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1.28”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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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化工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吸取教训】
2、重视常压储罐的外部检查工作,重点检 查罐顶和罐壁变形、腐蚀情况,罐底边缘 板及外角焊缝腐蚀情况,阀门、人孔、清 扫孔等处的紧固件使用情况,储罐附件完 好情况,做好静电接地电阻测试工作,检 查静电接地线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有无腐 蚀生锈和断开现象;
【吸取教训】
3、要加强对高温法兰、测速孔板、引压管 线、分析取样管线等流变部位及空冷器出、 入口部位的定期检查和巡检工作,检查压 力表接管、倒淋接管等部位安装、材质是 否符合设计规范;
六、组织制度不落实 由于企业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安全组织上未落到实处,导致 事故发生频率增高。其主要表现:a、安全网络未健立;b、安全机构未 设立或运转未设立或运转不灵;c、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未落 实;d、生产操作岗位安全规程不完善。
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引发的事故
案例
3.16炼油厂联合装置车间着火事故
全国化工行业安全形式
2007年全国化工行业共发生伤亡事故340起,死亡389人,同比分别下降18.9%和 31.7%;全国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97起、死亡161人,同比减少61起、116 人,分别下降38.6%和41.9%,没有发生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但是, 2008年开局不利,形势严峻。元旦过后短短半个月,就接连发生5起较大化工和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已造成23人死亡、37人受伤;与2007年1月前半个月 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12人,给今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今年重大事故:
二、发展过快、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近几十年来,化工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化工企业增长速度太快。造成物质、 原料、材料供不应求,仓足拼凑投产,留下隐患。不少的企业在进行扩建改 造中,不按“三同时”要求,没有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增加了不安全 因素。

山东海化石化公司液化气收率事故

山东海化石化公司液化气收率事故

山东海化石化公司液化气收率事故
2、事故经过:为降低生产成本,从2004年12月12日中午焦化车间开始提高加工量,在提高加工量过程中。

液化气收率在2%左右,但是在12日下午中班加工量提高后,中班到13日夜班液化气收率为0。

3、事故原因:(1)操作工不敢在较高压力下操作分馏系统,采取机前放火炬,使压缩机入口气量不足。

(2)蜡油量不稳定,解析
温度波动较大,解析效果不理想。

4、预防措施:(1)分馏塔与吸收稳定岗位配合好,互相兼顾(2)分馏塔压力控制暂执行150KPA左右,可看情况作调整。

山东海明化工“3.8”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3人移交司法

山东海明化工“3.8”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3人移交司法

山东海明化工“3.18”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3人移交司法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总经理等3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危化监管室主任等9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3月18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滨州市沾化区境内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已停用的双氧水设备发生一起闪爆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调查组并形成了调查报告。

山东省政府同意这份报告并做了批复,认定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山东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副主任刘涛、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亮、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科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技术专工魏宏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电仪设备科科长孟维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孙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怀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安监大队大队长马春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东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正科级)、党政办公室主任,开发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季海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危化监管室主任任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分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景刚,责令其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对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经济发展局局长张树彬,责令其向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对滨州市沾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城北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王守泽,责令其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责成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沾化区安监局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向滨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分别依法依规对事故企业及其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化工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化工安全事故案例汇总

化工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汇总目,录目,录 (1)第一章火灾事故案例 (5)一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9.12"爆燃事故 (5)二淄博中轩生化有限公司"6.16"火灾事故 (6)三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火灾事故 (7)四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小井乡黄庄储备库11.23 爆燃事故8五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罐爆炸燃烧事故 (10)六制度不全操作不当引发爆燃事故“2005.9.28”燃爆事故12七济南市某化工厂氮氢气压缩机放空管雷击着火事故. 14八锅炉长期高负荷运行引发火灾事故 (15)九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17)十一起氧气管道燃爆事故 (18)十一某化工厂动火措施不完善气柜方箱着火事故 (20)十二中石油兰州石化爆炸事故 (22)第二章爆炸事故案例 (24)一安徽某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 (24)二大庆石油化工总厂2004.10.27硫磺装置酸性水罐爆炸事故分析25三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 (27)四河北省某银矿空气压缩机油气分离储气箱爆炸 (29)五某石化总厂化工一厂换热器爆炸 (31)六锅炉炉膛煤气爆炸事故案例 (32)七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氮氢气体泄漏爆炸事故 (33)八动火前检查欠详作业中爆炸伤人 (35)九山东博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7.27”爆炸事故 (35)十山西某化工厂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案例 (36)十一南京化工厂爆炸事故 (37)十二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38)第三章中毒事故案例 (40)一河南濮阳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40二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 (42)三淄博市周村区“5.21”危化品槽罐车中毒死亡事故.. 45四山东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8.6”一氧化碳中毒事故46五山东滨化集团化工公司“4.15”氮气窒息事故 (47)六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4.21”事故 (48)七苯中毒事故案例 (51)八制度不执行,入罐作业酿事故 (52)九某化工厂急性硫化氢中毒事故分析 (54)十二氧化硫中毒事故案例 (55)第四章国外化工安全事故案例 (58)一美国乔治亚州奥古斯塔BP-阿莫科聚合物工厂爆炸事故58二美国路易斯安那州Sonat Exploration公司油气分离厂火灾爆炸事故60三美国托斯科埃文炼油厂爆炸事故 (65)四日本甲醇精馏塔爆炸事故 (69)五美国环氧乙烷再蒸馏塔爆炸事故 (70)六韩国幸福公司的ABS树脂厂火灾爆炸事故 (72)七日本一合成氨装置爆炸事故 (73)八印度马弗罗炼油厂储罐区爆炸事故 (74)九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站火灾爆炸事故 (75)十西班牙液化丙烯罐车爆炸事故 (78)十一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氮气窒息事故 (81)十二印度博帕尔甲基异氰酸酯泄漏事故 (84)十三日本一化工厂生产农药时焦油状废物分解泄漏事故88十四塞内加尔液氨储罐发生爆炸事故 (89)第一章火灾事故案例一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9.12"爆燃事故2010年9月12日,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余万元。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四川石化公司“1.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石化公司“1.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石化公司“1.28”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四川石化公司“1.28”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月28日10时30分,四川石化公司生产一部,在炼油区火炬管网系统气密性检查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在三层平台上开阀门时扳手滑脱,由于惯性身体冲出护栏从三层平台坠落地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兴建的西南地区第一家特大型石化企业,双方股比结构为90%:10%,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80万吨/年乙烯、1000万吨/年炼油,厂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彭州市工业园区,工程总占地4k㎡。

四川石化公司设置总经理(党委)办公室、生产运行处、财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质量安全环保处、技术发展处、审计法规处、机动设备处、党群工作(企业文化)处9个机关处室,商务部、工程部、行政部3个直属部门;下设6个生产部及仓储运输部、公用工程部、设备检修部、生产监测部和南充炼油厂共11个二级单位。

四川石化公司生产一部是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部门之一。

负责该公司10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250万吨/年催化裂化联合装置、10万吨/年硫磺联合装置、火炬及火炬气回收回收设施的生产管理。

该部目前有部长1人、副部长3人,其他管理人员16人,操作人员119人。

按照四川石化项目建设安排,芳烃联合装置E管廊炼油火炬界区阀及平台由SEI负责设计,惠生公司PC总承包,中油七建公司负责建设,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现处于工程建设与生产运行的交接期。

按照四川石化公司管线划分的规定,炼油区火炬系统的生产操作由四川石化公司生产一部负责,芳烃联合装置E管廊炼油火炬界区阀及相关管线的气密性试验有生产一部负责。

2.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inopec Engineering Incorporation,简称SEI)SEI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直属的,以工程设计为主体,可实施工程建设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公司。

防止硫化氢中毒管理办法

防止硫化氢中毒管理办法

防止硫化氢中毒管理规定近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因硫化氢泄露或因盲目施救、施救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深刻,2007年全国有17起事故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最终导致85人死亡、46人受伤。

2008年硫化氢中毒事故死亡18人,进入2009年,周边地区已发生2起硫化氢中毒死亡事故,为此,国家安监总局专门下发了有关硫化氢中毒造成人员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为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再次修订《防止硫化氢中毒管理规定》,希望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硫化氢特性硫化氢为无色、低浓度时带有臭蛋样气味的气体,高浓度时使嗅觉麻痹,故难以凭嗅味强弱来判断其危险浓度。

生产环境空气中,硫化氢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当硫化氢浓度大于1000 mg/m3,发生“电击样”中毒,几秒内接触者会突然倒下,停止呼吸,此时心脏尚可搏动数分钟。

如果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望获救,但常因抢救失误,延误时间,无一生还。

1硫化氢中毒后的主要症状:1.1急性中毒出现意识不清,过渡到呼吸急促转向呼吸麻痹,很快死亡1.2急性中毒出现头痛、胸部压迫感、乏力及眼、耳、鼻、咽粘膜的灼痛,以及呼吸困难、咳嗽、胸痛等症状1.3慢性中毒一般为眼结膜的损伤,如搔痒、疼痛、异物感及肿胀或明显炎症、角膜糜烂等。

2、急救处理2.1立即将患者撤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解开衣扣,保持其呼吸道的通畅,有条件的还应给予氧气吸入。

2.2有眼部损伤者,应尽快用清水反复冲洗,并给以抗生素眼青或眼药水点眼,或用醋酸可的松眼药水滴眼,每日数次,直至炎症好转。

2.3对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行人工呼吸;对休克者应让其取平卧位,头稍低;对昏迷者应及时清除口腔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2.4抢救者应防自身中毒。

参与现场抢救者应穿隔离衣、戴防毒面罩,以免自身中毒。

二、预防硫化氢中毒的管理规定及措施:1、广泛宣传防中毒、防窒息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员工防范硫化氢中毒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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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1.28”中毒事故
2007年1月28日19:00许,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精制车间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于2003年10月24日在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营业场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内,经营范围:生产(储存)乙烯料、石油焦及其下游产品、副产品。

1月28日18:30左右,该公司精制车间加氢岗位操作工杨飞走到回流泵处巡检时,发现回流泵倒淋阀门开着,造成硫化氢外泄,回流泵下倒着一个人,后将倒地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查明,死者是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分公司焦化车间除焦工马伟刚。

焦化车间除焦工马伟刚违反劳动纪律,下班后擅自进入精制车间加氢装置,因回流泵倒淋阀门处于开启状态,硫化氢外泄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加氢装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未严格执行要害岗位出入规定,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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