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什么样的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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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压力容器属Βιβλιοθήκη 特种设备,需要办理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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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什么样的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
回复内容: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按照《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氧舱,但是不包括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对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一条为了标准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年度检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安全管理制定;〔三〕定期召开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会议,催促、检查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四〕保障压力容器安全必要的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压力容器验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五〕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六〕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催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七〕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八〕按照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九〕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蔼后处理;〔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催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十一〕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二〕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十三〕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填写说明1 登记类别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2。
1设备种类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2.2 设备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2.3设备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
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包括管束式集装箱);氧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
2。
4产品名称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2。
5设备代码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
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6 设备型号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2.7 压力容器品种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2。
8主体结构型式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2.9 设计使用年限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
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2.10 固定资产值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3。
1使用单位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3.2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

完整版)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本规则旨在规范固定式压力、移动式压力和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在此基础上,压力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管理,并且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压力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的使用安全负责。
XXX负责全国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的使用登记。
压力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安全管理制定;定期召开压力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压力安全工作;保障压力安全必要的投入。
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压力使用安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压力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压力安全使用。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压力使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压力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压力验收,办理压力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组织开展压力定期安全捡查和年度检查工作;编制压力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组织制定压力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按照压力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参加压力事故救援;按照规定报告压力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压力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发现压力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建立压力技术档案。
本文主要介绍了压力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其中,压力的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记录。
使用单位在采购压力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并且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该规则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证的申请、使用登记表的填写等方面作出了 详细规定。
相关法规与标准更新情况
随着压力容器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法规和标准也在不 断更新和完善。
近年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局等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法规和 标准,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05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与标 准
相关法规与标准概述
01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和标准是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02
在中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和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AQSIQ)等机构制定和发布。
03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 使用、检验、修理和报废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法规与标准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法》
该法规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工作流程

05
使用和管理
使用规定
01
02
03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操 作移动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只允许在规定的使用 条件下使用,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条件 。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 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定期检查
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查和检验的内容应包括压力容器的结构、密封件、安全附件、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位。 对于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容器使用单位应向发证机关提出 书面报废申请,申请中应包含容 器的名称、数量、使用登记证编 号等信息,并说明报废原因。
现场核查
发证机关应当派员对报废容器进 行现场核查,核实容器的信息、 确认报废原因等。
办理报废手续
经确认后,发证机关应当办理相 应的报废手续,并将报废信息公 示。
注销和报废结果处理
回收容器
准备变更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申请书、证 明文件等。
提交申请
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
审核
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所有 资料符合要求。
批准
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会给予批准并颁发新 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延续手续
准备相关资料
准备延续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申请书、检验报告等。
• 适用于所有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场所,包括工业、商业、医疗等领域。
定义和术语
1 2
移动式压力容器
指设计用于盛装气体、液体或气液混合物的压力 容器,并具有移动功能,如液化石油气罐车、氧 气瓶、氮气瓶等。
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按照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修改后
5.1移动式压力的使用登记
(1)使用单位在移动式压力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使
用管理规则》(TSG R5002)的要求,根据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
定的介质种类,向产权单位所在地(对于有汽车牌照的应与其
注册地一致)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
录卡。
登记标志应按照有关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
(2)对于计划长期停用移动式压力(指停用1年及以上,下同)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
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
重新启用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且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瓶体用材料应当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修改后
瓶体材料除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瓶体用材料采用整体无缝钢管,不允许拼接;
(2)瓶体用无缝钢管在加工成型以后进行调质热处理,热处理后的瓶体材料金相组织为回火索氏体;
(3)充装氢气、天然气和甲烷等有应力腐蚀倾向压缩气体用钢管,其材料化学成分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事指南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事指南
我院受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委托开展移动式压力容使用登记等相关业务。
初次领证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出厂质量证明书。
(制造厂家资料)
2、安全附件检验合格证。
(制造厂家资料,其中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温度计、汇流排、瓶阀等产品合格证和制造许可证书、质量证明文件)
3、新车罐检报告书。
4、车辆行驶证。
(车管所)
5、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表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旧槽罐车换证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罐体年度检验报告书。
2、旧槽车证。
3、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表并盖章。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过户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机动车交易发票。
(机动车交易市场)
2、车辆行驶证。
(车管所)
3、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管所)
遗失、被盗申请补办使用证的用户请携带下列资料:
1、派出所出具的遗失或被盗证明。
2、报纸刊登的槽罐车使用证遗失、被盗的作废申明。
3、单位介绍信。
注册单位:注册办理单位:天津市特检院
责任人: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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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申报材料
说明: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1份;
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
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理
机关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
一、首次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原件 2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注:
1、压力容器应当按照逐台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2、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须按国质特函[2015]34号文件要求,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上传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产品数据,并对随产品提供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密钥进行产品数据关联绑定;
3、使用单位新购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办理使用登记前,应通过随车电子密钥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与账户绑定,录入登记相关信息;
4、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二、变更登记
说明:
1.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
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3.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遗失、损毁而无法提供的,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是:
(a)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b)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注2-4)、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1、改造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4)改造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证书;
(5)改造后的《产品数据表》(原件)。
注:登记机关应对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上作注销标志.
2、单位变更
(1)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a)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份);
(c)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办理注销的机关签发,同时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标注注销标志。
(2)新使用单位再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2份);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件1份);
(c)标有注销标记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和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各1份);
(d)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e)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f)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g) 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h)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
报告)。
3、更名变更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4)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注:登记机关在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标注注销标志。
三、停用(1年以上)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1份)。
注:
(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中的电子记录卡因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缘故,已被电子密钥取代;按规程要求,在办理停用申请时应与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并提交使用登记机关。
但为方便管理,办理使用登记时,电子密钥不提交,由使用单位自行保管。
(2)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四、停用后启用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原件 1份);
(2)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五、报废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3)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原件 1份)。
六、注销
(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 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1份);
(3)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1份)。
注:由办理注销的机关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标注注销标志,同时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七、补证
说明:指使用单位因遗失申请补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1、《南京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件遗失或损毁补办申请表》(原件 2份);
2、原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原件 1份);
3、有效的监督检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