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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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

会计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

会计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摘要:一、会计移交清册的概念与作用二、会计移交清册的内容三、会计移交清册的填制要求与注意事项四、会计移交清册的签名与盖章五、会计移交清册的存档与保管正文:会计移交清册是在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时,对交接过程中的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汇总和整理。

它对于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移交清册的概念与作用会计移交清册是在会计人员变动时,对交接过程中的会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核对和确认的书面记录。

其目的在于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新接手会计人员快速了解前任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后续工作。

二、会计移交清册的内容会计移交清册应包括以下内容:1.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等,要求列出账簿名称、账簿册数、启用日期、截止日期、页数等信息。

2.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要求列出凭证编号、日期、摘要、审核人等信息。

3.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要求列出报表名称、报表期号、编制日期等信息。

4.其他会计资料:如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要求列出资料名称、份数、日期等信息。

三、会计移交清册的填制要求与注意事项1.填制会计移交清册时,应保证内容完整、准确,避免遗漏或错误。

2.会计移交清册应由交接双方共同完成,确保所列内容得到双方认可。

3.填制会计移交清册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晰、工整。

4.会计移交清册应在交接完成后及时签名或盖章,签名应确保真实有效。

四、会计移交清册的签名与盖章1.会计移交清册签名时,交接双方应亲自签名,注明姓名、职务、日期等信息。

2.如有监交人,监交人也应在会计移交清册上签名,注明姓名、职务、日期等信息。

3.签名时,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清晰。

4.盖章时,应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五、会计移交清册的存档与保管1.会计移交清册应在交接完成后,及时存档,确保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2.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期限应根据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求执行。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因会计赵爱利的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经公司领导决定,现将财务会计工作移交由接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一、会计账簿、凭证及报表等会计档案:二、代管印鉴:三、代管相关证件:四、税务方面:1、发票领购簿资料:2、防伪税控设备壹套(含金税卡、IC卡);3、网上电子申报资料(含电子钥匙)壹套(注:用户口令:111111,用户密码:000000);4、个人所得税网上申报资料(含电子钥匙)壹套(注:用户代码:admin,用户密码:123456)。

5、发票情况:①已缴销的销货清单共 19 份,发票代码:141000460154发票号码:00308332-00308350;②尚未开出的空白票及票号: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4100083170发票号码:00343014-00343018;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发票代码:4100054650发票号码:00489681-00489685。

五、其他移交事项:1、财务部钥匙一把、保险柜钥匙肆把、办公桌钥匙一把;2、2009年6月年前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本公司开具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底联;4、各工地结算清单原件壹套;5、其他有关财务资料(厂地租赁协议、合同、发货清单等)。

六、未了事项:1、需要开具的发票:①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20台PO设备的发票约107万元;②河南麒麟铜锌有限公司360台电解槽的发票176万元;③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电解槽的发票29.5万元;④其它零星发货待购货方审计后才能结算开票。

2、其它未结清的事项。

七、交接基准日的确定、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1、接交人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会计岗位之日确定为会计交接基准日。

即2009年 7月日。

2、移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已受理会计事项的处理,接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的会计事项的处理。

会计档案的移交程序是什么

会计档案的移交程序是什么

会计档案的移交程序是什么会计档案的移交程序会计档案移交:(1)移交的时间要求:会计档案在当年度整理完毕后,在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后应移交单位档案室。

(2)移交时的手续: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机构可以自留一份档案名目。

(3)移交时的案卷要求:原则保持原整理案卷的封装,个别确需拆开重新整理的,应由本单位档案人员和会计机构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1.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睬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3.电子会计档案的移交(1)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2)特别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精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平安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会计档案交接的留意事项一、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留意哪些问题?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精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平安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二、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能否对外借出?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依据有关规定必需借出的,应当严格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当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平安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有何详细要求?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天算起。

以下几种状况需要交接会计档案,并在交接的时候需要留意如下方面:(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缘由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全部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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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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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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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的编制
02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的内容
03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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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移交清册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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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移交清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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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的编制
编制目的
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
明确移交责任和义务
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整理编制的会计凭证 汇总凭证:将一定时期内同类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的记账凭 证 自制凭证: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的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会计账簿的格式: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多栏式等 会计账簿的登记方法:手工登记和电子化登记 会计账簿的保管与存档:定期归档、分类保管
01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的保管
保管要求
定期归档:将会计资料移交清册按年度或项目进行归档,确保资料有 序存放。
防潮防虫:保持存放环境的干燥和清洁,避免潮湿和虫害对清册的 损害。
定期检查:对会计资料移交清册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料完整无缺。
电子化管理: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方便查询和调用会计资料移交 清册。
编制步骤
收集资料:将所有需要移交的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 编制目录:列出每类资料的名称、数量和页数等信息。 核对信息:确保所有资料完整、准确,并核对相关数据和信息。 编制清册: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所有资料信息填入清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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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移交清册的内容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书面证明
01
会计资料移交清册的注意事项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要求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要求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移交要求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当年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归档保管,一份留存财务部门备查。

各企业历年会计档案均应编制留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公司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两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公司纸质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表所示。

二、会计档案的移交
(一)公司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半年内移交本企业档案部门统一保管,其它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半年内一次性移交。

无档案机构的企业,在没有设立档案机构期间,由财务部门承担保管责任。

(二)会计档案移交时,移交双方应按照二级类目、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排列顺序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

交接时双方逐卷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加盖部门印章。

《档案移交清单》和《档案案卷目录》分别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按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留存备查。

(三)各企业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在本企业保存十年后,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保管。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资料名称 凭证 账簿 凭证 凭证 凭证 凭证 凭证 账簿 国地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报表 国地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报表 国地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报表 国地税纳税申报表 财务报表 国地税纳税申报表 国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国地税纳税申报表 银行对账单 国地税税务核定通知书等 委托缴税费协议书 现金付出凭证 银行付出凭证 审计报告
单位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张 张 张 本
数量 3 1 1 1 1 1 1 2 3 2 2 1 2 1 2 1 2 1 3 1 1 1 7 1 5
金额
备 注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监交人(签名):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会计档案资料移交清册
单位名称:XXXXXXXXX备有限公司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9 2XX10 2XX11 2XX12 2XX13 2XX14 2XX15 2XX16 2XX17 2XX18 2XX19 2XX20 2XX21 2XX22 2XX23 2XX24 2XX25 2XX26 2XX27 2XX28 2XX29 2XX30 2XX31

会计移交清册(纸质稿)

会计移交清册(纸质稿)

会计移交清册因会计小李调任新单位工作,不能担任本公司会计一职,经公司领导决定,现将财务会计工作交由笑嘻嘻接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办理如下交接事项:一、会计账簿、凭证及报表等会计档案:二、交接基准日的确定、会计责任的划分与承担1.交接人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会计岗位确定为会计交接基准日,即2014年10月12日。

2.移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不含本日)已受理的会计事项的处理,接交人负责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前移交人员未了的和会计交接基准日之后的会计事项的处理。

三、以上交接事项均经交接各方确认无误,请接交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四、交接书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

移交人:(签章)接交人:(签章)监交人:(签章)2014年10月10日一般性常见问题:一、会计调动或离职时,没有进行会计工作交接,会计调动或离职没有进行会计交接,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会计管理不正规的企业里。

在小企业出现这种情况较多,在大中型企业出现的较少。

小企业的会计主管人员往往素质偏低,不知道会计法规关于这方面的要求,或者不懂得会计交接的重要性,在会计人员的更替中,忽略了办理会计交接。

不正规的人事管理,也是造成缺少会计工作交接的重要原因。

二、虽有会计交接,但手续不完备,有的企业虽然也在会计离任时办理会计交接,但是对会计法规关于会计交接的具体要求不清楚,因而使得交接的手续不完备,出现种种情况。

1.没有监交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

一般会计人员离任,要由会计机l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离任,要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但是有些企业在会计人员离任时,只是由移交人和接替人参与交接,没有监交人。

这种情况在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离任时候出现的较多,原因是单位负责人往往不懂财务,不知道应该由他本人来进行监交,或者虽然知道但未予重视。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备注1、交接两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交接完成后,交接两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署名或许盖印。

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经办人:移交时间:接收时间: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两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1、次序号:指会计档案模卷在本册模卷目录中按序摆列的序号。

2、类型: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

如:会计凭据、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余。

3、模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模卷的详细名称。

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志账等。

4、起止日期:指模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停止使用的时间。

如:1996.1.1-1996.12.31。

15、凭据编号:填写记账凭据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据、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留限期:指模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留限期。

会计档案的保留限期一般有:永远、长久、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留限期: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留的限期。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模卷的某些特别状况的记录。

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缺、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准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注31、单位负责人建议:2、监销人:(1)档案机构:(2)会计机构:(3)同级财政部门:(4)同级审计部门:(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依据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留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留一年,期满以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一致保留;未建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留。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留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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