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景区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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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推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并落实工业园区整体搬迁的工作,提升

中心城区的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合作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景区建设及相关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选址及开发范围。项目选址位于等,开发总面积约亩(含水面),详见《景区项目开发范围示意图》,具体范围按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建设方案为准。

附:景区项目开发范围示意图

第二条:建设目标。通过挖掘海洋及历史文化,融合当地滨海风光和生态资源,以打造国家5A 级文化旅游景区为目标,共同将本项目建设成极具旅游吸引力的滨海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第三条:建设内容。项目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融入旅游景区的策划和规划设计,遵循全面规划、综合开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布置。实施分期开发建设,具体规划调整及分期建设计划按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休闲游艇项目,包括游艇、游艇码头、星级海上丝路度假酒店于一体,以游艇观光和游艇运动体验为特色,游客可参观游艇港池内的各式游艇,亦可享受游艇带来的精神上的放松。

2、海上休闲运动区项目,主要包括沙滩阳光沐浴区、冲浪游泳区、海上垂钓区、海上摩托艇激情驾驶区、海上捕鱼体验区、娱乐休闲区等。

3、滨海休闲度假村。在设计上充分结合原有岸线、生态防风林、海岛、沙滩、红树林等原生态资源,建设集健身娱乐、住宿餐饮、商务会议于一体的休闲度假村。

4、儿童欢乐谷项目,以全新项目“魔幻城堡”为目标,规划建设梦幻岛、魔法森林、魔幻城堡

三大区,在保留传统游乐项目的同时,创新30多个融合参与性、观赏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游乐项目,打造亚洲首创魔幻游乐空间、国内唯一奇幻天伦乐园。

5、十国古港景点,以古代海上丝路及21世纪海上丝路历史文化、历史风情和现代休闲相结合,建设打造风格各异的十国古港,形成异国建筑风格和异国民俗风情的旅游景点。

6、文化博览馆,以展示古商船、古航道等古海洋文化,演绎当年商贾如云、整齐飘扬、楼船如梭及百官行仪、祭海起航等震撼人心的场景及海上丝路传奇故事,重现一千多年前海上丝路始发港的繁荣景象。

7、东南亚风情街(海边休闲餐饮长廊),以户外场地为主,合理利用水体沿岸和户外空间,开设东南亚特色咖啡店、酒吧、手抓餐吧、红木工艺品店等品牌特色小店,形成餐饮、休闲、娱乐、购物风情街。

第四条: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亿元(最终以经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建设方案估算为准)以上。

第五条: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期限为年,即年至年(具体建设期限以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始计算)。

第六条:合作方式。本着诚信合作、效益兼顾的原则,双方共同努力推进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设计单位,结合资源特色开展旅游策划,并按本协议约定的建设目标及建设内容,对项目范围进行规划设计,双方共同向市政府及相关规划审批部门申报报批。

2、甲方负责项目范围内用地及用海的报批、征收、搬迁安置工作;乙方负责垫资土地开发成本,并投资建设经营本项目。

3、甲方同意国家、自治区及的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本项目,并在项目建设方面给予乙方相当于该项目土地出让金(土地成交价扣除该项目土地开发成本和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计提有关资金后)的50%作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或扶持资金支持。

4、甲方同意按经审批的规划建设方案的设计建设条件和乙方的分期开发建设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土地出让,乙方主要以土地出让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范围内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含

公共道路、给排水、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公共集散广场等所有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如须与其他地块按整个片区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扣除该项目土地开发成本和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计提有关资金后,其余资金通过地方政府预算资金安排补助乙方实施相应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5、甲方同意将项目用地总面积的20%—25%规划为商业开发用地,由乙方用于各项建设使用。

6、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用地性质规划为综合用地性质,由甲方负责在土地出让前办理完相关手续。由乙方投资开发本项目形成景区后,乙方享有经营权,经营权期限为五十年。

7、用海用岛按国家海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权手续使用,公共绿地或海域水面部分可以其他形式按建成景区后其他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双方另签订协议交付乙方配套管理使用。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

1、负责协调土地、规划、住建、工信、旅游等部门为乙方提供用地规划设计和相关基础材料,配合乙方报批规划建设方案争取规划审批,审定乙方的的开发建设计划,并协助乙方办理非甲方行政审批权限的申报事项。

2、负责按双方同意的分期投资计划开展用地的征收、补偿、拆迁安置,以及相应用地指标申报、宗地出让等工作,在乙方按相应的面积及标准垫支足额的土地开发成本后,12个月内按相应的土地面积向乙方供地,其中出让及划拨土地按国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交付乙方使用。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为本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负责指导并协助乙方申请国家、自治区和市相应的各项补助或扶持资金,按相当于本项目土地收益(土地成交价扣除该项目土地开发成本和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计提有关资金后)的50%作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或扶持资金支持,按宗地成交的当年兑现到位。

4、负责建设连接至本项目接入口的主干道路,并协调相关部门建设连接至本项目接入口的供水、供电、排污、通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络等。其中:供水、供电的介入按满足项目接待容量需求设计建设,于本项目宗地出让成交之日起4个月内建设到位;连接至本项目入口的主干道路、排污、通信、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工程于本项目首期营运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到位。

5、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项目用海报批等相关手续;负责项目开发范围内海面滩涂的养殖清理;乙方需要依法租赁项目所需的其他用地,甲方予以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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