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固定源废气检测规范(有组织)

6.3.3 电化学法测定O2 a) 原理---被测气体中的氧气,通过传感器半透膜充分 扩散进入铅镍合金-空气电池内。经电化学反应产生电 能,其电流大小遵循法拉第定律与参加反应的氧原子 摩尔数成正比,放电形成的电流经过负载形成电压, 测量负载上的电压大小得到氧含量数值。 6.3.4 热磁式氧分仪法测定O2 a) 原理---氧受磁场吸引的顺磁性比其他气体强许多, 当顺磁性气体在不均匀磁场中,且具有温度梯度时, 就会形成气体对流,这种现象称为热磁对流,或称为 磁风。磁风的强弱取决于混合气体中含氧量多少。通 过把混合气体中氧含量的变化转换成热磁对流的变化, 再转换成电阻的变化,测量电阻的变化,就可得到氧 的百分含量。
b) 对符合5.1.2 要求的烟道。可只选预期浓度变化最大的一条直径线上的测点。 c) 对直径小于0.3m、流速分布比较均匀、对称并符合5.1.2 要求的小烟道,可取烟 道中心作为测点。 d) 不同直径的圆形烟道的等面积环数、测量直径数及测点数见表2,原则上测点不 超过20 个。
e) 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见图 7,按表3 确定。当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小于 25mm 时,取25mm。
3.7 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 dry flue gas of standard conditions温度为273K,压力 为101325Pa 条件下不含水分的排气。 3.8 过量空气系数 excess air coefficient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 要量之比值。 -----过剩系数: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燃煤锅炉α =1.8(烟尘初始排放α =1.7,注意SO2和NOX前后都是 1.8);燃油、燃气锅炉α =1.2。 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燃煤α =1.4 燃油α =1.2 燃气α =3.5燃α =3.5 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 O2含量为10% ( 折合α =1.91 )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过剩系数:α =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5.1.4 采样器具
5.1.4.1 使用气袋采样应按照 HJ 732 中的技术规定执行。
5.1.4.2 使用吸附管采样应按照测定方法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执行,并符合 HJ/T 397 中的质量控 制要求。
5.1.4.3 使用采样罐、真空瓶或注射器采样时,应按照测定方法规定的采样方法执行,并符合 HJ/T 397 中对真空瓶或注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采样的质量控制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在选用检测方法规定的条件下,对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 及其衍生物的总和(以碳计)。 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浓度。
5.1.2 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的采样口(监测孔)和采样平台设置应符合GB/T 16157、HJ 397的规定要 求。
5.1.3 采样频次及时段
5.1.3.1 连续有组织排放源,其排放时间大于 1 小时的,应在生产工况、排放状况比较稳定的情 况下进行采样,连续采样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气袋采气量应不小于 10 升;或 1 小时内以等时间 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其测试平均值作为小时浓度。
—25—
5.1.5.3 当废气中湿度较大时,应按 GB/T 16157 中要求执行,在采样枪后增加一个脱水装置,然 后再连接采样袋,脱水装置中的冷凝水应与样品气同步分析,冷凝水中的有机物含量可作为修正 值计入样品中,以减少水气对测定值干扰所产生的误差。 5.1.5.4 排气筒中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浓度较高时,应优先用仪器在现场直接测试,使用吸附管采 样时可适当减少吸附管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控制好采样体积,第二级吸附管吸附率应小于总 吸附率的 10%,否则应重新采样。 5.1.5.5 特征有机污染物的采样方法、采气量应按照其标准方法的规定执行,方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验证后可用气袋、吸附管等采样后分析,验证方法按 HJ 732 中的规定执行。 5.2 无组织排放 5.2.1 采样点位布设 5.2.1.1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数目和设置,按 HJ/T 55 执行。相关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按 标准中规定执行。 5.2.1.2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在带有集气系统的密闭工作间内完成,无组织排放 监控点设置在密闭工作间(厂界)外 1 米,不低于 1.5 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 选取浓度最大值。 5.2.1.3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或设施未在密闭工作间内完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在 生产设备外 1 米,不低于 1.5 米高度处,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 5.2.1.4 如有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可参照以上原则选点,与生产设备的距离不受以上限制。 5.2.2 采样频次及时段 5.2.2.1 对无组织排放的采样,应优先使用内壁经惰性化处理的采样罐,采样罐的清洗和采样、 真空度检查、流量控制器安装与气密性检查应按照 HJ 759 中的规定执行。 5.2.2.2 连续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时间大于 1 小时的,应在生产工况、排放状况比较稳定的情 况下,使用采样罐或气袋采样时,应恒流采样 20 分钟以上,气袋采气量应不小于 10 升;或者在 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其平均值作为小时平均浓度。 5.2.2.3 间歇无组织排放源,应在排放时间段内恒流采样,连续采集 2~4 个间歇生产过程,恒流 采样,累积样品采气量不小于 10 升;或在排放时段内采集 3~4 样品,计算其平均值作为小时浓 度。 5.2.2.4 使用吸附管采集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时,采样体积应不低于相关标准中方法检出限的采 样体积。
空气、废气、水、土壤、固废检出限、有效数字位数等 -

直接比色、蒸馏-直接2位;萃取法3位
居住区大气中酚类化合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17098-1997
采集60L吸收液10ml,检出限0.007 mg/m3
3
3
15
苯酚类化合物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第六篇第二章四、酚类化合物(一)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B)
0.3mg/ m3
3
2
13
沥青烟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HJ/T 45-1999
5.1mg
3
1
14
酚类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2-1999
采集60L吸收液20ml直接比色, 0.03 mg/m3、萃取法0.003 mg/m3;采集10.0L吸收液50ml蒸馏-直接比色,检出限0.3 mg/m3
噪声、振动
57
工业企业厂界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标准限值:0类昼间50夜间40;1类昼间55夜间45;2类昼间60夜间50;3类昼间65夜间55;4类昼间70夜间55
5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59
3
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
一氧化氮:3mg/m3
二氧化氮:3mg/m3
保留整数位
0
浓度高保留3位有效数字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采集1L,检出限0.7 mg/m3
空气废气检出限制

有效数字位数
小数点后位数
备注
0 ℃~4 ℃可保存 5 天 将滤膜制成 10.0mL 的样品 将滤膜制成 10.0mL 的样品
4
4
26
(第四版 镍、铜、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增补版)第三篇第二章十二、铜、锌、镉、铬、锰及镍原 铬、锰 子吸收分光光度法(B)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539-2015
1,2-二氯丙 烷 1,1,1-三氯 乙烷 1,1,2-三氯 乙烷 三氯乙烯 三氯甲烷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 三溴甲烷 四氯乙烯 四氯化碳 苄基氯 六氯乙烷 1,2,3-三氯 丙烷 苯 对二甲苯 甲苯 间二甲苯 邻二甲苯 5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 色谱法 HJ584-2010 吸/气相色谱法 HJ 645-2013
9
甲醛
2 标准没有明确规 定,依据锅炉排放 标准而定 标准没有明确规 定,依据锅炉排放 标准而定
10
烟尘 颗粒物(粉 尘)
大于 10 mg/m 保 留整数位 大于 10 mg/m 保 留整数位 20mg/ m 20mg/ m
3 3 3
3
小于 10 mg/m 保留 1位 小于 10 mg/m 保留 1位 2 2 2 1 直接比色、蒸馏-直 接 2 位;萃取法 3 位 3 采集 50L,保留 2 位;采集 300L 保 留3位
空气、废 气
28 29 30 31 32 33 34 硫酸雾 氯化氢 氯苯 1,1-二氯乙 烷 1,2-二氯乙 烷 反式-1,2-二 氯乙烯 顺式-1,2-二 氯乙烯
测定结果大于 3 0.1 mg/m 时结果 以 3 位有效数字 表示
企业自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2020.8.1中国环境协会

7信息记录和报告
8监测管理 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排污单位应积极 配合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2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标准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 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一次修订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HJ 81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1、HJ 82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2、HJ 82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 3、HJ 84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4、HJ 87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5、HJ 879-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6、HJ 880-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7、HJ 88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8、HJ 882-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9、HJ 883-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10、HJ 94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11、HJ 947-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12、HJ 1086-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2020-04-01 实施 13、HJ 108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2020-04-01 实施 14、HJ 1083—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2020-04-01 实施 15、 HJ 985-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2019-03-01 实施 16、HJ 1087—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2019-03-01 实施 17、HJ 1085—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2020-04-01 实施 18、HJ 98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19、HJ 948.1—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 20、HJ 986-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 21、HJ 98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
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气筒(m) 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1 二氧化硫120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1.62.68.81523334763821003.05.117304564911201602004.17.72645699814019024031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70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2 氮氧化物170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0.470.772.64.67.09.9141924310.911.55.18.91419273747611.42.37.714212941567292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15(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420(硝酸使用和其它)3 颗粒物22(碳黑尘、染料尘)15203040禁排0.601.04.06.80.871.55.9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8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15203040禁排2.23.714253.15.32137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2.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50(其它)1520304050602.13.5142436514.16.92746701005.910406911015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4 氟化氢15015203040506070禁排0.300.511.73.04.56.49.10.460.772.64.56.99.81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80 12 195 铬酸雾0.080152030405060禁排0.0090.0150.0510.0890.140.190.0140.0230.0780.130.210.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756 硫酸雾1000(火炸药厂)1520304050607080禁排1.83.11018273955742.84.616274159831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70(其它)7 氟化物100(普钙工业)1520304050607080禁排0.120.200.691.21.82.63.64.90.180.311.01.82.73.95.57.5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20(μg/m3)(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1(其它)8*氯气8525304050607080禁排0.601.03.45.99.113180.901.55.29.014202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9 铅及其化合物0.90152030405060708090100禁排0.0050.0070.0310.0550.0850.120.170.230.310.390.0070.0110.0480.0830.130.180.260.350.470.6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7510 汞及其化合0.0151520304050禁排1.8×10-33.1×10-310×10-318×10-327×10-32.8×10-34.6×10-316×10-327×10-341×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15物60 39×10-359×10-311 镉及其化合物1.0152030405060708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1.82.50.0900.150.520.901.42.02.83.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2 铍及其化合物0.0151520304050607080禁排1.3×10-32.2×10-37.3×10-313×10-319×10-327×10-339×10-352×10-32.0×10-33.3×10-311×10-319×10-329×10-341×10-358×10-379×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1013 镍及其化合物5.01520304050607080禁排0.180.311.01.82.73.95.57.40.280.461.62.74.15.98.21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14 锡及其化合物101520304050607080禁排0.360.612.13.55.47.711150.550.933.15.48.212172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3015 苯17 15203040禁排0.601.03.36.00.901.55.29.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16 甲苯6015203040禁排3.66.121365.59.3315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3017 二90 15 禁 1.2 1.8 1.5甲苯203040排2.06.9123.1101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8 酚类115152030405060禁排0.120.200.681.21.82.60.180.311.01.82.73.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019 甲醛30152030405060禁排0.300.511.73.04.56.40.460.772.64.56.99.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520 乙醛15015203040506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0.090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21 丙烯腈26152030405060禁排0.911.55.18.914191.42.37.8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22 丙烯醛20152030405060禁排0.611.03.45.99.1130.921.55.2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3*氯化氢2.325304050607080禁排0.180.311.01.82.73.95.50.280.461.62.74.15.98.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3024 甲醇220152030禁排6.110349.21552 周界外浓度最40 50 60599113090140200高点1525 苯胺类25152030405060禁排0.611.03.45.99.1130.921.55.2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6 氯苯类85152030405060708090100禁排0.671.02.95.07.711152127340.921.54.47.612172332415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027 硝基苯类20152030405060禁排0.0600.100.340.590.911.30.0900.150.520.90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5028 氯乙烯65152030405060禁排0.911.55.08.914191.42.37.8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7529 苯并a芘0.50×10-3(沥清、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5060禁排0.06×10-30.10×10-30.34×10-30.59×10-30.90×10-31.3×10-30.09×10-30.15×10-30.51×10-30.89×10-31.4×10-32.0×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1(μg/m3)30*光气5.025304050禁排0.120.200.691.20.180.311.01.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031 沥青280(吹制沥青)15200.110.190.220.360.340.55烟80(溶炼、浸涂) 3040506070800.821.42.23.04.56.21.62.84.35.98.7122.44.26.69.01318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150 (建筑搅拌)32 石棉尘2根纤维/cm3或20mg/m31520304050禁排0.651.14.27.2110.981.76.41117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33 非甲烷总烃15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6.3103561122063120183010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0*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完整word版)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
*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vm- 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i- 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下同。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
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
*
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G下同。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完整word版)GB16297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检测限值

*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下同。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
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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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 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
下同。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
如预计无
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
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