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doc
江西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江西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为了切实保证高校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江西高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重点要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五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六条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八条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西委[2008]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吸收新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增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性。
坚持把优秀大学生、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经过下列程序: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六条发展党员审批权限:发展教职工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发展学生党员由学校党委授权二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七条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扩大党的政治影响,提高群众申请入党的积极性。
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安排党员与其谈话,进行鼓励和帮助。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了书面入党申请,符合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安排支委与本人谈话,提出要求。
来校学习或工作前已被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二级党组织要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避免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
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一)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可以由党组织指定或者申请入党人自己约请两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修订版)

西交利物浦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提高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程序。
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制度,实行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坚持发展对象考察和预审制度,实行接受预备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实施预备党员转正无记名投票制度,建立入党材料归档制度等,努力使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请入党第四条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要求入党的在籍学生,必须向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入党申请书交至西交利物浦大学学生党员服务中心。
学生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缺点和不足,自己的打算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申请书的最后附上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的简要情况,如本人政治历史复杂或有其它问题,要如实写清楚。
要求用黑色碳素笔书写,严禁抄袭。
第六条入党申请书要求如下:一. 标题。
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二. 称谓。
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
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三.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南大党字…2007‟96号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和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是各级党组织的经常性的重要的组织工作,对于新时期新形势下把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使之成为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校党委负责党员发展的审批及审批授权工作;各二级党组织(指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武汉学院党委,下同)负责制定上报学期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按照学校党委授权负责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审批)工作;基层党支部负责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对其开展日常教育、培养、考察工作,负责报请确定发展对象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工作。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两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学部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做到“早选苗、选好苗、早培养、早发展”。
坚持入党志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培养和管理第一节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考察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所谓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学习和工作表现较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并已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并经党组织审核、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大学生。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一)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二)共青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团“推优”);(三)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四)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
(五)若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无异议后,报学部党总支审核;(六)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公示的人员、时间、地点报院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七)党支部书记或党总支秘书到组织部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八)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只是表明了其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态度和强烈愿望,还要认真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1)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旗帜鲜明地在思想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考验,积极参加政治活动,较好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旨在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发展对象1. 在校学生党员:指已经入党的在校学生。
2. 豫备党员:指已经通过豫备党员培养教育的在校学生。
三、发展流程1. 入党申请:在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向所在学校党委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和党内推荐人的意见。
2.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根据入党申请的情况,学校党委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进行培养。
培养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通过考试。
3. 豫备党员培养:经过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后,学生党员将进入豫备党员阶段。
在此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豫备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豫备党员考核。
4. 正式党员发展:豫备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后,将进入正式党员发展阶段。
学校党委将根据豫备党员的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党员。
四、发展标准1. 入党申请标准: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应符合党章和学校党委的相关规定,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应真实、深入、具体,党内推荐人的意见应真实、客观、有针对性。
2. 入党积极份子标准:入党积极份子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和人民,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 豫备党员标准:豫备党员应在入党积极份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熟悉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工作方法,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
4. 正式党员标准:正式党员应在豫备党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觉悟,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在党的各项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1. 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应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大学生中发展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在大学生中发展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院发展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肃纪律1、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员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员工作质量,各系总支、支部在发展员工作中,要认真执行《XX 省发展员票决制试行办法》、《XX省发展员预审制试行办法》。
2、为进一步落实发展员工作责任,严肃发展员工作纪律,保证发展员质量和员队伍的先进性,对在发展员工作中违纪违规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XX省发展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程序1、严格程序是保证发展员质量的关键。
学院现制定了《发展员工作程序与要求》(以下简称程序表)。
程序表按照发展工作过程的时间顺序,详细列出了发展工作的步骤、内容和要求。
各系总支、支部要在每一个环节上严格按照文件所列程序和要求开展发展员工作。
2、坚持按计划发展员是使发展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
各系总支在制定发展员计划时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要按照全系专科学生员比例在8%-10%、本科学生员比例在10%-12%范围内上报发展员计划。
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员、高年级有支部。
3、加强对预备员的教育和考察,督促他们经常汇报思想和按时递交转正申请书,支部要每季度填写教育和考察情况。
预备员预备期满时,各系总支、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应转正日期3个月上报转正申请材料。
4、学生员毕业时,各系总支要督促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员自带入材料交至所去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居委会、村组织。
如不愿自带员档案材料,组织部会同招生就业处将材料装入毕业生员学籍档案,一并寄往毕业生档案转往的单位。
三、规范操作1、支部和入联系人要指导入积极分子按照程序表中所列的有关要求,规范书写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入文书;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履行入手续,填写好《入志愿书》。
2、对拟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制度是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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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
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实施细则
一、党员发展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党员评议和班级评议较好
2、党校结业成绩达到合格
3、为邓论分会成员,并积极学习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知识
4、思想汇报每月一篇
5、所修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各科必须合格
6、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活动
7、积极参加学生工作
(二)分年级细化标准
1、大一标准
(1)学习成绩班级前5名
(2)综合测评班级前8名
(3)英语成绩班级前8名
2、大二标准
(1)学习成绩班级前10名
(2)综合测评班级前15名
(3)英语成绩班级前10名
(4)英语须过四级
3、大三标准
(1)学习成绩班级前15名
(2)综合测评班级前20名
(3)英语须过四级
4、大四标准
(1)学习成绩班级前20名
(2)综合测评班级前25名
(3)英语须过四级
(三)优先考虑条件
1、获邓论优秀会员、党校优秀学员等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2、组织参加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
3、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4、学生工作能力突出
5、思想汇报量多、质高
6、英语四级过600分、六级分数较高(针对大二以上年级)
7、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一票否决制
1、所修课程(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出现挂课情况
2、严重违反校级、院级规章制度,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3、英语四级未通过(针对大二以上年级)
二、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条件
(一)高中阶段成为预备党员的学生转正,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班级前10名
2、综合测评班级前12名
3、思想汇报每月一篇
4、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活动
5、积极参加学生工作
(二)大学阶段成为预备党员的学生转正,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保持积极的学习状态和良好的学习成绩
2、积极加强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知识的学习,并完成高质量的思想汇报
3、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活动
4、积极参加学生工作
备注:对于特长同学,除以上基本要求外,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英语四级分数较高、过六级(针对大二以上年级)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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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