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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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白皮书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白皮书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服务体系白皮书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目录1概述 (1)1.1政务CA的使命 (2)1.2政务CA的服务宗旨 (2)1.3政务CA的愿景 (2)1.4管理与服务机构 (3)2全国认证服务体系建设 (5)2.1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5)2.2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6)3电子认证服务开展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业务开展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证书服务和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合规及运维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服务能力与优势..........................................................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应用案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服务内容.. (6)4.1证书服务 (13)4.2密码服务 (13)4.3业务网络接入 (13)4.4安全身份认证网关 (14)4.5单点登录服务系统 (15)4.6签名验证服务系统 (17)4.7电子签章系统 (19)4.8时间戳服务系统 (19)4.9本地用户注册系统 (21)1概述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政务CA)是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核准并授予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由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电子认证办公室管理的面向各级政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数字证书方式为主,提供数字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网络信任体系领域的专业化服务机构。

深圳政务数字证书申请表个人证书

深圳政务数字证书申请表个人证书

说明:1.打*者为必填项;表格可跨页填写,但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如申请的用户信息超过10条,请同时提供申请人信息的电子版。

2.本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因申请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继续办理须重新交。

3.电子签章默认样式为系统自动生成(样式为红色姓名全称加边框,字体为宋体)。

如需要申请手写签名电子签章,请各单位提交手写签名电子档并刻录光盘,分辨率要求不低于300dpi,格式要求:JPG或PDF,请使用申请人姓名作为文件名。

说明:1、打*者为必填项;表格可跨页填写,但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因申请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继续办理须重新提交申请。

3、如需要电子签章,请各单位以电子档形式刻录光盘提交单位公章图案,分辨率要求不低于300dpi,格式要求:JPG或PDF,请使用单位名称作为文件名。

深圳市政务数字证书申请表(服务器证书)说明:1、打*者为必填项;表格可跨页填写,但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如因申请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的办理,继续办理须重新提交申请。

附表应用系统申请权限说明:政府在线平台可申请权限分为以下十项:(可多选,可跨页填写,但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一类,适用于政府在线栏目,权限可分为:A.信息采编(只能采编信息而不能审核信息,即无法改状态为“已签”及通知管理员发布信息);B.信息审核(可采编、审核信息,审核流程包括改“已签”状态及通知管理员发布信息);C.处理本单位来自政府在线平台的“咨询投诉”;D.处理本单位来自政府在线平台“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信件答复;E.依申请公开站点管理员,对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进行管理;F.各区的依申请公开站点管理员,对本区下属单位的依申请公开进行管理;G.权限如不在A-F描述内,请在权限区另备注说明。

(如:共建主题服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本单位特有维护栏目)注:政府网站内容监测综合管理系统权限不在此申请范围内,用户需取得密钥后自行填写其申请表提交市府办开通。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和证书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申请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

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

如果由于各注册机构的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使用1.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范围或指定的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

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

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5.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

(完整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完整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国家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政务外网分为中央政务外网和地方政务外网,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级政务外网单位”)。

在国家政务外网上运行的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维和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统筹规划、统一策略、分级建设,在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国家信息中心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各级政务外网单位负责本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接入政务外网的各级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在进行政务外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应同步做好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并落实好运行维护管理中的安全检查、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等经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家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政务外网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务外网单位应落实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第七条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工程办”)负责协调、指导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中央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指导、协调和规范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规划、安全策略、标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联系国家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并接受其指导,向有关部门报告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四)组织国家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自查、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全网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五)负责中央级政务外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六)建立和管理全国统一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七)制定中央级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八)组织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业务规则.doc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业务规则.doc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年月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目录1 概括性描述101.1 概述101.2 文档名称与标识111.3 电子认证活动参与者111.3.1 政务CA 111.3.2 注册机构(RA) 121.3.3 证书持有者121.3.4 依赖(证书)方 121.3.5 证书使用者131.3.6 其它参与者131.4 证书应用错误!未指定书签。

1.4.1 证书类型及应用范围错误!未指定书签。

1.4.2 证书禁止使用的情形错误!未指定书签。

1.5 策略管理141.5.1 策略文档管理机构141.5.2 联系人141.5.3 决定电子认证业务说明符合策略的机构141.5.4 电子认证业务说明批准程序141.6 定义和缩写错误!未指定书签。

1.6.1 定义错误!未指定书签。

1.6.2 缩略语错误!未指定书签。

2 信息发布与信息管理152.1 认证信息的发布152.2 发布的时间或频率162.3 信息库访问控制163 身份识别与鉴别163.1 命名163.1.2 对名称有意义的要求 (17)3.1.3 证书持有者的匿名或伪名173.1.4理解不同名称形式的规则 (17)3.1.5名称的唯一性 (17)3.1.6商标的识别、鉴别和角色 173.2 初始身份确认173.2.1 证明拥有私钥的方法173.2.2 组织机构身份的鉴别183.2.3 个人身份鉴别183.2.4 没有验证的证书持有者信息 183.2.5 授权确认183.3 密钥更新请求的标识与鉴别193.3.1 常规密钥更新的标识与鉴别193.3.2 吊销后密钥更新的标识与鉴别203.4 吊销请求的标识与鉴别201)在证书持有者自己吊销时,可接受的鉴别过程如下:204 证书生命周期操作要求204.1 证书申请204.1.1 证书申请实体204.1.2 注册过程与责任 214.2 证书申请处理214.2.1 执行识别与鉴别功能 214.2.2 证书申请批准和拒绝 214.2.3 处理证书申请的时间 224.3 证书签发224.3.1 证书签发过程中政务CA和RA注册机构的行为224.3.2政务CA和RA注册机构对证书持有者的通告 (22)4.4 证书接受234.4.1 构成接受证书的行为 234.4.2 政务CA对证书的发布错误!未指定书签。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申请表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申请表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申请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申请表业务申请流水号:SQ 业务处理单据号: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填表说明各证书申请单位请认真阅读本填表说明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准确、清楚的填写;本表中的所有注明签字栏目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字,其他地方可以打印。

本表单位名称处或注明加盖公章的地方请加盖公章。

1、申请业务:按照实际业务填写。

2、申请使用年限:60个月。

3、单位名称:请填写与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完全一致的内容;4、法定代表人: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中注明的法人代表名字;5、单位联系人:请填写本单位负责管理数字证书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名字;6、单位电话:请填写负责本业务的单位有关部门的办公电话;7、单位Email:请填写单位或者负责本业务的单位部门的Email 地址;8、单位通讯地址:请填写单位的完整的邮政地址,并保证信件能投递到;9、单位传真:请填写单位的有效传真号码,以便以后有资料或通知可以发送到达;10、邮编:请填写单位邮政地址的邮政编码;11、经办人姓名:请填写前来办理数字证书业务的人员名字;12、经办人手机:请填写经办人的手机电话号码;13、经办人Email:请填写经办人自己的Email地址;14、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请填写前来办理数字证书的人员的身份证号码,18位;15、经办人通讯地址:请填写经办人自己的完整的邮政地址,并保证信件能投递到;16、邮编:请填写经办人的邮政编码;17、组织机构代码:请填写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组织机构代码18、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19、经办人(签字):由单位具体的经办人签字20、申请日期:请填写填表日当天的日期。

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说明doc.doc

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说明doc.doc

《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说明一、本表可以从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二、下载本申请表,需要正反面打印两份,彩色或黑白皆可。

两份都需要如实填写,且内容一致。

三、本表可供单位和个人申请数字证书使用,请务必手写好后与其他资料一齐带到现场。

四、模板五、单位用户填写时:1.必填内容:申请者资料栏目中,“单位(个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性质”、“通信地址”、“营业执照号”要求与营业执照上内容一致;“电子邮件”要确保邮箱号码无误,方便收取电子发票。

“联系电话”中可以填手机,也可以填座机,座机需带区号,区号后不必写减号;“组织机构代码”要求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第8位与第9位间的减号不必输入;经办人资料栏目中,“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中,填写经办人信息;如果法人亲自办理,此处填法人信息,如果是法人授权的经办人,此处填经办人信息;印章信息栏目中,“公章”和“法人章”必须使用相应印章,加盖清晰;声明栏目中,“授权代表签名”,可以由法人或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2.不必填写内容:申请者资料栏目中:“税务登记号”、“邮政编码”、“身份证号”;印章信息栏目中“其他印鉴”。

3.其它内容由数字证书办理人员填写。

六、个人用户填写时:1.必填内容:申请者资料栏目中,“身份证号”、“单位(个人)名称”需与所提供身份证一直,“单位(个人)名称”中填写个人姓名,“性质”中在第4项个人栏上打对号,“电子邮箱”填写收取电子发票的地址;经办人资料栏目中,“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中,填写经办人信息;如果法人亲自办理,此处填法人信息,如果是法人授权的经办人,此外填经办人信息;印章信息栏目中,“法人章”中加盖申请人手章或申请人签名;声明栏目中,“授权代表签名”,可以由申请人或者经办人签字。

2.不必填写内容:以上未提及内容均不必填写。

七、填表咨询填表用户可以到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CA证书窗口现场咨询,或通过*************、400-607-8966进行电话咨询。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属地化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属地化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属地化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二零一二年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属地化服务活动,依据《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国密局[2009]7号)、《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政务外网[2011]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属地化服务(以下简称属地化服务),是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电子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直属注册服务机构和省注册服务机构向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属地化服务、应用及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认证办负责属地化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认证办直属注册服务机构和各省注册服务机构负责电子认证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服务机构第五条通过认证办合规性审查并取得授牌的省注册服务机构可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开展属地化服务。

第六条开展属地化服务的省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专职的技术和服务人员。

第七条省注册服务机构应具有与属地化服务相适应的运行服务、应用支持和安全保障等机制。

第八条认证办除直属注册服务机构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仅授权一家省级省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属地化服务。

第九条省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属地化服务相关工作,接受认证办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服务应用第十条省注册服务机构依照《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数字证书鉴证管理规范》进行属地化服务的受理和办理;依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服务管理规范》进行属地化服务的证书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认证服务应用中,数字证书中心负责中央部委、行业等垂直业务中央用户的电子认证服务;省注册服务机构负责中央部委、行业等垂直业务的所属行政区域的电子认证服务。

第十二条省注册服务机构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开展属地化服务,不得跨区域开展电子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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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填表说明各证书申请单位请认真阅读本填表说明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准确、清楚的填写;本表中的所有注明签字栏目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字,其他地方可以打印。

本表单位名称处或注明加盖公章的地方请加盖公章。

1、单位名称:请填写与单位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完全一致的内容;
2、法定代表人:请填写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法人代表名字;
3、单位传真:请填写单位的有效传真号码,以便以后有资料或通知可以发送到达;
4、单位联系人:请填写本单位负责管理数字证书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名字;
5、单位电话:请填写负责本业务的单位有关部门的办公电话;
6、单位Email:请填写单位或者负责本业务的单位部门的Email地址;
7、单位通讯地址:请填写单位的完整的邮政地址,并保证信件能投递到;
8、邮编:请填写单位邮政地址的邮政编码;
9、经办人姓名:请填写前来办理数字证书业务的人员名字;
10、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请填写前来办理数字证书的人员的身份证号码,18位;
11、经办人联系方式:请填写经办人的手机和座机的电话号码;
12、经办人Email:请填写经办人自己的Email地址;
13、经办人通讯地址:请填写经办人自己的完整的邮政地址,并保证信件能投递到;
14、邮编:请填写经办人的邮政编码;
15、组织机构代码:请填写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组织机构代码;
16、申请人(签字):由单位具体负责此项业务的部门领导签字或由经办人签字;
17、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18、申请日期:请填写填表日当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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