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1.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各项报告必须二人核对后方能发出。
避免和杜绝一切差错。
3. 仪器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定期进行质控测试和保养维修。
4. 除特殊病例需要会诊外,影像检查在三个工作日发出报告。
5. 严格执行放射性制剂存放制度,妥善保管好放射源及标记物。
6. 放射性药物必须按放射性防护规定使用,必须有二人签名,负责核对药物剂型和剂量后方可投放使用。
7.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同位素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8. 做好登记建档工作,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综、观察。
9. 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及市环境卫生管理所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辐射环境安全防护现场检查,每三月一次的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检查工作。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核医学科工作制度一、岗位职责1. 负责核科医学治疗的准备工作,包括病人筛选,疗程计划布置,治疗器材准备,治疗区域消毒等。
2. 实施核医学治疗,确保治疗过程安全有序。
3. 负责核医学设备维护和修理保养。
4. 负责核医学科的内部管理,包括物品管理,设备管理,病人信息管理等。
5. 帮助与其他科室的交流协作,以确保病人治疗效果最大化。
二、工作流程1. 接待病人并了解他们的病情认真情况。
2. 布置适当的医疗检查,包括血液检查,X光检查等。
3. 布置治疗时间,执行治疗方案。
4. 注意病人的安全与舒适,对其进行耐性的解释,解答病人的疑问。
5. 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治疗效果的评估,供医生调整方案使用。
三、权责调配1. 负责治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医学技术背景与学问。
2. 治疗过程涉及到的药物使用应在医生与药剂师的联合决策下执行。
3. 病人的情况应适时报告医生,由医生倾听医学技术人员的看法的基础上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最大化。
4. 核医学科内的物品与设备,应有专门的物资管理人员进行维护。
四、工作布置1. 治疗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治疗计划,治疗设备,治疗区域消毒等。
2. 治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规定,每隔肯定时间进行病人幅射量统计。
3. 治疗后应适时记录病人的治疗效果,并定期进行治疗方案的检讨。
五、工作纪律1. 工作时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格,在治疗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确保病人安全。
2. 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流程的有序进行,不得进行超出本职范畴的其他行为。
3. 工作后应适时清理治疗区域,保持严格的消毒与卫生管理,确保下一位病人的安全。
以上就是核医学科工作制度的认真规定,全部核医学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在工作中应时刻重视病人安全与舒适,并积极探究新的治疗方法,使核医学治疗的效果更加优秀。
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一、总则核医学科医疗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核医学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结合我国核医学科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核医学科的临床诊疗、科研、教学等工作。
二、诊疗规范1.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应由临床医师提出申请,明确检查和治疗的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核医学科医师应根据申请单和患者病情,制定检查和治疗方案。
2.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应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检查和治疗的风险、收益和费用,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书面同意。
3.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对患者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损伤。
4.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后,应定期追踪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
三、放射性药品和设备管理1. 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规范执行。
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
2. 核医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
3. 核医学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辐射防护规定,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1. 核医学科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核医学科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医疗安全。
3. 核医学科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4. 核医学科应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五、科研和教学1. 核医学科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科水平。
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成果总结应遵循国家有关科研规定。
2. 核医学科应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做好医学人才培养工作。
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进修和实习1. 核医学科应接纳进修医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进修医师的进修期限、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核医学科制定。
核医学科工作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核医学科工作,保障患者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营,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核医学科是指负责核医学诊断、治疗和研究的专业科室,属于医院的紧要构成部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核医学科工作以及与核医学检查、治疗和研究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核医学科应设立科室负责人,负责核医学科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科室负责人必需具备核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管理经验。
第五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工作制度应包含科室例会、工作布置、人员考勤、技术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学术沟通,提升技术水平。
培训内容可包含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质量掌控要求的培训等。
第七条医院核医学科应与其他科室和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患者的综合治疗效果。
在与其他科室和部门进行合作时,应明确责任分工和沟通要求。
第八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保障核医学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设备管理制度应包含设备维护、设备保养、设备更新等内容。
第三章检查与治疗管理第九条医院核医学科应确保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质量和安全。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应严格依照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患者权益。
第十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合理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患者信息管理制度应包含患者信息手记、存储、传输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标准化的检查和治疗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操作规程应明确检查和治疗的步骤、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定期对检查和治疗设备进行质量掌控,确保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质量掌控内容应包含设备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评估等方面。
第十三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核医学检查和治疗中的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应分级报告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核医学科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安全。
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医院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一、各级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
二、配药及注射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七对制度。
三、服务行为符合文明规范的要求,与人沟通时使用礼貌用语、热情、及时、准确解决患者的问题及需要。
四、各项操作需要履行告知制度,对新技术、新业务、自费项目、创伤操作等履行知情告知义务。
五、做到首问负责制,对不明白、不了解的问题不能推委、要询问专业人士搞清楚后再告知患者。
六、抢救车要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方法。
七、保持科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放置合理有序。
八、做好放射防护工作,避免公众受到不必要的照射。
九、如出现差错或事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科室,并做出相应处理。
2024年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医院核医学科管理制度关于核医学实验与临床应用中的防护规定及重症医学科感染管理制度的严谨表述如下:一、核医学实验与临床应用防护规定1. 核素操作安全3h、14c及125i等核素的放免药盒操作可在常规化学实验室进行,无需额外防护设施。
工作人员操作完成后,须执行手部清洁及表面污染监测流程。
若监测结果显示污染水平超出既定导出限值(参照____a补充文件),应立即采取去污措施。
自控制区移出任何物品前,均须进行表面污染水平监测,确保无超标物品被带出控制区域。
2. 临床核医学诊断防护诊断场所布局应优化工作流程,如放射性贮存室、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依次排列,并严格限制非相关人员通行。
给药室与检查室应保持独立,必要时在检查室内给药需配备相应防护设施。
候诊室应邻近给药室与检查室,并配备专用卫生设施。
仅用于诊断目的的放射性核素受检者,在手术过程中无需特殊防护措施。
3. 临床核医学治疗防护使用治疗量γ放射体药物的区域应划定为控制区,病人床边____米处或单人病房作为临时控制区,入口设放射性标志,限制非医护人员及病人随意出入。
配药室应靠近病房,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及治疗病人的非必要移动。
根据放射性核素种类、活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病房位置及其防护结构厚度,采取必要屏蔽措施,限制工作人员长时间逗留。
治疗病人应使用专用卫生设施,被服及个人用品需经去污及辐射监测后方可常规处理。
使用过的放射性医疗废弃物应按规范处理。
接受131i治疗的患者出院时,其体内放射性活度不得超过1.1×10^9 Bq。
对近期接受放射性治疗的病人进行外科手术时,应遵循特定原则以降低辐射风险。
病人死后尸体的处理亦需遵循相关规定,确保放射性水平符合安全标准。
4. 患者防护原则是否采用放射性核素治疗需全面权衡疾病风险与辐射损伤风险,对儿童及育龄妇女尤需谨慎。
孕妇一般禁用放射性核素治疗,特殊情况下需考虑终止妊娠。
治疗剂量设计需根据治疗特点及临床需求逐例制定。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一、引言核医学是利用放射性核素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医学学科。
在我国,核医学科的发展日益迅速,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了重要支持。
为了确保核医学科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核医学科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核医学工作的安全、规范、高效。
二、核医学科工作职责1. 核医学科负责全院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及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工作。
2. 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核素制剂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及废弃处理工作。
3. 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核素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4. 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5. 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工作。
6. 核医学科负责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
三、核医学科工作流程1. 核医学科检查、治疗的申请与预约(1)临床科室需进行核素检查、治疗的病人,由临床医生填写申请单,注明检查、治疗项目、剂量等信息。
(2)核医学科根据申请单进行预约,告知病人检查、治疗的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2. 核医学科检查、治疗前的准备工作(1)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按照预约信息,准备好相应的放射性核素制剂、设备及防护用品。
(2)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核对病人信息,确保检查、治疗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核医学科检查、治疗过程(1)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放射性核素制剂的注射、放置等操作。
(2)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密切观察病人反应,确保治疗过程的安全性。
4. 核医学科检查、治疗后的处理(1)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病人进行必要的观察和护理,确保治疗效果。
(2)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放射性核素制剂进行回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5. 核医学科资料管理(1)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检查、治疗的病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对放射性核素制剂的采购、使用、废弃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核医学科安全管理1. 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核素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核医学工作的安全。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5篇)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1、凡需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临床科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办理预约手续。
做好登记,定期追踪观察。
2、核医学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造成污染和差错事故。
3、病员使用放射性核素前,应有严格患者识别规范,要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使用。
4、按操作规程经常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和校正,并进行记录。
5、严格执行放射性核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
放射性核素应有专人保管。
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
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主任进行清查。
6、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并有应急处理的预案。
7、每天由上级医师主持的集体读片制,确保诊断质量,经常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按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核医学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9、进修或实习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核医学科工作制度(2)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时间:核医学科一般是24小时连续工作的,因为核医学检查和治疗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反应,因此医生和技术人员需要配合轮班制度,确保每时每刻都有人在岗。
2. 值班制度:核医学科一般会安排医生和技术人员轮流值班,以保证随时可以进行核医学检查和治疗。
值班期间,医生和技术人员需要留在医院内,以便能够迅速应对紧急情况。
3. 福利待遇:核医学科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因此一般会提供较高的薪水和其他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医生和技术人员。
此外,医生和技术人员也可以享受到其他普通员工的福利,例如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4. 培训和进修:由于核医学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医生和技术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保持专业水平。
因此,医院一般会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让核医学科的工作人员能够接受最新的知识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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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工作制度1、凡需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并经核医学科同意,方可办理预约手续。
2、核医学科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污染和差错事故。
3、病员服用放射性核素前,应严格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高活性室内服用。
对应用不同放射性核素的病员,应分开病室。
4、检查结果要定期出报告,统一保管资料,定期追踪观察。
5、经常对仪器进行清洁、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检修。
6、严格执行放射性核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
放射性核素应有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对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
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主任和院领导,进行清查。
7、核医学科必须有急救药品、设备,医师要掌握抢救技能。
8、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
9、按“放射保护规定”做好防护和保健工作。
ECT机房及操作室管理制度1、E CT机房及操作室的仪器设备(包括空调)由ECT室技术人员负责保管及操作。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2、E CT的技术资料由专人保管。
3、对病人耐心体贴,态度和蔼,工作严肃认真,不得在室内谈笑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显像时认真观察病人,若有异常,立即停止采集。
(病情较重者送往急诊室)。
4、实行集体阅片制,经常研究诊断与检查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报告书写完整,叙述准确、客观,结论明确。
5、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谢绝进入机房。
各科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者,每次不得超过两人。
一般参观者(包括学生)请勿进入机房,可在观察窗观看。
6、任何人进入机房及操作室,均需要更换拖鞋(或穿鞋套)。
注意维护机房及操作室整洁,严禁吸烟。
7、每天上午上班时倒除湿机水,记录温、湿度及仪器使用情况。
8、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检查病人时注意申请单上须有“已记帐”之标记(门诊病人须盖缴款收费专用章)。
9、督促工人,每天搞好ECT室及操作室卫生。
定期清洗机房空调过滤网一次。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1、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存放等由放射防护监督员按照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监督。
2、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处理的案件要做好归档工作,遇有疑议或争议的放射防护问题,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放射防护监督员按照规定对本科室的放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不拒绝不隐瞒。
4、积极学习相关的放射防护法规;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法规教育。
5、积极配合省卫生厅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监督,6、配合省环境保护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在应用中排放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实施的监督。
7、配合省公安厅对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的安全保卫实施的监督管理。
核医学科体内放射性药品的使用、观察制度1、从事体内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
2、使用体内放射性药品时,应针对具体临床问题逐例计划,并选取物理化学性能合适的放射性药物及恰当的诊治程序和技术。
3、对所用的放射性药物进行活度测定,严格按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
确保诊疗安全。
4、在确定使用体内核医学诊断或治疗前必须作出正当性判断,对于有正当理由进行核医学诊断或治疗的患者,不要超过能达到诊断或治疗目的所需要的剂量。
5、给患者使用放射性药物时应严格核对,注射时小心谨慎,注意检查放射性药物的静脉周围有无泄漏,规定的活度是否已全部注入。
给患者口服放射性药物前应检查其是否能正常吞服,服时应观察这些药物是否已被吞下,并注意患者是否出现呕吐等症状。
6、使用体内放射性核素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7、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或检查的患者,必须使用专用厕所,严禁随地吐痰,污染地面。
8、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的患者必须于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9、放射性药品到货后,应及时通知患者检查或治疗,以减少浪费。
10、患者服用放射性药品后,应注意观察,发现情况及时准确处理。
11、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核对制度1、标记放射性药物时,要核对药物种类是否与检查目的相符,核对注射放射性药物的剂量是否符合检查要求,核对注射方法是否符合检查目的。
2、接受检查申请单时,做到三查(查申请单填写是否规范,查临床诊断及检查目的是否清楚,查是否已交费)。
3、核对检查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图片与报告是否一致,SPECT报告有无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
4、放射性核素治疗剂量必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登记、保管制度1、标记放射性药物时,要核对药物种类是否与检查目的相符,核对注射放射性药物的剂量是否符合检查要求,核对注射方法是否符合检查目的。
2、体内使用的放射性药物(包括诊断与治疗用药),由高活性室工作人员负责领取、核对和保管,及时登记。
登记项目包括放射性核素种类,厂家,发货日期,发货时的放射性浓度,到货时间,实测的放射性浓度,以及使用情况等。
出厂说明书加以妥善保存,以备查对。
3、用于放射性标记的药盒,由工作人员负责领取、核对和保管,及时登记。
登记项目包括时间,种类,数量等。
并定期清除过期药盒。
4、放射性药品到货时应及时通知患者检查或治疗。
5、做好防盗工作,90Sr敷贴器存放于专用的保险柜内,双人保管。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采购、注销制度一、采购1、对供货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应重点查对其有无《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证件)。
2、按照国家规定订购与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实行许可证制度。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规定允许使用量范围内,制订年度或月订购计划。
4、订购计划外紧急或临时加订,应报知科主任,由主任审批订购。
5、诊断用的短半衰期核素(如99m Tc标记的药品等),应视预约情况及时足量订药。
订购时校对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等,以防误订。
6、如遇订药错误,应及时通知厂家,并报告科主任,以及时更改,不延误使用。
二、注销过期的或使用完毕的放射性药品应于放射性药品登记本中的用途栏内注明,统一予以注销,并按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
放射性核素管理、操作、防护制度放射源管理:1、放射源订货由科主任统一安排。
2、放射性药品由使用者保管,造册登记,任何存放放射源的容器均要有标签(药品名称、日期、比度、体积)。
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病人投药剂量必须两人核对,并做好使用记录(日期、放射性衰变计算、使用剂量、使用者与核对者签名)。
3、树立明确的三区观念(高、中、低活性区)不同区的放射性物品、病员、一般用品分开管理使用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4、放射性固定废弃物,可以放置衰变处理,放射性液体物还另加稀释法处理。
5、90Sr敷贴器用毕应加锁保管,谨防丢失。
放射性同位素操作:要求精神贯注,严谨、认真,并严守下列操作规程:1、试验前了解放射源的性能,熟悉其操作步骤,使用有挥发性的放射源是应戴口罩、帽子、分装,宜在通风橱内进行。
2、弱源可在低活性区内操作,强源应在通风橱或手套箱内操作,放射性操作的工作台面要铺吸水纸,任何放射性操作要戴手套,并注意做好时间、距离与屏蔽防护,注意防污染。
3、放射性操作应及时洗手,并在污染检查仪上测定手部符合标准后方可离开或进行其它操作。
4、孕期、哺乳期应避免高活性操作,皮肤暴露部位(尤其手部)有未愈合的伤口不得进行开放性同位素操作。
5、一旦发现污染要沉着、谨慎处理,严防污染范围扩大,被病人呕吐物或排泄物污染的布类,可根据同位素的种类和污染程度采取丢弃、掩盖或放置衰变等形式处理。
防护措施:1、要有专人负责防护监督;2、备铝屏、铅砖、铅围裙、铅眼镜、橡皮手套或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3、新来人员要进行就业前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并立档。
4、根据科室工作安排每年每人休保健假1个月;5、有大剂量污染情况或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及环保、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废物处理(注销)1、固体放射性废物(棉签,注射器,131I 、99m Tc、89Sr、153Sm-EDTMP、等)置铅废物储罐衰变8-10个半衰期后处理;125I试剂瓶长半衰期核素根据残留试剂量置放10个以上半衰期。
2、放射性废液专门处理。
3、过期或使用完毕的放射性药品应于放射性药品登记本中注明,统一注销,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核医学科高活性室安全管理及交接班制度高活性室安全管理1、高活性室、配药注射室班内时间使用,下班后加锁,专人负责。
2、所有轮转到高活性人员一定注意安全防护,操作时穿防护衣,戴铅眼镜。
3、高活性室定期用紫外线灯消毒,病人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注射器和止血带)。
防止交叉感染。
高活性室交接班制度1、清点高活性室器具。
2、清点放射性核素显像剂配套药物的品种及数量,并按规定摆放整齐。
3、交接99m Tc-99Tc发生器的使用情况,包括厂家,启用日期,最后一次淋洗日期,淋洗量,若有其他核素,同样交接。
4、清理垃圾,贮存放射性污物,污物塑料桶外标明存放日期,并督促工友清除上个月污物。
空铅罐摆放整齐。
若铅罐内有放射性核素要于罐外贴标签(注明核素名称、日期)。
5、交班时桌面、地面、墙壁、池子应干净,整洁。
6、月末交班人员主动做好准备,写好交班记录并签名。
7、拒绝交班与接班的人员扣发当月奖金。
核医学科质控标准核医学科甲状腺功能仪操作规程1.接通电源,开机预热20分钟。
2.测量时间按30s再按定时键。
3.按“本底”键测量本底并保存,按“标准源”键测量标准源并保存.最后按“病人”键测量病人计数并保存记录检查结果。
4.测量下一个病人按“病人”键测量病人计数并保存记录检查结果。
检查完毕后关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