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受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人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等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2.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笔迹真伪、印章印文真伪、印刷、打英复印及传真文件特征同一性、文书的制作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伪钞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
微量物证鉴定: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科学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1.无机物分析:对送检材料(简称检材)中的无机元素、无机阴离子、无机阳离子的种类及含量进行检测,包括重金属检测,微量元素检测等。
2.有机化合物分析:对送检的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化合物的结构,对于可以提供标准品的化合物还可以进行定量分析,测定该物质的含量。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司法鉴定的类别主要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类鉴定和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法院确定的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因为大多数的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论都是要作为诉讼活动当中所参考的最重要的证据的,但司法鉴定并不是免费的。
▲一、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
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法医物证检验》PPT课件

H2O2 Po
H2O +
无色
[O]
蓝色
联苯胺
联苯胺蓝
灵敏度20~30万倍,极微量血痕即可出现阳性(+)
阴性(-)可否定血痕/血痕已被完全破坏
三、确证试验
特异性强,灵敏度不高 阴性不能否定血痕,只能说未发现血痕。
血色原结晶试验 方法: 氯化血红素结晶试验
光谱分析
四、种属检验
沉淀环试验 抗原抗体反应 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
血液
纤维蛋白原
血浆
血清---水、有机物、无机盐
血型:是一种受遗传支配的、具有同种(族)属性的抗
原差异,即血液的遗传学差异。
狭义:红细胞表面的抗原差异,即红细胞血型。
广义:血液中各种成分的抗原差异。
分类:红细胞型、红细胞酶型、血清型、
白细胞型、白细胞酶型、血小板型
二、RBC血型检验
ABO 式血液型检验
免疫电渗电泳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法 PAGIEF法 胶体金标记McAb-Hb试纸法
五、血痕血型测定
红细胞血型:ABO、MNSs、Rh、Kell、Kidd、Duffy等 红细胞酶型:EsD、EAP、PGM1、GLOI、ADA、GPT等 血清型:Hp、Gc、Gm、Km 白细胞型:HLA-A、B
▪ 用已知红细胞测被检血清
A侧 B侧 被检血清所含凝集素
-
+
抗B
+
-
抗A
+
+
抗A、抗B
-
-
无
被检者血型 A B O AB
三、分泌状态
ABO血型物质不仅存在于红细胞膜上,而且人 群中约3/4还可以分泌到体液中,称为分泌型 (Secretors,Se);
司法鉴定的鉴定事项有哪些

司法鉴定的鉴定事项有哪些(一)笔迹真伪鉴定:(二)印章印文真伪鉴定(三)涂改、添加文书鉴定(四)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文件的鉴定(五)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文的时序鉴定(六)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七)人像识别鉴定(八)不可见文字材料鉴定。
热门城市:毕节律师百色律师信阳律师揭阳律师蚌埠律师安庆律师哈密律师张掖律师来宾律师包头律师司法鉴定是一项用科学的手段,对专门的事情进行判断。
正因为它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越来越多的事项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许多的案件也需要司法鉴定来提供证据。
▲司法鉴定的鉴定事项有哪些?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
▲一、司法鉴定的鉴定事项▲1、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受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2、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人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3、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等问题进行鉴定。
▲4、司法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5、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释义(20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释义(2005)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司法鉴定概念的规定。
司法鉴定通常也称为鉴定,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其在诉讼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有利于明确本决定的调整范围,本条特对司法鉴定的概念做了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司法鉴定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是一项涉及诉讼的活动。
本决定之所以将诉讼法中的“鉴定”称为“司法鉴定”,并不是鉴定活动本身具有司法职能,而是因为鉴定是在司法诉讼活动中进行的。
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需要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的问题很多,但这类活动不一定都属于本条规定的司法鉴定。
只有在诉讼活动中对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才属于本条规定的司法鉴定,由本决定加以调整。
我国的诉讼活动,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因此,本条规定的“在诉讼活动中”,就是指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诉讼活动中。
第二,司法鉴定的主体是鉴定人。
本条规定的“鉴定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接受委托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人。
鉴定人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而是一种特殊的证人,有的国家的法律将鉴定人称为“专家证人”。
作为一种特殊的证人,鉴定人有依法就提供的鉴定意见出庭作证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相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所必需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鉴定机构等同于鉴定人。
鉴定机构是由一定人数的鉴定人组成的组织,鉴定机构接受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委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应由具体从事鉴定的人员对鉴定意见签名。
第三,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法医生物学鉴定

法医生物学鉴定
法医生物学鉴定是法医学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对生物样本的分析和鉴定,以确定个体的身份、血缘关系或其他生物学特性。
这项工作通常由专业的法医生物学家或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进行,他们利用生物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等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样本(如血液、唾液、组织等)进行科学分析。
法医生物学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个体识别:通过对生物样本中的遗传物质(如DNA)进行分析,确定个体的身份。
这在犯罪侦查、灾难救援、身份认证等方面有着重要应用。
2.血缘关系鉴定:通过比较不同个体之间的遗传标记,判断他们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如亲子鉴定等。
3.生物物证鉴定:在犯罪现场或相关场所采集的生物样本,可以通过法医生物学鉴定来确定其来源,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
4.死亡原因鉴定:在法医病理学领域,通过对死者生前的生物样本进行分析,协助确定死因。
5.人体残疾等级鉴定:在工伤、交通事故等导致的身体伤害后,通过生物学鉴定来确定受伤者的残疾等级。
6.劳动能力鉴定:评估因伤导致的工作能力损失,包括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
法医生物学鉴定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其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在鉴定过程中,法医生物学家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中国,相关的法医鉴定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每一项鉴定都符合法律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医学物证--个体识别

论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姓名:骆逸学号:0903601027河南大学民生学院论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河南大学民生学院09级法学骆逸学号:0903601027摘要:“法医物证鉴定”,俗称人体物证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在法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个体识别的情况很多,在尸体方面,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路上突然死亡者或无名尸体、凶杀后移尸案件、碎尸或尸体毁容案件、江湖河海的浮尸、车船及飞机失事遭致多人伤亡、执行死刑时验明正身等都需要进行个体识别。
活体方面,有因年幼失散、拐骗敲诈或追捕罪犯等也要进行个体识别,以确定身份。
关键词: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辨认、DNA个人识别是以同一认定理论为指导原则的,通过对物证检材的遗传标记做出科学鉴定,依据个体特征来判断前后两次或多次出现的物证检材是否同属一个个体的认识过程。
个人识别是法医物证的两大任务之一,是用来揭示个体身份。
是侦查破案、抚恤赔偿的重要环节。
个人识别方法主要有四种:其一为直接辨认法,即通过亲友、群众辨认尸体及随身物件确认尸体身源;其二为法医物证学方法,即通过检测尸体及嫌疑人的血型、DNA型等个人遗传标记,经同一认定后确认尸体身源;其三为法医学亲子鉴定方法,即通过检测尸体、嫌疑死者父亲和/或母亲某些遗传标记,看是否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来判断是否有亲子关系,从而间接确认尸体身源;其四为其他技术方法如通过指纹、嗅味等同一认定来确认死者身源。
现分述如下:直接辨认法11即利用体貌特征识别,成功率43.8%,衣着饰物识别成功率25.0%.此方法因直接、简便而成为最常用的方法。
即通过直接观察、辨认尸体和随身物品看死者或某物品是否熟识而确认死者身源。
辨认依据主要为年龄、性别、身高、头发、营养发育、面貌、肤色、衣着服饰、个人随身物品及其他明显的个人生理、病理特征如体毛、胎记、手术瘢痕、假牙、妊娠、疾病、先天畸形、残疾状态。
司法鉴定法医类鉴定有哪些种类?

司法鉴定法医类鉴定有哪些种类?在世界的司法系统中,司法鉴定都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而在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法医类鉴定所占的比重是非常大的。
因为在法医类鉴定中,会运用多种科学知识,比如医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
而在诉讼的过程中,很多证据都是要通过运用这些知识来证明。
在我国,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是同样重要,因此,我国司法鉴定的种类程序繁多,法医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也有很多种类。
在世界的司法系统中,司法鉴定都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而在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法医类鉴定所占的比重是非常大的。
因为在法医类鉴定中,会运用多种科学知识,比如医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
而在诉讼的过程中,很多证据都是要通过运用这些知识来证明。
在我国,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是同样重要,因此,我国司法鉴定的种类程序繁多,法医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也有很多种类。
▲一、司法鉴定法医类概念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
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
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法医鉴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
▲二、分类(一)法医临床鉴定1、简介“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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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
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是由具有技术职称的事故处理交通警察、法医或者委托专门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对现场遗留的物证与从交通肇事嫌疑车辆上提取的微量物证进行同一认定。
1、其他物证检验,包括对轮胎、橡胶、金属、油漆、塑料合成树脂、纤维、
油斑、玻璃、土壤、煤和焦炭、沥青等的检验、鉴定。
2、法医物证鉴定,包括对血液、血型、毛发、人与动物的组织碎块等的检
验、鉴定。
此类鉴定,一般检材体积小、数量少,有的只有微量,因此需要利用荧光法检验、薄层色谱检验、气相色谱检验、裂解色谱家严、紫外光谱检验、红外光谱检验、发射光谱检验、中子活化分析等技术进行检验鉴定。
有些证据需要作出“特征同一认定”,有些只需作出“种类同一认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