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管控环境风险及产品环境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公司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环境管理的方针是“预防污染、防治结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发包谁负责”。
第四条环境管理的主要任务(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关于环境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规则。
(二) 工艺研发选型、工艺过程设计优先考虑环保材料和环保工艺。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执行防止污染设施与其他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三) 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操作规程,彻底杜绝乱扔、乱放、乱堆等现象。
(四) 对环保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使环保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环保设备纳入公司设备管理中,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相应制度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管理机制与措施,将管理落实到位,倡导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环境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资产能源管理部是公司环境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必须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
第八条资产能源管理部主要职责(一) 宣传贯彻环境法律、法规,普及职工环保法律知识;进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的环保政策贯彻、指标分解。
(二) 整理、统计公司各项环保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向公司决策层反馈公司环境工作现状;提出可行性建议,制定公司环境管理工作方案,为公司建设项目和工艺改进提供环保技术支持。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预测,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第六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按照标准程序开展监测工作。
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校正和检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环境监测数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报送和公开,确保信息透明。
第三章环境评估管理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评估技术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价项目对自然环境、人居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并进行公众参与。
第十四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认证和监督。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自然资源的保护、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四条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污染源的建设和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审批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并对超标排放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水污染管理和水环境保护。
第七条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废弃物处理和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
第八条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动农村环境整治。
第九条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十条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绿色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
第三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和覆盖面,及时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建立环境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量和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环境信用档案,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信用约束和惩戒。
第十四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环境监管协作,推动跨部门、跨地区的环境问题协调解决。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通过系统的方法预测、评价和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对大气污染源进行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大气环境。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第三条环境保护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责任,加强监督执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区域协调,合理布局,推动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结合监测、减排、治理等措施,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地方政府应当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建立环境督察制度,定期对各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公众知情权。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环保素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适合于国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居民等,以及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合理,通过采取综合防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环境质量的改善,建设漂亮中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指标,并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积极参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的管理,提高环境质量。
第八条提倡节约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化学品等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预度。
第四章环境保护机制第十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组织、公民参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环境保护力量。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2. 环境监测计划表3. 污染源排放许可证申请表4. 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法律。
2.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大气污染的立法文件,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管控并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环境污染预防、监测、治理等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1)环境影响评价: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自行监测: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二)负责组织、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公司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三)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第二章预防管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收购及退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公司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引言环境保护是我们作为一个责任感强烈的企业公民所必须关注和积极实践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我们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不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制定了本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指导我们的工作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二、目标我们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目标是:1. 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2. 降低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3.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责任1. 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2. 监理人员要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所有项目工作人员都有责任遵守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提供积极的环境保护建议和意见。
四、施工前的环境评估1. 在施工前,我们将进行一次全面的环境评估,以了解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土壤、水源、噪音、振动、粉尘等因素的评估和分析。
五、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1. 噪音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噪音污染,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 振动控制: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振动不会对周围建筑物和设施产生负面影响。
3. 粉尘控制:我们将使用湿式施工等措施来控制粉尘的产生,并定期清理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
4. 废弃物处理:我们将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确保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5. 水资源保护: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用水量,并确保废水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六、环境监测与评估1. 我们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评估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修正不良影响。
2. 环境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方面的监测。
七、环境培训与宣传1. 我们将定期组织环境培训,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2. 在工地内张贴宣传标语,展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精选7篇)如何准备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篇1】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
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各场所环境保护要求:(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1、坚持场地清洁,做到每一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坚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坚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1、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指导、协助和监督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标准管理活动。
第二章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第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质量目标、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因素。
第六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应当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论证,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可操作标准。
第七条环境保护标准的修订应当根据环境状况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建议,加强民主参与。
第九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研究和监测,及时反馈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条环境保护标准应当与国家其他标准相衔接,形成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整体效果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评估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保持。
第十二条相关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标准执行的监测、评估和检测体系,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评估。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纳入环境保护考核的内容,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高。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标准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第十六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的管理和执行,推动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管理。
二、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企业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和规划,审议环境保护重大决策。
(二)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三)各部门的环保职责1、生产部门: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设备维护,防止跑冒滴漏。
2、技术部门:研发环保型产品和工艺,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3、采购部门:优先采购环保型原材料和设备。
4、仓储部门:合理储存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防止泄漏和事故。
三、环境管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
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建立运行台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保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污染防治措施(一)废水污染防治1、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2、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废水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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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石油质字[2000]第2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生产作业场所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防止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表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分公司、院、全资子公司的有关环保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每一个员工都有责任保护环境、防止生态破坏。
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协调与公司外部关系;专业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系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地区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公司和专业分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具体管理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各级生产组织和管理机构,都应对职工进行岗位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七条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第八条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项目组(经理部)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治措施。
第九条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条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由专业分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技术部分的环境保护篇,规划计划部门审查环保设施的概算。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项目组(经理部)要做好施工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要注意防止生态破坏。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环境例卷(或HSE例卷),规定施工建设期间各种状况下应采取的保护环境的措施,交项目组(经理部)审查后实施;施工过程中,项目组(经理
部)要加强检查,保证保护环境措施的落实,重点项目应实行环境保护监理制。
第十二条要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防治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临时占地需要恢复原状而未予恢复的,不得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项目组(经理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负全部责任。
第四章污染控制和自然保护
第十四条对有污染物产生的生产作业过程,操作规程中应有明确的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第十五条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员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真实记录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第十六条保持防治污染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停用、关闭。
第十七条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档案。
凡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实现监测工作的连续化、自动化。
第十八条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选用先进的技术治理现有污染。
限期仍不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装置和设施,应当停产或关闭。
第十九条对生产装置进行检修,应做好开、停工期间的防止污染计划,并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
第二十条当委托他方企业处理、处置可能污染环境的废物时,应核实被委托方的资质和能力,必要时应监督处理、处置过程,确保达到国家、地方环保要求,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禁止将废物委托给没有处理能力的团体或个人处置、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进入新的地区进行勘探、开发及其他作业时,要事先了解当地敏感环境对象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环境区域。
第二十二条从事野外工作的单位,必须注意防止破坏自然生态;在进入新作业区域前,必须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自然保护知识培训;各种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做好恢复地貌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审核;计划部门要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填报环境统计报表,利用先进的通讯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信息系统。
第五章环境事件的应急反应
第二十五条对有可能发生泄漏的生产作业活动,要编制应急预案,使泄漏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小。
第二十六条各生产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控制污染的应急设备,并应保证应急设备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第二十七条对从事可能发生泄漏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应进
行应急反应培训,定期组织演习。
第二十八条凡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与环境有关的非正常生产状况以及敏感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在环境事故发生时,要依照国家和所在地方的有关法规要求,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政府部门,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对合同方的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所属单位(委托方)在与合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考虑环境保护内容,明确双方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要按照委托方提出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不得进行与合同无关的损害环境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委托方必须加强对合同方执行环境保护条款情况的检查,并对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出及时反应。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三条公司每两年组织一次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
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0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