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
仲裁法的试题及答案

仲裁法的试题及答案以下是按照试题和答案的格式写的关于仲裁法的文章,希望能够满足您的需求:仲裁法的试题及答案一、试题1. 什么是仲裁法?2. 仲裁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是什么?3.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4. 仲裁法中仲裁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5. 请简要介绍一下现代仲裁法的特点。
二、答案1. 什么是仲裁法?仲裁法是一种方法来解决双方争议的纠纷,通过第三方仲裁员或仲裁团体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2. 仲裁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是什么?仲裁法起源于商业领域,早在公元前约2000年的巴比伦时代,人们就采用仲裁来解决商业纠纷。
随着时间的推移,仲裁法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应用和发展,包括国际仲裁法和国内仲裁法。
3.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和中立性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正和公平原则、合法程序原则、法律效力原则等。
这些原则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4. 仲裁法中仲裁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仲裁协议的确定:当事人事先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明确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者仲裁规则进行确定。
(3)听证会:仲裁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争议的听证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4)裁决的执行:仲裁庭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和法律依据,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执行。
5. 请简要介绍一下现代仲裁法的特点。
现代仲裁法的特点包括:(1)灵活性:仲裁庭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需求,灵活选择仲裁的程序和规则。
(2)高效性: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庭的裁决时间更短,速度更快,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
(3)保密性:仲裁程序一般具有保密性,可以保护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4)国际性: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跨境商业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因此现代仲裁法注重处理国际争议。
总结:仲裁法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很多优势,如灵活性、高效性和保密性等。
什么是仲裁法

什么是仲裁法仲裁法是一种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领域。
它可以作为替代法院诉讼的一种方法,以解决各种商业、合同、劳动、知识产权和国际争端等各类纠纷。
与传统的法院诉讼相比,仲裁法具有许多优势,如高效、灵活、经济和对法律专业知识的需求较低。
一、仲裁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仲裁法是一种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的争议解决程序。
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独立、公共秩序、合同自动力和可执行性。
公正与独立是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性的重要原则,仲裁员必须独立于任何外部干扰或利益冲突。
公共秩序原则确保仲裁结果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伦理价值观。
合同自动力原则使仲裁协议的约定得到尊重和执行,而可执行性原则使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议,包括商业合同纠纷、投资争端、国际贸易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等。
仲裁法不仅可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还可以通过法律或双边、多边协议进行强制性指定。
国际仲裁由国际商会(ICC)和国际法院(ICJ)等机构来解决。
三、仲裁程序的流程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仲裁协议的签订,它规定了争议提交仲裁的条件和程序。
然后是仲裁庭的组建,由仲裁员组成,可能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用于听证并做出仲裁裁决。
接下来是证据的提交,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
之后是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质询对方。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员根据听证会和提供的证据,作出最终的裁决。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同等于法院判决的效力,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都受到保护。
一旦发生裁决,各方必须遵守并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一方不遵守裁决,对方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裁决。
根据《纽约公约》,各国对仲裁裁决有义务予以执行。
五、仲裁法的优势和不足相较于法院诉讼,仲裁法具有许多优势。
首先,仲裁程序相对来说更高效,因为它通常比法院诉讼更迅速。
其次,仲裁程序较为灵活,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和仲裁地点,以适应其特定需求。
仲裁法学名词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介入,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机构仲裁:又称制度仲裁,是指依照当事人双方的协议将争议交由一定的常设仲裁机构并依该机构所指定的现存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
国内仲裁:是指一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而由本国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
涉外仲裁:是指争议的主体分属不同国家或争议的内容涉及不同国家的仲裁,又称为国际商事仲裁。
合法仲裁:又称依法仲裁,是指仲裁人依据一定的法律对纠纷进行仲裁。
衡平仲裁:又称友谊仲裁、友好仲裁,是指当事人经协商,授权仲裁庭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和商业惯例进行裁决的仲裁。
民间仲裁:是指由非官方的民间组织性质的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
行政仲裁:是指由行政机关或附设于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依行政权力对纠纷所进行的仲裁。
口头审理:又叫开庭审理,是指仲裁庭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的事实情况方面进行审理的一种仲裁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是指仲裁庭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审理的一种仲裁审理方式。
网上仲裁:是指从仲裁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立案受理仲裁案件、到仲裁庭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整个过程都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的一种仲裁模式。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陈干涸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狭义):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仲裁法,专指仲裁法典,即由国家制定颁行的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
仲裁法(广义):又称实质意义上的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仲裁的一切法律规定,除包括仲裁法典之外,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仲裁的法律规范和国家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关仲裁的规定,这些也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
仲裁法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

仲裁法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仲裁是一种法律机制,通过独立中立的仲裁人解决纠纷,不需要经过传统诉讼程序。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仲裁法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被广泛应用于商业纠纷、劳动争议和国际争议等领域。
1. 仲裁法的定义和原则仲裁法是规范仲裁活动的法律体系,旨在提供一种高效、经济、有约束力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当事人的意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法律适用原则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原则。
2. 仲裁法的特点相对于诉讼程序,仲裁法有以下几个特点:2.1 程序灵活:仲裁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进行调整,更加符合纠纷的实际情况。
2.2 机构专业:仲裁机构通常由行业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士组成,能够提供专业的纠纷解决服务。
2.3 保密性强:仲裁程序和裁决内容通常是保密的,不会对外公开,有利于维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4 程序高效:相比诉讼程序,仲裁程序通常更加高效,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3. 仲裁在商业纠纷中的应用商业纠纷是仲裁法最常见的应用领域之一。
商业仲裁通常涉及合同纠纷、股权争议、著作权纠纷等。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常见的仲裁机构包括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伦敦仲裁院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
4. 仲裁在劳动争议中的应用仲裁法也被广泛应用于劳动争议的解决。
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合同纠纷、工资争议和解雇纠纷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在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提供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服务。
5. 仲裁在国际争议中的应用由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复杂性,国际争议的解决往往需要更加专业和一致的法律标准。
国际仲裁是解决国际争议的一种常用途径。
国际商事仲裁的流程和程序通常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和《联合国国际仲裁公约》(UNCITRAL)等国际法律文书进行。
总结仲裁法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具有程序灵活、机构专业、保密性强和程序高效等特点。
在商业纠纷、劳动争议和国际争议等领域,仲裁法被广泛应用,并且不断发展。
仲裁法

•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河南公司和鑫泉公司在 AL0606/98号合同中约定:“Arbitration:FTAC of China”,该条款约定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方式为仲裁, 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明确的。FTAC OF CHINA系 “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Chi na”的英文缩写,译文为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是该 会的旧名称。因此,可以确定FTAC即指中国对外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使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旧 名称的,应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该会仲裁,因此, 该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是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仲裁条款应为有效。原 审以我国对外贸易仲裁机构的名称已作变更,认定本案仲 裁条款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应予 纠正。
四、效力
(一) 有效的仲裁协议 1.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3.双方自由意思表示 4.申请仲裁的事项具有可裁性 (二)无效的仲裁协议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 立的。 3.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 4.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 不明确的,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 戚某,男,1931年生,北京市人,某政法大学退 休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9月被天津市仲裁 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2005年7月6日晚,戚某在 其住地天津某餐厅,私自会见了案件被申请人富 士施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振伟、张德才,并接受 其宴请。2006年1月17日,新浪网公布的一段25 秒钟的录像,曝光了戚某违规接触一方当事人的 法律顾问及代理律师并吃请的事实,因私下会见 当事人并接受宴请,今年75岁的仲裁员戚某被国 务院法制办通报除名。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各仲 裁委下发通知,如有聘任戚某担任仲裁员的,应 予除名,今后亦不得再聘任。据了解,戚某是仲 裁法实施以来首个被仲裁界终身禁入的仲裁员。 戚某此前同时任5家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仲裁法-02仲裁法与仲裁规则

二、中国有关仲裁范围的法律规定
(一)可以仲裁的纠纷 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仲裁法第2 平等主体的公民、 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合同纠纷”应作广义理解, 合同” “合同纠纷”应作广义理解,即“合同”不仅指中国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还应包括相关民事、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还应包括相关民事、经济立法 中规定的合同; 纠纷”指当事人因合同是否成立、 中规定的合同;“纠纷”指当事人因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 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 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 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 生的争议; 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生的争议;“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应理解为合同关系 之外具有财产内容的任何其它纠纷, 之外具有财产内容的任何其它纠纷,如涉及财产权益 的侵权纠纷等。 的侵权纠纷等。
二、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 解决纠纷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是 指仲裁庭对纠纷作出裁决只能以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的案件事实为基础, 既符合法律规定、 的案件事实为基础 , 既符合法律规定 、 又符合情理和公 平原则地作出裁决。 平原则地作出裁决。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这一原则,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这一原则,体现了仲裁方式解决民 事纠纷与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存在一定的差别。 事纠纷与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存在一定的差别 。 在诉 讼中, 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讼中 , 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 ,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 律为准绳, 即严格遵守程序法审理案件, 查明案件事实, 律为准绳 , 即严格遵守程序法审理案件 , 查明案件事实 , 并严格依照实体法规范作出判决。 并严格依照实体法规范作出判决 。 法律对诉讼的合法性 要求程度是相当高的。 要求程度是相当高的 。 而仲裁本身是一种社会自治的纠 纷解决方式,其合法性的要求相对要“弱化”一些。 纷解决方式,其合法性的要求相对要“弱化”一些。 有学者据此认为我国仲裁法实行的是依法仲裁与友好 仲裁相结合。 仲裁相结合。 (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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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以下简称《仲裁法》)结束了这种局面,将附 设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独立出来,同时也将 各种仲裁法律规定统一于一部法典之下,并为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找到了共同的法律依据。
在涉外仲裁方面,中国的涉外仲裁一开始就实行了国 际通行的仲裁惯例,因此发展较为迅速。80年代,中 国处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唯一两家仲裁机构更名为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其 目的是将受案范围扩大至对外经济贸易和海事争议的 一切方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80年代审 理的仲裁案件也大大增加,仅1989年就受理了189件案 件。进入90年代,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突飞猛进,至 1999年底,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连续6年案件 受理量超过600件。据官方统计,2005年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受理更是高达979件。
5.不公开审理制度 不公开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仲裁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 (2)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仲裁;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无论协议与否,都绝 对不允许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不仅要求仲裁庭在公开审理案件 时不公开进行,而且请求仲裁庭对争议作出裁决也 不能公开宣告。 6.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 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 决
3.一裁终局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 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 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 仲裁。 4.回避制度 仲裁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仲裁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不参加该案的仲裁而更换仲裁员的制 度。 具体内容包括: (1)回避的事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 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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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
裁事项;(三)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针对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的意 思表示和仲裁事项都是明确的,至于选 定的仲裁委员会也是明确的,因为,本 案仲裁条款中指明的“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与现更 名后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为同一机构。所以,B公司提出的仲裁管 辖异议是不成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并依照仲裁 程序进行仲裁
2、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
(1)当事人意愿原则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 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3)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3、什么是仲裁协议?其效力如何?
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 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1)双方当事人就因此丧失了就特定争议向法 院起诉的权利, ( 2 )仲裁机构管辖权受到仲裁协议约定事项的 限制,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争议都 无权仲裁。 ( 3 )对法院的效力。排除了法院对争议案件的 管辖权;其次表现为仲裁协议是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依据。
仲裁法
【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我国仲裁法概 念和仲裁基本原则,熟悉仲裁程序的原 则和步骤,掌握仲裁协议及仲裁裁决的 效力,认识我国仲裁制度的重要性。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自愿协议将纠纷提交给非 司法机构的第三者作出对 各方有约束力裁决。
概念
要素
双方自愿协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解决争议的第三人是当事人选择的 非司法机构的的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二节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一、仲裁机构
概念
依法成立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争 议,进行法院外裁决的机构。 我国仲裁机构就是仲裁委员会。
条件
有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财产 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员
国籍条件
原则是中国公民, 涉外仲裁可以聘任外籍
条件
品德条件
公道正派
业务条件
从事仲裁、律师、审判工作 8年;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 并有高级职称等。
回避后果
仲裁员的回避影响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仲裁的 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法规定重新选 定仲裁员继续仲裁。
五、仲裁的审理和裁决 (一)审理
审理原则 开庭原则 不公开原则
(二)裁决原则
裁决的作出
多数意见作出,3名仲 裁员各执己见时,按首席 意见作出。
裁决书内容
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 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 裁决日期。
同时,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 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就本案而言, 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但一定要符合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情形,并要证据 确凿,理由充分,否则当事人的请求是难以成 立的。本案中被申请人提出的C仲裁员开庭时 说话比较严厉,或没有让其充分陈述为由,从 而怀疑仲裁员偏袒对方当事人,仲裁不公,提 出回避申请,其理由是无法律依据和不充分的, 所以,仲裁委员会不会接受其回避申请,决定 C仲裁员回避的
【参考书目】 《仲裁法学》,黄进等编著,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仲裁法理论与适用》,杨荣新主编, 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4月第一版。 《中国商事仲裁制度》,张艳丽主编, 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复习题与参考答案 】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仲裁适用范围是指依法设立的各仲裁委员会可 以受理何种当事人之间何种纠纷的问题。平等 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 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下列纠纷不能仲 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 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同时,关 于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 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三、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是社会团 体法人。它是仲裁 委员会的自律性组 织。 仲裁协会实行会 员制,各仲裁委员 会是仲裁协会的当 然会员。
第三节 仲裁协议 一 、仲裁协议概述
概念
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 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形式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文件中 含的仲裁协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案例分析】 〖案情〗申请人上海某外贸A公司与被申 请人日本B公司签订了4份来料加工合同, 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为:“如有争端 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暂行规则进行 仲裁。”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A 公司以B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某区法院以加工行为地在 该院辖区内为由作出受理案件的民事裁 定。B公司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 辖权异议。
(二)特点。
自愿性 专业性 快捷性 国际性 独立性 灵活性 保密性
二、仲裁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仲裁法的概念
狭义指仲裁法典。 广义仲裁法除指仲裁法典外,还包括 涉及仲裁制度的其他法律规范。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纠纷 范围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仲裁法基本原则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 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 则 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后果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不予执行的,当 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 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 仲裁示范法》,1985年制订。 3、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国 务院办公厅1995年7月28日
〖简析〗 1、根据《仲裁法》第五条的规 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中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某 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裁定,认定:因 双方当事人已约定有仲裁条款,本案应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这一裁定是准确的。此裁定的理论基础 是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件的 管辖权
五、仲裁裁决的失效 1、仲裁裁决得以履行 或执行 2、因当事人双方合意 放弃 3、仲裁裁决被法院裁 定撤销或者不予执 行
第四节 仲裁程序 一、仲裁当事人
概念 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依法以自己名义独立地提 出或参加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地 位平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
特征 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发生了仲裁协议中涉及的纠纷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内容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概念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中对有关 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和约束力。
当事人
表现 仲裁机构
不得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
受到协议约定事项的限制
法院
排除对争议事项的管辖权
四、仲裁协议的无效 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 出法律规定范围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 迫使对方订立 的仲裁 协议。
二、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
申请概念 平等主体之间就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 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其仲裁协 议,提请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行为。
申请人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受理
概念 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后,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接受, 并开始准备实施仲裁活动的行为。
发言方式和内容,如:C仲裁员说:“你 不要谈你认为……,”“对这一问题你 不需要解释”C仲裁员的行为严重干扰了 被申请人一方行使仲裁权 从某种程度上剥夺了被申请人代理人陈 述案情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在申请 人一方陈述时,C仲裁员并无上述表现。 据此,被申请人认为,C仲裁员明显偏袒 被申请人,显失公正,特向仲裁委员会 申请其回避。问题:被申请人的回避申 请能否被仲裁委员会接受?为什么?
2、对此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应当具有管辖权。其理由是:①A公司与 B公司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均明确约定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符合当事人双方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真实意思表示。 ②B公司以原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变 更,来否定该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从而 提出仲裁管辖异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 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四、仲裁员的回避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回避的理由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回避提出 时间
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 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回避申请 处理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 会集体决定。
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
通知仲裁庭重新开庭
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
驳回仲裁裁决的申请
第六节 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 、仲裁裁决执行的概念 二 、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胜诉方当事人的申请 2、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3、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
三、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理由 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 不予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 执行该裁决。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某区法 院的错误受理裁定,认定该案应由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 裁员会受理了该仲裁案后,B公司又以当 事人之 间所签订来料加工合同中从未约 定有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条款为由,提出 仲裁管辖异议问题: 1、上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准确?2、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 权?为什么?
(三) 答辩与反请求 仲裁答辩,是指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了维护 自己的权益,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 解的行为。 反请求,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中被申请人对原 申请人提出的独立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