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过程中发生专利纠纷如何应对
专利管控措施

专利管控措施
专利管控措施是指企业在面对专利侵权风险时,采取的一系列预防和应对措施,以保护自身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利益。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企业专利管控措施:
1.专利申请前进行专利检索:在研发过程中,企业应充分利用专利数据库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状况,避免重复研发和窃取他人专利权。
2.建立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在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3.加强员工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专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4.签订保密协议:与合作伙伴、员工等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企业核心技术不被泄露。
5.开展FTO(Freedom to Operate)分析:在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前,对企业自身的技术和产品进行FTO分析,评估潜在的侵权风险。
6.监控竞争对手专利动向:关注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和侵权纠纷,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7.建立侵权应对机制:当面临专利侵权指控时,企业应迅速启动应对机制,包括寻求法律咨询、评估侵权风险等。
以上就是企业专利管控的一些措施。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_笔记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阅读记录目录一、IPO概述 (2)1.1 IPO的定义 (2)1.2 IPO的意义和作用 (3)1.3 IPO的基本流程 (5)二、IPO的疑难点分析 (6)2.1 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点 (7)2.1.1 财务报表的合规性 (8)2.1.2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10)2.1.3 内幕交易的防范 (10)2.2 市场环境方面的疑难点 (11)2.2.1 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12)2.2.2 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13)2.2.3 行业发展的趋势 (14)2.3 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方面的疑难点 (16)2.3.1 研发投入的占比 (17)2.3.2 知识产权的保护 (17)2.3.3 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 (19)三、IPO案例点评 (19)3.1 案例一 (20)3.1.1 案例背景 (22)3.1.2 面临的疑难点 (22)3.1.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2)3.2 案例二 (24)3.2.1 案例背景 (25)3.2.2 面临的疑难点 (26)3.2.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8)3.3 案例三 (29)3.3.1 案例背景 (31)3.3.2 面临的疑难点 (32)3.3.3 解决方案及点评 (33)四、总结与启示 (34)4.1 IPO的经验教训 (35)4.2 对拟IPO企业的建议 (36)4.3 对投资者的启示 (38)一、IPO概述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并扩大公司规模的一种融资方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IPO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IPO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疑难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充分、股权结构复杂、投资者保护不足等。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疑难问题,本文对IPO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剖析和案例点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益的投资建议和参考。
科技行业中的专利保护难题与解决方案

科技行业中的专利保护难题与解决方案引言:在当今信息时代,科技创新日新月异。
随着科技行业的迅速发展,专利保护成为了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然而,科技行业中存在着诸多困扰专利保护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难题,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科技行业中的专利侵权问题1.1 问题描述专利侵权是科技行业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许多公司和个人通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创新性技术来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这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始发明人和创新者们的利益,同时也对整个科技产业链造成了负面影响。
1.2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专利侵权问题,首先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以维护科技创新者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培养专门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人才也十分必要,他们可以通过专门的调查和监督来提醒创新者们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二、科技行业中的专利申请困难2.1 问题描述在快节奏的科技行业中,专利申请程序通常比较繁琐复杂。
申请者需要备案大量文件,并进行复杂的审查过程。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还存在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审查标准,增加了跨国公司和个人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难度。
2.2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专利申请困难问题,可以采取多项措施。
首先,各国政府应当加强合作,建立统一的国际专利保护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专利保护的一致性和便捷性。
其次,在国内层面上,政府可以简化专利申请流程,提供更加完善和高效的服务,降低创新者们申请专利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三、科技行业中的专利无效宣告问题3.1 问题描述在科技行业中,经常会出现某些专利被宣告无效而导致权利人无法有效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
专利无效宣告的情况可能是由于专利申请时未充分揭示发明技术的实质特征,或者是属于常规技术等原因。
这种无效宣告对创新者们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科技行业的发展。
3.2 解决方案为了应对专利无效宣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应有明确和详尽的说明和描述技术发明的实质特征,以防止后续因为缺乏技术交流而导致的专利无效宣告风险。
专利反驳技巧

专利反驳技巧专利反驳技巧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针对他人专利申请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反驳的技巧和方法。
在专利审查中,反驳他人专利申请所提出的异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申请人来说,掌握有效的反驳技巧能够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用的专利反驳技巧。
一、技术领域在反驳他人专利申请时,需要明确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
通过对比自己的专利申请内容与他人专利申请内容的技术领域,可以找出差异之处,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
在反驳过程中,要确保自己的专利申请内容与技术领域紧密相关,否则容易被驳回。
二、先例引用在反驳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的先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先例是指已经授予专利权的类似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依据。
通过引用先例,可以证明他人专利申请所提出的技术或方法已经在先前的专利中被披露或使用,从而削弱其专利申请的有效性。
三、技术特征分析在反驳过程中,还可以对他人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进行分析。
技术特征是指专利申请中描述的技术或方法的具体特点。
通过对比他人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与自己的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可以找出差异之处,从而证明自己的专利申请具有独特的技术创新性。
同时,也可以指出他人专利申请所描述的技术特征在先前的专利中已经被披露或使用,从而质疑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四、权利要求限制在反驳过程中,可以提出对他人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限制。
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中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做出具体描述的部分。
通过对他人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限制,可以降低其专利申请的权利范围,从而减少与自己专利申请的重叠之处。
同时,也可以通过限制权利要求,使他人专利申请的权利范围与自己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产生冲突,从而削弱其专利申请的有效性。
五、技术问题质疑在反驳过程中,还可以提出对他人专利申请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质疑。
通过对他人专利申请的技术问题进行质疑,可以引起专利审查部门对其专利申请的重视,并要求其提供更具体的技术解释或实验证据。
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专利是对发明者在发明过程中所创造的技术或者产品的一种保护方式。
在专利申请提交后,专利审查过程是确保该专利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
然而,专利审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审查周期长专利审查周期长是专利审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该问题主要源于审查机构人力资源紧张、审查者负荷过大等原因所致。
长时间的审查过程不仅会耗费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影响到创新技术的应用和市场竞争力。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加强审查机构的人力资源投入,增加审查员的数量。
2. 强调审查质量,加强专利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审查效率。
3. 推动专利审查的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加速审查过程。
4. 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国际专利审查机构的合作,提高审查效率。
二、被驳回的技术性问题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面临被驳回的技术性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由于专利审查员对技术背景和技术水平的理解不准确导致的。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专利审查员的技术背景和专业领域。
下面是几种解决方法:1. 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书时要尽可能清晰明了地描述其发明的技术特征和优势。
2. 在回复驳回通知时,申请人应提供专利技术的背景信息、技术资料和相关的先前技术文献,以增加审核员对发明的理解和重视。
3. 申请人可以请求面见审查员,就驳回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和讨论。
三、与已有专利的冲突专利审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申请专利与已有专利存在冲突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申请人对相关专利文献的不了解或不熟悉导致的。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申请人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技术分析。
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法:1.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应进行全面的专利检索,确保其发明不与现有专利冲突。
2. 申请人可以寻求专业机构或专利检索公司的帮助,获得更准确的专利检索结果。
3. 如遇到与已有专利的冲突,申请人可以通过修改专利要求、进行技术改进或寻求专利合作的方式来解决。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利纠纷案件不断增加,为了解决专利纠纷问题,行政部门在行政调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此,制定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
一、调解范围和方式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范围一般包括专利权的归属、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所涉及的合同纠纷等。
调解方式可以采取行政部门直接调解、委员会调解等形式。
调解程序要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参与、保密等原则。
二、调解的程序和主体1.提交调解申请:当事人可向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受理调解申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调解申请,并通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受理调解的工作程序。
3.调解组成员的确认:根据案件的情况,行政部门将组成调解小组,并确保调解组成员的公正和独立。
4.调解程序:调解程序一般包括调解准备、座谈、调查取证、协商谈判、达成协议等环节。
5.制定调解协议: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后,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专利纠纷调解协议,明确协议的内容和效力。
三、调解的原则和要求1.自愿参与原则:调解应当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没有强制性的参与要求。
2.公正、公平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和资料应当保密,不得外泄。
4.实效原则:调解的目的是解决专利纠纷,实现和解,应当尽快达成协议。
5.纠正违法行为原则:对于明显违法的行为,行政部门应当通过调解纠正。
四、调解的效力和执行专利纠纷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行政部门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如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的情况,对方方可向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起来,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规范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专利纠纷,达到公正、公平、保密、高效的调解目标。
同时,行政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得到强制执行,为专利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机制。
专利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专利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专利是创新的保护,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专利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审查周期过长专利审查周期长是许多申请人所面临的问题之一。
长时间的等待不仅耗费了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也影响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可以加强专利审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审查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初步审查通过的专利申请进行评估,以减轻审查机构的负担。
二、审查标准不一致在不同的专利审查员之间,对于同一项发明的审查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这种不一致性给申请人带来了不确定性,也影响了专利的有效保护。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专利审查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一致性。
同时,可以建立专利审查员之间的交流机制,促进经验和知识的共享,以提高审查标准的一致性。
三、专利申请信息不透明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对于审查进展和结果的了解较少。
这种信息不透明性给申请人带来了困扰,也影响了他们对专利保护的信心。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专利申请信息公开的机制,向申请人提供审查进展和结果的及时反馈。
同时,可以加强申请人与审查员之间的沟通,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申请人的参与度。
四、专利申请费用高昂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等。
对于一些创业公司和个人发明者来说,这些费用可能是一个较大的负担。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降低专利申请费用,特别是对于一些创新型企业和个人发明者,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
五、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困难在专利保护过程中,专利侵权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方面,申请人往往面临着证据收集和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审判机构对于专利侵权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专利侵权纠纷的调解机制,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和难度。
同时,可以加强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标准的统一,提高司法公正和专业性。
上市公司纠纷处理

上市公司纠纷处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上市公司成为了当今商业世界的中坚力量。
然而,由于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复杂性,纠纷处理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纠纷的处理方法,以保障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一、预防为主,建立有效的内部机制上市公司纠纷的最佳处理方法是预防。
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机制和管理流程,上市公司可以在问题发生之前加以防范和解决。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建立明确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分工和权责范围,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欺诈行为和内部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定期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各类业务事务。
4. 加强内外部沟通:与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解决可能引发纠纷的问题。
二、及时、公正、高效地处理纠纷即使预防措施得当,上市公司纠纷仍有可能发生。
因此,及时、公正、高效地处理纠纷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纠纷处理方法:1. 内部调解:对于较小的内部纠纷,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调解来解决。
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和解。
2. 独立调查:对于涉及严重违规行为的纠纷,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以保证公正和客观性。
3. 法律诉讼:在一些复杂的纠纷案件中,法律诉讼可能是不可回避的选择。
在起诉之前,公司应该充分评估风险和效果,并指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
4. 仲裁和调解:为避免长期的诉讼程序,公司可以选择仲裁或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
这种方式通常更加迅速和灵活。
三、加强监管与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加强监管和信息披露是公司抵御纠纷的重要手段。
具体措施包括: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 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如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PO过程中发生专利纠纷如何应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专利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符合科创属性等都是监管部门通常关注的重点。
因此,若在企业申报科创板IPO过程中出现相关专利纠纷,必然会给发行人的申报带来较大影响,小则影响IPO申报进度,大则可能直接导致IPO申报的终止与失败。
本文将结合IPO申报中通常可能面临的几种专利纠纷,分别具体分析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核要点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
一、因专利纠纷暂缓上市/终止上市的案例情况经检索2020年科创板上市未过会的相关案例,其中不乏因专利纠纷问题被暂缓审议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譬如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上市委提出发行人被多次举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情况,特别是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分析该等诉讼可能出现的不利结果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后上市委做出暂缓审议的决定,该公司现已终止上市。
在上海健耕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上市委提出发行人核心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认定该行为属于各国专利法保护例外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说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具体法律依据。
最终,上市委同样做出暂缓审议的决定,该公司现已终止上市。
因此,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若存在专利纠纷或潜在专利纠纷,将可能对其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我们将结合科创板案例中通常涉及到的几类专利纠纷进行具体分析。
二、科创板拟上市公司通常面临的几类专利纠纷(一)专利无效纠纷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结合科创板审核案例情况,专利无效纠纷通常是科创板拟上市公司专利纠纷中最常见的类型。
该类纠纷的主要争议点在于争议专利被第三方主张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授予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 专利无效纠纷审核关注重点问题从科创板审核案例具体来看(如固克节能、华剑智能、敏芯股份等),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主要包括:(1)纠纷的主要情况、争议焦点及后续进展情况;(2)争议专利的具体应用情况及涉及的具体产品,是否为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并说明对应的营业收入、利润及比例;(3)争议专利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关系,是否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以及对开展主营业务产生的影响;(4)若争议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及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是否存在发行人无法销售特定类别产品,或加剧市场竞争等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理解,审核关注的重点主要在于该等争议是否会影响到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其竞争力以及是否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这两方面则将影响发行人是否满足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条件。
2. 主要解决思路总结(1)重点可从涉及纠纷的专利技术即使被宣告无效,也仅会导致相关技术方案进入公知领域,不会影响相关产品的正常生产销售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2)比对涉及纠纷的专利技术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相关性(通常为详尽列举相关核心技术的内容及对应的产品),若确实不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则可以此论证专利纠纷不会影响到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稳定性及竞争力;(3)涉及纠纷的专利技术在整体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如是),不会对发行人整体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布局情况。
对于可能涉及的核心技术,发行人通常不会仅申请一项专利权,而一般会申请多项专利技术并配合以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此种保护体系有利于论证当某项或某几项专利技术被宣告无效后,发行人将其技术与其拥有的其他专利组合使用,以达到不会影响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技术壁垒及市场竞争力的目的;(5)若涉及纠纷的专利距离专利权保护届满时间较近,则同样可从该角度说明即使该等专利于正常到期前被判定无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实际影响也十分有限。
(二)专利侵权纠纷专利侵权纠纷主要涉及第三方主张侵犯其拥有所有权的且未进入公知领域的专利技术。
在这种情况下,若专利侵权事实成立,则可能会给发行人的经营造成更为不利的影响。
因此,在IPO审核中,可能需要更加谨慎处理。
此外,鉴于专利侵权纠纷专业性较强且面临相关诉讼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应有知识产权律师的全程参与,一方面更好地协助发行人应诉,另一方面也需为IPO过程中监管部门的问询随时提供专项核查意见,避免因证券律师的专业角度不同而导致发表的法律意见不够充分。
1. 专利侵权纠纷审核关注重点经检索敏芯股份、咏声动漫、纵横股份等相关案例,针对存在专利侵权诉讼的拟IPO企业,除了同样会就专利无效纠纷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问询外,监管部门可能对纠纷本身的关注程度及核查尺度上都有更进一步的要求。
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1)进一步关注胜诉概率情况专利侵权诉讼中发行人胜诉的可能性通常系关注的问题之一。
就胜诉率的具体判断而言,我们看到相关案例中在对胜诉率发表意见时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通过拆分涉诉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并逐一进行比对,以此分析论证不构成专利侵权;另一方面则针对原告相关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并以此达到发行人不构成专利侵权的目的。
(2)量化诉讼的潜在赔偿金额情况除胜诉率外,监管同样关注若侵权诉讼发行人败诉,发行人可能面临的最大赔偿金额问题。
具体来说,该等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因起诉前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另一部分则为起诉后若发行人仍持续使用涉诉专利而产生的扩大赔偿部分。
鉴于《专利法》第六十五条[1]已明确了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因此若在原告未在起诉时就具体损害赔偿数额及计算方式进行主张,且发行人对于侵权行为不具有主观恶意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下,即使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法院最有可能采用法定赔偿方式,即在人民币1万元至100万元的范围内酌定损害赔偿以及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数额,单个案件的数额最高也应当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3)发生专利权侵权的原因,是否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发行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一直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
在可能侵犯第三方专利技术特别是涉及多起或多项专利侵权诉讼的情况下,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可能会重点受到质疑。
结合相关案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的建立系专利纠纷问题中的高频问询重点,但回复思路则相对固定,譬如相关规则的制定、内控流程的建立、内部培训及外部联系机制的构建、开展不定期检查等。
但对于历史上专利纠纷较多的情形,专利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性同样可体现在历史上专利纠纷的胜诉率,通过此等方式并辅之相关数据,同样可达到较好的论证效果。
2. 主要应对思路结合以上审核关注重点并结合检索到的相关案例,我们理解,在拟IPO企业应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过程中,除上述专利无效纠纷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外,至少还有以下应对思路:(1)由知识产权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对发行人专利侵权诉讼的胜诉概率、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以及最不利后果下的赔偿金额及计算方式等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2)若经知识产权律师评估侵权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应建议发行人停止或逐步减少相关技术产品的生产,避免造成侵权范围的扩大而给发行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历史上专利诉讼较多的情形,鉴于可能引发对于发行人内控制度有效性的质疑,则一方面可分析论证发行人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完备性外,亦可从历史专利诉讼的胜诉率角度论证,如发行人大部分案件最终均以胜诉、撤诉或者调解结案,以说明发行人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具有有效性。
(三)专利权属纠纷除无效及侵权纠纷外,同样常见的专利纠纷还包括专利权属纠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进而引起的纠纷"。
1. 专利权属纠纷审核关注重点结合科创板审核案例情况来看(如敏芯股份、安杰思等),专利权属纠纷的原因主要系职务发明引起,即发行人的技术开发人员原任职单位主张发行人相关专利技术系该技术人员在原任职单位的相关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归原单位所有。
这种情况下,除前述审核关注重点外,监管部门还通常重点要求发行人说明认定涉诉专利非相关技术人员原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的理由。
2. 主要应对思路参考诉讼律师的意见及法院观点仅是回复论证中的一部分,此外证券律师在帮助企业应对专利权属纠纷、回复证监会问询的过程中至少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应对:(1)核查发行人是否有较为完整的研发记录。
对于研发团队保留有专利的完整研发记录的,可作为有效证明相关专利技术的产生过程及发行人团队的智力投入情况;(2)核查争议专利的相关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入职及离职文件及从事的主要工作情况,确认是否主要从事类似技术开发职位;(3)核查上述研发人员在发行人处开发争议专利技术中的角色,是否为辅助性角色,譬如仅负责专利撰写工作等;(4)此外,为进一步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应提醒企业在前期聘用相关技术开发人员时重点关注其在原任职单位的竞业禁止情况及其在原任职单位中涉及的主要开发技术情况。
并在此后的技术开发(特别是涉及核心技术的开发)中提前做好风险隔离,若确实与其在原单位从事的技术研发工作存在相似或重合的,应在技术开发工作开始前请该等人员签署相关承诺书,防止对第三方技术的侵犯。
三、小结综上,不同的专利纠纷类型在解决应对的方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专利纠纷,都存在一些共同的审核关注重点,这也是科创板本身对核心技术及其竞争力的独特要求决定的。
在发行人遇到不同类型的专利纠纷时,证券律师应及时协助公司就纠纷类型做出判断,并配合知识产权律师结合不同类型下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重点做好核查、披露工作。
尾注:[1] 《专利权法》第五十六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