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自由原则(终极)汇编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本合同自由原则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合同,旨在确保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得到明确规定,以便各方依法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住所地:乙方: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住所地: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的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乙方应付的款项;(2)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3)保留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1)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2)保证提供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3)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3. 乙方的权利(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相关服务;(2)提出对甲方服务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合理要求;(3)按时支付应付款项。
4. 乙方的义务(1)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2)确保提供的个人/企业信息真实有效;(3)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4)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5. 履行方式服务履行的方式应符合合同约定。
6.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月/日。
7.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影响服务质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 本合同是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签订的,受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和保护。
2. 本合同每一条款的具体有效性、可执行性是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定,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条款应视为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合同双方协商终止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由原则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构成双方有效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论合同自由原则

最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决 定了合同自由原则,不应被抬得过高。 在西方国家合同自由原则已经衰落的 今天,我们若反而要抬高其地位便显 得不合时宜。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可 以通过它与合同法的其他基本原则的 关系反映出来,合同法究竟应包括哪 些基本原则,学者的论述很不一致,笔 者拟通过多数学者赞同的诚实信用原 则、公平原则的地位及其与合同自由原 则的关系来揭示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法律地位平等 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 完全的自由,通过自由协商,共同确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 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涉。本条是关于合同自由原则的规定, 也称合同自愿原则。
在《合同法》中除第四条的规定 外,还扩大了其任意性规范。在一般 情况下,有约定则从其约定,无约定 时才依法律规定。其具体表现在以下 几方面。第一,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合 同法》极大的减少甚至消除了有关合 同法规和规章对当事人的订约自由所 施加的限制,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订 约的伙伴。第二,在合同成立的效力 认定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 由,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第三, 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合同法》规 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订立 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其它形式。第五,在当事人解除合同 方面,允许当事人在订约时约定合同 的解除权,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出现 了解除条件,允许享有解除权的一方, 通过行使约定解除权来解除合同。第 六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法》充分尊 重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后所享有的选 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论合同自由原则

论合同自由原则【摘要】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履行方式。
本文将从合同自由原则的基本概念、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限制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通过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深入探讨,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核心精神,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自主权和保护。
结论部分将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提出一些思考和展望,以期促进合同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合同自由原则、基本概念、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限制、发展趋势、结论。
1. 引言1.1 引言合同自由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各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和惯例。
在法律上,合同自由原则通常被视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在国际贸易领域,合同自由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事合同中,为跨国企业和商业组织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合同自由原则是现代商事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原则,其作用和意义不仅体现在商业活动中,还体现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合同自由原则的作用和意义将会愈发凸显,为商业活动的开展和经济的繁荣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 正文2.1 合同自由原则的基本概念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自主意愿约定的权利。
基本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识和契约精神。
在合同自由原则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利益和需求自由选择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条件和条款。
这种自主权不受外界干涉,体现了契约精神中的平等协商和自愿订约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强调了契约关系的私法性质。
在契约法中,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建立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意思一致的基础上的。
合同自由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使得他们在契约关系中能够自由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同时也使得契约关系更具有约束力和稳定性。
合同自由原则还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论合同自由原则

论合同自由原则【摘要】合同自由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指导着合同双方在进行交易时的自由意愿和自主权。
合同自由原则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在内涵方面,合同自由原则强调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合同自由原则并非没有约束和限制,其适用范围和发展历程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合同自由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需要不断探讨和发展,以适应现代经济的需求。
合同自由原则的重要性在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深入理解和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合同自由原则、意义、作用、内涵、约束、限制、适用范围、发展历程、现实意义、未来发展、重要性。
1. 引言1.1 什么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的权利。
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民事主体完全平等、独立自主的意志,是合同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性条件。
合同自由原则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保护当事人的自由裁定权和自主权,进而使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独立性、完整性和安定性。
在合同自由原则的指导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需要,自由约定合同条款,以达到双方交易的目的和利益最大化。
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激发了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繁荣。
合同自由原则不仅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合同交易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2 合同自由原则的意义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在没有任何法律或道德上的限制下,自由地订立合同的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的意义在于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自主权和自由选择权,使得双方在平等地位下达成协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合同自由原则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其保护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合法权益方面,更体现在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
浅论合同自由原则

浅论合同自由原则摘要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公民在经济上享有的自由权利,新《合同法》把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法》的原则是我国合同立法的重要飞跃.因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离不开公民权利观念的觉悟。
同时,面对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的浪潮,中国在迎来发展契机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
这不仅仅直接冲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而且对我国现今的法律制度,尤其是中国尚不健全的私法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合同法作为私法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法律制度,当然受到的冲击更大。
而合同自由原则作为合同法基本原则之一,是贯穿合同法始终的灵魂,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此,对这一原则进行深入的探究,现实意义非凡!本文将围绕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渊源、价值、地位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合同法合同自由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概述<一>、合同自由的含义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在西方国家的合同法中,合同自由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的一条主线,是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
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合同自由的含义;具体而言,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第一、缔结合同的自由。
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自由的前提。
如果当事人不享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就谈不上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问题。
第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此种自由通常可以包括在缔结合同的自由之中,但也可以与其相分立。
例如,在现代社会某些公用事业服务领域不存在竞争,公用事业组织利用其垄断地位,以标准合同方式从事交易时,消费者则别无选择。
也就是说,他们很难享有选择订约伙伴的自由,但他们毕竟享有订立契约的自由。
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和缔结合同的自由还是有区别的。
也正是这种区别,使我们看到,要真正实现该项自由,必须以市场交易中有大量的参与主体存在为前提。
论合同自由原则

论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框架下,合同的订立、内容和履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的自主权和自由意志,保障了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在合同范本撰写中,我们需要充分尊重合同自由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合同范本中,应当明确约定当事人的自愿订立合同的意愿,并保证合同内容的平等和公平性。
同时,合同范本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义务,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可靠性。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合同范本专家需要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为客户定制合适的范本,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商业合同、劳动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合同范本专家都应当充分考虑合同自由原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合法有效的合同范本,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论合同自由原则

论合同自由原则【摘要】合同自由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通过引言部分介绍了论合同自由原则的重要性,并结合案例分析展示了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接着,在正文部分从定义、基础、局限性、实践应用和未来发展等方面深入探讨了这一原则。
在结论部分对论合同自由原则进行总结,并展望了其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相应的启示。
通过本篇文章的讨论,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和认识合同自由原则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合同自由原则、重要性、案例分析、定义、基础、局限性、实践、应用、未来发展、总结、展望、启示。
1. 引言1.1 了解论合同自由原则的重要性了解论合同自由原则的重要性是建立我们对合同法理论和实践的深刻认识的前提。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它保障了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契约关系,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治权和自由意志。
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它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交易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交易的稳定。
合同自由原则的理解和适用,不仅关系到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也体现了法治国家对公民的保护和尊重。
只有深入了解合同自由原则的重要性,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合同法的精神和价值,为实践中的合同交易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了解合同自由原则的重要性不仅是我们学习合同法的基础,也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处理合同事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2 引言中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018年,某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违约多次,导致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公司考虑解除合同,但供应商却坚持合同自由原则,拒绝接受任何处罚。
双方陷入了长时间的纠纷之中。
这个案例反映了合同自由原则的重要性和局限性。
合同自由原则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确保合同的自由订立和自由执行。
当一方违约时,合同自由原则也可能成为损害另一方权益的工具,导致合同纠纷难以解决。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内容和解除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受外界的强制干涉。
这一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下契约法的基石之一,为经济主体提供了自主决策的权利和自由发展的空间。
本文将探讨合同自由原则的意义、内涵以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合同自由原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自由主义原则。
自由主义认为,市场经济应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自由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人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进行契约,实现个体自由和自主决策的权利。
其次,合同自由原则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在合同自由的基础上,经济主体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合同条款,使合同更符合实际情况和经济规律,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此外,合同自由原则还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在合同自由的基础上,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和需求协商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同时,合同自由也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谈判空间,减少合同的不对等现象。
合同自由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由选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对象、内容、方式和条件等。
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契约,不得受到他人的干涉和强制。
二是平等协商。
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内容的确定。
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件。
三是诚实信用。
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当保持诚信和信用。
对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并遵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四是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合同。
合同自由原则并不等于合同的绝对自由,合同的内容和执行仍然受到法律的制约。
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自由原则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首先,合同自由原则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竞争和创新。
当事人在自由选择合同对象和内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情况进行合同订立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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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论合同自由原则(二号黑体,居中)学生何敬斌Array指导教师专业法学层次专升本批次 121学号 W130224121008学习中心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工作单位行唐县翟营派出所2014年 8 月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注:红字将来不显示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生签名:何敬斌时间:2014 年8 月27 日关于论文(设计)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暂行规定)》对:“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网络教育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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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学生签名:何敬斌时间:2014 年8 月27 日密级:(请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摘要】在社会经济急剧变化的今天,合约自由已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失去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绝对性的支配后,关于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地位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
为了保护交易中的弱者,实现交易公正,维护社会利益,国家必须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限制合同自由,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竞争激烈市场,要求自由的原则,统一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条块分割。
同时,新合同法赋予市场主体的充分自由,最大程度的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必将使交易更加活跃。
社会财富的增长,市场也必将随之繁荣。
因此说,统一的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在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关键字】合同自由理论基础合同限制目录1. 合同自由的理论概述 (1)1.1合同自由的含义 (1)1.2合同自由原则 (2)1.3合同自由的一般概述 (3)1.4合同自由进行限制中的问题与思考 (3)1.5合同自由在合同法上的地位 (4)2. 合同自由的实践意义 (4)2.1 合同自由对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4)2.2合同自由对市场主体调动的积极性 (5)3.研究建议合同法的不足 (5)3.1 《合同法》中缺乏一些先进制度的规定,遗漏了一些具体的合同 (5)3.2《合同法》中的某些规定过于墨守陈规,缺乏应有的超前性和广泛的适用性 (5)3.3《合同法》起草过程受行业、部门利益因素影响较多,致使其有失全面和公允 (6)参考文献 (7)前言:合同法作为维持市场交易的最基本制度,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宪章。
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并称为三大框架性法律。
它主要是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行以及给合同划定范围,让合同保持在一个权力义务对等,并且不危害到社会其他利益,合同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1.合同自由的理论概述1.1合同自由的含义什么是合同自由呢?首先我们从定义上对合同自由做一下充分了解,从而更好的理解,本人也从网上搜到了一些能够容易理解的合同自由定义并加以阐述。
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这就是合同自由的定义,但是我们想要深入探讨,就必须对合同自由的含义加以了解,分析。
下面我们就合同自由包括什么,进行解释。
具体而言,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第一、缔结合同的自由。
指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自由的前提。
如果当事人不享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就谈不上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问题。
第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此种自由通常可以包括在缔结合同的自由之中,但也可以与其相分立。
例如,在现代社会某些公用事业服务领域不存在竞争,公用事业组织利用其垄断地位,以标准合同方式从事交易时,消费者则别无选择。
也就是说,他们很难享有选择订约伙伴的自由,但他们毕竟享有订立契约的自由。
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和缔结合同的自由还是有区别的。
也正是这种区别,使我们看到,要真正实现该项自由,必须以市场交易中有大量的参与主体存在为前提。
因此,这项自由能否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关键在于有一个充分的完全竞争市场存在。
第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指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怎样缔结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
从自由决定合同内容上说,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商,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之外,订立无名合同或者混合合同。
但是,合同的内容若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则将被宣告无效。
第四、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指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
如前所述,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首先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和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既然当事人可以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商自由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决定合同的内容,同样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
因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也是合同自由的组成部分。
第五、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指缔结合同的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
古代法律曾经十分注重合同的缔结形式及程序,如古罗马法对买卖的仪式做了具体规定,被称做“曼兮帕蓄”。
近代法律则崇尚形式自由,随着经济生活节奏化的快速发展,现代合同法越来越注重交易形式的简化、实用、便捷、经济,从而在合同方式的选择上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综上所述,合同自由的含义,我们有了大体了解,虽然都是定义型,理解起来比较抽象,但是定义十分明确。
1.2合同自由原则首先我们从定义与含义上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一下表述。
合同自由的原则又称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有依合同负担义务并强制之履行的自由。
此原则有两个含义:首先,在私法关系中,个人取得权利义务应基于个人意思表示;其次,个人意思之行动,应有其自行决定的自由。
定义非常简单,明了,容易理解,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合同自由原则的作用和重要意义。
合同自由原则发源于欧洲中世纪,确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以个人本位思想为基础,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自二十世纪以来,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由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阶段,国家资本主义阶段,传统的合同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
合同自由原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带动经济的飞速发展,是合同法的核心和精髓。
我国《合同法》中尽管对合同自由原则未明文规定,但从立法指导思想和整体内容来看却始终贯彻了合同自由的精神。
本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合同自由不断加以限制,这并非是对合同自由的否定,而是对合同自由的规范和补充,是用更科学的方法去实现对每个人真正的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作为私法的重要原则,其在合同法上的地位是永远不会动摇的。
1.3合同自由的一般概述合同自由的概述毋庸赘述,通俗易懂。
简而言之,合同自由指的是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足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
合意一经完成,合同宣告成立,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拘束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间的关系。
为使当事人的意思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应依法享有自由决定缔约、缔约伙伴和合同内容、自由决定合的变更和解除、定合同方式等问题。
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这种自由都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1.4合同自由进行限制中的问题与思考上面我们对合同自由的含义、原则、概述进行了充分了解,在理解这些定义的同时我们又要进行一些思考,例如诚实信用及以它为基础的附随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强制性缔约等规则和制度的出现,使以合同自由原则为基础的传统契约法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限制。
限制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发展会起什么作用?是否意味着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根本否定?然后结合我国具体法律进行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不存在合同自由发挥作用的空间。
尽管在合同法之前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自愿原则,但合同法以前的三大合同法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新合同法在第4条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合同自由”的原则,但其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该条的实质内容即为合同自由。
我国合同法在确立合同自由原则的同时,亦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该原则在立法上予以适当限制。
如在总则里规定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及禁止滥用权力等法律原则;在具体规范中,通过对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以及法院有权依当事人的请求,对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予以修正等规定,体现合同法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合理限制。
1.5合同自由在合同法上的地位有了以上的描述,合同自由在我国处于什么地位,影响如何,也是有必要了解的。
我国合同立法是否明确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法学界历来存在争议。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出于对经济实行过多的干预和指令性计划管理,从而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很长一段时间强调以计划为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甚至被看作资产阶级民法理论而横加批判。
改革开放后出台的经济合同法第5 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客观地说,这一规定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自愿”,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但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该法不仅没有明文规定合同自由原则,即使对自愿原则也没有明文表述,甚至还将遵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特别强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许多方面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和国家政策,并郑重确认凡违反国家计划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1993 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尽管摒弃了一些计划经济的成份,但对该条文规定保留不动未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