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项目实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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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项目实施合同

合同编号:本合同由甲方(委托方)与乙方(开发方)经口头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在青岛签署。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项目的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委托开发合同(包含可能的项目实施等技术服务)。

第二条项目名称及技术内容

项目名称及技术内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详细约定。

第三条项目计划

3.1项目开发、实施计划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计划进行研究开发、项目实施。

3.2项目开发实施进度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条转委托

4.1本合同应由乙方亲自履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将开发或实施工作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任何第三人履行。

4.2任何情况下,开发方应对转委托的工作向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成果验收

5.1 工作成果交付载体及份数由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如按照本合同约定相关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则乙方应在工作成果交付的同时向甲方提交该工作成果的源程序(源代码)至少一套。

5.2 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在项目实施地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7日内通知乙方。

5.3 技术成果验收标准、方式:

5.3.1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内容、需求分析、技术协议内容协商制定验收标准,双方及最终用户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方式与步骤:

5.3.1.1采用互联网上验收方式。

5.3.1.2乙方电子商务网站解决方案系统开发完毕后将网站上传至乙方临时指定的INTERNET网络地址,并调试完成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与该主机所在网络进行连接的计算机检验自己的网站, 该临时网址仅在验收期内有效,验收期过后,乙方即将其关闭。正式在甲方服务器安装发布。乙方保证移植后的系统和测试系统完全一致。”。

5.3.2 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正式书面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工作成果验收合格。

5.3.3 甲方负责工作成果验收的全面工作,乙方应予配合并参加验收。

5.3.4 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书面提出,如果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将被视为乙方对验收结果无异议。在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并参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再次提请甲方验收。

5.3.5验收过程中甲方和/或最终用户发现的需要改进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问题,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在技术协议书之外的且改动所需工时超过2人天,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式,重新立项。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 除非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另有明确约定,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

享有。未经甲方事先同意,工作成果内容中不应出现乙方信息。

6.2 任何情况下,乙方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流程等信息开发的该部分工作成果而产生的相应的知识产权应归甲方单独享有。

6.3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按本合同的目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使用所述工作成果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与第三人协商解决,或者协助甲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进行解决,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交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充分授权证明。

第七条相关技术服务

履行本合同需要的相关技术服务及培训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二和附件三。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8.1双方约定,附件一中所约定的本合同总金额为本合同的最高和全部价款,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8.2 除非双方在附件一中另行约定付款方式及比例,本合同款项采用如下分期付款方式。

8.2.1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乙方提交合格发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书面提示甲方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将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乙方。

8.2.2本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双方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签字认可的正式验收合格单、合格发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书面提示甲方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将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六十五支付给乙方。

8.2.3支付上述款项后剩余的百分之五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格发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甲方审核无误后,将质保金全额或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剩余金额一次性无息付清。

8.3甲方有按时付款义务,乙方有义务提前一周书面提示甲方付款。若乙方迟延履行该义务或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合格,则甲方的付款时间顺延。

8.4 双方约定本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可以选择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

第九条保密要求

9.1 保密范围:

9.1.1 双方都有责任对本合同的内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9.1.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

9.1.3 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

9.1.4 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

9.1.5 双方应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本条款和双方可能另行签署的保密协议,不得将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9.1.6 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额以合同金额为限。

9.2 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修改、解除而失效。

9.3 保密期限为长期,直至相关信息已经合法公开。

第十条风险承担

10.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按如下约定承担: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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