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街道新光联合制药厂场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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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地块污染场地土壤调查评价及修复方案探析

广州某地块污染场地土壤调查评价及修复方案探析

广州某地块污染场地土壤调查评价及修复方案探析
廖兴良
【期刊名称】《城市地质》
【年(卷),期】2017(012)002
【摘要】城市土壤是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影响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随着城市快速发展,造成城市土壤污染、侵蚀、酸化和硬化以及土壤生物和植被退化等一系列较为严重的城市环境问题.本文通过对广州某商业地块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的调查和采样分析测试,查明污染场地主要污染物类型和特性及起火原因,对其进行综合环境质量评价,为污染场地适宜性风险评估及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提供科学依据.调查结果表明,研究区土壤和水中的部分指标含量较高,环境质量受到影响.针对主要污染物磷的特性,建议采用化学修复方案措施与对策,使污染场地达到无害化处理目的,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页数】5页(P30-34)
【作者】廖兴良
【作者单位】广东省水文地质大队,广州 5105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3
【相关文献】
1.某疑似污染农用地地块土壤调查布点及评价方法 [J], 张启;吴明洲
2.污染场地土壤调查布点及采样研究 [J], 辜汉华; 赵若尘
3.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调查采样方法的研究进展 [J], 郭祈萱;刘强;唐玉兰;魏建宇
4.异位土壤淋洗技术修复污染场地的分析--某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案设计[J], 徐浩天
5.污染场地土壤调查布点及采样 [J], 李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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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壤与地下水场地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壤与地下水场地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壤与地下水场地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鲁环函〔2019〕164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壤与地下水场地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环函〔2019〕164号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对老厂区土壤与地下水场地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的请示》(新药股字〔2019〕7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第六十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六十一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据此,请你公司依法办理。

你公司应当首先将委托编制的你公司老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环境保护_1

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环境保护_1

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环境保护发布时间:2021-07-23T16:49:48.51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3月第8期作者:王亚勤[导读] 自《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王亚勤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武汉 430000摘要:自《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分别简称《土十条》《土壤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净土保卫战取得较好成效,全国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耕地周边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但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复杂性、难可逆性等特点,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加上我国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废气、废水镉排放量大,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量大面广,农药化肥不合理施用依然普遍,土壤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关键词:土壤污染;现状;环境保护引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大量工业企业关停搬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作为开展地块后续流转、开发建设或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保障其真实有效,对地块的安全利用至关重要。

今结合多年的调查和监管实践经验,探讨我国调查工作监管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调查工作监管经验和近年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调查监管的探索实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调查工作监管的完善提供借鉴。

1我国当前土壤污染来源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及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壤安全问题事态严重。

据统计,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面积已达两万之多。

其中污染源包括田地块内土壤和水体中遗留的污染物,即:土壤中的砷含量一度升高的各种杀虫剂的使用及硫化矿产的开采、厂矿冶炼排放废水、汽车尾气等。

对地下水的影响,地下水可能存在污染的(如存在迁移性较强的六价铬、氯代烃、苯系物、石油烃等污染物,或地下水埋深较浅)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地下水采样点应设置在疑似污染区,并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如生产设施、储罐、污染泄漏点等),调查土壤和地下水。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个别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中涉嫌存在问题的通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个别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中涉嫌存在问题的通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个别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中涉嫌存在问题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8.01.19
•【字号】穗环函〔2018〕57号
•【施行日期】2018.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个别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
评估中涉嫌存在问题的通报
穗环函〔2018〕57号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经抽取对由广州市慧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的广州市第三煤矿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开展监督性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采样记录信息不全、未按照规定留样、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内容不一致、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针对有关从业单位在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我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环境监察建议书,对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后续将进一步组织调查。

附件:监督性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9日。

企业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企业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企业土壤污染调查报告1. 背景和目的本次调查旨在了解企业周边土壤的污染情况,包括污染物种类、含量以及对周边环境和人群的潜在风险。

通过调查结果,可为企业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调查方法2.1 采样方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选取企业周边不同区域共10个样点进行土壤采样。

2.2 样品分析:将采集的土壤样品送往合格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包括常规土壤理化性质检测以及污染物检测,如重金属、有机物等。

3. 调查结果3.1 常规土壤理化性质根据分析结果,土壤的pH值在6.5-7.5之间,属于中性偏碱性;有机质含量在1.5%-2.5%之间,符合一般土壤含量水平;质地以壤土为主,具有适宜的肥力。

3.2 污染物检测在所采样点中,我们对以下主要污染物进行了检测:- 重金属:铅(Pb)、镉(Cd)、铬(Cr)、汞(Hg)等-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氯联苯(PCBs)、多溴联苯醚(PBDEs)等- 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BaP)、有机磷农药等调查结果显示,其中样品点1、样品点5、样品点9检测出了超过国家标准限值的重金属含量,其中镉和铅的浓度超过了国家标准。

4. 分析与讨论4.1 可能污染源根据调查结果,我们推测可能的污染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企业排放:企业可能存在工艺流程中释放的废水和废气导致的土壤污染;- 物料和原料:企业使用的物料和原料中可能含有重金属等污染物;- 周边环境:企业周边可能存在其他的污染源,如上游生活污水排放或工业废水渗漏。

4.2 潜在健康风险超过国家标准的重金属含量可能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例如,镉和铅的长期暴露可导致慢性中毒,损害肝脏、肾脏和神经系统。

因此,需要对周边地区的居民进行关联性的健康监测和调研。

5. 建议和措施针对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以进行污染防治:5.1 强化排放管控:企业应加强废水和废气排放的处理和监测,确保不超过国家标准,并落实定期检测和报告的制度。

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监测评估项目或土壤修复可行性实施计划书模板

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监测评估项目或土壤修复可行性实施计划书模板

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或土壤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

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

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各区(功能区)城市更新和土地储备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 号)(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指南》)、《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67 号)(附件2,以下简称《技术审查要点》)和《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适用范围下列情形编制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应进行评审:(一)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或接到信访举报,有证据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二)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包括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

“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

(三)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用途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

(四)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用地,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商业用地的地块。

浅谈我国南方某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的主要难点及建议

浅谈我国南方某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的主要难点及建议

浅谈我国南方某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的主要难点及建议1. 引言1.1 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南方某市的重点行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但随之而来的土壤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土壤污染不仅影响到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还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进行调查和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建设的推进,我国南方某市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面积逐渐扩大,同时伴随着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增加,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政府、企业和公众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需要加强调查和监测,以及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和管理措施,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我国南方某市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进行深入调查,分析难点并提出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2 研究意义南方某市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域之一,重点行业企业在其用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对于研究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对于南方某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可以为相关企业提供实时的监测情况,帮助它们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减少环境污染对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该调查可以为政府制定更科学有效的环保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促进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提升南方某市的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通过对南方某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的深入研究,可以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新的数据和案例,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

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2. 正文2.1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的现状在我国南方某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重点行业包括化工、冶金、电力等领域,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含有大量有毒物质,严重污染周围土壤。

这些企业大多集中在城市周边或乡村地区,土壤污染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农作物和水源受到污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地下水受到污染,影响供水质量;空气中有毒物质超标,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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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街道新光联合制药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场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委托单位:深圳市富通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八月目录第1章前言 (1)1.1项目背景 (1)1.2评估目的和原则 (2)1.3评估范围 (3)1.4评估工作内容 (4)1.5评估方法 (4)1.6评估工作程序 (7)1.7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文件 (8)第2章福田区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 (11)2.1自然地理概况 (11)2.1.1地理位置 (11)2.1.2地形地貌 (11)2.1.3气候与水文特征 (12)2.2社会经济概况 (13)2.2.1行政区划与人口 (13)2.2.2经济状况 (14)2.3福田土地资源 (14)2.3.1福田区土地利用状况 (14)2.3.2福田区土壤土质 (16)第3章场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采样监测布点 (18)3.1基本原则 (18)3.2初步调研 (18)3.2.1调研目的 (18)3.2.2调研内容 (18)3.2.3调研情况 (19)3.3场地采样监测布点 (22)3.3.1采样目的 (22)3.3.2布点原则 (22)3.3.3布点情况 (23)第4章场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估 (26)4.1监测项目 (26)4.2监测频次 (26)4.3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26)4.4 监测分析方法 (28)4.5 样品信息 (30)4.6 监测结果 (32)第5章结论与建议 (36)5.1结论 (36)5.2建议 (36)第1章前言1.1项目背景新光联合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公司”),成立于1989年11月16日,主要经营生产化学药,包括片剂、硬胶囊剂(不含β-内酰胺类药品),以及中成药产品,包括片剂、硬胶囊、冲剂、口服液。

新光公司原厂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18号,在深圳高尔夫俱乐部南侧,地理位置详见图1-1。

原为新光联合制药有限公司厂址,属工业用地,现已搬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17号,制药厂搬迁至今已有20余年,原厂区一直荒废,未来的规划变更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

公司厂址目前已迁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17号,现已全部搬迁完毕。

该地块作为中成药加工生产地20多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砷、氰化物、汞等。

由于该地块未来的规划变更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2]82号)以及《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深府函[2012]245号)中的相关要求,须对工厂原址土壤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估,以明确并落实污染责任,确保今后场地的使用安全和人体健康。

深圳市富通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了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项工作。

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到委托后,迅速成立了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课题组,在收集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土壤取样及分析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沙头街道新光联合制药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场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

图1-1 新光联合制药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图1.2评估目的和原则(1)评估目的由于新光公司在该厂址生产加工化学药,包括片剂、硬胶囊剂,以及中成药产品,包括片剂、硬胶囊、冲剂、口服液,属工业用地,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多的废水与废液,污水排放中主要污染物有氨氮、汞、砷、氰化物等。

虽然该厂已搬迁,搬迁至今已有20余年,原厂区一直荒废,但由于未来的规划变更为居住用地,需对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

因而,本报告调查了沙头街道原新光联合制药厂产污环节和污染源布局情况,以及该地块的土地利用变迁情况,识别该地块内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

通过布点采样及监测,系统分析评估了该地块土壤环境现状和存在问题,得出了该地块土壤环境现状评估结论。

(2)评估原则①与功能区相衔接原则。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估要和原企业的功能区布置相结合,突出评价所涉及的重点区域与关注污染因子。

②与场地再利用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场地再利用的目的确定土壤污染风险受体,与场地再利用功能区划相衔接。

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

④坚持因地制宜与量力而行原则。

污染场地土壤作为一种环境介质,有其自身特殊的特征,地域分异明显,因此,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发现搬迁遗留场地存在较严重的污染时,提供的修复目标值与修复方案既要考虑场地的自然条件,也要根据经济与技术可行确定适用方案。

1.3评估范围场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应充分体现场地特征,涵盖评价场地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

直接影响区域为原企业生产厂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地面以下土壤区域。

间接影响区域将根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结果予以确定。

1.4评估工作内容本次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工作(现场踏勘和样品采集)、样品分析、结果分析和报告编制。

本次工作主要内容为初步调查评估与初步采样分析,由于初步调查采样结果显示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所以并未启动详细采样分析工作以及补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阶段。

现场工作:对遗留场地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了解遗留场地四置情况,并根据采样监测方案进行现场分层采样。

实验室分析:所有土壤样品均送进实验室按照国家的相关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分析结果评估:与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进行比较,对土壤的分析结果进行解析和评估,若存在污染指标超标情况,则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

报告编制:即编制《沙头街道新光联合制药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场地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

1.5评估方法(1)初步调查评估阶段初步场地环境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废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设施或活动。

主要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五部分。

当调查场地与相邻场地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场地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包括:用来辨识场地及其相邻场地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星图片,场地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其它有助于评价场地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土地登记信息资料等。

场地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场地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场地环境资料包括: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场地内危险废弃物堆放记录、场地与生态控制线、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等。

场地相关记录包括:产品、原辅材料和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包括:自然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等;社会信息包括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等。

(2)场地现状环境调查评估阶段场地详细环境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

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场地现状环境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分别进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

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后,如超标,则认为可能存在健康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

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采样和分析,确定场地污染程度和范围。

以场地内为主,并应包括场地的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

在勘查场地时,除非受环境或障碍物所阻碍,或其它无法克服的原因,应尽可能勘查场地的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如罐、槽、沟等。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等。

重点踏勘对象一般应包括: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或生产过称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各种储罐与容器,排水管与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废弃物,井,污水系统等。

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场地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

详细采样分析:根据原企业平面布置与功能分区情况,检测项目应根据保守性原则,按照调查确定的场地内原有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储放、污染排放及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潜在污染物,确定样品的检测分析项目;对于不能确定的项目,可选取少量潜在重污染样品进行扫描分析。

(3)补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阶段若调查确认污染事实,需要进行污染修复时,根据场地详细调查数据,确定污染场地修复的面积、范围与土方量。

1.6评估工作程序图1-2 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本次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工作(现场踏勘和样品采集)、样品分析、结果分析和报告编制。

本次工作主要内容为初步调查评估与初步采样分析,由于初步调查采样结果显示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所以并未启动详细采样分析工作以及补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阶段。

1.7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文件(1)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⑦《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⑧《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2004.6.1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2008.6.6⑩《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2]82号),2012.5.23⑪《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2011.12.15(2)地方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①《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1.1修订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7.29修订③《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号),2011.7.28④《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二五”规划》(深府函[2012]245号)⑤《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43号),2010.5.18⑥《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6.28修订⑦《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2.10.29修订(3)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②《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GB15618-2008)③《污染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④《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⑤《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⑥《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⑦《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⑩《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⑪《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第2章福田区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2.1自然地理概况2.1.1地理位置福田区位于深圳市中部,是深圳市的中心城区,市委市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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