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附加合同(2021)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大全][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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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大全]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平保发[2002]133号,2002年6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对象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附加保险,本人投保后可选择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本附加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附加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5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校/教育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之在校学生提供平安保险服务,乙方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确保其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丙方作为投保学生的家长,愿意为其子女参加此次保险,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大学生平安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在校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在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宿舍、运动场等校内场所,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在校学生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伤亡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赔偿标准等详见保险条款。
四、投保人义务1. 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2. 丙方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甲方报案,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丙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险公司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甲方应依法对乙方在校学生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乙方或丙方的故意行为;(2)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3)乙方参与高风险运动或从事危险活动。
平安保险合同书(汇集七篇)

平安保险合同书(汇集七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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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模板5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模板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学校/教育机构):__________丙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在校大学生提供平安保险服务,并经过乙方的推荐,丙方自愿投保该保险,为明确各方权益,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在大学生平安保险事项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对象本保险对象为乙方推荐的在校大学生。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期限为一学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内容1. 甲方提供的保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住院医疗等。
具体保险项目、保额及保费以本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为准。
2. 甲方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意外伤害事件承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运动伤害、火灾等。
3. 甲方对乙方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4. 具体保险责任以本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为准。
五、保费及支付方式1. 保费金额:______元。
2. 支付方式: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费给甲方或乙方。
3. 乙方有义务代甲方收取保费,并及时将保费转交给甲方。
六、理赔事宜1. 若发生保险事件,乙方应积极协助丙方办理理赔事宜,并及时通知甲方。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合理地处理理赔事宜。
七、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若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导致甲方拒绝理赔,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修改、解除、终止,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如有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模板5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模板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的保险公司,具备提供学生平安保险服务的能力;乙方自愿为其在校大学生购买平安保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特此签订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承保对象为乙方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2. 乙方在学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期限:自乙方入学之日起至毕业离校之日止。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在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或身故赔偿金。
2. 乙方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而遭受的意外伤害,甲方亦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乙方支付保险费用后生效。
2.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保险费用。
3. 本合同在乙方毕业离校之日终止。
六、免责条款1. 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导致的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在保险期间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七、理赔程序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理赔申请。
2. 甲方将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尽快审核,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2021平安保险合同样本

2021平安保险合同样本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经全国统合高等院校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参加本保险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天内身故,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致残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部分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投保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部分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投保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租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身体造成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给付规定保险金保险金,但每年之前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甚或身体;(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青草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传染病的费用;(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六) 核辐射、核污染;(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这些行为;(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法律责任意外威胁。
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为一万二千人民币一万多元一万元。
第六章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前一天按一年计算。
科灰藓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平安附加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阅 读 指 引平安附加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疾病保险产品提供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疾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事关您的切身利益,请您务必仔细、认真阅读本保险条款中背景突出的内容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本保险条款中加了下划线的标题及该标题下的所有内容属于其他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附加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疾病保险(简称附加心梗),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疾病保险金李女士30万元李女士在保险期间内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附加心梗 险种代码:1606平安人寿[2021]疾病保险020号平安附加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1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2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3给付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整理版6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整理版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学生/家长):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并希望明确有关大学生平安保险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和协议,以兹信守:一、合同目的与宗旨本保险合同旨在明确大学生平安保险的各项权利义务,保护学生安全健康,保障双方权益,预防和化解纠纷。
二、保险范围及保险金额(此处列举具体的保险范围,如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住院等;列举各项的保险金额,尽可能具体并合理。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终止日期止。
具体日期以甲方保单为准。
若乙方需要续约,应在合同到期前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甲方公告为准。
乙方需按时缴纳保险费用,以免影响保险保障。
五、甲方的保险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疾病等给予相应的保险金赔付。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索赔申请后及时处理,并在法定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危险行为。
3. 乙方如有需要修改保险信息或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甲方。
4. 乙方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
5. 乙方应妥善保管相关保险凭证和单据。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或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 乙方保险期限届满;3.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 其他法定或约定的情况。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再享有保险保障,但相关未结事项仍应履行。
八、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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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
1.主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
4.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检查报告;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五条欠交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则本公司将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给付当年度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六条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本附加条款:
一、被保险人曾依本附加条款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平安保险附加合同(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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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
平安保险附加合同(2021)
第一条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四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本公司依此附加条款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若主合同仍属有效,则主合同所指定的各项保险金受益人仅可申领减额后的保险金额。如被保险人未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则受益人的权益依主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附加条款的影响。
二、主合同终止或已变更为减额交清;
三、主合同为定期死亡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