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规定煤矿规定的特殊工种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一、十大工种主要从事工作电气作业、爆破作业、井下安全监控、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煤矿提升机操作、采煤掘进机操作、矿下瓦斯抽采作业、井下防突作业、井下探放水作业等都是井下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发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十大特殊工种具体职责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工)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业(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放工)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煤矿特种作业工种【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煤矿特种作业工种【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关于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标准煤矿特种作业种类。
根据安监总局第30号令的规定,以下10个工种为煤矿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监测电工)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采工);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第六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方面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除矿长(副矿长)外,还包括生产安全科室负责人(科长),采煤队、掘进队主要负责人(队长)。
三、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要求。
各煤矿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规模、采掘布置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的小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最低人数作以下规^定O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2、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不少于8名;3、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每台绞车不少于4名;(提升机司机是指滚筒直径在 1.2米以上提人和1.6米以上提料的大型绞车操作人员;)4、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不少于8名(掘进4 名,回采4名);5、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每一个工作地点(指回采、掘进、维修等地点)1名,每班轮休1名,全矿井巡查2名;6、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每班1名,每班轮休1名;7、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不少于4人(监控员要求按8小时一班安排,1名轮班);&煤矿探放水工不少于4人;9、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按各矿实际情况按需配备。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第一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2002]124号之规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如下:(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种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的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十四)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十五)矿山救护作业;(十六)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2005]66号之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如下:1、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2、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3、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4、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l、1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普通(电工作业),矿山电机车,矿山绞车,安全员,瓦斯检测,焊接工,爆破员、监炮员、押运员、仓管员,通风工,主通风机司机,信号把钩工,电瓶车司机,井下电钳工,带式输送机操作工,推土、装载机司机等等。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指哪些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指哪些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矿建工程特殊工种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规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瓦斯检验工。
11、主排水泵工。
2、井下爆破工。
12、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3、井下电钳工。
13、绞车操作工。
4、采煤机司机。
14、固定带式输送机操作工。
5、主提升司机。
15、信号工。
6、安全检查工。
16、拥罐(把钩)工。
7、主要通风机操作工。
17、掘进机司机。
8、瓦斯抽放工。
18、耙岩机司机。
9、通风安全监测工。
19、凿岩机司机。
10、测风测尘工。
20、矿山救护作业人员。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之青柳念文创作一、十大工种主要从事工作电气作业、爆破作业、井下平安监控、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平安检查、煤矿提升机操纵、采煤掘进机操纵、矿下瓦斯抽采作业、井下防突作业、井下探放水作业等都是井下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发证,并做到持证上岗.二、十大特殊工种详细职责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装置、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包管本班机电设备平安运行的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指在煤矿井下停止爆破的作业.3、煤矿平安监测监控作业(监测工)指从事煤矿井下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装置、调试、巡检、维修,包管其平安运行的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平安监测监控作业.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5、煤矿平安检查作业(平安检查工指从事煤矿平安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合的平安设施和平安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6、煤矿提升机操纵作业(主提升司机)指操纵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适用于操纵煤矿提升机,包含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纵业(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纵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包管采煤机、掘进机作业.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放工)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纵等,包管瓦斯抽采工作平安停止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9、煤矿防突作业(防突工)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包管防突工作平安停止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10、煤矿探放水作业(探放水工)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包管探放水工作平安行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10、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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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规定煤矿规定的特殊工种有: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煤矿十大特殊工种
1、煤矿井下电工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3、煤矿监控监察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