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

合集下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12]22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7【实施日期】2012.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22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围绕“九江争得应有地位、人民过上小康生活”的奋斗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打造九江文化品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

现将《2012年“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2012年“魅力九江”广场文化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弘扬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机关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和节庆文化,努力营造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奋力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活动目的利用广场文化平台,充分展示我市各条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现各部门、各单位良好形象和人民群众良好的精神风貌与时代风采,着力打造九江广场文化品牌,促进广场文化健康发展,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活动时间、地点时间:2012年4月至12月,逢周六晚演出地点:九江市和中广场四、组织实施广场文化活动原则每周举行一场,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具体如下:1.活动从2012年4月份开始,具体时间按照活动安排表进行,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调整时间的,需提前一个月报市文化馆。

2.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演出方案,安排演出经费,确保演出质量。

(九江市) 2012年创先争优表彰通知

(九江市) 2012年创先争优表彰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创先争优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九江开发区、庐山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中央、省属驻市企业党群工作部(党办):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0—2012年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旗)党委推荐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创先争优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同意,7月底拟对全市30个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40名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3个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县(市、区)党委、30个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表彰;对全市10名为民服务标兵、10个为民服务品牌、10个群众满意窗口单位一并进行表彰,且从中择优遴选报中央和省委参加评选。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这次表彰的对象是在2010-2012年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县(市、区)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

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

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

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

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

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五是群众反映好。

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全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九府厅字〔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2017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单位和人员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紧扣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根据《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考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等12个单位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现予以通报。

一、县(市、区、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瑞昌市人民政府、永修县人民政府、柴桑区人民政府。

二、部门专业服务大厅目标考评先进单位不动产交易登记缴费一窗式受理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服务大厅、房产交易处办证服务大厅、地税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所)、医保办证服务大厅、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服务大厅、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希望以上受到通报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优质的市场环境,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为谱写富裕美丽现代化江西的九江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先进处室、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先进处室、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先进处室、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2
•【字号】九府厅字[2009]10号
•【施行日期】2009.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先进处室、优秀公
务员、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九府厅字〔2009〕10号)
各处(室、办):
2008年,市政府办公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处室
经济研究室、机关党委、秘书处、行政处、信息处、老干部处、接待处
二、优秀公务员
黄效兵、刘水庆、喻浩帆、李毅、周继华、彭易平、钟林君、张义忠、邓丽娜、马利群
三、先进工作者
吴泳君、王欢、汪莉、谢远东、沈火金、万可、谢科明、李道琴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市政府办公厅的全体同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继续发扬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争得九江应有地位贡献新的力量。

二OO九年二月十二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1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1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有效落实机构改革成果,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的优化调整提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一)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2〕15号,九府厅字〔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将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中的“森林防火指挥”修改为“森林防灭火指挥”。

3.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市森林防火值班室”修改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对《九江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九府厅发〔2018〕37号修改)作出修改。

1.将第十三条修改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如遇重大特殊情况需拆迁异地重建或需要改、扩建生产线的,不再符合布点方案要求的,应当向当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申报,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消防大队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08]28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9
【实施日期】2008.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消防大
队的通报
(九府厅字〔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2007年,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之年。

一年来,全市消防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年初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中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圆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实现了全市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工作
中涌现出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电子政务和电
子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3]40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2
【实施日期】2013.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九府厅字〔201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为抓手,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和应用建设,深化信息公开,优化网站服务,强化网上行政监察,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地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经研究,决定对都昌县等50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字[2012]3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0
【实施日期】201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九府字〔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2011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 /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3]15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5
【实施日期】2013.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九府厅字〔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2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地方志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级修志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开创我市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志工作持续健
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武宁县地方志办公室等49个先进单位和周洪斌等56位先进
工作者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大力弘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为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九江争先进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时,号召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向先进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在新的一年里,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为推动地方志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成绩。

2013年2月5日附件1:
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49个)
一、2012年度全市县级地方志工作综合先进单位(4个)
武宁县地方志办瑞昌市地方志办
都昌县地方志办九江县地方志办
二、2012年度全市县级地方志工作单项先进奖(10个)
1.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先进
共青城市史志办浔阳区地方志办
2.年鉴编辑工作先进
星子县地方志办庐山区地方志办
3.地情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先进
德安县地方志办永修县史志办
4.方志宣传工作先进
彭泽县史志办庐山管理局档案局
5.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先进
修水县地方志办湖口县地方志办
三、2012年度全市市直单位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35个)
市委办市政府办
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市国土局
市科技局市水利局
市建设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
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总工会
民革市委会市发改委能源局
市人防办市扶贫办
星火有机硅厂轻化集团
市统计局纺织集团
市地税局市港口局
文联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市卫生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环保局
市气象局
附件2:
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共56名)
冷军市纪委李细水市中级法院徐腊姣市检察院吴焕生九江军分区秦成星政研室张绍华市公安局袁银初市教育局
盛祥市国土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