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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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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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现行)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现行)综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铁道部更新时间:2006-12-4 8:41:05 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正文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正文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正文第一章总那么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平安,特制定本规那么。

第1.0.2条保证平安消费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需仔细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平安消费规律,增强对平安消费的指导,树立、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严厉作业纪律和休息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已然。

第1.0.3条凡发作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迷信剖析,找出缘由,吸取经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作。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停止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那么。

本规那么未作规则的,铁路局可依据需求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平安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动摇、运用和行车平安的各种施工,分为施任务业和维修作业。

施任务业必需归入月度施工方案,并在车站操持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任务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讯线路、油气管线等设备的施工。

〔3〕在铁路途路平安维护区内停止影响限界、路基动摇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动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归入维修天窗方案,并在车站操持相关注销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支线换〔移〕梁、改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支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支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正文概要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正文概要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

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

高速铁路工务作业安全规程

高速铁路工务作业安全规程

高速铁路工务作业安全规程第一节基本要求第3.1.1条高速铁路作业分为施工和维修。

第3.1.2条施工指影响高速铁路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或需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

施工项目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等施工。

2. 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施工。

6.线路、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风动车卸砟。

7.成段破底清筛,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

8.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9.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大于等于10mm的冻害整治,更换钢轨或轨枕(板),更换无砟道床,更换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0.其它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3.1.3条维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应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作业。

根据作业是否需要天窗,维修项目分为应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

一、应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主要包括:1.钢轨、道岔大型养路机械打磨。

2.开行路用列车运送作业人员,装卸机具、材料。

3.工务设备上道检查、检测。

4. 轨道精调。

5.采用改道、垫板方式处理零小线路病害。

6.整理外观及修理、油刷线路标志。

7.螺栓扣件涂油。

8.栅栏内各种排水设备、加固设备的整修及清淤。

9.整修栅栏、声屏障。

10. 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小于10mm的冻害整治。

11. 灾害监测系统的维修与更换。

12.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危石清理。

13. 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二、可不纳入天窗的维修项目主要包括:1.防护栅栏外的工务设备检查、测量及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2006年10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2)大、中、维修施工单位需要的信号用品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3)单线有道岔的工区,停车信号应配备3个,并配备双面黄色减速信号2个:(4)响墩和火炬,每年至少做一次检定试验,不合格者及时更换;(5)速度大于120 km/h区段的工区配置带“T”字减速信号;(6)电气化区段工区,配备70 mm2回流线,其数量与长度根据需要确定;(7)无线电话机宜设有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频点。

注:道口设置有遮断信号机或无线故障报警装置或无线列车调度电话设备时。

可不配备响墩。

设置有遮断信号机时,可不配备短路铜线。

(2)一式两份,负责人及承认站值班员各存一份。

图2.2.9—4。

图2.2.9—4 (长度单位:m)注:(1)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小于800m时,按800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2)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

图2.2.9—5。

图2.2.9—5 (长度单位:m)注:当进站信号机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

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检查单位(安全检查员):时分检查单位负责人(安全检查员)(签字):年月日时分附注:本通知书一式五份,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建设单位、铁路局安监室、主管业务处,自存。

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编号:施工单位:你单位在施工,因违反规定,经检查组(安全检查员)检查,目前施工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

应立即停工并采取措施,保障营业线列车安全运行。

特此通知。

复工前书面报告我单位(部门),复查合格后才能复工。

发出通知单位:姓名;时间:接收通知单位:姓名:时间:附注:本通知书一式五份,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建设单位、铁路局安监室、主管业务处,自存。

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适用行车条件(略)附录四信号及标志第l条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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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2 0 1 4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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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 言
为保证高速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行秩序,特制
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在总结既有提速线和高速铁路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基础上
编制而成。

本规则共分八章和四个附录,阐述了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制度,行
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灾害监测系统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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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三章行车安全 (5)
第一节基本要求 (5)
第二节作业组织与管理 (7)
第三节放行列车条件 (9)
第四节防护办法及防护信号备品 (12)
第五节电气化铁路作业 (22)
第六节故障预防与处理 (24)
第七节材料装卸与堆放 (27)
第四章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 (30)
第一节基本要求 (30)
第二节轨道车 (31)
第三节大型养路机械 (32)
第四节小型养路机械 (33)
第五节路用列车 (33)
第六节大型工程机械 (35)
第五章人身安全 (37)
第一节基本要求 (37)
第二节避车 (38)
第三节线路作业 (40)
·2·
第四节桥隧、路基作业 (40)
第五节搬运与装卸作业 (44)
第六节机具使用 (45)
第六章工务设备安全 (47)
第七章安全防护设施及周边环境管理 (48)
第一节基本要求 (48)
第二节防护栅栏 (48)
第三节防护栅栏门及救援疏散通道 (49)
第四节声屏障 (50)
第五节限高防护架 (50)
第六节沉降观测、预防及处理 (51)
第七节周边环境管理 (51)
第八章灾害监测系统 (54)
附录一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55)
附录二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56)
附录三各种类型临时钢梁主要尺寸和使用行车条件 (57)
附录四本规则用词说明 (63)
·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高速铁路行车和人身安全,保持列车正常运输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高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保证工务安全生产稳定。

第1.0.3条铁路公司作为高速铁路工务设备资产所有者,应保证工务设备安全、管理、检查、修理等费用的及时投入,以满足运输安全的需要。

第1.0.4条铁路局是工务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好高速铁路工务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工务设备状态良好,使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1.0.5条对与工务有关的事故或故障,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1.0.6条本规则适用于200 km/h及以上铁路和200 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应参照《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执行。

铁路局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并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总公司)备案。

·1·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2.0.1条严格执行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准入制度,高速铁路工务作业人员应通过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第2.0.2条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

凡影响工务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

动车段(所)内线路、与高速铁路相邻的其他线路的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0.3条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240 min,且宜采用垂直天窗。

运营速度为250 km/h及以下铁路,如确需采取V形天窗,V形天窗时段邻线限速不超过160 km/h。

在维修天窗的基础上,铁路局可根据列车开行情况,临时安排昼间天窗,用于设备检查。

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昼间天窗内,不得进行设备修理作业。

第2.0.4条在线间距不足6.5 m地段施工维修而邻线行车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 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邻线来车时,现场防护员应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或停留,并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

第2.0.5条进入路基防护栅栏、桥面和隧道内检查、作业、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应设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在现场设现场防护员。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负责按规定办理登、销记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作业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应熟悉业务并掌握作业情况。

驻调度所(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变更。

·2·
第2.0.6条上道前和跨越线路时应严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严禁抢越。

铁路局应制订具体落实办法。

第2.0.7条天窗作业结束后,工务部门应派专业技术人员添乘确认列车,对线路状态、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0.8条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

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并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状态不良的,禁止上道使用。

第2.0.9条线路备用轨料应存放在车站、综合维修车间和工区。

线路两侧散落的旧轨料、废土废渣应及时清理。

因施工作业等原因线路两侧临时摆放的轨料,应码放整齐,并进行必要的加固。

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

第2.0.10条工务部门应建立铁路局、工务段、车间三级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做好工务设备故障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实行24 h值班制度。

工务段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及时、全面掌握管内安全生产情况。

第2.0.11条铁路局应根据高速铁路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常见工务设备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保持抢修机具状态良好、材料备品齐全有效。

第2.0.12条工务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行车条件,并尽快组织制定处理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对行车安全和秩序有较大影响时,铁路局应及时向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2.0.13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2.0.14条遇有暴风雨雪天气或地震,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地段和设备的检查。

在天窗时间外,检查人员不得进入路肩、桥面、隧道范围内。

必要
·3·
时,如仅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且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检查,本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如需进入铁路建筑限界内检查,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 及以下。

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给点签认后方准检查。

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

第2.0.15条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线上道检查、处理设备故障时,本线应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

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的申请,在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给点签认后方准上道作业,本线、邻线可不设置防护信号。

抢修作业时,邻线列车接近前,防护人员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

作业机具、材料等不得侵限且严禁摆放在两线间。

作业后应严格进行质量回检确认。

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并按规定程序登记。

故障处理后需要现场看守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提出本线及邻线行车限制条件。

如需在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看守检查时,应设现场防护员,本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看守检查人员可在本线一侧路肩、桥梁作业通道、隧道救援通道检查,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如需上道检查或作业时应办理本线封锁、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手续。

第2.0.16条高速铁路处理设备故障需临时开行路用列车、轨道车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准许,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

第2.0.17条进入封锁区间的路用列车司机应熟悉线路和施工条件,否则应安排带道司机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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