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备受关注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已发布。
征求意见稿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企业超标排污最高可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拒不整改的,将被追罚;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快来看看吧。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健全完善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药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参考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2017年)(参考)
一、基础信息
二、排污信息
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
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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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及其主要内容限值、监测方法和仪
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格式的自行监测方案做链接供社会人员下载查看将PDF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
的环境信息
填表说明:
1.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
中填写监测指标。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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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xx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xx年12月19日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第十五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第十五号)《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武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1日审议通过,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8月5日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6月1日武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燃煤大气污染防治第四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章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六章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全民共治的防治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经济、科技政策和技术措施,严格控制和有计划地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该怎么做?应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监测⽅案该怎么做?应包括哪些内容?近⽇,佛⼭市三⽔区⼀企业因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规定开展⾃⾏监测、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及管理台账记录等⾏为,合计被罚21.7万元。
案件经过2021年5⽉7⽇,佛⼭市⽣态局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作情况进⾏检查时,现场负责⼈未能提供国家排污许可证上要求记录的“⽣产设施及污染物防治设施运⾏情况”等环境管理台账,亦⽆法提供2021年第⼀季度的⾃⾏监测报告、监测单位资质、⼈员上岗证、仪器校准证书以及原始监测记录和公开记录,并且没有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记录及上传执⾏报告。
处理结果 该企业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规定开展⾃⾏监测、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及管理台账记录等⾏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根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下发⾏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1.7万元罚款。
法条链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九条第⼀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条第⼀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企业⾃⾏监测⽅案该怎么做? 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法》 第五⼗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第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产地址、联系⽅式,以及⽣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式、排放⼝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情况; (四)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2#排放口(FWS-1 号) 设备动力部办公楼旁 工农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 PH 7.17 6-9 CO D 15 100 SS 44 70 石油 0.19 5 氮氨 0.21 15
CO D 18 100
SS 50 70
石油 0.17 5
氮氨 0.4 15
备 注:排放浓度(mg/L)。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一、基本信息 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中心位置经度 中心位置纬度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行业类别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 1 3 4 9 0 5 3 8 –2 ( 1 1 8°3 9′1 1 ″ 3 1°5 3′2 8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板桥街道 邮政 编码 210039 )
生化处理
11.245 万吨/年
废水
隔油沉淀 自然升浮
400
6.027 万吨/年
2#排放口:5.处理量:为 2014 年统计数字。
2、运行情况
a. 有《设施运行规程及管理制度》 。 b. 专人监控、维护、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和运行月记录。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序 号 项目名称 环评审批 时间 2007.10.9 审批部门 是否 验收 是 验收时间 验收部门
械、环保装置、电气控制设备,广泛用于船舶、电力、冶金、石油、化 工、机械、轻纺、医药和食品等行业。
二、排污信息
排污口名称及编号 排污口位置 排放去向(填写受纳水体名称)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污染物名称 2015.3.10 监测排放浓度 排放浓度限值(mg/L) 一季度废水排放总量(万吨/年) 污染物排放 核定总量 (吨/年) 2015 年 25 2.5 17.5 3.75 污染物名称 1#排放口(WS-1 号) 离心机分公司毛坯库 工农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 PH 7.31 6-9 5.62
环保部第31号令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1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2014年12月19日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设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政府部门环境监管信息,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为重点监控企业的;(二)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二级以上医院、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三)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其他有必要列入的情形。
抚顺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抚顺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一、基本信息二、排污信息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商业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石油二厂环保自行监测方案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厂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详细内容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石油二厂始建于1939年,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加工大庆原油,被誉为石油工业“五朵金花”中的三朵催化裂化、铂重整、延迟焦化诞生在该厂。
目前,全厂占地面积24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01亿元,现有员工3227人,直属单位42个,主要生产装置25套,以加工大庆原油为主,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150万吨/年。
以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石油焦、液化气、甲乙酮、苯乙烯等为主导,能生产16大类48种石油化工产品。
石油二厂作为中国炼油工业技术的摇篮,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和“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为我国石化工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其先进的炼油技术创建了国内三十几个之最和第一,向全国各地输送各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技术骨干近3000人。
企业获得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多种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等一批先进个人。
国家、集团公司、省市领导多次到石油二厂视察指导工作。
石油二厂作为公司千万吨炼油生产基地,以“铸精品、创示范、促发展”为总目标,以严格管理、精细管理、科学管理为手段,以指标先进、安全环保、现场整洁、员工素质过硬为目标,企业经济技术指标先进,管理科学高效,创建中国石油炼油示范企业。
项目名称: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新标准达标治理改造工程批准单位: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文号:抚环审【2010】46号试生产批复:抚环审函【2013】14号验收批复:环验【2013】25号二、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情况概述1、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废渣废水:厂内装置排放废水经管线排入厂内污水处理场处理,待各项污染物指标合格后外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外排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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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
表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生产线或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投入生产时间
试生产批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包含生产及排污设施列表
审批部门
文件号
审批部门
文件号
验收部门
文件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山西化肥厂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晋环防字(86)51号
198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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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化肥厂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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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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