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油罐区安全规定范本(2篇)

油罐区安全规定范本1. 油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1.1 油罐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2 油罐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2. 油罐区的安全设施2.1 油罐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火控制系统和灭火设备。
2.2 油罐区应设立一定数量和位置合理的消防栓和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油罐区的作业安全3.1 油罐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正确的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2 油罐区内的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法和顺序。
3.3 油罐区内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防爆鞋等。
3.4 油罐区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通信程序和信号规定进行沟通和指挥。
4. 油罐区的火灾防控4.1 油罐区必须禁止吸烟、明火和其他火源进入。
4.2 油罐区的所有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油罐区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巡查队伍,定期巡视各个区域,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5. 油罐区的泄漏应急处理5.1 油罐区应设立专门的泄漏应急处理中心,配备应急处理人员和应急处理设备。
5.2 油罐区的泄漏应急处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泄漏应急处理程序和装备。
5.3 油罐区的泄漏应急处理必须立即启动,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泄漏蔓延和造成更大损失。
6. 油罐区的定期检查和维护6.1 油罐区的所有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6.2 油罐区的油罐、管道和阀门必须定期进行检漏,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隐患。
6.3 油罐区的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其畅通和有效。
7. 油罐区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7.1 油罐区的所有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2 油罐区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措施的有效性。
8. 油罐区的事故报告和处理8.1 油罐区的所有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企业油罐区作业安全规定

油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1.作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
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3.不应在加油站内吸烟。
4.作业区应按GB / T 2893.5、GB 2894、GB 13495.1、GB 15630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5.加油站遇雷暴、龙卷风和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加油、卸油、取样和人工计量等作业。
6.不应在作业区内抛掷、拖拉、滚动、敲打金属物品及进行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7.不应在作业区内进行车辆维修和洗车作业8.不应使用汽油和易燃清洗剂做清洁工作。
不应使用可能会产生静电或火花的清洁工具。
9.作业人员应按设备说明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保障设备处于安全状态;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应完好有效,并保持正常使用,满足GB 20052的规定。
二、卸油作业(一)基本要求1.应具备封闭卸油的条件。
2.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应完好。
3.油罐车排气管应安装阳火帽,4.卸油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2块灭火毯等应急救援物资。
5.油罐车宜采用液位差自流方式卸油。
6.卸油作业区的辅助设施应具有防静电措施,进入卸油区作业的人员,应先通过具有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消除静电。
(二)卸油作业安全要求1.加油站人员应在确认油罐车无油品滴漏后,方可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作业区,油罐车在站内车速不应大于5 km / h .2.油罐车停于卸油停车位熄火并拉上手刹,车轮处宜放置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和车轮尺寸相匹配的轮挡,车钥匙宜放置指定位置管控。
3.卸油人员应将防静电跨接线连接到油罐车专用接地端,并确认接触良好。
4.卸油作业现场应设置隔高警示标识。
5.手提式灭火器宜摆放在距卸油口2m~3m处。
6.应在油罐车静置进行静电释放5 min 后,方可进行计量、取样和卸油等相关作业。
7.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汽油罐通气管上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安装呼吸阀的通气管上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储油罐安装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82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储油罐安装安全规定标准版本储油罐安装安全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油罐的选址、安全距离1、醇基燃料安全双层油罐应地上或者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室内油罐不能大于1M3的罐体。
2、单层油罐与站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5米,埋地距离不小于6米。
3、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5米。
4、油罐与室外变配电站安全距离不应少于18米。
5、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油罐且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米。
6、工地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米以外,并设围栏。
二、油罐的安装1、埋地罐区1)、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
钢制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2)、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3)、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4)、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5)、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6)、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7)、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8)、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
底阀人油口距离罐底宜为0.15~0.2m。
9)、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范本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范本一、机构设置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具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
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协同配合,确保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运行。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组织、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消防安全部门负责石油库和罐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和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石油库和罐区的消防安全。
4.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石油库和罐区的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石油库和罐区的环境安全。
二、石油库和罐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石油库和罐区应按照有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演练,确保其可靠、稳定。
3.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电气设施管理制度,对电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挂乱放电器材。
4.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对通风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通风设施应保持畅通,防止积聚可燃有毒气体。
三、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和操作。
禁止储存和操作超过允许限量以上的危险物品。
2.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危险物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危险物品的储存位置、数量、防火分区和警戒标识。
禁止将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同一区域。
3. 石油库和罐区应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储存状态,及时清理危险物品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品,确保储存区域整洁、干燥,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4.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危险物品操作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资质和操作规程,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危险物品。
四、安全教育培训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进入石油库和罐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普及。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罐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油罐的设计、建设、使用、维修、保养等各个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油罐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层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油罐安全管理应实行综合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环境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油罐安全管理应注重人员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油罐设计和建设第六条油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油罐建设前,应进行土壤环境和地质勘察,确保基础工程安全可靠。
第八条油罐的材料、焊接和防腐蚀等工艺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罐体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油罐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装避雷装置,确保罐区的雷电安全。
第十条油罐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油罐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油罐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罐体完好无损,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油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油罐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并清理罐区周围的防火、排水、通风等设施,确保通畅有效。
第十四条油罐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油罐使用期间,应建立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油罐安全监管第十六条油罐安全监管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油罐使用单位应对巡查检查结果及时处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油罐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使用单位及时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油罐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储油罐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储油罐安全管理规定储油罐(油桶)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施工现场储油罐安全,以下是相关规定:一、储油罐地址和罐区环境储油罐地址和罐区环境必须考虑防火安全问题,并且要与驻地、周围居民居住区、公路、铁路、通信线路、架空电力线等处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具体要求如下:1.与铁路线、施工现场驻地、居民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60米;2.与公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5米;3.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40米;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倍杆高;4.与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杆高的四倍;5.与爆破作业场地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00米;6.罐址不能建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并且要有不少于40米的安全距离。
二、储油罐(油桶)安全为确保储油罐安全,采取以下措施:1.储油罐尽可能采用地下(全埋)或半地下(半埋)方式,放置采用卧式。
桶装汽油要放在阴凉的地方避免曝晒。
2.一切用于储存、输转汽油的油罐、管道、装卸设备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3.运送汽油的油罐汽车,必须有接地铁链条,防止受热溢出或胀裂油桶。
4.桶装汽油要留有不少于7%的空间,也不能太少,防止汽油加速氧化生胶。
桶盖要拧紧。
要干净防止杂质或其他油品混入。
5.对油罐、管道、油桶要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油。
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查,防止亏损和变质。
三、罐区安全为确保罐区安全,采取以下措施:1.罐区场地最好用砂石灰土夯实或混凝土铺筑。
2.地上油罐或半地下油罐,在油罐四周要建筑防火堤。
具体要求如下:1)根据现场实际,防火堤可用土质建造。
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米,防火堤顶宽不小于米。
2)卧式油罐的外壁到防火堤的内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防火堤应能承受油罐破裂后,相当于流出油品的静压力。
4)防火堤要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
如因施工需要挖开时,应在缺口处准备好堵漏材料和工具,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修复。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罐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油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确保油罐的正常运营和安全运输,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生产和环境的损失。
第四条安全管理原则: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监管部门: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油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油罐设计与施工第六条油罐的设计、施工和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第七条油罐应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八条油罐的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墙,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油罐的基础应符合相关规定,强度和稳定性要求高。
第十条油罐的设计、施工和改造必须进行审批程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油罐日常管理第十一条油罐应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油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油罐本体、防火设施、防雷设施等的检查。
第十三条油罐应进行定期的漏油检测,确保油罐的密封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油罐内的残留物和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第十五条油罐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六条油罐应设置合适的标识,标注罐体容量、存储物质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油罐安全应急处置第十七条油罐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油罐事故应向当地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油罐事故后,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条油罐事故应及时组织受灾群众疏散,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因不按规定操作或管理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有重大责任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油罐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90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油罐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油罐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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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检修主要包括基础处理、用火施工、防腐保温工程等,在安全管理各有侧重点。
(1)、清洗油罐。
车间管理人员确认罐内无残油、有加热器的重质油罐在清罐时必须清理干净其上的残油;(2)、油罐上所有管线加盲板与罐体隔离。
包括工艺管线、蒸汽线、蒸汽吹扫线等;(3)、油罐清洗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内浮顶的浮舱和浮筒。
对有泄漏的浮舱和浮筒,要进行蒸煮或拆除修复处理;(4)、内浮顶油罐注意检查浮顶密封装置。
浮顶密封装置内有弹性物质等填料,外包耐油橡胶。
对破损的耐油橡胶如不处理,用火作业时会发生爆炸或燃烧;(5)、封闭作业罐周围污水井、脱水地漏、清理周围地面干草和地面散落的油品;(6)、用火分析数据齐全。
包括请专业人员检测罐内氧含量、爆炸气和可燃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合格后开具分析合格单;(7)、电焊把线用专线。
不得借用其他生产运行油罐的消防线、喷淋水线和工艺管线做地线,把线不能从污水井盖上穿过,中间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8)、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大于6 M 乙炔瓶必须立置,不得倒放;(9)、用火现场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需懂得用火作业现场生产状况。
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监护现场灭火器、蒸汽皮带、铁锹、沙土、毛毡等防火器材,必要时可由消防车协助监护;(10)、施工车辆进入罐区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11)、用火作业时,相邻油罐尽量避免脱水作业,检尺口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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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356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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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油罐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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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
特殊情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
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
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油。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室内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产生火花。
第七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八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
第十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
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一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
设计规范要求。
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二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
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对于正常生产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处所设的隔断设施的正确管理和操作,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充,每个操作工人应非常熟悉并会应用。
第十四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五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六条贮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
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
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七条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
如贮罐换装不同物料时,必须彻底清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换装,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条油品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
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车和油桶中罐注轻质油及其他易燃液体。
调合罐禁止通风搅拌。
第二十条向贮罐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第二十一条油罐油品的加温、脱水循环、清洗、输转、切换和油罐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
全,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除凝固点过高的原油外,温度一般应控制在油品的闪点以下。
向有水份的贮罐送油温度不超过90℃。
超过90℃以上的贮罐收油不得带水,不得直接向该罐用蒸汽扫线,以防冒顶跑油。
有升降管的必须将升降管提到水层以上。
2、油罐脱水不准离开人,应遵守“三脱水”制,即:收油前脱水;收油后沉降脱水;移动前脱水。
3、对调合罐可根据罐的容积大小,泵排量大小和各种调合油品的性质决定循环时间。
循环时各有关阀门的开关情况应检查好,防止串油。
4、为保证油品质量和安全检修,贮罐必须定期清扫、清洗,清洗时必须采用蒸气直接吹扫加温并保证足够时间,所有与罐体相连的阀门,管线一定要切
断关严,防止误操作使油串入罐内伤人。
5、油罐收付前后,须详细检查阀门、管线是否开关正确,切换时必须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以免憋压。
6、闪点低于60℃以下的油品,禁止用压缩空气扫线,夏季不扫线应防止管线受热升压。
闪点高于60℃的油品在用压缩空气扫线时,油温必须低于该油品闪点20℃。
7、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应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铁自燃;清除出的硫化铁应运出罐区,埋入地下。
第二十二条灌装、放置和搬运闪点45℃以下油品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米/秒。
2、油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
4、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石油气体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第二十三条雷雨时应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引起火灾。
第二十四条检尺和采样口平时要盖严。
量油尺和采样器应有防止碰撞产生火花的措施,起落要缓慢。
第二十五条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油罐、槽车上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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