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你想想,这些信息系统就像是一个个家门口的铁门,防得住小偷,挡得住坏人。
问题是,你的铁门到底得有多坚固?这就涉及到“定级”问题了。
简单来说,定级就是你得评估一下,你家的“铁门”值多少分,能防住多大的威胁。
为了确保信息不被人偷走,也不让重要的事情暴露出去,国家制定了这么一套标准,帮助企业和组织对自己的系统安全进行评级。
别看这玩意儿名字复杂,实际上说白了就是把信息系统分成几个等级,给它们穿上合适的“防护服”。
信息安全的定级到底有啥用呢?简单来说,它能告诉你:这个系统能抵挡的威胁有多大,万一被攻击了,损失能有多严重。
如果系统的等级高,那它的安全要求就高,你得做得更精细,花更多心思去防护。
反过来,如果系统级别低,那你也可以稍微放松点,但也不能完全掉以轻心——毕竟,低级别的防护不代表没风险,谁知道小偷什么时候打破门槛呢?举个例子,假设你的公司搞的是医疗数据管理,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信息。
如果被黑客入侵,后果可就严重了。
因为一旦个人数据泄露,不仅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
那你觉得,这样的系统是不是得定个高级别?反过来,如果是一个小小的博客网站,涉及的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那可能就没那么高的安全需求了,定个低级别也行。
不过,说到这里,也不能以为定级就完事儿了。
定级只是个起点,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把定下来的等级落实到实际的安全措施上。
你得根据自己的定级要求,做出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比如高级别系统,得有强力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加密技术等等,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别小看这些技术,它们可不是一两块钱就能解决的,得好好预算一番,才能搭建出一套符合定级要求的系统。
你还得定期检查、评估,看看自己系统的安全防护到底是不是“硬如铁”。
别到时候等黑客已经把门撞开了,你才发现自己“铁门”上那把锁其实是纸糊的。
这就像是你家门口的狗,如果它天天吃得不好,没力气守家了,那你怎么能放心让它看门呢?所以定级之后,得时刻维护,确保你的安全措施始终在线,不能掉以轻心。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本标准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方法,适用于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提供指导。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GB-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GB/T 5271.8和GB-1999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
等级保护对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信息和信息系统。
客体:受法律保护的、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对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侵害方式和侵害结果等。
系统服务:信息系统为支撑其所承载业务而提供的程序化过程。
定级原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一级定级指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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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一、引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指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对等级保护目标的需求,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划分,并按照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技术要求进行安全防护的工作。
教育行业的信息系统对于学生和学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以保障教育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原则和目标1.原则: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教育行业的特点,确定教育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2.目标:确保教育行业的信息系统按照相应的安全等级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运维,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三、安全等级划分原则1.教育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应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撑程度。
2.根据信息系统的功能、安全威胁、设备数量、技术复杂度等要素进行评估和划分。
3.对于涉密信息系统,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等级划分。
四、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程序1.收集信息:收集教育信息系统的技术文件、系统配置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资料。
2.确定安全等级: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对等级保护目标的需求,结合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标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3.制定安全保护方案: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方案,包括防护措施、技术要求、安全管理制度等。
4.实施方案:根据安全保护方案,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加密、防火墙设置、访问控制等。
5.审查和评估:对已实施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等级的要求。
6.定期检测和评估:对教育信息系统的安全状态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五、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技术要求1.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包括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网络防火墙的设置、入侵检测系统的部署等。
2.用户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确保用户身份的合法性,限制用户权限,防止非法操作。
3.数据加密与传输安全: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信息系统已经成为了企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运转的重要支撑。
然而,伴随着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其中,定级是等级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关键步骤,它决定了信息系统所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投入的资源。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指南。
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重要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是对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划分等级的过程。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安全责任:通过定级,能够明确信息系统所有者、运营者和使用者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方对信息安全工作有清晰的认识和目标。
2、合理配置资源: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合理分配安全防护资源,避免过度投入或投入不足,提高安全防护的效率和效果。
3、提高安全意识:定级过程能够促使相关人员增强对信息安全的重视,提升整体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因未履行相关义务而面临法律风险。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原则在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自主定级原则: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2、客观公正原则:定级过程应当基于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估其重要性和潜在风险,不受主观因素的干扰。
3、科学合理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业务特点、数据类型、用户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等级。
4、动态调整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根据其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等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等级划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从低到高依次为: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第四级(强制保护级)和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定级工作展望
完善定级工作流程和方法 提高定级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加强与其他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推动定级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THANK YOU
汇报人:
安全等级划分: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涉密程度、业务影响等因素,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 同的安全等级
确定流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确定工作,包括初步定级、专家评 审、最终确定等步骤
注意事项:在确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时,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定级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定级工作注意事项
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
客观评估:确保评估过程不受主观因素干扰,依据客观标准进行定级 全面考虑: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涉密程度、业务影响等因素 专家参与:邀请专家参与定级工作,提供专业意见,避免片面性 持续改进:定期对定级工作进行审查和调整,确保其准确性和适应性
充分考虑业务需求和实际环境
明确业务需求:在定级工作开始前,需要充分了解业务需求,明确信息系统在业务中的角 色和重要性。
评估实际环境:对信息系统的实际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系统架构、网络环境、设备情 况等,确保定级工作的准确性。
综合考虑:在考虑业务需求和实际环境的基础上,对信息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 定级结果。
及时调整:随着业务需求和实际环境的变化,定级结果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因此,在定级 工作完成后,还需要定期进行复查和调整。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安全法》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保护定级指南》
《教育行业信息系 统安全等级保护定 级工作指南》
其他相关法规和标 准
定级工作实施要求
组织与人员要求
成立定级工作小组
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为什么要实施等级保护毒
3Q大战
荆州市商务局
沧州电信泄密
网站篡改
敏感数据泄密
钓鱼网站
假冒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真正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我们身边的重大安全事件案例
• 深圳市10万孕妇信息泄露 1.2万元一张光盘 贩卖 怀疑卫生局、计生委 • 广东电网珠海供电局无人值守终端向互联 网扫描 导致GDCERT告警 • 广州市政府机关网络信息中心UPS电池火 灾 瘫痪72小时 •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域名过期抢 注变色情网站 • 广州市破获省人事厅网站被入侵案,带破 福建省建设信息网等10多起黑客入侵案件 。
受到破坏时侵害了什 么?(客体) • 公民、法人 •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 国家安全
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等级
系统服务范围 业务服务保 证性 业务依赖程度
侵害的程度如何? (对客体造成侵害 的程度) • 一般损害 • 严重损害 • 特别严重损害
等级保护组合可能性
安全等级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S1A1G1 S1A2G2,S2A2G2,S2A1G2 S1A3G3,S2A3G3,S3A3G3,S3A2G3,S3A1G3
第二级
指导性保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第三级
监督性保护
国家安全
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损害
特别严重损害 强制性保护 专控性保护
国家安全 极端重要系 统
国家安全
严重损害
特别严重损害
定级三条件
• 具有唯一确定的安全责任单位 • 满足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 • 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
定级对象识别与划分
• 可能使定级要素赋值不同因素
– 可能涉及不同客体的系统。 – 可能对客体造成不同程度损害的系统。 – 处理不同类型业务的系统。 • • 本身运行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中的系统。 分不开的系统,按照高级别保护。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1. 引言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对于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给予系统管理员和安全团队一个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概述,以及相关的指导原则和建议。
2. 定义2.1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是对信息系统重要性和需求的一种标识。
根据信息系统对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信任性等方面的需求,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
2.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是根据信息系统的特性、功能、数据资产等因素,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评估,并给予相应的等级保护定级。
3. 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原则安全等级保护定级需要遵循以下原则:3.1 风险分析和评估在进行定级之前,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考虑到信息系统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威胁,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评估系统中的安全风险。
3.2 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考虑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需求。
不同的信息系统可能对这些方面的需求有所不同,因此在定级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需求。
3.3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3.4 保护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保护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是定级的重要因素。
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设备以及其他资源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和重要性,需要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安全等级。
3.5 平衡成本和效益定级需要在成本和效益之间进行平衡。
评估不同等级所需的投入和可能获得的效益,选择适当的等级保护方案。
4. 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方法4.1 安全等级划分根据系统的特点和需求,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
常见的安全等级划分包括:低、中、高三个等级,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更多的等级。
4.2 安全需求分析对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需求分析。
根据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等方面的需求,确定不同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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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由公安部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卫红、曲洁、马力、朱建平、李明、李升、谢朝海、毕马宁、陈雪秀。
引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GB/T BBBBB-BBBB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CCCCC-CCCC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DDDDD-DDDD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本标准依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从信息系统所承载的业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这两方面,提出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方法,适用于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提供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3 术语和定义GB/T 5271.8和GB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等级保护对象 target of classified security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信息和信息系统。
3.2客体object受法律保护的、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3客观方面objective对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侵害方式和侵害结果等。
3.4系统服务 system service信息系统为支撑其所承载业务而提供的程序化过程。
4 定级原理4.1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4.2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4.2.1 受侵害的客体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a)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b)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c) 国家安全。
4.2.2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综合决定。
由于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实现的,因此,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通过危害方式、危害后果和危害程度加以描述。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归结为以下三种:a) 造成一般损害;b) 造成严重损害;c) 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4.3 定级要素与等级的关系定级要素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表1所示。
表1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受侵害的客体对客体的侵害程度一般损害严重损害特别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一级第二级第二级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国家安全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5 定级方法5.1 定级的一般流程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与之相关的受侵害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可能不同,因此,信息系统定级也应由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两方面确定。
从业务信息安全角度反映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称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
从系统服务安全角度反映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称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一般流程如下:a) 确定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b) 确定业务信息安全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c) 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从多个方面综合评定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对客体的侵害程度;d) 依据表2,得到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e) 确定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f) 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从多个方面综合评定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对客体的侵害程度;g) 依据表3,得到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h) 将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较高者确定为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上述步骤如图1确定等级一般流程所示。
图1 确定等级一般流程5.2 确定定级对象一个单位内运行的信息系统可能比较庞大,为了体现重要部分重点保护,有效控制信息安全建设成本,优化信息安全资源配置的等级保护原则,可将较大的信息系统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可能具有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对象。
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a) 具有唯一确定的安全责任单位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能够唯一地确定其安全责任单位。
如果一个单位的某个下级单位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运行维护等过程的全部安全责任,则这个下级单位可以成为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单位;如果一个单位中的不同下级单位分别承担信息系统不同方面的安全责任,则该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单位应是这些下级单位共同所属的单位。
b) 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该是由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组合而成的有形实体。
应避免将某个单一的系统组件,如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等作为定级对象。
c) 承载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定级对象承载“单一”的业务应用是指该业务应用的业务流程独立,且与其他业务应用没有数据交换,且独享所有信息处理设备。
定级对象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是指其业务应用的主要业务流程独立,同时与其他业务应用有少量的数据交换,定级对象可能会与其他业务应用共享一些设备,尤其是网络传输设备。
5.3 确定受侵害的客体定级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和国防实力;- 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影响国家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影响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影响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科技实力;- 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侵害社会秩序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国家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工作秩序;- 影响各种类型的经济活动秩序;- 影响各行业的科研、生产秩序;- 影响公众在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下的正常生活秩序等;- 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事项。
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 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信息资源;- 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 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
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指由法律确认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定的社会权利和利益。
确定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时,应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国家安全,然后判断是否侵害社会秩序或公众利益,最后判断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行业可根据本行业业务特点,分析各类信息和各类信息系统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关系,从而确定本行业各类信息和各类信息系统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
5.4 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5.4.1 侵害的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定级对象的破坏,其危害方式表现为对信息安全的破坏和对信息系统服务的破坏,其中信息安全是指确保信息系统内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系统服务安全是指确保信息系统可以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以完成预定的业务目标。
由于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定级过程中,需要分别处理这两种危害方式。
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可能产生以下危害后果:- 影响行使工作职能;- 导致业务能力下降;- 引起法律纠纷;- 导致财产损失;-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 其他影响。
5.4.2 综合判定侵害程度侵害程度是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的综合体现,因此,应首先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不同危害后果分别确定其危害程度。
对不同危害后果确定其危害程度所采取的方法和所考虑的角度可能不同,例如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导致业务能力下降的程度可以从信息系统服务覆盖的区域范围、用户人数或业务量等不同方面确定,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导致的财物损失可以从直接的资金损失大小、间接的信息恢复费用等方面进行确定。
在针对不同的受侵害客体进行侵害程度的判断时,应参照以下不同的判别基准:- 如果受侵害客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以本人或本单位的总体利益作为判断侵害程度的基准;- 如果受侵害客体是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则应以整个行业或国家的总体利益作为判断侵害程度的基准。
不同危害后果的三种危害程度描述如下:一般损害:工作职能受到局部影响,业务能力有所降低但不影响主要功能的执行,出现较轻的法律问题,较低的财产损失,有限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低损害。
严重损害: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业务能力显著下降且严重影响主要功能执行,出现较严重的法律问题,较高的财产损失,较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严重损害。
特别严重损害:工作职能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丧失行使能力,业务能力严重下降且或功能无法执行,出现极其严重的法律问题,极高的财产损失,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非常严重损害。
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后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对不同危害结果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得出。
由于各行业信息系统所处理的信息种类和系统服务特点各不相同,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关注的危害结果、危害程度的计算方式均可能不同,各行业可根据本行业信息特点和系统服务特点,制定危害程度的综合评定方法,并给出侵害不同客体造成一般损害、严重损害、特别严重损害的具体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