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别人的名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房子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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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该物权应该怎么认定

不动产的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该物权应该怎么认定

不动产的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该物权应该怎么认定在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这种情况并不罕见,正如古代诗人所说:“登高山,放眼望,不见四荒四海通”。

不动产登记中的这种情况十分常见,原因很多,比如权属转移、遗产继承等等,但是无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解决方案都是你必须要知道的。

当然,物权的认定也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本文将重点讲述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该物权应该怎么认定。

一、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产生原因在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如下:1、权利人变更:比如按照民法的规定,通常是指物权转移的情况。

当不动产所有权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但由于种种原因,登记机关无法及时完成登记手续,即使不动产权属转移了,但登记机关上的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

2、登记手续不当: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手续不当也可能给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创造机会。

有时部分登记信息填写不当,或漏填某些必要信息,往往会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

3、登记机关系统缺陷:由于不动产登记体系不完善,登记机关的人员不能有效保证物权登记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该系统可能出现“卡壳”问题,导致登记信息的不准确和不完整。

4、遗产继承:在遗产继承中,根据民法的规定,所有权可以通过遗产继承而得到。

如果遗嘱中的遗产继承人不在登记机关上,那么这种情况就会出现。

二、如何正确认定不动产的物权如何正确认定不动产的物权,这是关乎众多房产业主、权利人和涉及房产行业的企业经营者的核心问题。

正确认定不动产物权,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以实际权利人为准在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人与实际权利人的不一致,物权的征转可以认定以实际权利人为准,即由权利人或持有人获得支配不动产的权利。

各地人民法院有不同的商业实践,如判断是否存在监测中违反合同协议,也要依据国家法律来判断对错。

物权可以通过购买、继承、承受遗产、划拨、赠与等形式得到对不动产的直接支配权。

购房签合同产权人认定

购房签合同产权人认定

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易的法定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购房合同中的产权人认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购房签合同产权人认定展开讨论。

一、购房合同中的产权人认定1. 合同上签字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因此,购房合同上签字的人通常被视为购房合同的权利主体。

2. 付款人在购房合同中,付款人通常承担支付购房款的义务。

若合同上签字的人并非付款人,那么合同权利主体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若未明确约定,则合同权利主体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3. 实际购房人实际购房人是指在购房合同中承担实际购房行为的人。

在购房合同中,实际购房人可能并非合同上签字的人,如借名买房等情况。

在此情况下,实际购房人可作为合同权利主体,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产权人认定需要注意的问题1. 借名买房借名买房是指购房合同上签字的人并非实际购房人,而是由他人代为签署。

在此情况下,实际购房人可作为合同权利主体,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借名协议、代持协议等。

2. 产权人变更购房合同签订后,若购房人成员发生变故,如男女朋友分手、家庭成员失踪死亡等,应及时向房管局提出产权人变更申请。

房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

3. 产权归属争议若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产权归属,或合同约定与实际购房情况不符,可能引发产权归属争议。

在此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购房合同产权人认定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购房签合同产权人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借名买房纠纷实际购房人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处理原则

借名买房纠纷实际购房人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处理原则

浦东滨江公园一、因限购借名买房案例一: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不支持其确认为房屋产权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45811号经审理,法院认为:限购政策属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

本案中,原告诉称其因不符合购房条件,而借被告名义购买了系争房屋,虽然被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但原告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并持有了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且原告提供了其出资购房及还贷的相关凭证、以及被告方确认原告为房屋实际所有人的合同等证据,以证明原告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对此,本院认为,即使原告借被告名义购房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原告系限购对象,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属于履行上的不能,故原告为规避宏观调控政策,通过确权实现产权变更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购房时属于限购对象,后已满足过户登记要求的,法院支持实际购房人的确权请求。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3民初11436号原被告系朋友关系。

2015年3月原告欲购买系争房屋,因当时原告限购,故与被告协商以被告名义购买该房屋。

之后原告负担全部费用买下系争房屋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现在双方对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且2017年6月被告强行入住系争房屋,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定购买系争房屋是由原告全部出资的事实,虽然被告登记为房屋权利人,但在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赠与、借款等关系的情况下,本院采信原告的观点,认定原告借被告名义购买系争房屋,是系争房屋的真实权利人。

原告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以及变更权利登记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第三人在系争房屋上设立的抵押权,原告同意代被告向第三人清偿欠款,第三人没有异议,因此第三人应在欠款结清后注销抵押权,被告应在抵押权注销后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被告并非系争房屋的权利人,无权继续使用系争房屋,原告要求其搬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浦东三林二、外籍人员借名买房物权变动的“权源”应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的非法律行为,而非不动产登记的确认。

借他人名义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借他人名义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借他⼈名义买房房⼦归谁所有在有的时候,如果⾃⼰已经拥有了多套房,⽽且被限购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借⽤他⼈的名义再购买房⼦,这种很⼤部分都是炒房团的⼿段,那么借他的名义买的房⼦归谁所有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他⼈名义买房房⼦归谁所有1、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借⽤他⼈名义购房,并以他⼈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为。

房屋的实际出资⼈为事实购房⼈或者真正购房⼈,被借名之⼈为登记购房⼈。

2、实际出资⼈为何以他⼈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般是出于以下原因:(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定的资格,事实购房⼈没有资格购买,⽽登记购房⼈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

⽐如,有些⼈不具备购买经济适⽤房的条件⼜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名义买房。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不履⾏到期债务的,债务⼈有权要求债务⼈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

有些债务⼈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般是亲⼈)名下,给债务⼈和法院以⾃⼰⽆财产的假象。

(3)贪图便宜享受优惠:⽐如,只有具有城镇户⼝的在岗职⼯,才能享受住房公积⾦贷款。

购房⼈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的名义办理公积⾦贷款。

(4)简便⼿续,减少税费:⽐如,⽗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

3、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中存在着诸多风险:(1)登记购房⼈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死亡,其继承⼈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2)第三⼈对登记购房⼈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的⾏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进⾏约定时,事实购房⼈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但登记购房⼈的配偶往往以《民法典》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被登记购房⼈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

1、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为,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是当事⼈⾃愿签署,奉⾏合同⾃由的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

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

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

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

在购房过程中,合同写谁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决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讨论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的相关问题。

1.购房者本人的名字: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上写购房者的名字,房屋的产权归购房者所有。

2.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购房者是已婚人士,可以选择将购房合同写为夫妻双方的名字。

这样,房屋的产权将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3.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如果购房者希望将房屋的产权归父母和子女共同所有,可以将购房合同写为父母和子女的名字。

4.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购房者还可以选择将购房合同写为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如兄弟姐妹、亲戚朋友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产权将归写入合同的所有者共同所有。

二、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需要注意什么?1.产权归属: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确保合同上写明的名字是合法的、有效的。

2.共有权人同意:如果购房合同写入多个人的名字,需要确保所有共有权人同意将房屋的产权归所有人共同所有。

3.贷款事宜:如果购房需要贷款,需要注意贷款合同上的名字与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否一致。

不一致可能导致贷款无法办理。

4.税务问题: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可能会影响房屋交易的税务问题。

例如,合同上写多个人的名字,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的契税。

5.权益保护:在购房合同中,需要注意权益保护。

例如,合同上写多个人的名字,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如何确定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1.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将购房合同写为自己的名字、夫妻双方的名字、父母和子女的名字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

2.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可以咨询律师或专业房产顾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入的名字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作者:律杨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摘要】在我国房产权属的变更须经进行登记才能发生效力,作为一种公示方法,即产生正确的推定力。

通常情况下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与登记购买方是一致的,可随着近一段时间“借名买房”情况时有发生,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由此产生了房屋权属的纠纷也日益怎多。

本文试通过对借名买房的现状、原因、不动产登记等问题的讨论,分析借名登记的情况下房产归属问题。

【关键词】借名买房;物权;归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买卖逐渐转变成一种日常交易。

由于房屋的价值含量较高和对日常生活的有重大意义的特点,法律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变动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近一段时间,房价不断上涨,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推出了安居房和限价房,并规定了申购者须具备的条件。

有些人具备这些条件,不打算买房,而有些人不具备这些条件,但却希望能够买房,于是,借名买房纠纷时有发生。

一、“借名买房”的简介所谓借名买房,就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便于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于是通过协商与另一人达成协议,以另一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

在整个过程中,实际购买方和登记购买方是不一致的,这也就是纠纷发生的根源。

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买卖活动持续高温,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批实际权利人和名义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况,并且随着房价不断攀升和人们物权意识的增强,因借名买房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二、“借名登记”的法律问题(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及效力问题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可以看出我国的不动产等制度应该采取的是以登记生效主义为主的模式。

当出现实际出资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的情况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应推定登记购买人为房屋的所有人。

但是我们并不能一味无条件保护登记权利人,而忽视实际权利人的利益。

别傻了!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别傻了!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别傻了!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2月已至,2015年转眼将逝,今年的买房目标实现了吗?在楼市新政的频频刺激下,准夫妻们也禁不住诱惑,纷纷物色起自己的婚房了。

但是摆在前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署名?房产证上的署名很重要,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感觉这个房子有自己的一份,但是,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了,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未必!房产证署名后,房子归谁?1、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在绝大多数购房者看来,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实不是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因此你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2、就算房产证上没你的名也有你的份从一纸公文的角度上看,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名字才算数,而另一方面,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但是,上述这种情况也仅仅是考虑到婚前买房,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父母全资买下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予其子女,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万一不幸离婚,房屋所有权者也要补偿对方出款的部分,以及房子的溢价部分。

所以,犯不着结了婚还争署名。

3、房产证上署名越多缴的税款也越多后,说的是关于房产证上写几个名字的问题。

其实房产证上写几个人的名字都没问题,但写的人越多,要缴纳的税款越多,如果写父母的名字,过世后也要再交遗产税。

房产证上署名男方或女方一人、夫妻双方、还是夫妻双方和双方父母,到底哪种方式比较好呢?其实,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房产在财产中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无论谁拥有都会身价倍增,因此▲房产的权属很受关注,那在现实中,应该怎么认定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呢?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就房产的分割产生纠纷,而此时房产又该怎样分割呢?小编马上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1、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2、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三)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

▲(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1、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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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

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

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

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5种选择,产生5种不同法律后果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

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3、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

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

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

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不少人感到困惑。

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恋爱中的男女应当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一下,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与房地产权证性质一样,在房地产权证上应当注明共有的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从某种意义上不存在的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

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不同情况流程也会随之不同。

1、原有名字的改变。

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房产证名字减少。

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

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

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4、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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