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委托合同(模板)

软件著作权委托合同(模板)

广东国科禾路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咨询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广东国科禾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委托咨询服务事宜,订立下列各条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业务。

第二条资料真实性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材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第三条乙方诚信义务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咨询服务,为甲方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业务。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退费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所支付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第五条费用1.总共件,每件元,总共元。以上费用包括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官费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费,乙方

在申请过程中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乙方为甲方支付的知识产权官费作为代收代付款项管理。

2.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结清余款,甲方需按日以未结清款项0.5%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滞纳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乙方于甲方付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金额的代理费发票。

支付方式:支票或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帐户名称:广东国科禾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桥支行帐号:441164285018800017086第七条时限乙方承诺及时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交付甲方。国家版权局出证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1-45 个工作日。

以上期限不包括资料补正期限。

第八条免责条款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将不受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时间限制:1.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2.登记材料未能补齐;3.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

第九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代理事项终止为止。

第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广东国科禾路科技有限公司签名代表:签名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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