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软环境工作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模板
环卫公司投诉制度范文模板

环卫公司投诉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卫公司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卫生行业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的投诉处理工作,包括对环卫设施、环卫作业、环卫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第三条投诉处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投诉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方便公众进行投诉。
二、投诉内容第五条投诉内容主要包括:(一)环卫设施损坏或缺失;(二)环卫作业质量不达标,如清扫保洁不及时、垃圾清运不及时等;(三)环卫服务态度恶劣,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违规收费等;(四)其他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问题。
第六条投诉人应提供以下信息:(一)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投诉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三)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等。
三、投诉处理流程第七条投诉接收:公司接到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确认并记录投诉内容。
第八条投诉分类:根据投诉内容,将其归类为设施问题、作业问题、服务问题等。
第九条投诉派单:根据投诉分类,将投诉派单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处理反馈:相关部门应在接到派单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涉及设施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或更换;对于作业问题,应在2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对于服务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第十一条投诉回复:公司应在处理结束后,向投诉人回复处理结果。
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公司上级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投诉归档:公司将投诉处理过程及结果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四、投诉奖励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投诉奖励:对于提供有效投诉信息,帮助公司发现并解决问题的投诉人,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对于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任何机关、组织、个人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三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由相关机关负责,各级机关应当积极建立并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举报投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举报投诉人应当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
第六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二章举报投诉受理程序第七条举报投诉受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举报投诉的提出:举报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互联网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提出举报投诉。
(二)受理环节: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向举报投诉人提供受理告知书或受理凭证,告知举报投诉人受理时间、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三)初步核实:有关机关应当对举报投诉涉及的事实进行初步核实,如果发现举报投诉明显不实、主观恶意,可以不予受理或者报案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说明理由。
(四)实质调查:对初步核实属实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进行实质调查,采取调查取证、走访调查、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确保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处理结论:根据实质调查的结果,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通报处理结论,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追踪反馈: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追踪反馈处理结果,或者公开公示处理结果。
第三章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第八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包括法律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
第九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整治软环境工作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整治软环境工作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整治发展软环境的各项工作职责~规范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的受理~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职责整治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投诉者对损害发展软环境问题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投诉者反映的各类问题~督促纠正影响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行为~组织查处严重损害发展软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受理发展软环境问题首问责任制度,一,受理职责受理发展软环境问题首问责任制~是指企业和群众来电、来访反映发展软环境问题时所询问的第一名工作人员~即作为受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待、记录投诉者反映的发展软环境问题。
,二,责任要求l、接待来电、来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接待~态度热情主动~语言文明规范~严禁借故不受理和互相推诿。
2、必须认真倾听来电、来访的意见、要求或投诉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3、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工作人员应给予耐心说明~尽可能告知办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三、发展软环境问题办理责任制度,一,受理范围和受理方式受理范围:1、本级党政领导交办给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发展软环境问题的事项,上级交办的有关发展软环境问题的事项。
2、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党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窗口服务行业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收费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发展软环境建设、损害发展软环境的问题。
3、本级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新闻媒体曝光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损害发展软环境的问题。
受理方式:通过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接待来访的方式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损害发展软环境问题的投诉。
,二,办理程序l、接待登记。
凡属于投诉发展软环境问题的来信、来电和来访~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记录~及时受理。
2、初核分类。
要对登记的投诉问题及时进行初查核实~根据问题的性质及重要性将问题分为重要问题、一般问题、存档备查问题三类~承办人员根据问题性质写出拟办意见~呈报有关领导。
环境整治工作投诉受理制度

xx镇环境整治工作投诉受理制度
为深入推进治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及强化宣传、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受理和处置对影响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的“脏、乱、差”等问题的投诉,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决定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投诉受理处置制度: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
投诉电话:xxxxxxxxxxx。
二、投诉电话、信件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送和媒体暴光的投诉事项,在3日内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原则,以督办通知单形式,将投诉转到各乡属单位、村组进行处置。
三、各乡属单位、村组在接到督办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处置。
四、对投诉事项的处置情况,各乡属单位、村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进行核查。
如投诉人留有联系方式,须将处置结果告知投诉人。
五、对投诉事项的处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环卫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本

环卫投诉举报接待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环境卫生投诉举报的接收、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投诉举报范围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一)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卫生问题的事件;(二)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三)环境卫生设施损坏或者不正常使用的行为;(四)其他涉及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投诉举报:(一)拨打环境卫生投诉举报电话;(二)书面提交投诉举报材料;(三)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投诉举报;(四)其他合法方式。
第六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以下信息:(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举报人的名称或者地址;(三)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四、投诉举报接收与受理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接待机构,负责接收、受理投诉举报。
第八条投诉举报接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投诉举报的登记工作,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分类、归档,并及时将投诉举报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举报人。
情况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五、投诉举报处理第十一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调查核实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并要求被投诉举报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经调查核实,确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责令被投诉举报人改正,并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环境污染投诉处理制度

环境污染投诉处理制度
1. 背景
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权益,制定了本环境污染投诉处理制度。
2. 投诉程序
2.1 投诉提交
- 投诉人应向相关环境保护部门提供详细的环境污染信息,并
填写投诉表格。
2.2 投诉受理
- 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将对投诉信息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评估。
2.3 调查核实
- 环境保护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和相关资料。
2.4 报告准备
- 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调查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
2.5 处理决策
- 相关部门将根据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污染治理和处罚决策。
2.6 报告反馈
- 环境保护部门将向投诉人提供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并告知相关权益保护途径。
3. 投诉处理原则
3.1 公正公平原则
- 在投诉处理中,应确保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地对待投诉人和被投诉方。
3.2 快捷高效原则
- 投诉处理应尽快完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对投诉人提供满意的答复。
3.3 法律依据原则
- 投诉处理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投诉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投诉处理流程图
[流程图]
5. 投诉结果维权
- 如对投诉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监督与评估
- 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将定期对投诉处理制度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公信力。
以上为环境污染投诉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环境保护部门。
环卫公司投诉制度模板范文

环卫公司投诉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卫公司投诉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行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环卫服务项目,包括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垃圾运输、垃圾处理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投诉的接收、登记、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二章投诉渠道和方式第四条投诉渠道:(一)电话投诉:公司公布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随时进行投诉。
(二)书面投诉:消费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投诉。
(三)现场投诉:消费者可以直接到公司办公地点进行投诉。
第五条投诉方式:(一)口头投诉: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公司工作人员提出投诉。
(二)书面投诉:消费者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
(三)网络投诉:公司开设官方网站,便于消费者在网上提交投诉。
第三章投诉处理流程第六条投诉接收:(一)公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在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对于符合投诉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投诉调查:(一)公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了解事实真相,收集相关证据。
(二)调查过程中,有权要求被投诉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
(三)对于涉及多个投诉人的投诉,应当进行汇总分析,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第八条投诉处理:(一)根据调查结果,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分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二)对于符合事实的投诉,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
(三)对于不属实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第四章投诉处理结果反馈第九条公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投诉处理结束后,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
第十条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环境卫生投诉制度模板

环境卫生投诉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投诉的接收、处理和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环境卫生投诉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四条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环境卫生投诉工作顺利进行。
二、投诉渠道第五条设立环境卫生投诉热线、网络平台、现场办公等多种投诉渠道,方便公民投诉。
第六条环境卫生投诉热线:XXXXXXXXX网络平台:XXXXXXXXX现场办公地点:XXXXXXXXX三、投诉内容第七条公民可以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投诉以下内容:(一)违反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二)环境卫生设施损坏或缺失;(三)环境卫生服务不到位;(四)环境污染事件;(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投诉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四、投诉处理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后XX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询问相关人员等。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结束后XX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十二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分类处理:(一)对于违反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对于环境卫生设施损坏或缺失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或补充;(三)对于环境卫生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督促服务单位改进服务质量;(四)对于环境污染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五)对于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五、投诉人权益保护第十三条投诉人对其投诉内容享有保密权利,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不得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投诉人因投诉事项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投诉,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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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软环境工作举
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整治发展软环境的各项工作职责, 规范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
的受理, 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整治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投诉者对损害发展软环境问题的投诉,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投诉者反映的各类问题, 督促纠正影响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行为, 组织查处严重损害发展软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受理发展软环境问题首问责任制度
(一)受理职责
受理发展软环境问题首问责任制, 是指企业和群众来电、来访反映发展软环境问题时所询问的第一名工作人员, 即作为受理第一责任人, 负责接待、记录投诉者反映的发展软环境问题。
(二)责任要求
l 、接待来电、来访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认真接待, 态度热情主动, 语言文明规范, 严禁借故不受理和互相推诿。
2、必须认真倾听来电、来访的意见、要求或投诉的问题, 并做好记录。
3、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 工作人员应给予耐心说明, 尽可能告知办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三、发展软环境问题办理责任制度
(一)受理范围和受理方式受理范围:
1、本级党政领导交办给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发展软环境问题的事项; 上级交办的有关发展软环境问题的事项。
2、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党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窗口服务行业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收费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发展软环境建设、损害发展软环境的问题。
3、本级相关职能部门移交、新闻媒体曝光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损害发展软环境的问题。
受理方式: 经过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接待来访的方式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损害发展软环境问题的投诉。
(二)办理程序
l 、接待登记。
凡属于投诉发展软环境问题的来信、来电和
来访, 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 认真记录, 及时受理。
2、初核分类。
要对登记的投诉问题及时进行初查核实, 根据
问题的性质及重要性将问题分为重要问题、一般问题、存档备查问题三类, 承办人员根据问题性质写出拟办意见, 呈报有关领导。
3、分层办理。
反映问题涉及市管干部的由市纪委、市监察
局负责调查处理; 涉及各区(市、县)干部的由各区(市、县)
软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 涉及市直各部门干部的由市直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涉及特殊问题的由市软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调查处理。
4、移送交办。
经审核认为需向有关部门和下级移送转办的发展软环境问题, 经软环境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进行。
涉及各区
(市、县)干部的投诉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转区(市、县)办理; 若是属各市级部门干部的投诉问题, 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部门办理。
5、办理时限。
自接到交办件之日起, 原则上重要问题在1个月内办结并回复完毕, 重大、复杂的, 办结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一般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完毕, 较为复杂的, 办结期限不得超过 1 个月。
6、办结。
发展软环境问题必须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发展软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结果, 首先交由承办人员审结并写出审结报告, 重大问题的办理结果报领导小组领导阅批。
有关领导对调查结果作出批示后, 由承办人员回复办理单位, 如需落实处理结果的, 还要督促办理单位加紧落实。
一般问题的办结, 向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所有投诉问题办结后都要在工作简报中逐件进行反馈。
四、发展软环境问题办结回复制度
(一)回复原则
1、对投诉的发展软环境问题必须做到事事有结果, 件件有回复, 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力求让投诉者满意。
2、分别回复。
对上级交办的发展软环境问题, 由承办单位查结后负责直接回复, 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查办的发展软环境问题, 查结后由办公室统一回复。
对于
接到的举报投诉原则上要逐件回复, 并于当事人见面; 无法回复的要注明情况。
(二)回复方式
回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回复的主要内容须经领导批示同意。
回复方式分为口头回复和书面回复, 对于未署名投诉可采取通报会、报刊公布等其它方式进行。
(三)回复内容
1、对投诉内容属实的, 应将投诉问题的处理意见向投诉者进行通报, 并告之处理落实情况。
2、对投诉内容部分属实的, 应向投诉者说明情况, 并将属实部分的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向投诉者通报。
3、对明显的错告, 应向投诉者讲清事实真相, 说明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请投诉者全面、客观、公正地看问题。
对投诉者提出的不同意见要给予充分重视, 经认真研究后再行反馈。
(四)办理要求
回复人员应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解答问题时要有理有据, 措词严谨准确; 有政策依据的, 要按照政策规定答复; 没有政策依据的, 要据实说明情况, 耐心解释。
五、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
服务意识; 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发展软环境问题要高度重视, 认真办理。
(二)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和其它承办人员要自
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发展软环境问题, 不得推诿不办、拖拉缓办, 不得随意、草率处理。
(三)在办理投诉工作中, 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 注意保护投诉人, 防止泄密和打击报复。
(四)对在办理发展软环境问题时, 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被投诉, 或有违规违纪行为, 一经查实的,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对应办的投诉推诿搪塞、顶着不办; 对承办的投诉不能
按时限等规定办结又不说明情况; 对问题处理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六)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利用新闻发布会、内外通报等形式, 定期通报群众对损害发展软环境问题的投诉和查处损害发展软环境问题的情况, 对严重损害发展软环境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要重点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