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辅导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梳理(一)
法硕联考法制史重点归纳

法硕联考法制史重点归纳一.归纳总结(一)若干“首个”、“第一次”1.“式”第一次出现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格”出现于北朝时期;2.西魏《大统式》为我国第一部统式法律形式;3.赎刑起于夏朝;4.郑国子产铸刑书为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为第二次;5.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为《法经》;6.官当首次入律——北魏律;八议首次入律——曹魏律;“准五服”首次为晋律;7.第一次以律公布封建成文法典——秦律;8.第一次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曹魏律;9.第一次以名例律命名刑法总则的——北齐律;10.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成文法典——宋刑统;11.第一次五刑法定化——开皇律;12.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13.第一次出现凌迟刑在五代,明代正式入律,宋代法定化;14.第一次开创律例合编新体制——大明律集解附例;15.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清代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16.第一部近代意义上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17.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法典;18.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临时约法;19.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20.第一个减租法令出现在元朝;21.首次规定结婚必须登记的——太平天国;22.最终废除宫刑在北齐;秦汉始设廷尉;明代创制充军;汉代首立录囚制度;刺配始于宋;23.对外贸易始于汉武帝;科举始于隋代;条法事类编撰始于南宋;24.北洋政府首先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5.唐朝第一部法典:武德律;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26.第一部宪法性草案,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27.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第一次出现杖刑——北魏;28.死刑复奏制度始于三国曹魏,大理寺始设于北齐;(二)若干历史沿革1.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历史沿革2.五刑制度历史沿革(1)夏商西周:奴隶制五刑——墨、劓、-、宫、大辟;其肇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2)汉代: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景帝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景帝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3)南北朝:北朝西魏时,北齐下令废止宫刑;流刑的出现弥补了徒刑和死刑之间的空白;北魏增加鞭刑和杖刑,形成死、流、徒、杖、、鞭五刑;(4)隋文帝开皇年间《开皇律》,以笞代鞭刑,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刑,自此,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3.刺配刑的沿革(1)刺配始于宋朝,设此刑原意在于宽贷死刑之意,后来却成了滥用之刑,后人讥之为“六刑”(2)元代在刺配的基础上增设了刺劲,刺项和刺顶刑;(3)明清沿用刺配刑;(4)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刺配刑,方才退出历史的舞台;4.凌迟刑的历史沿革(1)始于五代,属法外用刑;(2)北宋仁宗时,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设凌迟刑;(3)南宋时,适用范围开始扩大,宁宗《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被定位法定刑(但未载入《宋刑统》;(4)明朝正式载入《大明律》(5)清朝,凌迟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到22条,范围进一步扩大;(6)清末,沈家本之《大清先行刑律》废除凌迟刑;5.大理寺及其沿革6.刑部及其历史沿革7.监察机关历史沿革8.死刑复奏历史沿革(1)曹魏时确立死刑复奏制,为历代王朝所沿用;(2)隋朝设三复奏;(3)唐朝设五复奏,但地方仍实行三复奏;(4)宋朝,京师一复奏,地方不复奏;9.法典编撰体制沿革(1)唐朝以前,以名例律为统率,,以篇为单位;(2)唐朝中期:《大中刑统》,以名例律为统率,后按内容性质分“门”;(3)明朝:以名例律为统率,按六部划分;(4)明神宗万历年间,《大明律集解附例》,将例附后,开创律例合编新体例;(5)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取消六部,按性质以“门”为编撰体例;《大清新刑律》按总则和分则编撰,沿用至今;10.会审制度的历史沿革二.立法概况(一)各朝立法指导思想西周:明德慎罚战国:①一断于法;②刑无等级;③轻罪重刑;④法布于众秦:①缘法而治,②刑无等级;③严刑重法汉:①汉初“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②汉武帝:“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唐:①宽简、稳定、划一;②德本刑用;宋:①强化中央集权;②重点治贼盗;元:①附会汉法;②分而治之;明:①刑乱国用重典;②明刑弼教;清:①详译明律,参以国制;②尚德缓刑;备注:西周:明德慎罚;汉代:德主刑辅;唐代:德本刑用;明代:明刑弼教;清代:尚德缓刑;继续阅读。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考研总结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考研总结一、中国法律史的基本概念和起源1.中国法律史的定义中国法律史是研究中国古代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的学科,包括了中国古代法律、封建时代法律、近代法律以及现代法律的发展历程。
2.中国法律史的起源中国法律史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文化和文明的形成,最早形成的法治概念以及古代法律制度的雏形。
3.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包括了古代法律、封建时代法律、近代法律以及现代法律,在这些阶段的法律制度演变和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1.古代法治的形成中国古代法治的形成经历了从原始部落时代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历史进程,包括了古代社会的君权法治思想、天子统治和法律制度等内容。
2.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主要包括了古代《礼》、《乐》、《九章》等法律文献的成文法和非成文法的发展,以及东周《春秋》时期的法制改革和秦汉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
3.古代法律文献的研究古代法律文献包括了《周礼》、《鲁礼》、《司马法》等,这些文献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有重要的意义。
三、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发展1.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相结合,以及法定和习俗法的混合使用,表现了封建时代法治体系的特殊性。
2.封建时代法律文献的研究封建时代的法律文献包括了《唐律疏议》、《宋律疏》、《明律例》等,这些文献对中国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组成和特点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对于研究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3.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影响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变革主要体现在朝代更替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上,例如唐代的律令制度、宋代的科举制度、明代的律例制度等,这些变革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中国近代法律的发展1.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表现在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清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包括了明代律例改革和清代海禁领土法的颁布等,对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最强司法考试复习—中国法制史笔记重点整理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一、夏朝、商朝(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二)、夏、商法制指导思想(三)、夏、商立法概况(四)、夏、商的主要罪名(一)、西周的法制思想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
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三)、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三、东周之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礼崩乐坏第二章、封建制前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东周之战国时期——(前475-前221)——以刑(法)治国、明法重刑(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三)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二、秦朝——(前221-前206)——严刑峻法(二)、秦朝的立法概况(三)、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之罪名与刑罚B、刑罚。
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三、两汉(西汉:前202-公元23年,东汉25-220)——“德主刑辅,礼刑并用”(一)、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体现黄老无为而治。
(汉初)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汉代法制思想-――萧何受刘邦之命修《九章律》(三)、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四、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为证明自身统治的“正统”性,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刑罚制度改革。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中国法律史是考研法学专业的重要知识点之一,它记录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演变过程以及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学习中国法律史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理解,还有助于我们掌握法学理论和实践。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起点。
在商周时期,古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民法、婚姻法等。
商周时期法律的特点是以礼治法、重视乡约,礼法之争也是法律史上的重要内容。
二、秦代法律制度秦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统一和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制定了《律令》和《律历》两部法律典籍,对后世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是中国法律史上的黄金时期,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相对健全,并有显著进步。
唐代的法律有许多影响深远的典籍,如《隋律》、《唐律》等。
此外,隋唐时期还涌现了众多有才华的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四、宋代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相对稳定,依然保持了隋唐时期的一些制度,并有所改进。
宋代的法律发展在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
宋代《大宋律例》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法律典籍之一。
五、元明清法律制度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趋于稳定,并开始与西方法律体系接触和交流。
元明时期的法律制度比较保守,清代的法律制度虽有一定程度的创新,但整体上仍然传承了明代的法律体系。
六、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建设,涌现了众多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日渐完善,与国际接轨。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的归纳包括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秦代法律制度、隋唐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元明清法律制度以及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
了解中国法律史的重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对于考研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法硕吐血亲手笔记精品-中国法制史1

中国法制史古代主要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天罚”思想和“神判制度”,实质是利用宗教意识强化司法镇压,以使臣民服从君主意志。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具体要求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德教”发展成为“礼治(周公制礼)。
1、“一断于法”:在治国的方针政策上,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2、“刑无等级”:在法律适用上,反对“礼有等差”,“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3、“轻罪重刑”:在法律内容上,主张用严刑峻法的手段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
4、“法布于众”。
1、“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决定行止对错、赏罚适用的唯一标准。
2、“法令由一统”:强调君主的最高立法权。
3、严刑重法:“专任刑罚、躬操墨守”,维护专制统治。
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的原则。
2、汉武帝“德主刑辅”的思想的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的产生。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沿用汉朝儒家思想为指导,引礼于律、融礼于法。
1、“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
即强调伦理道德为治国之根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
1、宽简、稳定、划一:“宽”—立法内容要轻刑省罚;“简”—立法形式做到条文简明。
1、“祖述变通”、“附会汉法”A、确立《扎撒》的基础地位—强调蒙古传统法律文化B、“三法合一”的立法构想—注重法律制度的汉化过程。
“三法合一”即“以国朝之成法,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1“刑乱国用重典”:重典治国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2、“明刑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弼”为辅佐之义。
朱熹认为:“明刑弼教”必须服从于维护“三纲五常”这个“治道之本”,至于是先教后刑还是先刑后教,都是符合圣人之道的。
因此,风行于明清时期的“明刑弼教”是重道德而不轻刑罚,推行重典政策,主张重刑。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中国古代主要法典《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1、禹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与刑罚。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1)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1)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 三、近现代法制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这是国家产生依据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主要是:A氏族起源色彩B集权统治C与道德结合D刑事法规发达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一)王权神授(二)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西周统治者修正了传统的神权政治学说,并确定了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一)“以德配天”:“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要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三)“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的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无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政治保守派从社会混乱不堪的现实出发,提出了新形势下的“礼治”路线,主张“为国以礼”,“以礼明是非”。
政治革新派则极力倡导“君臣上下贵贱。
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

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为帮助同学们在冲刺阶段可以明确复习重点,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一)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2.夏商法律制度中禹刑、汤刑;奴隶制五刑:墨,劓,荆(刖),宫,大辟;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3.西周《吕刑》;九刑;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婚姻制度和契约制度的特别规4.春秋法律制度(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5.战国立法指导思想、《法经》。
6.秦朝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7.汉朝:立法指导思想。
8.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使用原则。
9.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10.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司法制度。
11.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律》;"准五服以制罪";"八议";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三)隋唐宋法律制度12.《开皇律》13.唐朝:《唐六典》;刑事立法、民事立法、行政制度、司法制度。
14.宋朝:《宋刑统》、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官员制度、司法制度。
(四)元明清制度15.《元典章》,烧埋银、16.明朝立法指导思想,《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17.清朝:秋审制度(五)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8.《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预备立宪19.《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20.商事立法的特点2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22.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23.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4.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的特点25.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立法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6.《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刑法》内容特点;《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六)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2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8.《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29.马锡五审判方式30.人民调解制度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32.《中国土地法大纲》【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一、三法司: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二、三不去(不准修妻):1、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3、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三、五刑:上古五刑:甲兵(外部侵略或内部叛乱动用军队)、斧钺(执行军法)、刀锯(死刑或严重的肉刑,动用刀锯)、钻笮(在脸上刻字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或木棍打)。
夏(西周)五刑:大辟(死刑)、宫辟(指损害罪犯生殖器官)、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劓(割去罪犯的鼻子)、墨(又称黥,在罪犯的额头或面部刺字)。
商:大辟、劓、墨、宫、刖(砍掉罪犯的足)。
唐五刑:笞(荆条抽打脊背,臀腿)、杖、徒(一定时期剥夺犯人自由或劳役)、流、死。
四、五服: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3、齐衰1、大功9、小功5、缌麻3。
五、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宾礼(宾客之礼)、军礼(军事活动方面的,军旅之礼)、嘉礼(庆贺等喜庆之礼)。
六、婚姻六礼:纳采(男方向女方提亲)、问名(问清女方的名)、纳吉(告知祖先,占卜吉凶)、纳征(送聘礼)、问期(决定婚期,告知女家)、亲迎(到女方迎娶新娘,到男方举行婚礼)。
七、法经六篇: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网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各种小犯罪,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户、兴、厩{马舍})新增三篇。
八、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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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硕辅导: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梳理(一)
一、古代法制思想与立法概况
朝代立法思想立法成果
夏商天罚神判1、禹刑。
2、汤刑。
3、“誓”、“诰”、“命”
西周2011-综
-35,2012-综-32,2012-综-60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1.礼:周公制礼①“五礼”吉;凶;军;宾;嘉;②“亲亲、尊尊”
为精神;③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④社会调控手段之
一
2.刑:刑法和刑罚;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3.礼刑关系:“出礼入刑”;[i]“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i] 注意:
“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
罚。
4. 宗法制度:“封邦建国”。
分封制。
春秋战国“礼崩乐
坏”转“严
酷法治”
1.公布成
文法
①郑国子产“铸刑书”: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②晋国赵鞅“铸刑鼎”: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③邓析书“竹刑”
2.李悝
《法经》
2010-综
-43
①特点:体现“王者之政莫急于贼盗”思想
②内容:盗、贼、网、捕、杂、具6篇
③历史地位: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承前启后”注意:六
禁在杂律,淫、狡、城、嬉、徒、金
3.商鞅变
法
①改法为律;②连坐法,奖励告奸,诬告反坐;③分户令
4、法家
1、“一断于法”。
2、刑无等级。
3、轻罪重刑。
4、法布于
众。
秦代“缘法而
治”
云梦秦
简
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
廷行事。
是司
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
决的依据。
两汉2008-综-44,2009-综-42,2009-综-61,2012-综-61 “约法省
刑”到“德
主刑辅、礼
刑并用”
“约法三章”;加《户》、《兴》、《厩》;《九章律》;汉律60
篇。
律、令、科、比
文景帝
废肉刑
“缇萦”上书,导致文帝废肉刑:a. 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
b.劓刑改为笞300;
c.斩左趾改为笞500;
d.斩右趾改为死
刑。
景帝:劓刑笞300改为笞200;斩左趾笞500改为笞
300,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且行刑不得换人。
注
意:“文帝废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亲亲得
相首匿
汉宣帝,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
事责任。
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
帝宽贷。
“上请”奏请皇帝裁决,减免刑罚的特权
主要罪阿党附益罪;“左官”罪;漏泄省中语;左道;群饮酒;通
名 行饮食
魏晋南北朝2007-综-39,2011-综-37,2011-综-43 律令科比格式 《曹魏律》:a.18篇;b.“具律”改“刑名”放律首;c.“八议”
《晋律》(《泰始律》):a 、20篇;b 、“准五服以治罪”;c 、“刑
名”后加“法例”;d 、张斐、杜预作注,与《晋律》效力同,“张杜
律” 《北魏律》a 、20篇“取精用宏”b 、将“官当”入律。
《北齐律》a 、12篇;b 、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c 、“重罪十条”。
[i]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i] 注意:北有北魏南有陈,官当制度律中明,北齐跟晋有五服。
《麟趾格》东魏,格,源于汉代的科,北魏始以格代科,作为律的
补充。
《大统式》西魏。
式,源于汉代的品式章程。
最早。
隋 《开皇律》 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
注意:十恶比 “十条”,去“降”多“不睦”,开篇强调“谋”。
唐2011-综-63,2012-综-63 [i]“德礼为本。
刑罚为用[/i]”
《武德律》开端;《贞观律》;
《唐律疏议》:《永徽律疏》,唐高宗,12篇,30卷;[u]最高成
就[/u],中华法系的[u]形成标志[/u],现存[u]最完整、最早、最有影
响[/u]的中国古代成文法典。
海外影响:朝鲜《高丽律》
、日本《大宝律令》、越南《刑书》。
《唐六典》
《大中刑律统类》
宋2007-综
-41,2009-综-38
《宋刑统》: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
213门,律令合编。
注
意:《刑统》源于唐大中,敕令格式附于后。
1.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颁发的诏令,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2、编敕:编敕起始于宋太祖《建隆编敕》。
神宗时设有“编敕所”。
宋仁宗之前,基本上“律敕并行”,神宗以后“以敕破律”、“以
敕代律”。
3、条法事类。
《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
残本。
元2011-综-39 附会汉法,因俗而治 1、《大札撒》。
2、《至元新格》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3、
《大元通制》20篇。
定型 4、《元典章》江西地方政府的汇编
四等人 强奸幼女罪;蒙汉异法、同罪异罚;“警迹人”。
明 明刑弼教 《大明律》:7篇体例:名例律+六部。
《明大诰》:明初特别刑事法规,“重典治吏”;空前普及。
《问刑条例》明孝宗
《大明会典》明英宗,仿照《唐六典》
清2008-综-38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律
《大清律例》:乾隆;七篇。
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集大成者 则例 创造。
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
会典 源自《唐六典》、续《大明会典》、得《大清会典》 注意:皆为行政法典。
《康熙》、《雍正》、《乾隆》、《嘉
庆》、《光绪》
少数民《蒙古律》、《回律》、《番律条款》、《苗律》、《西
族宁番子治罪条例》、《西藏禁约十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