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气相色谱法

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代替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methane, total hydrocarbons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Gas chromatography(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 布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方法原理 (1)5 试剂和材料 (1)6 仪器和设备 (2)7 样品 (2)8 分析步骤 (3)9 结果计算与表示 (4)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5)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12 注意事项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除烃空气的制备方法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废气取样系统 (9)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的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目标化合物从非甲烷总烃扩展为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结果以碳计。
——标准气体由甲烷、丙烷混合气更改为甲烷标准气。
——分析用色谱柱增加了毛细管色谱柱。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

HJ1286—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以外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2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C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条件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以及含氧量等)所需要的全部仪器和设备。
3.3废气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条件参数所需要的全部仪器和设备。
3.4有效数据valid data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且经验收合格的CEMS,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条件下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
1HJ1286—20233.5有效小时均值valid hourly average整点1h内不少于45min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 与开题报告的差异说明.........................................................................................................17
8 参考文献.................................................................................................................................17
4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7 4.1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7 4.2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8 4.3 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9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现状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解读 PPT

二、VOCs国内外的相关定义
VOCs 国外的相关定义
根据WHO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 ,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s按其化学结 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 。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 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 (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巴斯夫公司则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 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s是指那 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所以沸点超过250℃的 那些物质不归入VOCs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二、VOCs国内外的相关定义
VOCs 国外的相关定义
这些定义有相同之处,但也各有侧重。如美国的定义, 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不参加 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就叫作豁免溶剂,如丙酮、四氯乙烷等。 而世界卫生组织和巴斯夫则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不管其 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 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也不管是 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只强调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
M + NO2
O3
M
. R’OO
ROONO2
ROOR’
一、VOCs的危害
一天中光化学烟雾形成的典型时间线
O3
NO2
CO
CO
PAN
NO
CO, RH
HC
PM2.5
上午6:00
正午12:00
下午3:00
臭氧是由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和氮氧化物(NOx)在太阳光 照射下生成 的二次污染物,其浓度一般在正午到下午四点间 达到高峰值。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检测方法探究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检测方法探究李腾辉摘㊀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作为影响环境的有机废气污染物㊂研究表明工业固定污染源的VOCs的排放量占到人为源排放总量的1/5,其中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一类可以代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物质统称,非甲烷总烃的检测变得十分重要㊂文章对现阶段常用的检测方法及应用进行介绍㊂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检测技术一㊁引言目前的研究的对于非甲烷总烃的检测方式主要有离线和在线检测两种形式㊂离线检测模式主要是通过采样人员在现场进行手工采集样品后返回到实验室进行分析㊂常见的样品采集手段有气袋采样㊁吸附剂采样和苏玛罐采样㊂常用的分析技术采用气相色谱㊁质谱或者气质联用的分析技术㊂由于离线检测易受外界因素干扰,同时采样的样本有限,分析还具有十分明显的滞后性,无法准确而真实反映实际污染源中的非甲烷总烃真实数据变化的监测需要㊂相比于离线分析技术,在线分析具有更加高效和实时性明显的优点㊂依据最新的HJ1013-2018标准要求,仪表对于非甲烷总烃检测周期低于3min,因此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与离线检测相比更加具有优势㊂二㊁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简介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的在线检测多采用色谱㊁质谱或者光谱等技术,现阶段的仪器生产厂商多采用色谱法㊂而气相色谱法(GC)主要是以惰性气体来作为流动相,多孔吸附材料作为特定的固定相,依据不同测量组分在吸附材料上的保留能力的不同,根据相对保留时间的不同来进行定性分析,借助峰高或者峰面积进行定量㊂在非甲烷总烃的在线监测中应用较多的检测器为FID㊂FID作为一种对含碳氢类化合物有较好响应的检测器,含碳有机物在氢气和空气燃烧的火焰中产生离子,在施加特定电场和放大器使得离子流信号经转换为成色谱峰信号㊂FID对含碳氢类的有机物的检测有较高的灵敏度,同时其结构简单㊁检测稳定性好㊁响应迅速等特点㊂FID还可以作为一种传感器进行使用,可对污染源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进行测定㊂当FID与色谱的分离技术相结合,既可以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也可单独测定甲烷及非甲烷总烃㊂对于现阶段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检测技术而言,在线GC-FID技术发展成熟且应用广阔,已经成为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中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的主流方法,广泛应用于石化㊁农药㊁涂装㊁印染及制造等众多行业㊂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在线检测主流的公司如聚光科技㊁天瑞仪器㊁雪迪龙㊁磐诺㊁霍普斯等国内厂商和PE㊁ABB㊁赛默飞㊁西门子㊁横河电机等国外厂商推出的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均采用的是GC-FID技术㊂三㊁GC-FID技术应用GC-FID技术作为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的重要技术,通常采用催化氧化法㊁直接法㊁差减法来实现NMHC的在线监测㊂固定污染源NMHC催化氧化法主要在特定催化剂催化作用下借助高温将NMHC物质转变成甲烷进行检测㊂虽然催化法响应快㊁在工况不复杂的情况下数据测量准确度与色谱法相当,但是催化剂易中毒㊁维护量较大㊂催化氧化法大多应用在在线设备比对中,其作为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时应用广泛㊂直接法是利用多通道采样阀的切阀状态不同来实现采样与分析的全过程㊂其采用一根色谱柱,该色谱柱可以很好地实现甲烷的分离,对于其他NMHC物质具有良好的吸附性㊂待采样完成后,切换阀状态载气将从色谱柱上分离甲烷带入检测器进行检测,待甲烷分离完成后切换阀状态载气再将非甲烷物质从色谱柱反吹进入FID检测器,这样可以实现甲烷㊁非甲烷总烃的在线监测,该方法可实现甲烷㊁非甲烷总烃的快速检测㊂该方法在赛默飞公司的55I系列㊁ABB公司PGC5000仪表中得到使用㊂差减法是利用两根色谱柱一根总烃柱另一根为甲烷柱,两个定量管一个用于分析总烃另一个用于分析甲烷,多通道的采样阀在完成采样后切换阀状态,载气将样品气分别带入对应的色谱柱分离后进入FID进行检测,对应的非甲烷的数据由总烃的数据减去甲烷数值即可得到㊂该方法依据HJ1013-2018标准,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对于固定污染源NMHC检测具有指导意义㊂四㊁结语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治终将成为中国污染控制舞台上重要角色之一,同时为 十四五 期间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乃至碳减排贡献十分重要的力量㊂相信随着环保监测力度和监测范围的日益增加,高性能㊁高稳定性的在线监测仪表需求将日益显著㊂参考文献:[1]朱卫东,顾潮春,谢兆明,等.工业固定污染源连续排放在线监测技术[J].石油化工自动化,2016,52(5):1-6.[2]高喜奎,朱卫东,程明霄.在线分析系统工程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878-887.[3]陈颖,叶代启,刘秀珍.我国工业源VOCs排放的源头追踪和行业特征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2012,32(1):48-55.[4]王强,周琦,钟琪.固定源废气VOCs排放在线监测技术现状与需求研究[J].环境科学,2013,34(12):4764-4770.作者简介:李腾辉,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㊂861。
db11t1367-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ICS 13.040.40Z 30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T 1367—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methane/total hydrocarbons/non-methane hydrocarbons-Portable hydrogen flameionization detector method2016-12-22发布2017-01-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367—2016目次前言... ................................................................................................................................ (II)1 范围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 14 方法原理 ... .................................................................................................................... (2)5 干扰和消除 ... .................................................................................................................... . 26 标气和材料 ... .................................................................................................................... . 27 仪器和设备 ... .................................................................................................................... . 28 校准量程 ... .................................................................................................................... (3)9 测试步骤 ... .................................................................................................................... (3)10 计算和结果表示 ... ......................................................................................................... .. 5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 ......................................................................................................... .. 61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 . 613 注意事项 ... ................................................................................................................... .. 7IDB11/T 1367—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2020版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现场测定。
本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1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4 mg/m3(以碳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总烃 total hydrocarbon;THC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结果以碳计)。
注:改写HJ 38—2017,定义3.1。
3.2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NMHC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结果以碳计)。
注:改写HJ 38—2017,定义3.2。
3.3校准量程 calibration span仪器的校准上限,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浓度值(进行多点校准时,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最高质量浓度值),校准量程(以下用C.S.表示)应小于或等于仪器的满量程。
[HJ 57—2017,定义3.2]3.4示值误差 calibration error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的测量结果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之间的误差。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是一种主要的环境污染物。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NMHC排放,制定了一系列的监测技术指南。
本文将详细介绍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
一、技术指南的目的与应用范围技术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的连续监测工作,为环境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科学可行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技术指南适用于所有固定污染源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
二、监测原理与方法1.监测原理监测非甲烷总烃的原理一般是通过在线连续监测设备采集废气样品,然后通过气相色谱仪等分析设备对样品进行定量分析。
2.监测方法(1)采样方法:根据污染源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常见的采样方法有进流采样、倒流采样和抽取式采样等。
(2)分析方法:非甲烷总烃的分析方法可以选择气相色谱法、质谱法、红外分析法等,具体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监测要求和设备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质量控制:为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进行常规的质量控制措施,如空白样品测试、校准曲线检测和数据稳定性分析等。
三、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布置1.设备选择根据监测要求和具体场地条件选择合适的监测设备,应考虑设备的准确性、可靠性、实时性和经济性等因素。
对于NMHC排放浓度较高的场所,可选择灵敏度较高的设备;对于NMHC排放浓度较低的场所,可选择灵敏度较低但更经济实用的设备。
2.布置要求设备的布置要符合以下原则:距离排放源近、采样口位置合理、与其它设备的干扰最小。
同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设备的通风、避光和防潮等。
四、监测数据的处理与评价1.数据处理得到的监测数据应进行有效的处理,包括数据去噪、数据修正和数据分析等过程。
在数据处理中,应注意排除异常值、检测设备的故障和数据传输中的错误等干扰因素。
2.数据评价监测数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进行评价,对超标排放的设备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以保证排放的安全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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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XXXX—XXXX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 ,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Portable catalytic oxidation-hydrogen flame ionizationdertector method(征求意见稿)201X-XX-XX发布201X-XX-XX实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方法原理 (2)5干扰及消除 (2)6标气和材料 (2)7仪器和设备 (2)8 量程校准 (3)9 采样和测定 (4)10 计算和结果表示 (5)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5)1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13 注意事项 (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德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日照市环境监测站、潍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陵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现场测定。
本标准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10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40 mg/m3(以碳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3 术语和定义3.1总烃 total hydrocarbons(THC)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3.2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3校准量程 calibration span仪器的校准上限,为校准用标准气体浓度值(若多点校准为校准用最高标准气体浓度值)。
校准量程(以下用 C.S.表示)的选择要适当,所测气态污染物平均浓度应在 C.S.的20%~100%之间,不得超过C.S.。
3.4系统示值误差system calibration error标准气体经采样管导入仪器得到的测定结果与标准气体浓度值的误差。
4 方法原理废气样品分别进入总烃检测单元和甲烷催化氧化单元(甲烷催化氧化单元能够将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有机化合物全部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以下简称FID)分别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
5 干扰及消除5.1以除烃空气测定氧的空白值,在测量时自动扣除氧峰干扰。
6 标气6.1 除烃空气(助燃气)总烃含量≤0.2mg/m3(以碳计);或在甲烷柱上测定,除氧峰外无其他峰,可直接购置有证标准气体。
6.2 标准气体可采用甲烷有证标准气体、丙烷有证标准气体或甲烷和丙烷混合有证标准气体,平衡气为合成空气(氧气21%+氮气79%):浓度及混合标气配比按需要定制,其不确定度不大于2%。
6.3 燃料气氢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9%。
7 仪器和设备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由仪器主机和采样系统组成。
仪器测试系统工作原理见图1。
1. 过滤装置2. 采样管3. 加热采样管线4. 催化氧化单元5. 控制阀6. 采样气泵7. 定量环8. FID检测器9. 仪器主机a. 功能测试用测试气体入口b. 燃料气c. 除烃空气d. 排气图1 仪器测试系统工作原理图7.1 仪器主机主机包括流量控制装置、FID 检测器、催化氧化单元、燃料气、除烃空气(助燃气)、定量环、控制阀及相关功能测试气体与采样气泵等组成。
其中,催化氧化单元通常为填充了催化材料的具有加入功能不锈钢管。
7.2 采样系统采样系统包括具有过滤装置与全程加热及保温装置的采样管线、其他导气管线等。
采样管内衬及导气管线为惰性材料(如不锈钢、硬质玻璃或聚四氟乙烯材质)。
7.3 性能要求a)系统示值误差:不超过±5%(浓度<40 mg/m3时,不超过±10%,以碳计);b)氧含量为21%的甲烷标气测试结果相对误差小于10%;c)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95%。
7.4 标准气体钢瓶配可调式减压阀、可调式转子流量计及导气管。
7.5 采样气袋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和废气采集,气袋内衬材料应选用对被测成分影响小的惰性材料,容积不小于10 L,一般为聚氟乙烯、聚全氟乙丙烯或共聚偏氟乙烯材质。
8 校准量程方法校准量程的选择应恰当,所测污染物平均浓度应在校准量程20%~100%之间,不得超过校准量程。
校准方法如下:a)气袋法:用标准气体将洁净的集气袋充满后排空,反复三次,再充满后备用。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校准步骤进行校准。
b)钢瓶法:将配有减压阀、可调式转子流量计及导气管的标准气体钢瓶与采样管连接,打开钢瓶气阀门,调节转子流量计,以仪器规定的流量,通入仪器的进气口。
注意各连接处不得漏气。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校准步骤进行校准。
9 采样和测定9.1 采样位置、采样点和采样频次的确定按GB/T 16157、HJ/T 55、HJ/T 373和HJ/T 397及有关规定,确定采样位置、采样点及采样频次。
9.2 仪器准备a)按操作说明正确连接仪器设备,打开主机电源,进行仪器预热。
b)将加热装置接通电源进行加热至120℃±5℃。
c)检查测试系统气密性,合格后方可进行测试。
9.3 仪器校准9.3.1 零点验证测试前,通入除烃空气( 6.1)对设备零点进行校验,系统示值误差应满足7.3条a)要求,否则,需要校准。
9.3.2 零点校准按条款8规定将除烃空气( 6.1)导入测定仪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后,保存校准数据,进行下一步测试。
9.3.3 标气验证零点验证合格后,用接近工况的标准气体( 6.2)进行仪器验证,若示值误差符合7.3条a)的要求,仪器可用。
否则,需校准。
9.3.4 标气校准按条款8规定将标准气体( 6.2)导入测定仪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后,保存校准数据,进行下一步测试。
9.4 样品测定9.4.1 有组织排放监测采样9.4.1.1 将测定仪采样管前端置于排气筒中采样点上,堵严采样孔,使之不漏气。
9.4.1.2 启动抽气泵,以仪器规定的采样流量连续自动采样,用待测气体清洗采样管 2 min~3 min,待仪器稳定后记录测定数据,取连续5min~15 min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一次测量值。
9.4.1.3 一次测量结束后,依照仪器说明书的规定用除烃空气( 6.1)清洗仪器。
9.4.1.4 全部测量结束后,用除烃空气(6.1)清洗测定仪;待其示值回到零点附近后,关机断电,结束测定。
9.4.1.5对于防爆要求较高的油库储油罐、加油站等污染源,如:油库储油罐、加油站等,应按HJ 732要求使用洁净采样气袋(7.5)采集样品,于就近安全场所预热、校准仪器后进行现场测定。
9.4.2无组织排放监测采样可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直接测量,也可按照HJ 732的规定,用气袋采集样品,现场测定。
9.5 仪器零点与标准气体再验证测试结束后,进行零点与标准气体再验证,若不符合7.3条a )的要求,需校准后按9.4条再次测定。
10 计算和结果表示10.1排放浓度计算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浓度结果,以标准状态下干态废气中的质量浓度表示,以碳计。
如果仪器示值以体积比浓度(V/V )表示时,应按下式进行换算:4.2212c (1)式中:ρ——标准状态下(273.15 K ,101.325 kPa )干烟气中总烃、甲烷或非甲烷总烃的质量浓度,mg/m 3;c ——被测气体中总烃、甲烷或非甲烷总烃的体积比浓度,μmol/mol ;10.2结果表示当测定结果小于 1 mg/m 3时,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当结果大于等于 1 mg/m 3时,保留3位有效数字。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11.1精密度6家验证实验室分别对浓度水平为20.1mg/m 3、60.5 mg/m 3、117.9 mg/m 3的甲烷标准气体(以碳计)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0.2%~1.7%,0.2%~1.2%,0.1%~0.6%;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2.3%、2.9%、2.5%;重复性限分别为:0.5 mg/m 3、1.1 mg/m 3、1.2 mg/m 3;再现性限分别为:1.4 mg/m 3、4.9 mg/m 3、8.5 mg/m 3。
6家验证实验室分别对浓度水平为22.15 mg/m 3、59.0 mg/m 3、120.3 mg/m 3的甲烷和丙烷混合标准气体(以碳计)进行测定: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0.1%~1.0%,0.2%~0.6%,0%~0.7%;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4.2%、1.3%、1.6%;重复性限分别为:0.4 mg/m 3、0.6 mg/m 3、1.4 mg/m 3;再现性限分别为:2.6 mg/m 3、2.2 mg/m 3、5.3 mg/m 3。
11.2 准确度6家验证实验室分别对浓度水平为20.1 mg/m3、60.5 mg/m3、117.9 mg/m3的甲烷标准气体(以碳计)进行测定:相对误差分别为:-4.1%~1.9%、-4.8%~2.0%、-4.0%~2.7%;相对误差的最终值为:-1.0%±4.6%、-1.4%±5.6%、0%±5.0%。
6家验证实验室分别对浓度水平为22.15 mg/m3、59.0 mg/m3、120.3 mg/m3的甲烷和丙烷混合标准气体(以碳计)进行测定:相对误差分别为:-6.4%~6.1%、-3.7%~-0.5%、-4.7%~-0.5%;相对误差的最终值为:-1.4%±8.4%、-2.2%±2.6%、-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