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
居住区规划指南经济技术指标(整理)

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技术经济评价指标技术经济学研究的是从劳动消耗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观点来评价技术活动。
建筑技术经济就是对建筑产品的技术方案(包括投资方案、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政策)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分析、计算、比较和评价。
从中选出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最优方案,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指标是对设计质量优劣和设计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的评价的项目指标。
由于影响设计方案和设计质量的因素繁多,而且不少因素对方案优劣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建筑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多以一组指标来评价,这成组的指标也叫指标体系。
建设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按要求可分为几大类:1.按指标的范围,可分为综合指标和局部指标。
2.按指标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实物(使用价值)指标和货币指标(价值)。
3.按指标的应用,可分为建设指标和使用指标。
4.按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一、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是针对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经济评估项目。
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中每一项都有针对性地评价和反映着某些方面的控制作用和使用意义,每一项都是居住区整体居住水平的反映,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价、使用评估都要通过这每一项指标来表达。
另外,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不是孤立地起作用,而是相互起制约作用。
评价或优化规划方案时,应综合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整体地、综合性地评价和优化。
还有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价和优化结果,不仅仅取决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还要看规划方案的功能合理性,布局创新的科学性,环境质量的保证度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水平。
也就是说同样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条件下,可能会出现几个方案。
要善于运用这些指标系列,评价出优秀方案。
二、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居住区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来确定: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居住区规划原理课程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第二节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与成果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居住区规划指标分为两大类: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用地平衡指标
一、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 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 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 (见下表10-1-1)
L≥1.5L2
L≥1.5L2 L≥1.5L2
L ≥ 50m
L≥ 30m L ≥ 50m
S1 ≥1800 ㎡ S1 ≥500 ㎡ S1 ≥1200 ㎡
S21 ≥1000 ㎡ S2 ≥2000 ㎡ S2 ≥600 ㎡ S2 ≥1400 ㎡
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 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 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 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界 线来划定。
(1)当有明确用地界限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基地界 限划定;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
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7、其他用地面积的确定:
其他用地——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 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 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 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注明:因人手有限,没有校对,另有几个图表没有上传,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第1款)、(第2款)、(第一款)、、、、、(第3款)、(第1款的第5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1总则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居住区-技经指标

①住宅用地(R01)
②公建用地(RO2) ③道路用地(RO3) ④公共绿地(R04)
hm2
hm2 hm2 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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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用地
(5)排水 1)排入河湖: 排入点的坐标、标高。 2)排人城市排水管网: 与排水管网连接点管径、 坐标、标高、坡度、管道材料和允许排入量。 3)排入污水清洁度要求。 (6)防洪 1)历史最高洪水位,如百年一遇、50年一遇洪水 位。 2)所在地区对防洪的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7)道路交通 1)邻接车行道等级、路面宽度和结构形式。 2)接线点坐标、标高和到达接线点的距离。 3)公交车站位置、距离。 (8)电力、电信、燃气 1)电源位置、引入供电线的方向和距离。敷设方式, 有无高压线经过。 2)电信接口位置。 3)燃气接口位置、引入的方向和距离 (9)人文资料 1)基地环境特点: 建筑形式、环境景观、近邻关系等。 2)人文环境: 文物古迹、历史传闻、地方习俗、民族 文化等。 3)居民、政府、开发、建设等各方要求,以及各类 建筑工程造价、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等。
中高层住宅比例 人口毛密度 人口净密度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 停车率 停车位 地面停车率 地面停车位 住宅建筑净密度 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 拆建比
% 人/ hm2 人/ hm2 套/ hm2 套/ hm2 万m2/ hm2 万m2/ hm2 万m2/ hm2 % 辆 % 辆 % % % %
面积 人均 (hm2) (m2/人)
[整理]-7-28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概念及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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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居住区的设计其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必须计算,下列指标包括必要指标、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规定。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现在解释一下各项指标的含义及其计算方法:一、规划总用地是规划局批准的地块,不是全部能用于居住区设计的,其“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2)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1、居住区用地(R)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1)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地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公建用地(R02)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A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栋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B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后退红线的用地,(如公交车站马路加宽处)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3)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
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按道路红线宽度计算。
△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有人行道时也计入面积。
△组团(级)道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我认为,现在有的已加宽,连接停车位或兼作消防车道的所以应计算面积。
居民停车场计入面积。
(4)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A 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道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角;B 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C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D 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 ---2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计算组团绿地面积还应满足1/3绿地面积在基本日照阴影线之外的要求。
居住区经济指标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
项 目 居住区规划总用 地 1、居住区用 地(R) ①住宅用地 (R01) ②公建用地 (R02) ③道路用地 (R03) ④公共绿地 (R04) 2、其它用地 (E) 居住户(套)数 居住人数 户均人口 总建筑面积 1、居住区用 地内建筑总面积 ①住宅建筑面 积 ②公建面积 2、其它建筑 面积 住宅平均层数 高层住宅比例 中高层住宅比例 人口毛密度 人口净密度 住宅建筑套密度 (毛) 住宅建筑套密度 (净) 住宅面积毛密度 住宅面积净密度 (住宅容积 率)
Page 3ຫໍສະໝຸດ 用地汇总表万平方米 /ha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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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用地汇总表
居住区建筑面积 (毛)密度 (容积率) 住宅建筑净密度 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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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汇总表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 表11.0.1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 (平方米/ 计量单位 数值 (%) 人) ha ha ha ha ha ha ha 户(套) 人 人/户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层 % % 人/ha 人/ha 套/ha 套/ha 万平方米 /ha 万平方米 /h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 ▲ ▲ ▲ 100 ▲ ▲ ▲ ▲ ▲ ▲ ▲ ▲ ▲ ▲ -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经济指标表格及相关电子图纸绘制要求请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1 一般规定(1)本规则适用于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不包括规划许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本规则不适用于零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私房翻建工程规划许可。
(3)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由注册建筑师主持设计。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填报指标与图纸的实际指标严格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严格一致。
(5)凡在规划审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情节轻微的,退回重新报审;情节严重的,除作退案处理,还将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作出警告、通报建设局、在媒体和网站上通报批评等处理:①虚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等经济技术指标;②纸质图件与电子文件不一致;③虚报日照间距,造成自身或相邻建筑不满足日照要求的;④建筑效果图弄虚作假,与平面、立面明显不对应的;⑤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已审批的方案随意改动的。
2 图纸要求2.1 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的报建图纸要求2.1.1装订和份数要求(1)报建图纸一般图幅为A3 ,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 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上分别盒) 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方案日期等;(3)工程总平面图一式五份(审查通过后返还四份,供建设单位报其他部门审批使用)2.1.2印章要求应在文本扉页中标明:(1)建设单位名称、盖建设单位的印章;(2)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名称、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3)其他顾问公司单位名称、印章。
2.1.3设计说明及分析图对于较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应进行设计分析及专项规划:(1)图纸为彩图,图幅为A3 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2)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等;(3)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①设计说明: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②区位分析;③现状分析:包括现状地形、现状建筑、现状环境等;④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⑤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⑥竖向规划: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⑦分期实施规划。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修订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Design(2016年版)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条文说明】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2、术语、代号2.0.32 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4.0.1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地下空间、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4.0.1.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4.0.1.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4.0.1.4 适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不透水面积,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生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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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必须包括小区内所有建筑物(包括独立地下室、公建配套设施)。
2、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指标应该分列。
3、与建筑物相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面积应在备注中列明。
附表1:厂区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
厂区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地下室建筑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停车场
室内汽车库
面积:
车位:
室外汽车场
面积:
车位:
附表2: 厂区群体建筑一览表
编号
栋数
建筑名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Βιβλιοθήκη 层数建筑总高(米)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