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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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是一个自然人,同时也是一个社会人。

在自然状态,社会中生活就得遵守一定的规律,按这些规律来办事,才能得到最大的预期。

相反,如果不按照这些规律来实践就会产生于与主观意念相背离或者相反的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观点,产生于马克思时期,但是在现今社会中依然有很大程度上的符合性,这说明了其的正确性。

人的意志顾名思义就是说人的主观想法,意念,思想,或者说指导实践的方向。

客观规律,就是说客观存在着的事实,规律是普遍性的东西,客观规律,就是说主观想法不能改变的事实存在!规律,就是说普遍存在的事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

例如,太阳东升西落这个事实,太阳之所以会东升西落是因为太阳和地球的相当位置决定的,是规律性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转移,假如说你想让明天的太阳不从东面升起,那也只能你自己想象,因为它是客观规律,即使没有学过马克思主义的人也懂!减灾日。

灾难猝不及防,给我们造成的伤害无法估量。

我们国家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众多院士,以及社会上诸多学者,以及那些所谓的权威都没有能在灾难到来之前有一个预测,或者说能“预言”。

但是既然灾难已经到来了,我们记得面对现实,现实就是由于地壳活动剧烈,汶川等发生地震的地区处在地震带上,而造成了满目疮痍!地震就是地球表层的快速振动,在古代又称为地动。

它就象刮风、下雨、闪电、山崩、火山爆发一样,是地球上经常发生的一种自然现象。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构造地震,火山地震,塌陷地震,诱发地震,人工地震。

不但以人类目前的能力不能预测,或者知晓地震的到来,因为这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而且,就算人类能预测到地震的到来,但是也不能阻止它的到来,因为这亦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人类能做的唯一就是尽量躲避灾害!可见,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现在,让诸多80,90后头疼的事莫过于买房,因为,安居乐业须有居。

但是,许多仁人志士却在这里翻船了,一套房足以让无数英雄豪杰败的惨不忍睹。

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物质交换的表现形式
(一)痕迹性物质交换。 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交换。例 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 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 (二)实物性物质交换,又可分为有形物体的物 质交换和无形物体的物质交换。 前者包括微观物体的互换和宏观物体的互换。微 观物体的互换指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微粒脱落、微粒粘 走,如纤维、生物细胞的转移。宏观物体的互换指作案 人遗留物品于现场或者从现场带走物品等。 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 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
侦查相对性原理的指导意义
1、慎提“限期破案”、“命案必破” 等不科学的提法。 2、对侦查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指 标,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3、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设置不能 过高,“排除合理怀疑”的高度概然性即 可。
《犯罪侦查学》公共邮箱:
criminalistics@ 密码:bnu2011
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 论
犯罪侦查学的基本原理
一、物质交换(转移)转移原理 物质交换(转移)原理,也称为洛卡德 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是 由法国著名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 Edmond Locard(1877——1966)于 1910年提出的。 基本内容:“凡两个物体接触,必会 产生物质转移现象。即会带走一些东西, 亦会留下一些东西。”
“他站过的所有角落,他碰过的所有器物,他 留下的所有东西,即使他毫无无意识,也会留下 一个对抗他的沉默证人。不仅仅是他的指纹和脚 印,他的头发、他衣服上的纤维,他碰碎的玻璃 ,他留下的工具,他刮去的涂料,他留下或采集 的血液或精液。这些种种或者更多,都支撑着对 抗他的沉默见证。这些证据不会被忘记,不会被 某一时刻刺激而变得浑浊,它不会因为人证而消 失。它是事实存在的证据。物理性证据是不会有 差错的,它不会做伪证,它不会完全消失。只有 对其寻找、学习和理解的人为错误,才会减损它 的价值。” ——Professor Edmond Locard

什么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

那么你对价值规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价值规律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价值规律的定义基本规律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实行等价交换。

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发生主要是商品生产技术的对比,优胜劣汰,以此不断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其表现形式是市场供求影响商品价格,商品价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

仅由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体现,这种说法是古典经济学的理念;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理念的话,则是供给与需求决定商品的价格;供给取决于劳动等客观因素,而需求取决于效用等主观因素。

其优胜劣汰、促进生产力发展作用,不论在私有制社会还是在公有制社会,只要有商品经济,都发生作用。

实质对比实际上,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然的,不一致却是经常发生的。

这是因为,商品的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发生变动。

一般情况下,影响价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是商品的供求关系。

在市场上,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可能上涨到价值以上;而当商品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下降到价值以下。

同时,价格的变化会反过来调整和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价格不断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表现形式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

因商品价格虽然时升时降,但商品价格的变动总是以其价值为轴心。

另外,从较长时期和全社会来看,商品价格与价值的偏离有正有负,可彼此抵消。

因此总体上商品的价格与价值还是相等的。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内容(1)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2)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其本质是价值规律自发使社会资源在各生产部门间流动。

交换原则①在商品交换中,商品的生产者总想提高价格,而消费者又想降低价格,所以在长期的市场交换中,必然形成等价交换的趋势。

②在商品交换中,如果一方总占便宜,另一方总吃亏,那么这样的商品交换是不能持续下去的。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相互关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相互关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相互关系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

自然规律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一系列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如地球公转、物体下落等;而社会规律是指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一系列人为制定的规则和规范,如法律、道德等。

虽然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自然规律对社会规律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自然规律的存在和运行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生存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例如,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自然规律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人类必须根据自然规律的要求来制定相应的社会规律,如建设抗震设防的建筑物、制定环境保护法等,以应对自然规律的挑战。

社会规律也对自然规律具有一定的影响。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活动会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改变自然规律的运行。

例如,人类的工业活动导致大气污染和温室效应的加剧,进而影响到气候变化的速度和程度。

这种人为因素对自然规律的改变也反过来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生存。

因此,社会规律必须考虑到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保护,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还存在着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社会规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赖于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

例如,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需要依赖于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但同时也必须遵循自然规律的限制和保护。

只有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社会规律,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长期福祉。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自然规律对社会规律具有制约作用,社会规律对自然规律也具有影响,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必须充分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制定合理的社会规律,以实现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只有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相互协调的基础上,人类社会才能持续地发展,并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马原第三章习题

马原第三章习题

第三章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一、辨析题1、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生产力。

正确。

生产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力疑。

这是因为:第一,构成生产力主要要素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以及劳动者都是物质性的要素,是作为客观实体而存在的。

第二,生产力是现实的物质力量,它存在于人们的物质性活动中,具有直接现实性。

第三,生产力是一种既得的物质力疑,有着自身客观的发展规律。

因此,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生产力。

2、时势造英雄。

正确。

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

任何英雄人物都不是天生的,而是一泄社会历史条件造就的。

英雄人物是适应历史的发展,人民群众斗争的需要并在群众斗争中产生和成长的,英雄人物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3、在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中,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错误。

谋事在人,承认了人的能动作用,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认为成事在天,即事情的成败完全由客观必然性或某种超自然力量所决泄,有宿命论和唯心史观的色彩。

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而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受到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

人们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获得成功。

4、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正确。

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左一切。

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

一切反动统治阶级是不会自愿让岀政权的,被压迫阶级通常要经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

5、任何个人在历史上都起作用。

正确。

历史唯物主义肯迫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时也承认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个人按其作用的大小,分为普通个人和历史人物。

历史人物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他们在历史进程中明显地留下自己意志的印记并能影响历史事件的外貌特征。

普通个人对历史的作用小些,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中包括无数普通个人的作用。

二、论述题1、试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有关原理分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的“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意义。

客观规律相关知识点总结

客观规律相关知识点总结

一、客观规律的概念客观规律是指在客观世界中普遍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规律。

客观规律是客观世界的内在规定,是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

客观规律是客观世界运行的基本特点,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包括宇宙规律、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等。

客观规律的特点:1. 普遍性:客观规律存在于一切事物和现象之中,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 必然性:客观规律具有必然性,即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出现一定结果,不受主观意志的影响。

3. 相对性:客观规律是相对而言的,具体规律随着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 一定性:客观规律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发生,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产生变异。

5. 历史性:客观规律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和发展性,随着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规律可能发生变化。

二、客观规律的分类1. 宇宙规律:宇宙规律是宇宙中各种天体运动和宇宙物质发展变化的规律。

宇宙规律包括天体运动规律、宇宙演化规律等。

2. 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界各种物质和能量的相互关系和运动规律。

自然规律包括物质运动规律、能量转化规律、热力学规律等。

3. 社会规律:社会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社会规律包括社会生产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社会意识形态规律等。

三、客观规律的应用1. 物理学中的客观规律:物理学研究物质和能量的运动规律,包括牛顿运动定律、能量守恒定律、万有引力定律等。

这些物理定律是物理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基础。

2. 生物学中的客观规律:生物学研究生命现象的规律,包括生物遗传规律、生物进化规律、生态系统稳定规律等。

这些规律指导着生物学研究和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

3. 化学中的客观规律:化学研究物质的组成和变化规律,包括化学反应速率规律、化学平衡定律、化学键的形成规律等。

这些规律指导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

4. 数学中的客观规律:数学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态的规律,包括数列规律、几何规律、概率分布规律等。

这些规律是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应用的基础。

试论“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试论“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试论“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客观的定义和客观规律的定义。

然后结合前面的两个定义和例子来论述“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论题的正确性,并如何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实践这个理论。

使同学们能深入浅出的理解什么是“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加强同学们哲学的理解,希望同学们能用正确的规律来做事。

关键词:客观规律真理一、客观的定义我的论题是“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所以少了“客观”二字,就不是我想要表达的论题。

但是什么是客观呢,我想先在前面说一下客观的定义。

对于客观的定义有几种说法。

第一种对客观的定义是纵览多个角度揭示事情的本质,不参杂个人主观意识,称为“客观”。

客观指人的认识从实际出发;主观指人的认识不从实际出发,即主观性。

第二种对客观的定义是不以特定人的角度去看待事物,也就是事物本身的属性,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

相对于第一种定义,第二种定义更倾向哲学方面。

其实综合上面的两种定义,可以总结出客观的定义是:(1)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而存在的。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十二:“一切矛盾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任务在于尽可能正确地反映它和解决它。

”)(2)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不加个人偏见。

(魏巍《东方》第五部第十五章:“‘我总得客观点嘛!’周仆笑着说。

‘我对你们两方面不偏不向。

’”)由定义知道客观与主观是不一样的,客观是在意识之外,不依赖精神而存在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客观就是静止不动的,它是会随时间和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它依然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愚公移山就是个不错的例子。

那座大山就是客观存在的。

不是愚公想它消失就能消失的,愚公需要一步一脚印的搬山。

也许那座山会因为地壳运动高度会有变化,但依然不会因为愚公的想法而改变。

二、客观规律的定义同样我的论题是“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所以少了“客观规律”四字,就不是我想表达的论题。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之二)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之二)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之二)一、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下)——“逻各斯”与社会规律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来看,有一个各个民族、各个国家都共同遵循的普遍规律,但是,它们各自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体现为社会发展的多样性。

列宁曾经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

”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并由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地域性发展向世界历史性的发展转变,这是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共性。

由于社会发展不仅由经济必然性所决定,而且受政治的、文化的、历史的、传统的因素以及自然环境、时代条件和其他国家与民族的影响,因而社会发展又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不断演进的过程。

但这种发展的大趋势在各个民族、国家发展进程中的表现却是千差万别的,人类社会的发展道路是多种多样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当时所知道的几种生产方式按照其发展程度和水平排列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这样的发展序列;在《资本论》中,通过研究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进程,梳理出了从原始公社经奴隶制、封建制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的典型的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序列。

这种发展序列作为社会发展总趋势的逻辑再现,并未囊括各个国家、民族社会发展道路和阶段的全部丰富性,并非任何国家和民族都要毫无例外地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各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而走向未来社会,没有任何变异性和独特性。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必然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后通过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这是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逻辑。

但具体到某一民族、某一国家、某一地区,其发展的阶段可以有跨越、有偶然、有特殊。

有的国家、民族和地区的发展是渐进、连续的,比较完整地展现了历史演进的常规性,依次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等发展阶段,而有的国家、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则是隔断的、非连续的和跳跃式的,往往越过某一社会形态和历史阶段而直接进入较高级的社会形态和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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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贺阿娜 3110823160 工商管理11-1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论调,是当今中国最时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有位网友干脆说:“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归根到底一句话,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5,660,000篇。

在许多领导者那里,已经达到了言必“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最高境界。

网友“其然乎”先生深有感触地说:“在哲学中,有一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话,美其名曰:这是客观规律。

听起来很经典,几乎成了哲学家和政治家(某些领导)的口头禅。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是说,不管你认不认识,也不管你承不承认,它都是存在的,是不可改变的。

既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你再怎么正确,都必须以我所说的来办,否则,你就违背了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你就不是真正的唯物主义者。

……所以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一个哲学谬误,容易成为人们口头上坚不可摧的挡箭牌。

”不是吗?当前全民的热点问题是房价高涨。

而网上流传说:“房地产价格上涨深层次原因在于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心理预期”;“房价是由供需决定的,在购买力持续增长和住房供应不断下降的情况下,房价将保持上涨的趋势。

房价一直上涨是房地产的客观规律。

”而它的来源是专家们经过科学的研究而发现的“经济学规律”:房价高涨是市场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13亿人不管承认不承认,都必须趁早买天价房,自觉地接受剥削。

否则就是对抗马克思主义。

难怪网友“乐竹萧萧”感叹说:“提到房价,会让人恐惧,昨天朋友打来电话,说自己准备买上海的房子,160平米620多万,若先交首付,到最后要交800多万,我的老天,幸亏他们家是搞个体的,有那么一勺油,普通百姓只能一辈子望房兴叹了!”看来不想服从“客观规律”而心甘情愿地去当一辈子房奴,被吸干最后一滴油和血,也只能一辈子望房兴叹了!一个北京的平民,按2009年03月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

按中华工商时报披露的北京楼盘实地调查情况,五环内住宅均价超2万(现在远远不止啦!)。

那么,一套90平方的安居房,价格达到180万以上,加上按揭利息,要200万元以上。

小夫妻两个按年收入10万元计算,需要20多年不吃不喝才能“安居”(早就饿死冻死了)。

要是每年以40%的收入支付,活着去“安居”,就需要50年以上才能付清房债!其时小夫妻恐怕年近八十,已成老朽!国人受房地产大山的压榨之苦实在令人惊叹!如果听专家的蛊惑而不买房只租房,那就更惨,除了养肥一群贪官和房地产商之外,还得另外再多养活一群出租房屋的食利者!但是,这些专家的科学认识是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根据的。

列宁说:“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做服从于一定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为转移,反而决定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

(《列宁选集》第1卷,第33页)因而,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教授就敢于断言“房价一定不会跌,只可能增长放缓,但增长是一定的”是“经济学规律”。

他说:“经济学上公认的,房产是普通老百姓最好的理财产品。

但从国家宏观调控来讲,可能要破解房价疯涨的这种局面。

事实上,老百姓希望房价稳定,但稳定并不意味着下跌!稳定并不意味着你买了就吃亏了。

房价涨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

有一些研究者认为有涨就有跌,以我的观点来说,房价的常态就是上涨的,除非遇到战争、瘟疫以及特殊的政治问题才可能跌。

我们看到,美国五六十年来房价基本都在涨,加拿大、英国的房价近年也涨得比较快。

”(《专家称房价上涨符合经济学规律》来源:中国青年报)先有“美国五六十年来房价基本都在涨,加拿大、英国的房价近年也涨得比较快”的不以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为转移的社会运动规律,然后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才有了“房价的常态就是上涨的”,“房价涨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之类的意识。

专家关于“房价的常态就是上涨的”理论看来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了。

而人们又认为,检验这些“经济学规律”的唯一标准是实践。

实践莫过于国家调控,狠狠咬了苹果一口,于是终于知道苹果是什么味道了!实践证明房价高涨符合客观规律,甚至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人们买不起房,也只好认命。

国人终于回到了宿命论。

“回顾历年来的楼市调控政策,虽然短时期内对房价有所影响,特别是2008年的地产市场受二套房新政抑制投资政策的影响,房价跌幅较大,而多数调控新政策出台之后,难以让房价掉头而返。

……由于对自住需求估计不足,加上紧缩的供应政策,供不应求、房价持续上涨的市场态势非但没有抑制住非自住需求,反而造成包括自住需求在内的成本增长,成本增长最终又推动了房价的上涨。

”(搜房网:《调控之下房价越调越高?》)似乎是实践证明“房价涨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

不是吗?“东莞日报:您怎么看2009年东莞的房地产市场?钟振强: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意料之中是东莞从不缺少需求,尤其是刚性需求,事实上去年楼市自春节后回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刚性需求的释放。

意料之外是金融海啸后,房地产复苏的速度比其他经济要快。

”(东莞日报:《宏远集团钟振强:2010年房价想说走低不容易》)言下之意,还不是实践证实“房价涨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

不是吗?由于人们已经普遍认可“事物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所以专家们发现的“经济学规律”,自然要被政府部门所采纳。

“据媒体报道,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4月3日,新华社发表了内容相同的评论员文章。

与此同时,房价上涨最快的上海市也不断出台政策调控当地的房价。

从这些政策举措看,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对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已经形成共识,并积极采取行动。

”(南方周末:《金融专家尹中立:调控房地产价格并非易事》尹中立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据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记者杜宇报道说:“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求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也是“房价涨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专家的科学认识。

可见,政府部门明显是采纳了专家关于“房价的常态就是上涨的”科学结论。

这样重大的认识问题,中国有多少正规的、高明的专家在研究,他们就这样应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得到了这样的“科学认识”。

人们该接受吗?不接受,是不是说他们应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用歪了呢?这包括正规的专家和政府。

到底是认识论本身有缺陷,难以保证认识与实际相符合,还是仅仅因为中国的专家太高明了,连马克思都不是他们的对手,要歪就歪,轻而易举?请大家三思。

这里面有一个科学哲学常识问题,这在西方科学界是很普通的科学哲学常识。

但我们的认识论却停留于十八世纪的经验论阶段。

“一个世纪前,对绝对真理与决定论的批判在公共思想界还是一个异端,而波普尔以他独特的风格,推动了思想史上的一次转折,使这种异端学说在今天甚至成为了常识。

但这绝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常识,而是改写了人们的科学观、历史观与社会演进观的意义重大的常识。

”(百度百科:波普尔)“波普尔尤其反对观测-归纳法,他认为科学理论不适用于普世,只能作间接评测。

他也认为,科学理论和人类所掌握到的一切知识,都不过是推测和假想,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掺入了想象力和创造性,好让问题能在一定的历史、文化框架中得到解答。

人们只能依靠仅有的数据来树立这一科学理论,然而,此外又不可能有足够多的实验数据,能证明一条科学理论绝对无误。

(例如,人们在检测100万头绵羊后得出‘绵羊是白色的’这一理论,然而检测之外,只要有一只黑色的绵羊存在,即可证明前面的理论错误。

谁又能无穷无止地检测绵羊,以证明‘绵羊是白色的’理论的绝对无误呢?)这一‘可错性’原则所推演出的‘真伪不对称性’(真不能被证明,只有伪可以被证明),是波普尔哲学思想的核心。

”(维基百科:卡尔·波普尔)通俗讲,也就是科学通过大胆的猜想而前进,这些猜想永远不能被证明,甚至不能被证明是或然的。

不过其中一些后来被确凿的、决定性的反驳淘汰了,然后为更加大胆的、新的、并且至少在一开始末被反驳的猜想所取代。

因而,一部分炒房者“买涨不买跌”的社会运动,越调控越涨价的事实,并不能证明所谓的楼市“经济规律”。

这些人是投资者或投机牟利者,不是楼房的真正消费者。

调控者维护当权者和投机家的既得利益,越调控越涨价的现象更不能证明什么“客观规律”。

人们提出的理论,也就是科学猜想,并非直接由社会运动所决定。

要不,那就成了彻头彻尾的宿命论。

对于楼市的理论或猜想,也是只能被确凿的、决定性的反驳所淘汰,而不能被证实。

马克思很早就说过:“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马克思主义对于实践在认识中的重要地位的肯定,是人类认识论上的进步。

但认为可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则是严重的缺陷。

我们再看一个很通俗的,人们很容易理解的事例。

有一位网友说“……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如太阳东升西落”。

“太阳东升西落”确实是一个很直观、几乎人人认可的理论,完整的说法是:“太阳每天早上从东方升起”。

这个堪称“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理论自古至今,不知道被多少人的实践所“证实”。

但是,自从人类到达北极圈活动之后才发现,即使是在地球上,也不是在每个地方“太阳每天早上从东方升起”。

至少在北极圈里,太阳每天并不从东方升起。

请看张兵在北极圈里看日不落的亲身经历:“自斯德哥尔摩出发,历时两天,行程2700公里,我们终于从瑞典进入了北极圈——北纬66度33分。

……太阳不落山,又从西边升起来,这就是我在瑞典北极圈内的城市基律纳看到的真情实景。

……基律纳每年从5月28日至7月24日是太阳不落的季节,也是太阳从西边升起的季节。

”(张兵的博格:《在北极圈里看日不落》)至于在太空站上,在月球上,在太阳上那就更不会有“太阳每天早上从东方升起”的事实发生了!看来“太阳每天早上从东方升起”并非是什么“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只要人们的意志决定把人送到太空站上去,人一旦到了太空站,这个“太阳每天早上从东方升起”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就被人的主观意志转移了。

其实,像“太阳每天早上从东方升起”这样的理论仅仅在局部范围内能够近似模拟自然的运转而已。

这很直观地让人们看到了实践理论的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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