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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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湖北省企业
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2.26
•【字号】鄂发改高技〔2023〕352号
•【施行日期】2023.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
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鄂发改高技〔2023〕352号
有关市、州、直管市发改委:
根据工作安排,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及以前认定的602家省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评价。

按照《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并参照国家做法,对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中铁重工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优秀;对得分在70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等463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良好;对得分在60分至70分(不含70分)的武汉瀚海新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合格;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合建卡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3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不合格。

对中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7家未按要求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视为放弃评价。

对本次评价不合格和放弃评价的企业,撤销其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本次
评价仅针对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不涉及企业其他方面的工作。

请各有关发改委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相关企业。

附件:2023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附件
2023年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专业机构,其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研究活动的有序进行,提升研究效率和质量。

2. 研究中心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确保研究方向与国家发展战略相符合。

3. 研究中心的管理应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研究活动透明、公正、高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2. 研究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日常管理、科研活动、财务与资产管理等。

3.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和科研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项目立项、评审、执行、监督和验收的完整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需经过专业委员会的评审,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预期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进度报告会,及时解决科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和验收,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财务管理1. 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并经过审批程序。

3. 对于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人才培养与激励1. 研究中心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3.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视野,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

六、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1. 研究中心应加强与企业、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公示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公示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5.04.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认定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的公示
根据《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拟将“武汉市生物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7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为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武汉利德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67个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为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将“武汉市关节置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10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为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武钢冶金工程技术转移中心”等8个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为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现将拟认定的武汉市科技创新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4月2日-4月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
式。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云龙
联系电话:027-65692140
传真:027-65692138
附件:2015年拟认定的武汉市科技创新平台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2日。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度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度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创新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为研发中心规范管理及技术创新提供指导。

二、组织架构1. 研发中心设立研发总监,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工作,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项目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研发水平。

2. 研发中心下设研发团队,根据项目需求设立不同的小组,负责具体的研发工作。

3. 研发团队内设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进度管理、成果验收及团队协作等工作。

4. 研发中心设立技术委员会,由各项目负责人组成,负责技术难题的解决、技术交流及研发成果评审。

5. 研发中心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研发过程的质量管理及成果的质量把控。

6. 研发中心设立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项目需求分析及技术推广等工作。

7. 研发中心设立人事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团队建设及员工培训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1. 研发项目由研发团队按照研发总监的指示制定计划,并向技术委员会汇报审核。

2. 研发项目按照设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阶段性成果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重新规划实施方案。

3. 研发项目的风险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4. 研发项目的成果归研发中心所有,实现成果转化需经公司同意。

四、技术创新1. 研发中心鼓励团队成员进行技术创新,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团队成员积极投入研发工作。

2. 研发中心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促进团队之间的技术沟通和经验分享。

3. 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研究项目。

五、团队建设1. 研发中心重视团队建设,举办团队建设活动,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

2. 研发中心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 研发中心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平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福利待遇。

六、监督检查1. 研发中心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团队成员及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奖惩分明。

2. 研发中心设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科规〔2019〕1号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科规〔2019〕1号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市科技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科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截至2019年3月31日为止现行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认真清理,现决定保留1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后附《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执行原文件规定有效期。

2019年3月31日前制发,且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上述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3月29日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武汉市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武科规〔2018〕1号2关于印发《武汉市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武科规〔2018〕2号3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2号4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3号5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科规〔2017〕4号6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5号7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6号8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8号9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9号10关于印发《武汉市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6〕1号——结束——。

工程研究机构法规

工程研究机构法规

工程研究机构法规简介本文档旨在概述工程研究机构的法规要求,以便确保机构的合法运营并促进科研活动的有效进行。

注册与许可工程研究机构在设立之前,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许可申请。

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机构详细信息、研究领域、人员构成等相关资料,并符合相关审批条件。

资金管理工程研究机构应遵守资金管理的法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人员管理工程研究机构应依法管理机构内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合规的研究人员、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合理设置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

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研究机构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进行科研活动中,机构应加强对研究成果的保密和专利申请,以确保科研成果的合法性和独立性。

安全管理工程研究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研究过程和实验设备的安全。

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学术道德规范工程研究机构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秉持科学精神进行研究。

机构应制定学术道德准则,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并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法律合规工程研究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机构的合法运营。

机构应及时了解和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建立法律合规的管理机制。

结语以上是工程研究机构的法规要求的概述。

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应牢记法规要求,合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为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贡献。

---(注:此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规要求请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湖北省工程
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
有关市发改委: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全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材料初审、专家答辩评审、现场核查、信用查询、集体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生物医用与防护材料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33个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

请各地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督、管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引导创新主体紧紧围绕省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示范,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条件,探索长效管理运行模式,加速创新人才培养和集聚,切实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附件:2020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名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附件。

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鄂发改办高技〔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改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我委年度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域方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高端聚集,我委编制了《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以下简称《领域指南》)。

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必须符合《领域指南》方向和范围。

二、基本条件(一)主要依托单位须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四)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属地有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不重复进行认定。

三、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初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认定六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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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产业创新能力倍增计划(2016-2020年)》(武办发〔2016〕2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认定和绩效评价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工程中心是面向产业,带动与支持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扩散、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市级工程中心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重点从事科
技成果商品化、技术转移、规模化生产等创新链中后端的研究开发,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国际科技交流,提供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的
开放共享服务,培养或培训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推动产业科技进步。

第四条市级工程中心的建设遵循“统一规划、部门认定、
面向应用、奖优汰劣、稳定发展”的原则,主要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第五条市级工程中心按照依托单位性质分为企业类、高校
类(含科研院所)两类。

-1-
第二章认定
第六条市科技局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工程中心建设现状,编制市级工程中心年度申报指南,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对
外发布实施。

第七条市级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
1、依托单位上一年销售收入不少于3亿元(农业领域不少
于2亿元),且近二年研发投入经费之和不低于3000万元(农业
领域不低于1000万元)。

高新技术领域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单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

2、工程中心具备开展技术试验和行业服务所需的物理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

3、工程中心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或
硕士以上学位人数不少于10人(农业、社会发展领域工程中心
的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不少于5人)。

4、工程中心近三年与上下游企业有合作或委托研发项目。

5、工程中心近3年累计获得知识产权成果4项以上,其中
自主完成的不少于1项。

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但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下同)。

(二)高校类
1、依托的学科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者特色学
-2-
科,并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工程中心拥有固定研发人员30人以上(不包含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20人以上。

3、工程中心近三年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与依托学科相关)不低于10项,或近三年接受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与依托学科相关)入账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工程中心近三年向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与依托学科相关)不少于3项。

5、工程中心近三年自主获得的的知识产权成果(与依托学科相关)不少于6项。

第八条市级工程中心的认定程序
1、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2、依托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4、市科技局组织现场考察;
5、局长办公会审定;
6、公示;
7、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

第九条经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武汉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效期3年(自认定通过之日起),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

-3-
第三章运行
第十条市科技局对市级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编制《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市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为工程中心的持续运
行提供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配备优秀的管理团队,吸引和培养
人才,给予相对独立自主的人事、资金分配权。

第十二条市级工程中心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开发行业、领域的重
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2、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开
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通过成果辐射和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
产品开发,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4、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参与引进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提高装备的设计与制造水平。

5、培养行业、领域的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三条市级工程中心内设技术专家委员会,由国内同行
业科技界、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相关单位的主要技术骨干组成。

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审议中心研究开
-4-
发计划、评价项目实施绩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第十四条市级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应对外
开放共享。

应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报告制度》的要求,对外公布研究成果或科技数据,实行开放共享。

第十五条市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变更名称,应书面向市
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市科技局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对三年有效期到期的市
级工程中心集中开展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市级工程中心根据绩效评价通知要求,认真做好
绩效自评工作,并向市科技局提交绩效评价申请。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绩效评价,需提出延期申请。

经市科技局批准后,可参加下一年度的绩效评价。

市级工程中心所依托
的单位发生重大变动情况,如企业重组、高校合并等情况,可提
出延期申请。

第十八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市级工程中心提交的绩
效评价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提
出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对外公布。

第五章奖惩
-5-
第十九条经认定的市级工程中心,按照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按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市级工程中心,按照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按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等次为不合格以及未提出延期申请且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市级工程中心资格自动失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二十二条市级工程中心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绩效评价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三条市级工程中心在认定、绩效评价等环节有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中心资格,其依托单位纳入科技信用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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