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6)

合集下载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

法制史研究的是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对于理解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总结一些关键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古代中国法制(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其法律制度多以习惯法为主。

商朝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出现了“汤刑”。

周朝则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如“九刑”,并且在法律思想上强调“明德慎罚”。

(二)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法律严苛,推行“以法治国”。

其代表性的法律有《秦律》,包括律、令、式、法律答问等多种形式。

汉朝初期实行“无为而治”,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出现了“春秋决狱”等司法制度。

(四)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对后世法典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具有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刑罚适中的特点,其影响波及周边国家。

(五)宋元明清时期宋朝重视编敕,法律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元朝法律具有民族特色,保留了蒙古习惯法的部分内容。

明朝的《大明律》以及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法律的基础上,也有各自的特点和发展。

二、古代西方法制(一)古希腊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源头之一,其法律制度具有民主色彩。

雅典的法律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权利保障,通过公民大会等机构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

(二)古罗马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对罗马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罗马法经历了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过程,其法律原则和制度对后世大陆法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中世纪法制(一)欧洲中世纪这一时期教会法占据重要地位,与世俗法相互影响。

法硕联考法制史重点归纳

法硕联考法制史重点归纳

法硕联考法制史重点归纳一.归纳总结(一)若干“首个”、“第一次”1.“式”第一次出现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格”出现于北朝时期;2.西魏《大统式》为我国第一部统式法律形式;3.赎刑起于夏朝;4.郑国子产铸刑书为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为第二次;5.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为《法经》;6.官当首次入律——北魏律;八议首次入律——曹魏律;“准五服”首次为晋律;7.第一次以律公布封建成文法典——秦律;8.第一次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曹魏律;9.第一次以名例律命名刑法总则的——北齐律;10.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成文法典——宋刑统;11.第一次五刑法定化——开皇律;12.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13.第一次出现凌迟刑在五代,明代正式入律,宋代法定化;14.第一次开创律例合编新体制——大明律集解附例;15.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清代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16.第一部近代意义上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17.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法典;18.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临时约法;19.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20.第一个减租法令出现在元朝;21.首次规定结婚必须登记的——太平天国;22.最终废除宫刑在北齐;秦汉始设廷尉;明代创制充军;汉代首立录囚制度;刺配始于宋;23.对外贸易始于汉武帝;科举始于隋代;条法事类编撰始于南宋;24.北洋政府首先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5.唐朝第一部法典:武德律;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26.第一部宪法性草案,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27.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第一次出现杖刑——北魏;28.死刑复奏制度始于三国曹魏,大理寺始设于北齐;(二)若干历史沿革1.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历史沿革(3)南宋时,适用范围开始扩大,宁宗《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被定位法定刑(但未载入《宋刑统》;(4)明朝正式载入《大明律》(5)清朝,凌迟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到22条,范围进一步扩大;(6)清末,沈家本之《大清先行刑律》废除凌迟刑;5.大理寺及其沿革。

法律硕士法制史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6

法律硕士法制史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6

一、单项选择题1.中国历史上颁行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是在()。

A.清末时期B.北洋政府时期C.南京临时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2.规定“五院制”政府组织形式的宪法性文件是()。

A.《训政纲领》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3.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是()。

A.司法院B.最高法院C.大理院D.临时中央裁判所4.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A.三民主义B.五权宪法C.建国三时期D.训政保姆论5.南京国民政府实行训政的“最高指导机关”是()。

A.国民大会B.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6.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A.司法院大法官会议B.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C.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D.立法院7.首次引进保安处分制度的刑法典是()。

A.《大清现行刑律》B.《大清新刑律》C.《暂行新刑律》D.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8.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D.《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9.《中华民国民法》在编纂体例上效法的国家是()。

A.法国B.日本C.德国D.苏联10.南京国民政府实现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的标志是()。

A.《中华民国宪法》的颁行B.六法体系的建立C.五院制政府组织形式的建立D.民商合一民事立法体系的构建11.南京国民政府主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的机关是()。

A.法部B.司法部C.司法行政部D.行政院12.()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D.新中国成立初期13.1946年,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的文件或者法律是()。

A.“五四指示”B.《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C.《中国土地法大纲》D.《井冈山土地法》14.()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领导土地革命经验的总结,是一部彻底的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引言法制史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通过学习法制史,可以深入了解不同法律体系的来源与发展,从而更加全面地理解和运用现代法律。

本文旨在为法律硕士学生提供一份超全的法制史笔记,帮助他们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制史的重要知识点和理论。

1. 古代法律体系古代法律体系包括古代近东法、古代埃及法、古代印度法、古代中国法等。

这些古代法律体系是人类社会最早形成的法律秩序,对后来法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1.1 古代近东法古代近东法包括巴比伦法、亚述法、赫梯法等。

巴比伦法是古代近东法的主要代表,也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的所在地。

巴比伦法强调对人身、财产和婚姻等方面的保护,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和刑法制度。

1.2 古代埃及法古代埃及法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埃及法律主要有宗教法和非宗教法两大部分,其中宗教法是最为重要和广泛应用的法律。

埃及法律体系具有较为完备的法律程序和刑法制度。

1.3 古代印度法古代印度法主要有吠舍法和悉达摩法两大体系。

吠舍法是古代印度的宗教法律,与印度教密切相关;悉达摩法是一种世俗法律,涉及印度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古代印度法体系中注重对财产制度、婚姻制度、刑事制度等的规范。

1.4 古代中国法古代中国法是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具特色的法律体系之一。

古代中国法主要有礼法、律法、刑法等。

礼法强调社会道德规范和个人道德修养;律法是具体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规范;刑法主要包括刑罚的规定和适用。

古代中国法律还注重对君臣关系、家庭伦理等的规范。

2. 中世纪法律体系中世纪是欧洲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尤其是基督教法的形成和发展对整个欧洲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1 教会法教会法是中世纪欧洲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

教会法主要由教皇、主教和神职人员制定和适用,主要目的是维护教会的权威和信仰纯洁度。

教会法对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一系列教会规章和法令。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

法律硕士法制史经典考点整理一、《魏律》—(《曹魏律》、《新律》)1、“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2、将“具律”改学刑名,置律首3、18篇体例二、《晋律》—(《泰始律》、《张杜律》)首立“准五报以制罪”的制度三、“官当”首在《北魏律》和《陈律》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拆抵途罪的一种特权制度四、《北齐律》1、《名例律》开始于此2、规定“重罪十条”3、最早确立12篇体例五、《开皇律》1、篇章体例定型化12篇2、封建制五型法定化3、区分公罪与私罪4、明确规定“八议”制度5、确立“十恶”罪谋反—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封建君主政权的犯罪谋大逆—图谋毁环寺庙、陵寝及宫阙的犯罪谋判—背判朝廷,投弃外国的犯罪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不道—杀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支解人的犯罪大不敬—盗大祀神御之物,盗窃、伪造玉玺不孝—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不义—杀本属府主、判史、县令、现授业师等方面的内乱—奸小功以上亲,成父、祖妾的犯罪不睦—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成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六、历代立法思想夏、商—王权神授、天讨与天罚西周—“明德慎罚”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主刑”、“法布于众”汉朝—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产生唐朝—1、“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2、立法宽简、稳定、划一宋代—1、强化中央集权;2、重典治“贼盗”;元朝—1、“附会汉法”2、“分而治之”明朝—1、“刑乱国用重典”2、“明刑弻教”清朝—“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七、中央审判机关隋唐:大理寺—审判刑部—复审御史台—监察明清:刑部—主审大理寺—复审都察院—监察另:1、《大明律》形成分例、吏、户、礼、兵、刑、工等七篇2、秋审复审后四种情况(1)情实(2)缓决(3)可矜(4)留养承祀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三、近现代法制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这是国家产生依据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主要是:A氏族起源色彩B集权统治C与道德结合D刑事法规发达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一)王权神授(二)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西周统治者修正了传统的神权政治学说,并确定了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一)“以德配天”:“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要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三)“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的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无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政治保守派从社会混乱不堪的现实出发,提出了新形势下的“礼治”路线,主张“为国以礼”,“以礼明是非”。

政治革新派则极力倡导“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和“事断于法”坚决要求打破宗法的等级秩序与维护这种秩序的法律制度,试图创造新型的法制来取代奴隶社会的礼制。

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在夏、商两代,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夏王、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以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中国法律史是考研法学专业的重要知识点之一,它记录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演变过程以及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学习中国法律史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理解,还有助于我们掌握法学理论和实践。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起点。

在商周时期,古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民法、婚姻法等。

商周时期法律的特点是以礼治法、重视乡约,礼法之争也是法律史上的重要内容。

二、秦代法律制度秦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统一和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制定了《律令》和《律历》两部法律典籍,对后世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是中国法律史上的黄金时期,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相对健全,并有显著进步。

唐代的法律有许多影响深远的典籍,如《隋律》、《唐律》等。

此外,隋唐时期还涌现了众多有才华的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四、宋代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相对稳定,依然保持了隋唐时期的一些制度,并有所改进。

宋代的法律发展在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

宋代《大宋律例》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法律典籍之一。

五、元明清法律制度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趋于稳定,并开始与西方法律体系接触和交流。

元明时期的法律制度比较保守,清代的法律制度虽有一定程度的创新,但整体上仍然传承了明代的法律体系。

六、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建设,涌现了众多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日渐完善,与国际接轨。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的归纳包括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秦代法律制度、隋唐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元明清法律制度以及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

了解中国法律史的重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对于考研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法律硕士背诵口诀(法制史篇)

法律硕士背诵口诀(法制史篇)

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口诀(中国法制史篇)第一章立法概况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2. 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3. 秦、汉、唐的法律形式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2) 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3) 唐:律,令,格,式,典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 赎——规定赎刑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5.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6. 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 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宋刑器——宋国、“刑器” 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邓竹刑——邓析、“竹刑” 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态——泰——《泰始律》25——25篇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 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 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 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大西——《大统式》、西魏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四——私罪——区分公罪与私罪十——十恶——确立“十恶”罪篇——篇章体例定型化赎——赎刑——赎刑制度化官——官当——“官当”列为定制12——12篇网——刑网简要,疏而不失18.《大业律》(18大爷除十恶) 18——18篇大爷——大业——《大业律》除十恶——删除“十恶”条款19.《武德律》、《贞观律》(五一增订12篇) 五一——武、一——《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法律增订——贞、定——贞观律、定刑——《贞观律》标志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12——12篇20.《唐六典》内容(政治、礼教、刑事)政——政职;治——治职;礼——礼职;教——教职;刑——刑职;事——事职21.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理——礼——礼法合一科——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用刑持平语——语言精炼明确22.条法事类(调笑,请您蠢笑)调笑——条、孝——条法事类,孝宗时开始汇编请您——庆、宁——《庆元条法事类》,宁宗时期蠢笑——淳、孝——《淳熙条法事类》,孝宗时期23.编敕(太监太太太大)太监——太祖、建——太祖时期,《建隆新敕》太太——太宗、《太平兴国编敕》太大——太宗、《大中洋符编敕》24.六部(工兵李虎行礼) 工——工部;兵——兵部;李——吏——吏部;虎——户——户部;行——刑——刑部;礼——礼部25.明会典(碗真大) 碗——万——《万历会典》;真——正——《正德会典》;大——《大明会典》26.《大清会典》(康佳钱用光) 康——《康熙会典》佳——嘉——《嘉庆会典》钱——乾——《乾隆会典》用——雍——《雍正会典》光——光——《光绪会典》27.《天朝田亩制度》主要内容(贫农征婚) 贫——平——平等——提倡男女平等农——农业经济制度:“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征——政——政权组织建设:君主专制主义政权组织体系婚——婚姻制度:反封建性第二章.宪政制度1.《临时约法》主要内容(才子踢国民) 才——财产——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子——指——指导思想——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踢——体——体制——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国——国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民——民主自由——体现了民主自由的原则2.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训曰:勿现!) 训——《训政纲领》曰——约——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勿——五——《五五宪草》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曰:观裸衣舞) 曰——约——《中经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观——官——官僚资本——以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裸——罗——罗列一系列人民“权利”与“自由” 衣——一——一党专政——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舞——五——五院制——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根钢果香,资旧经积) 1) 根钢——根、纲——根本大法,伟大纲领果香——果、向——胜利成果,斗争方向资旧——资产阶级约法,旧中国反动政府宪法经积——经验,积极性2) 内容特点(外国公证)外——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不平等条约国——国家性质: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证——政——政治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5.《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民团抗经文) 民——民主——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团——团结——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抗——抗战——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经——经济——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文——文化——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第三章行政立法1.官员考核依据(严判书生) 严——言——言辩;判——文理;书——楷法;生——身——体貌2. 2.“四善”(勤公得胜) 勤——恪勤匪懈;公——公平可称;得——德——德义有闻;胜——慎——清慎明著第四章刑事立法1. 奴隶制五刑(宫妃议大漠)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劓刑;大——大辟;漠——墨——墨刑2. 最早废除宫刑(西宫[辞])西魏,废宫刑3. 最早规定官当(城北[官])城——陈——《陈律》;北——《北魏律》;4. 五刑的等级及量刑标准(无耻脏徒,上下推算;三流加役斩绞死)无耻赃徒——5、笞、杖、徒——笞刑、杖刑、徒刑各分5等,实行上下推算量刑原则三流加役——3、流、加役流——流刑分3等,另设有加役流斩绞死——死刑分为斩和绞两种5. 折杖法的适用(笞杖臀,徒流脊,流一加三)笞杖臀——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流脊——徒刑、流刑折为脊杖流一——流刑、1年——流刑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1年加三——加役流、3年——加役流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3年6. 凌迟刑的历史沿革(五代凌迟,仁增宁定明入律,明清13、22,现行废除)五代——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仁增——北宋仁宗时期增施凌迟刑宁定——南宋宁宗时凌迟被定为法定刑明入律——凌迟刑在明朝正式入律明清13、22——适用凌迟的罪名明朝为13条,清朝为22条现行废除——《大清现行刑律》予以废除7. 元朝死刑分为2种(原始战领)原——元——元朝;始——死——死刑;战——斩;领——凌——凌迟8. 太平天国的刑种及死刑种类(家长死,五盏灯) 1) 刑种:家——枷——枷刑;长——杖——杖刑;死——死刑; 2) 死刑:五——五马分尸;盏——斩首;灯——点天灯9. 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姑——故——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嘴——罪——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宽——宽严适中原则10.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盗铃故累,自宫勿说) 盗——盗窃按赃值定罪铃——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确定故——故意——区分故意与过失累——累犯——累犯加重原则自——自首——自首减刑原则宫——共——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勿——诬——诬告反坐原则说——唆——教唆犯罪加重处罚原则11.元朝及三国刑罚适用原则(恤上亲,准罢官) 1) 汉:恤——恤刑原则;上——上请原则;亲——亲亲得相首匿原则2) 三国:准——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罢——八——八议制度;官——官当原则12.服制(斩齐大小缌麻)斩——斩衰;齐——齐衰;大——大功;小——小功;缌麻13.唐朝定罪量刑主要原则(共同数特工,老花子更累)共——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同——“同居相为隐”原则数——数罪并罚原则特——特权原则工——公——区分公罪与私罪老——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花——化——化外人的处罚原则子——自——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更——更犯加重原则累——累犯加重原则1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抗日]真吓人)真——镇——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区分首要与胁从吓——威吓——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人——人权——保障人权原则15.“五过”内容(官反内祸来OR宦官来内火)官——惟官;反——惟反;内——惟内;祸——货——惟货;来——惟来16.“七杀”内容(五斗细谷谋过节) 五——误——误杀;斗——斗杀;细——戏——戏杀;谷——故——故杀;谋——谋杀;过——过失杀人;节——劫——劫杀17.太平天国时主要罪名(反叛破醋坛)反——反革通妖罪;叛——叛变通妖罪;破——破坏军纪罪;醋——触——触犯天条罪;坛——贪——贪污、盗窃罪1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战争浪费)战争——战争罪;浪费——浪费罪19.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盗匪汉奸,破边破坚)盗匪——盗匪罪;汉奸——汉奸罪;破边——破坏边区罪;破坚——破坏坚壁财物罪20.解放区政权主要罪名([解放区]反战)反——反革命罪;战——战争罪21.《大清现行刑律》内容(改编新罪名)改——改律名为刑律编——编篡——取消六律总目新——刑——废除一些刑罚手段将主体刑罚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罪——罪名——增加一些新罪名名——民——纯民事性条款不再判刑22.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刘干杯无子)刘——留——关于“留存养亲”制度干——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废存问题杯——卑——关于卑亲属是否可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无——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子——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23.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意义(思维内偏,知识进化) 1) 特点思——思想——始终贯穿着“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维——维护——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被迫进行的内——内容——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近代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编——编篡——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改变“诸法合体”的形式2) 意义知——资——资本主义——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识——知识——有利于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进——近代化——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化——华——中华法系——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第五章民事立法1. 西周契约制度(左权[的]肠子)左权——左券、债权——债权人持左券肠子——长、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2. 宋朝典卖契约的实质要件(原先输过)原——原主离业;先——先问亲邻;输——输钱印契;过——过割赋税3. 西周婚姻基本原则(同一父)同——同姓不婚;一——一夫一妻制;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 “六礼”(蔡文姬真轻盈) 蔡——采——纳采;文——问——问名;姬——吉——纳吉; 真——征——纳征;轻——请——请期;盈——迎——亲迎5. 唐朝婚姻制度(先主解聘书) 先——限——对婚姻缔结有限制,如同姓不婚等主——主婚权——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解——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解除要件,另有“合离” 聘书——聘财、婚书——以聘财、婚书为婚姻成立的要件6. 元朝婚姻制度(寡妇婚书管媒妁) 寡妇——严禁寡妇带产改嫁婚书——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必须订立婚书管媒妁——元朝开始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7. 《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及特点(私修国际婚姻) 私——私有财产——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封建地主土地经营权修——修订——对旧民律草案进行较多修订并有明显发展国——国家本位——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际——继承——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婚姻——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第六章司法制度1.大理寺沿革北齐水塘[有]神鸡——北齐、隋唐、审判机关——北齐设置;隋唐沿用作为审判机关畜牲神宗[哼]元曲——初、慎、神宗、元、取——宋初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恢复审判职能;元朝取消大理寺明清[官员来]查看——明、清、查看(即复核)——明朝、清朝大理寺为复核机关清末北洋最高级——清末、北洋时期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2.监察机关沿革秦汉打中东——秦汉、大、中、东——秦汉:御史大夫;东汉:御史中丞三男御明都——三南、御、明、都——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台;明朝:都察院3.地方司法机关(送点明星[给]袁术) 送点——宋、典——宋朝:提典刑狱司明星——明、刑——明朝:提刑按察司袁术——元、肃——元朝:肃政廉访司4.“五听”制度(瓷器木耳色) 瓷——辞——辞听;器——气——气听;木——目——目听;耳——耳听;色——色听5.审判制度(举灶汉断粥,请咨询) 举灶汉——鞫、诏、汉——汉朝:鞫狱、诏狱断粥——断、周——周朝:断狱请咨询——秦、治、讯——秦朝:治狱、讯狱6.汉朝诉讼和审判制度(汉高举复录春秋[伟大旗帜]) 高举——告、举——起诉分为“告诉”“举劾” 复录——“复录” 春秋——“春秋决狱”7.明朝厂卫干预司法制度(东城西县无内行) 东城——东、成——东厂成立于明成祖时期西县——西、宪——西厂成立于明宪宗时期无内行——武、内行厂——内行厂成立于武宗时期8.明朝会审制度(九翻超重,大会大囚) 九翻——九卿会审:翻案囚犯超重——朝、重——朝审:重案囚犯及死罪案件大会——会审官录:大案重囚大囚——大审:囚徒9.清朝会审(秋潮热) 秋——秋审;潮——朝——朝审;热——热审10.秋审分四种情况处理(情缓可留) 情——情实;缓——缓决;可——可矜;留——留养承祀11.领事裁判权的确立(领五虎,观烟台,上公堂) 领五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虎门条约》观烟台——观审制度形成于《中英烟台条约》之后上公堂——会审公堂规定于《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12.南京国民政府民事审判程序的内容和特点([南国民事],三条不繁) 三——**三审制条——调——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不——不干涉原则繁——程序规定极其繁琐光阴荏苒,而流年从来也不曾缺少错乱和犹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硕士/备考辅导
2017年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
(6)
第二章封建制前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主要体现在一些法家代表人物如李悝、吴起、商鞅等人的理论著作和政治实践中,这些法家代表人物的法制思想典型地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
在治国的方针策略上,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以法治国’是法家的基本理论,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基本法制原则。

这种“以法治国”的原则: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缘法而治”。

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
在法律的选用上,法家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差
等”,而主张‘刑无等级’。

即所谓“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
在法律的内容上,法家主张“行刑重轻”即主张用严刑重罚的手段来达到以法治国的目的。

“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他们要求“轻罪重判”,提高量刑幅度,最终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四)“法布于众”
最后,与“以法治国”等原则的要求相适用,法家也主张“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认全体臣民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这也是“以法治国”方针的必然要求。

法家的上述观点和主张集中反映了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对于法律的看法和认识,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初期的代表性法律思想。

这些思想在当时被李悝、商鞅等代表人物贯彻到实际的政治法律之中,深刻影响了战国时期法制的发展与变迁。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法令由一统”
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强调“法令出一”,立法权掌握于君主之手,强调法律统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编”,维护君主的立法权。

(二)“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主张治国以法,实行‘法治’,特别强调“事断于法”、“缘法而治”,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决定行止赏罚的惟一标准。

(三)弃礼任法,峻法严刑
秦朝奉行法家学说,打击儒家思想,主张峻法严刑,通过“深督轻罪,”使“民不敢犯(罪)”,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与民休息”、“宽省刑法”汉初统治阶级开始深刻反思法家思想,严厉批判‘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主张,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确立了黄老学派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宽省刑法”的指导思想。

(二)“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已经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儒学思想家董仲舒适时地提出了“罢黜百家,独遵儒术”的主张,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得到统治者的肯定,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

这种思想实质上是对孔子、孟子、荀子儒家思想、商鞅、韩非法家思想和阴阳等家学说的综合继承,从而丰富了儒家的思想体系,不仅对汉朝的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且对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这个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是在“引礼入律”的深化中,突出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政治法律思想,又呈现出阶段发展特点。

三国时期,礼法结合的“法治”主张,实际上与秦汉以来开始形成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是一致的。

两晋时期,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为隋唐“一准乎礼”的封建正统法律的成熟定形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南北朝时期,南朝法律思想一遵西晋,继续门阀统治,宣扬礼教,北朝虽多为少数民族建国,但入主中原后,很快接受儒家思想,深受汉、晋法律思想的影响,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2017年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6).doc [全文共1605字] 编号:726980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