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对《企业所得税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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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

解读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

解读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一、背景介绍我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税收,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新《企业所得税法》于某年月日正式实施。

这部新法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调整和规定。

本文将对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主要变化1. 税率调整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将发生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的不同范围,分别确定了不同的税率。

这一调整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2. 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定了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3. 引入超额累进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超额累进税率的概念。

对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超过一定范围的部分,征收更高的税率,从而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累进性,提高了税收的公平性。

4. 减税措施为了支持创新创业,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这一措施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5. 扩大适用范围新《企业所得税法》将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涉及境外投资的企业在内。

这一调整将更好地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推动境内外企业的互联互通。

6. 指导性意见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三、影响和意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具体来说,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 促进企业发展通过调整税率和优化税收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这将有助于培育更多的优秀企业,推动经济的良性发展。

2. 改善税收环境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改善我国的税收环境,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了税收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有助于建设良好的投资环境。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汇总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汇总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汇总解读
一、企业所得税法
1.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分为三类:25%、20%和17%。

对于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5%;营业收入超过300万
元至1亿元的企业,税率为20%;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税率为17%。

2.税务义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有以下税务义务:
(1)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2)企业必须按期申报所得税,并支付相应的税款。

(3)当企业发生变更,如经营范围、负责人、登记地址、企业名称、企业性质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完备会计凭证,保存会计账簿,定期报送会计报告等。

3.免税额度
免税额度是企业所得税中税收减免的措施,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免税
额度一般分为农村小微企业免税额度和经营一定期限内的企业免税额度。

农村小微企业免税额度指由农民经营的企业,按征收期内营业收入的
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讲义

企业所得税法讲义

企业所得税法讲义企业所得税是指针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纳税义务、税率计算、税收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针对企业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税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核算期内,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扣除相关费用、税金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根据企业所得的金额来计算和征收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包括申报义务和缴纳义务。

1. 申报义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中需要包括企业的纳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信息。

企业需要按照真实、准确的原则填报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的财务报表等资料。

2. 缴纳义务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并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应纳税额缴入国家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企业应当保留好缴款凭证,作为缴纳证明,并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率档次。

根据不同的利润水平,企业将按照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纳税金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20%、25%和30%三个档次,适用的税率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

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为了促进企业税收合规和管理,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进行严格的监管。

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和审核,以确保企业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和追缴欠缴税款。

五、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政策做出了一些优惠措施。

企业所得税法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解析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本章内容是依据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相关规定所编写。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

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亮点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亮点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 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 (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 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根据上 述规定,如果我国一家居民企业控制了设在避税地的某外国 企业,并且出于避税方面的考虑不让该外国企业对利润进行分配,那么这家居民企业也应将这笔应分未分 的外国企业保留利 润计入到当期收入总额中一并纳税。《实施条例》还对上述条款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中的“控制”概念给出了两个具体的控股比例:一是全体中国 居民股东(包括居民企业 和居民自然人)共同持有外国企业的股份比例要在50%以上。如果满足了这个条件,说明该外国企 业确实受中国居民的实际控制,甚至可能受单个居民企业的控 制,因为这些居民股东之间可能具有关联关系。二是在满足上 述第一个条件的前提下,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 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如果某居民企业满足了这第二 个条件,说明它对外国企业的经营决策有较大的发言权,而且有可能影响外国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而 《企业所得税法》 要“打击”的,正是这种有能力操纵外国企业利润分配决策的中国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关联交易资料提供方面有所突破。首先,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关联交易资料的企业范围扩大了。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 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这表明,在转让定价调查中,不 仅被调查企业,而且与被调查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 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第三方企业(如与被调查企业产品品种相同或经营活动相同的其他企业),都 有义务向税务 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其次,《企业所得税法》首次要求企业提供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所谓同期资料,是指纳税人在进行关联 交易的当期就准备好的资 料,它一般要求纳税人按纳税年度准备或提供,而不是事后当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时 再准备的资料。以往,企业只有在被转让定价调查时才被要求提供 转让定价的相关资料。第三,企业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 的资料的范围也扩大了。过去企业只需提供“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但 根据《实施条例》第 一百一十四条,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如定价原则、定 价方法、可比性、功能风险分析等。至于上述同期资料的具体范围,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制定具体的管理 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详细概述

企业所得税法详细概述

企业所得税法详细概述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是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得计算、税率确定、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详细概述。

一、纳税主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经营组织等。

企业法人是指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法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风险和收益的经济组织;其他经营组织是指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经济组织。

二、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额的计算涉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方面。

1. 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五类收入,分别是经营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资本利得和其他收入。

经营收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许可使用财产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存放货币资金或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权或者其他权益所取得红利或股息收入;资本利得是指企业以转让资产、股权等方式取得的差价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除以上四类收入之外的其他各类收入。

2. 成本及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及费用的计算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

主要包括成本直接性原则、费用必要性原则、费用合理性原则、费用实际发生性原则等。

三、税率确定企业所得税率的确定是企业所得税法所关注的重点之一。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两种。

1.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25%和20%两档。

对于企业实行经营期限限制和投资方向限制的,适用25%的税率;对于鼓励性产业或者鼓励性项目的,适用20%的税率。

2. 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对税率进行优惠的政策。

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研发型企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解析与运用

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解析与运用

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解析与运用引言企业所得税是指在特定税收主体〔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中,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一定税率和依照法定税基,对企业所得征税的一种税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开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越来越大。

因此,熟悉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解析与运用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进行解析,并探讨其运用。

1. 企业所得税法政策概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局部,旨在标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政策主要包括税率、税基、税收优惠等内容。

其中,税率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比率,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根底,税收优惠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情况下给予的减免或延期缴纳的税务优惠。

2. 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解析在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操作中,理解和解析税法政策非常重要。

以下是对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解析:2.1 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基〕上适用的税收比率。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根本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类。

目前,我国普通企业所得税的根本税率为25%,对于小型微利企业,那么适用10%的优惠税率。

税务优惠是指国家为鼓励特定行业或区域的开展而设立的减免或延期缴纳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减免或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2.3 税基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根底,是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

企业所得税税基以企业的实际利润为根底,通过与规定的税务调整工程相结合,计算出最终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前扣除工程,包括本钱费用、损失、折旧等。

这些税前扣除工程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3. 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运用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运用是指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应用税法政策的过程。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法政策的运用:3.1 合理规划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减少企业的税负。

例如,通过合理调整利润结构、优化资本结构等方式,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盈利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

企业所得税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

下面,我们来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

一、税款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通过计算企业的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收。

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应税所得减去允许扣除的费用、损失等所得额。

税率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来确定的。

二、税务登记和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设立之初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税务申报。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三、会计核算和报表要求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表要求有详细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并按照法定的期限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四、税务稽查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税务稽查和纳税调整的程序和要求。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并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协助进行核查。

五、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发展。

例如,对于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者优惠的政策。

企业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申报和报送义务。

六、税务管理和课征检查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务管理和课征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申报、核查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可以进行课征检查来查验企业的纳税情况。

企业应当遵守税法规定,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

七、税务争议和纳税争议解决如果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以依法提起税务争议。

税务争议解决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最终由法院做出判决。

企业应当根据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企业所得税法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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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所得税法》的解读对《企业所得税法》的解读作者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胡明远【摘要】本文从立法背景、立法原则、新旧税制的变化、新税法的主要内容及影响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法》作了全面解读。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为涉及作为主要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种类型的企业的直接利益,该法在立法过程中即受到极大关注。

本文从立法背景、立法原则、新税法的主要内容、新税制的变化及影响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法》作粗浅的解读,以方便关注企业所得税的人士了解和运用该法。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在《企业所得税法》通过以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伴随着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重大调整而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区分企业所有制形式,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所得税分别规定,分别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12月通过了《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务院于1984年9月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1985年 4月发布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发布了《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分别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开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企业所得税制度改变了区分所有制的模式,改以区分内外资企业立法,分别统一了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1年4月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

这两部法律法规构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这种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税制不统一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特定区域的税收优惠,也造成企业不公平竞争和地区发展不平衡。

二是税收优惠漏洞造成税款流失:“离岸公司”“、返程投资” 现象等“假外资”真避税情况较多。

三是企业所得税制度散乱,法规阶位低,不适应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

由于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加上我国加入WTO后形势的发展,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呼声高涨。

2001年财政部着手起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4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向国务院提交草案。

但是,因为涉及各利益主体的直接利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进程却是一波三折。

2005年54家在华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向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书面意见,要求延长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期。

商务部和沿海地区地方政府官员也表达了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影响外资引进的担忧。

这些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立法进程。

毕竟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大势,2006年9月,国务院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则1、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现行税制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及区域差别待遇问题,统一税率和税收优惠措施。

体现了“四个统一”:内外资统一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保,强调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比如第二十八条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规定,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征或免征规定,第三十条对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第三十四条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额抵免,等等。

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从立法层面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

比如第二十八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的规定。

其他各项税收优惠的规定也无不体现税收的调空引导作用。

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国际上税制发展的最新经验。

比如第二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

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充分发挥税收作为财富再分配手段的作用,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确定税负。

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比如第五十条关于法人汇总纳税的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概要《企业所得税法》共8章,60条:第1章“总则”共4条,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纳税人、纳税义务和法定税率等。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共17条,主要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和不得企业扣除的成本费用,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亏损结转等方面的规定。

第3章“应纳税额”共3条,规定了应纳税额的概念、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抵免和间接抵免等。

第4章“税收优惠”共12条,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情形、优惠措施等作了规定。

第5章“源泉扣缴”共4条,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的范围、扣缴义务人及扣缴人义务、扣缴办法等作了规定。

第6章“特别纳税调整”共8条,强化反避税手段,对企业的关联交易、成本分摊原则、预约定价安排、核定程序和反避税地避税、资本弱化条款、一般反避税规则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第7章“征收管理”共8条,对企业纳税地点、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以及货币计算单位等作了规定。

第8章“附则”共4条,对过渡性优惠安排、与税收协定的关系、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以及本法实施日期等作了规定。

四、新税制的主要变化(一)关于纳税人的变化1、原内资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组织”为纳税义务人,新税法规定实行的是法人税制。

同时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划分标准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其就境内外所得纳税;依外国(或地区)法律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就境内所得或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二)关于税率的变化1、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①理论税率均为33%;②对一些特殊区域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24%(主要是沿海经济开放区)、15%(经济特区及经济开放区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税率;③设在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的定期减免税政策,对特定区域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④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应纳税所得额在3-10万元之间,含10万元)、18%(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二档照顾税率等;⑤内外资实际税率不同,区域差别也较大。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①统一内外资企业税率为25%;②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境内所得纳税时,适用税率20%;③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④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⑤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在国际上的比较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25%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水平。

最高的科威特为55%,日本为39.5%,美国为39.3%,德国为38.9%,加拿大为36.1%,印度为35%,法国为34.4%,澳大利亚为30%,泰国30%,英国30%,越南28%,韩国27.5%,巴西25%,中国台湾25%,俄罗斯24%,新加坡20%,中国香港17.5%,中国澳门15.75%。

(三)《企业所得税法》在应纳税额计算方面的规定因为税法是操作性极强的法律,应纳税额的计算又相当繁杂,新法仅规定了计算的基本公式,具体的计算还要等年内将出台的实施条例和办法规定。

同时,因为企业所得税的实施与《会计准则》关系密切,《会计准则》也将作比对修改。

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项目―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征税的所得)-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扣除项目包括:①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扣除,现行税法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外资企业则据实扣除);②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为3%);③固定资产折旧(第十一条);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第十二条);⑤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第十三条);⑥转让资产的净值(第十六条)等。

(四)税收优惠方面的变化1、《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的原则。

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第二十五条)。

区域优惠则体现和谐发展观,从特区优惠“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民族自治地方减免征的“共同富裕”。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益收入;③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赢利组织的收入。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①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②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③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⑤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⑥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可决定减征免征(第二十九条)。

4、税率优惠: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②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

(第二十八条)5、《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第三十条):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6、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7、加速折旧(第三十二条):因技术进步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8、减计收入(第三十三条):对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

9、税额抵免:①境外税收抵免,抵免不超过该项所得的应纳税额(第二十四条);②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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