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喂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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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促进母乳喂养的十项措施》

WHO《促进母乳喂养的十项措施》

WHO《促进母乳喂养的十项措施》要求每个妇幼保健机构都应做到: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的传达到所有的保健人员。

2.对所有的保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这一政策。

3.要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婴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剂。

10、促使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一、早早吸吮婴儿娩出后,产妇适当休息调整,即应担当起养育婴儿的重任,及时让婴儿吸吮乳头,这对产妇和乳房充盈都是十分重要的。

分娩之后尽快给宝宝喂奶,最好是在分娩后第一个小时之内,之后每当宝宝出现饿的迹象就给他喂一次奶。

宝宝饿的表现有努嘴、用鼻子拱乳头等。

如果想试探宝宝是不是饿了,可以把手放在他的脸颊上,如果宝宝张着嘴扭过头来找你的手,那就说明他已经嗷嗷待哺了。

除白天让婴儿有足够的哺乳次数外,还应注意夜间喂养。

夜间泌乳素的产生是白天的50倍。

通过频繁的乳头刺激,既有利于反射地引起子宫收缩,减少出血,又有利于泌乳系统分泌更多的泌乳素,有利于增加乳汁,乳母康复,也有利于增进母子感情。

据临床对比观察,早吸吮比晚吸吮的泌乳状况要好得多。

二、母婴同室有人曾认为,婴儿刚刚娩出,那频繁的哭闹声会影响乳母休息,故采取母婴分离的办法,只是在喂奶时才让婴儿回到母亲身边。

其实,这样做对乳母、婴儿均不利。

母子触摸、婴儿哭闹、母子对视、婴儿气味等,不仅可以增进母婴感情,而且还是一个个良好的刺激信号,可有效地刺激泌乳系统,解除下丘脑的抑制,导致泌乳素增高,乳汁分泌自然,状如涌泉。

三、产妇对母乳喂养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尤其重要据临床观察,凡是产妇重视母乳喂养者,多是积极配合医护人员,主动设法尽快喂养,饮食状况良好,情绪较为稳定,心情舒畅。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促进母乳喂养的十项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促进母乳喂养的十项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促进母乳喂养的十项措施1. 制定母乳喂养政策: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制定并实施支持母乳喂养的政策。

这些政策应该包括保护母乳喂养权益、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服务等内容。

2. 建立母乳喂养支持体系:建立起全面的母乳喂养支持体系,包括提供母乳喂养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培训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以及建立婴儿友好型医院等。

3. 促进母乳喂养的法律保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母乳喂养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母乳喂养行为的歧视和限制。

4. 加强母乳喂养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母乳喂养的情况和问题,为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5. 提供母乳喂养的咨询和支持:为孕妇和新生儿家庭提供全面、科学的母乳喂养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困惑,确保母乳喂养的顺利进行。

6. 经济保障:为母乳喂养者提供经济保障,例如提供产假和哺乳假等福利措施,让母乳喂养者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来进行母乳喂养。

7. 建立母乳喂养的监管机构:建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管母乳喂养工作的实施和评估,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8. 提供母乳替代品的监管:加强对母乳替代品的监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9. 推广母乳喂养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提高人们对母乳喂养的认识和意识。

10. 建立母乳喂养的合作网络:建立起各方合作的网络,包括政府、医疗机构、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共同推动母乳喂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通过以上十项措施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促进母乳喂养的普及和提高。

母乳喂养对婴儿的健康发育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母亲的健康和身心发展有积极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一直致力于推动母乳喂养的工作,并通过制定这些措施,为各国提供了指导和倡议。

希望各国能够重视母乳喂养工作,采取积极措施,为婴儿和母亲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产科病房母乳喂养的规定

产科病房母乳喂养的规定

产科病房母乳喂养的规定母乳喂养是一种重要的早期营养方式,对新生儿的健康发育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母乳喂养的实施,产科病房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母婴的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产科病房母乳喂养的规定:1. 母乳喂养的宣传和教育产科病房将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和教育,包括宣传册、海报、宣讲会等,向产妇和家属普及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和好处。

同时,为了提高产妇的母乳喂养技能,产科病房将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

2. 母乳喂养的支持和鼓励产科病房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鼓励,匡助产妇建立和维持良好的母乳喂养习惯。

医护人员将定期进行巡视,提供必要的匡助和指导,确保产妇正确哺乳,并解答其疑问和困惑。

3. 母乳喂养的时间和频率产科病房规定,新生儿应在出生后的第一个小时内进行早期皮肤接触和吸吮,以促进母乳喂养的建立。

产妇应根据新生儿的需求进行喂养,通常每天需要喂养8-12次,每次喂养的时间应持续10-20分钟。

4. 母乳喂养的位置和姿式产科病房提供舒适和私密的喂养环境,确保产妇和新生儿的隐私和安全。

同时,医护人员将指导产妇选择适合的喂养位置和姿式,以保证新生儿正确吸吮,并减少产妇的不适和疼痛。

5. 母乳喂养的营养补充产科病房鼓励产妇坚持纯母乳喂养,不需要额外的液体或者食物补充。

如果产妇无法满足新生儿的喂养需求,医护人员将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营养补充,如乳汁增加剂或者配方奶粉。

6. 母乳喂养的支持措施产科病房将建立并维护一个母乳喂养支持小组,由专业的医护人员组成。

支持小组将提供24小时的咨询和指导服务,解答产妇和家属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匡助。

7. 母乳喂养的记录和评估产科病房将建立完善的母乳喂养记录和评估系统,记录每位产妇和新生儿的喂养情况和效果。

医护人员将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喂养计划和指导产妇。

8. 母乳喂养的支持政策产科病房将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产妇在工作场所继续进行母乳喂养。

为了方便产妇的哺乳,病房将提供合适的歇息和存储空间,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如哺乳衣和吸奶器。

医院母乳喂养规定

医院母乳喂养规定

医院母乳喂养规定
1、为了保证母乳喂养工作切实执行,本院必须以保证,促
进和支持母乳喂养为原则,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母乳喂养政策,有关母乳喂养的宣传材料人手一册。

2、对所有的医务人员进行母乳喂养技术培训,对母乳同室
的医务人员进行上岗考核,使他们掌握母乳喂养政策及常见问题的处理。

3、通过妇保门诊发放宣传材料,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设
法告诉所有孕妇。

4、产科医务人员必须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进行30分
钟的皮肤与皮肤接触并早吸吮。

5、指导母亲正确喂奶,以及在母亲和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应
每天挤奶8——10次。

6、4个月以前的婴儿实行纯母乳喂养,在无医学指征时不
得擅自给婴儿喂任何食品。

7、实行按需哺乳,不规定哺乳次数和时间。

8、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母婴分开时间在24小时内不超
过1小时。

9、产科病房应摒弃奶瓶及橡皮奶头。

10、建立院内外促使母乳喂养的随访系统,设立母乳喂养咨
询门诊。

妇保门诊,进行有关母乳喂养的咨询和指导,开设母乳喂养咨询电话,电话号码2051118.。

母乳喂养相关准则、规定及措施

母乳喂养相关准则、规定及措施
母乳喂养相关准则、规定及措施
XXX人民医院
1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十条)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2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十条)
3.帮助无母乳喂养禁忌症的母婴:自然产母婴在产后1小 时内进行完全皮肤早接触、早吸吮,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剖宫产母亲在回母婴室、有应答反应的半小时内即进行部 分皮肤早接触、早吸吮,时间不少于30分钟。
9
我院母乳喂养管理规定
4.设立孕妇学校,定期对孕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健 康教育及孕期和哺乳期营养指导等,每个孕妇要求接 受两次以上的宣教。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 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说明母乳喂 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 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13
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 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 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 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 进行管理。
第五条 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

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二、每年对全体医护人员开展形式不同的母乳喂养政策 和知识的复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利用岗前教育,对新 参加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18小时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 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三、医护人员必须做好母乳喂养宣教工作,在产科门诊、 孕妇学校、产科病房,对所有孕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 和技能宣教,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 有的孕妇。
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常规的传达到所有保健人员。 (2)对所有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这一政策。 (3)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要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
11.将非医学剖宫产率纳入产科医疗管理体系,提高产科 水平和质量,科学控制和降低剖宫产率。对不遵循手术指 征盲目实施剖宫产手术,医院将按制度严肃处理。
二、爱婴医院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母乳喂养政策,开展母乳 喂养政策宣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管理职能 的落实。
三、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早开奶、 早吸吮”,实行 24 小时母婴同室(有医学指征除外), 确保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
四、有医学指征的新生儿及婴幼儿使用母乳代用品由家属 提供,由临床科室统一管理。配置配方奶必须在配奶专区 完成,做到现配先用,清洁配置。
一 、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二 、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三 、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四 、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五 、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六 、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

妇幼保健院母乳喂养规定

妇幼保健院母乳喂养规定

妇幼保健院母乳喂养规定
1、本院制定促进母乳喂养的规章制度,并传达到全体工作人员。

大力宣传和执行国际促进母乳喂养的有关规定。

2、本院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实施母乳喂养规定的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

3、医护人员必须做好孕产妇实施母乳喂养的宣传工作,如母乳喂养的好处、母乳喂养的方法等。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并进行皮肤接触30 分钟以上。

5、医护人员必须教会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离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无医学指征,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新生儿喂代乳品或饮料。

7、无医疗上的需要一律实行24 小时母婴同室。

8、鼓励母亲要不定时、不定量的按需哺乳。

9、一律不要给新生儿用奶瓶及橡皮奶头,不要宣传、馈赠、推荐和使用母乳代用品。

10、母婴出院后,由随访小组负责母乳喂养情况的随访,
设热线电话**,继续为母乳喂养的母亲提供咨询服务。

2023年1月12日。

母乳喂养相关制度

母乳喂养相关制度

(一)母乳喂养政策1、建立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指导母乳喂养政策实施。

2、组织所有卫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普及母乳喂养的新观点、新知识,以及政策的实施。

3、让所有孕妇接受母乳喂养好处及处理方法教育,以及孕期及哺乳期饮食指导。

4、保证新生儿包括早产儿在产后半小时内早吸吮,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剖宫产的新生儿也要早期进行皮肤接触:除非有医学指征,开奶前不能加糖水、牛奶及其它代乳品或流汁。

5、实行母婴同室,婴儿和母亲24小时在一起,婴儿应按需哺乳。

6、指导产妇正确哺乳,在婴儿与母亲分开时,指导产妇挤奶,保持泌乳。

7、在医院内禁止使用奶瓶和橡皮奶头。

8、严禁向母亲推销或赠送代乳品、奶瓶和橡皮奶头等,严禁在院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关代乳品的宣传。

9、医务人员不得接受代乳品制造商的乳品、代乳品样品的捐赠或免费培训。

10、对母亲进行出院指导,告诉母亲产后4-6月内应该坚持母乳喂养,4个月后应逐步添加辅食。

(二)职工母乳喂养培训制度母乳喂养作为爱婴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如一的实施。

因此,要求全院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母乳喂养理论知识及临床技巧的培训。

一、培训对象全院职工、新招聘的医生、护士。

二、培训时间1、所有新上岗人员进行不少于18小时的母乳喂养知识、技能培训;2、重点科室(产科、新生儿科、儿科、妇科)医护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3、每年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知识与技能培训至少一次。

(三)母乳喂养健康教育培训制度为落实院内母乳喂养政策,促使母乳喂养成功,应对所有来院产检的孕妇,从妊娠三十二周开始,在门诊父母学校进行母乳喂养知识的健康教育。

一、培训对象妊娠32周以上的孕妇及家属。

二、培训内容:1.母乳喂养知识:母乳喂养的好处,初乳的特点及作用,早吸吮、按需哺乳、母婴同室的重要性,2.母乳喂养技巧。

(1)婴儿吸吮母乳时的正确姿势;(2)母亲喂奶时正确姿势(睡、坐),手的正确姿势:(3)手法挤奶的方法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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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 实施下列行为: • (一)赠送产品、样品; • (二)减价销售产品; • (三)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 资金、资料。 • 第八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妇幼保健 机构,负责提供关于婴幼儿喂养方面的资料或宣传材料。资料或宣传 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 (二)母亲营养及如何准备和坚持母乳喂养; • (三)添加辅助食品的适宜时间和方法; • (四)需要时,说明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未经各级卫生 行政部门的批准,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擅自提供宣传材料或资料。
爱婴医院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
组 长:张忠献 (医务科主任、负责母乳喂养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及对培训 学习效果的考核) 副组长:李晔(护理部护士长、负责组织医护人员母乳喂养知识的培训) 组 员:李桂兰 (产科主任、负责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 率,制定降低剖宫产制度和措施) 杨冬华 (妇科主任、负责检查指导各科室医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术) 郭焕梅 (儿科主任、负责儿科母乳喂养) 张会云 (医院感染科主任、负责对有医学指征需要添加配方奶时的技 术指导) 赵秀丽(产科护士长、负责母乳喂养的临床指导和护理文书的规范) 李秀锋 (儿科护士长、负责儿科母乳喂养) 苗宗英 (助产师、负责孕产妇母乳喂养培训) 杜翠 (负责孕妇学校的相关工作)


为什么要全员母乳喂养知识的培训?
• • • • • • • • • 据卫生部的数据,2008年,中国母乳喂养率为67% 左右,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到的85%的目标尚有较 大差距而六个月纯母乳喂养率更低至28%。2012年3月8 日——全国政协委员兼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大使杨澜向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了《提高母乳喂养率以改善 国民健康状况》的提案。杨澜是母乳喂养的积极倡导者, 身为孩子的母亲,她呼吁全社会为母乳喂养的女性提供更 多支持。她建议:“让母乳成为孩子来到世界上尝到的第 一种味道”。
• 三、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 四、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用母乳喂养。 • 五、指导母亲如何喂奶和在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 • 泌乳。
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 • • 六、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七、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八、鼓励按需哺乳。
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 孕妇学校是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的场所,是为了保证孕妇 孕期健康,防止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新生儿疾病的发生,防 止孕期传染病的母婴传播,以保证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 为了保证孕妇学校的健康教育质量、条件和设备,特制定 东昌府区中医院孕妇学校管理制度。 • (一)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孕妇学校制度与常 规。 • (二)针对妇女妊娠的不同时期,分别开设孕早、中、晚 期和产后培训班,不同班别宣教重点应各有侧重。 •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 8.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 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 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9. 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 感染发生风险。 • 10.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 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 11.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 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爱婴医院内涵建设,加强新生儿管理,降低 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根据《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 制度(试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 1.孕妇分娩时,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 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 设备和药品。 • 2.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 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 第四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 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 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 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 进行管理。 • 第五条: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 • 第六条: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 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 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五、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如需分开,不得超过1小时。
• 六、在无医学指征的情况下,不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喂任何食物和饮料
• 七、鼓励按需哺乳,不限制时间和次数
• 八、不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 九、建立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建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并设立母乳喂
养24小时热线电话:8422583,及时提供咨询指导。

• • • •
八、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
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九、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十、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或地区 的气候条件及储藏条件。
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 一、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传达至所有医疗人员。 • 二、对所有医疗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这 • 一 政策。


九、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橡皮奶头作安慰物。
十、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我院推行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措施
一、我院制订了母乳喂养的详细规定,并对全院职工进行了母乳喂养知识和技
术的培训。
二、充分利用孕期门诊、孕妇学校做好母乳喂养宣传工作,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告 诉所有的孕妇和家属。 三、在产后一小时内开始开始母婴皮肤接触,并协助母亲哺乳,时间不少于30分 钟。 四、指导母亲正确的喂奶方式,以及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进行正确挤奶,保持泌 乳。
本院相关政策有哪些?
• 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 • • 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我院推行母乳喂养的十点措施 母乳代用品销售妇学校管理制度
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和职责
组 长:李金刚(院长、负责爱婴医院全面工作及协调) 副组长:裴崇墨(副院长、负责爱婴医院迎检复核方案实施) 组 员:张忠献 (医务科主任、负责爱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李晔(护理部护士长、负责组织医护人员母乳喂养知识的培 训) 李桂兰(妇产科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郭焕梅 (儿科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张会云(医院感染科主任、负责院内感染知识培训、考核) 郭宏华 (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爱婴医院后勤保障) 周广禹 (医务科副主任、负责爱婴医院工作联系) 爱婴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医务科牵头, 张忠献为办公室主任。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 12.对于死胎和死婴,工作人员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 沟通确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 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严禁 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 13.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工作人员,医院按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 1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辅助食品:指当母乳或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营养需 要时,适合作为这两者补充的任何食品,包括工厂制造的 和家庭配置的。 • 婴儿配方食品:指按照适用的食品标准法典的标准, 经工业配置的能够满足四到六个月以内婴儿正常营养需要 并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母乳代用品。婴儿配方食品也可家庭 自制,称之为“家制”婴儿配方食品。 • 销售:指产品的推销、分发、出售、广告宣传、产品 的社会联系和情报服务。 • •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 第九条: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 第十条: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 品、电子出版物等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 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 •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 越性,为孕妇、婴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必要帮助与指导。 •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学术团体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 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 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
• 十、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拒绝接受任何代乳品的
馈赠。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 颁布日期:19950613 • 实施日期:19951001 • 颁布单位: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 出版署、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轻工总会 • •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 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 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 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 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 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 瓶和奶嘴。
母乳喂养政策
东昌府区中医院
母乳喂养知识培训的重要意义
• • • 我院2006年创建爱婴医院,今年再次复核 爱婴医院创建(复核)标准明确规定: (1) 每年对全体医护人员开展形式不同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 的培训。 (2) 利用岗前教育,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18小时的母 乳喂养政策和知识、技术培训。 (3) 每年对产科、儿科、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人员进行母乳 喂养知识的复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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