1分/5学分
5分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被三大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独立作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b09accc4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13.p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2013年开展研究生推免生工作的高校名单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1年新增)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大学
江苏省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国家批准有权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校名单(311所)
所在省市
单位名称
北京市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2011年新增)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协和医学院
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2011年新增)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2011年新增)
沈阳建筑大学(2011年新增)
沈阳农业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新增)
大连外国语学院(2011年新增)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省
延边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2011年新增)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2011年新增)
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感谢你的观看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教〔2017〕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2012年12月印发的《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华电校教〔2012〕26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已经2017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日感谢你的观看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增加选拔机会,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学校将根据学生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创新实践成果分值,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考查,并依据综合考查结果择优确定。
二、组织管理机构(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审和确定推荐人选。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2014年5月12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学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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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校直各单位:
学校于2012年12月印发了《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华电校教…2012‟26号)。
根据运行及反馈情况,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作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体现导向性,鼓励学生加强理论基础课程的学习,平均学分绩(必修课和专选课)在专业排名前3%的学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优先给予保研资格。
第二条创新实践成果分值表中,学科竞赛的“国际成功参赛奖”和“全国优秀奖”不再计算分值。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布之日前已经获奖的按原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4年1月16日华北电力大学文
件
华电校教…2012‟26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激励广大本科在校学生既扎扎实实学好专业文化知识,又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对《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电校教[2010]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12月7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版)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06】14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学校将根据学生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创新实践成果分值,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考查,并依据综合考查结果择优确定。
二、组织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审和确定推荐人选。
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纪检办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
(二)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要领导为组长、教学院长(教学主任)为副组长,以及其他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一般不得少于5人),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三、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
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三)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前三学年必修课和必修实践环节全部取得学分,并累计平均学分绩排名原则上在专业前15%-25%以内(北京、保定两校区视情况自定)。
(四)非英语专业学生原则上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六)具有健康体魄,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上根据教育部下发给我校的推荐名额,由学校参考各院系当年预计毕业生数统筹确定(各院系具体的推荐名额以每年的通知为准)。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申报资格公布。
将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布。
(二)学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院系审核。
各院系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以及本院系推免生名额确定本院系推荐免试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并将汇总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连同学生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教务处。
(四)确定初选名单。
教务处将汇总好的各院系推免材料呈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选名单。
通过初选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所在院系统一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务处。
(五)公示。
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如没有异议,由学校报北京市或河北省招办备案。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查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考查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创新实践成果分值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计算方法分别为:(一)综合考查成绩=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75%
+创新实践成果分值×25%。
(二)
1.分母中前三学年所学课程学分指每个学生前三学年内所修本专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之和;
2.补考、重修通过课程按60分计。
(三)创新实践成果分值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分值计分表见附件二。
七、其它事宜
(一)具有免推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二)凡欲到校外培养的学生,自行联系培养学校。
培养费事宜由外培学校确定。
(三)各院系要组成专家组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及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扣减学生所在院系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
八、本办法自2013年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0年发布的《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华电校教[2010]27号)同时废止。
附:一、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二、创新实践成果分值计分表
附一:
华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注:此表连同本人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明、外语四、
六级证书等材料一齐交到所在院系。
推免类型请注明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
附二:
创新实践成果分值计分表
备注:
1.学生参加同一竞赛,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同一项目科研成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
对于没有组队人数限制的获奖竞赛小组仅对前五名给予计分。
2.学科竞赛获奖中A类为国际竞赛和教育部、团中央组织开展的竞赛;B类为全国性学会(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C类为北京市教委、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竞赛。
表中未涉及的其他各类竞赛、创新实践和科研成果的奖励,参照表中同等级别的分值,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此表可根据时势的变化调整内容和分值。
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根据学校验收等级给予计分。
4.专利、论文等计分项目均应以华北电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专利完成人和论文作者,最多只对前三人计分。
论文以正式发表、专利以获得证书为计分依据。
学生论文计分仅计提交的代表作,不超过两篇,需院系成立专家组对提交的专利、论文进行答辩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