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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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规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部门规定,为推进社区戒毒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从属于所在街镇的社区戒毒工作体系,并参照街镇禁毒职能单位的部暑开展康复指导工作。

四、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工作的业务开展应符合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流程设置应符合区禁毒委和公安部门的要求。

五、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从业人员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并具有一定临床实践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

六、社区戒毒康复指导业务内容应经过相应培训,符合相关业务规范,在有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

七、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有关初步健康咨询、普通用药指导的工作,由工作人员根据一般临床诊疗常规予以指导。

八、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中药济泰片的试点工作,由工作人员根据市级工作组的统一要求和指导,稳步妥善的推进。

九、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戒毒尿样的检测,应根据统一工作流程规范,由专人负责尿样检测。

十、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需要协调沟通的事宜,由工作人员上报请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处理。

十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室的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专物专用。

十二、负责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的医务人员应在禁毒委、社发局统一安排下参与相关培训,并主动学习戒毒相关知识。

十三、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工作中,应建立齐全的基础资料和档案资料,并妥善保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居委目标戒毒工作意见

居委目标戒毒工作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居委目标戒毒工作意见居委目标戒毒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省市直属驻东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戒毒条例》,进一步创新对戒毒人员的社会管理,扎实推进我市禁毒工作,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吸毒成瘾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为切实提高戒毒工作质效,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据《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康复)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禁毒办牵头,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以镇(区、场)为主体,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和维持治疗康复等多种手段并重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格局,推动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开展。

二、目标任务(一)全市在册吸毒成瘾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率达到100%;(二)一年内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约率低于20%;(三)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法犯罪率明显降低。

三、组织体系第 2 页共 5 页(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效落实,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

各镇(区、场)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加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牌匾,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划内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

(三)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在册吸毒人员20:1的比例,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管理员(禁毒社工),专门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一、引言社区戒毒是一种非依赖性药物治疗方法,适用于轻度和中度药物成瘾者。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是指对社区戒毒工作的管理和规范。

社区戒毒工作不仅需要专业技术支持,还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服务的质量。

本文档旨在提供社区戒毒管理制度的规范和指导。

二、社区戒毒的管理机构为了保证社区戒毒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立合适的管理机构。

社区戒毒的管理机构应包括以下方面:•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包括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等,负责实施社区戒毒相关的工作。

•监督督导组:对于社区戒毒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督导。

三、社区戒毒管理制度的准备在社区戒毒工作执行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以下内容:1.设施准备社区戒毒所需要的设施包括办公场所、接待室、观察室、社区戒毒间、康复室、生活服务室等。

这些设施应灵活、合理地布置,以适应不同药物成瘾者的需要。

2.工作人员准备社区戒毒所需要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心理医生、康复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等。

这些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热爱工作,熟悉社会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管理制度的准备社区戒毒服务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社区戒毒管理制度,保证服务的质量和规范。

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行政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等。

•服务管理:包括药物管理、康复服务管理、社工服务管理等。

四、社区戒毒管理制度的实施社区戒毒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严密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包括以下方面:1.收治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在收治药物成瘾者时应该进行筛选,包括对药物成瘾者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评估等工作,确保良好的康复效果。

2.诊断和评估社区戒毒服务机构应根据药物成瘾者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身体和精神健康评估。

同时,还要进行行为和社会功能能力评估,以了解个人的药物成瘾程度和康复需求。

3.康复计划们应该根据药物成瘾者的身体状况、心理状态、精神需求等个人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并实时跟踪和调整。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例会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要组织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社区戒毒(康复)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戒毒工
作信息;
六、监督检查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觉接受上级社区戒毒(康复)组织的监督,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联席会议制度:社区民警、社区综治(站)办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八、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戒毒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半年)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依法惩处。

“无毒社区”工作制度

“无毒社区”工作制度

无毒社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加强社区禁毒工作,创建无毒社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和改善民生为核心,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

第三条无毒社区创建工作范围涵盖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涉及常住、暂住、寄住人口中的涉毒人员。

第四条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目标是:无新滋生吸毒人员,无贩毒、无制毒和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现有吸毒人员戒断巩固三年以上。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成立无毒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社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

第六条设立社区禁毒办公室,负责日常禁毒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台帐管理、宣传教育、帮教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第七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禁毒意识。

针对不同群体,制定宣传教育方案,确保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第八条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涉毒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帮教措施,提高戒毒巩固率,降低复吸率。

第九条强化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治安环境。

第十条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禁毒专项排查,防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滋生。

四、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制定无毒社区创建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时间表。

第十三条开展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创建标准,逐项落实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定期对无毒社区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档案,保存相关工作资料、台帐等。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将无毒社区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衡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衡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衡阳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8〕15 号)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界牌园区主任或党工委书记任组长。

2、派出所、民政、卫计、司法、人社、团委、妇联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分管政法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备1名禁毒专职干部,按照辖区实有吸毒人员数30∶1 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

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设立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 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

4、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具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并在期满解除7 日内通知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同时将解除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因阿片类毒品成瘾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责令其接受3 年的社区康复。

2、被责令强制隔离戒毒2 次以上人员责令其接受3 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社区戒毒人员由决定公安机关负责送到执行地报到,社区康复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家属在出所日接回到执行地报到。

乡(镇)人民政府、界牌园区在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之日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明确具体管理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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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1.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签订协议书1、告知其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2、与其签订戒毒协议3、落实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定期检测(一)应由派出所具有吸毒检测资质的民警担任此项工作1、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第一年每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22次。

2、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第一年每2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二年每3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第三年每6个月检测不少于1次,共计12次。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测结果如实填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吸毒检测记录表》。

(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检测次数内进行不定期抽检。

.定期帮教、劝诫1、由专职戒毒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定期在社区开展面向社会和社区戒毒人员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发现社区戒毒人员有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其他轻微违法行为、有复吸毒品倾向时,及时予以劝诫,这是预防社区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有效手段。

在开展帮教、劝诫工作中应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对戒毒人员及家庭的隐私保护。

3、每月开展一次,对及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帮教、劝诫。

4、形成帮教记录。

戒毒知识辅导及心理疏导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承担。

戒毒知识的的辅导主要是向社区戒毒人员传授戒毒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戒毒观念,坚定戒毒的信心,提高对戒毒治疗的依从性,主动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定期家访(谈话)1、主要由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或社区民警承担此项工作。

2、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每月找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每2个月找社区康复人员谈话(家访)不少于1次。

3、目的是要及时掌握戒毒人员的生活、学习、工作及戒毒等情况,要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4、家访不仅限于对戒毒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走访,同时可对其邻居、村社干部进行走访。

5、填写家访(谈话)表。

帮扶保障措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帮扶保障措施。

基本的原则:贯彻《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

1、加强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开展职业培训,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提供公益性岗位、自主就业等多种形式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

2、按规定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补贴。

3、按规定将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定期报告1、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月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报告戒毒情况1次;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2个月报告1次。

2、报告的内容应涉及戒毒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心理状况,家庭情况等).3、报告内容要书面形式记录,可折合见面访谈次数。

定期评估鉴定1、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要每个季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每年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评估鉴定。

三年总的次数应为16次。

2、评估内容包括配合程度,表现情况等为内容,康复的情况,是否有违反规定的情况)3、填写鉴定评估表。

告诫1、告诫的情形: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的2、填写《告诫书》正确使用、规范填写《告诫书》是认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协议的前提和基础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其他戒毒措施的运用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食阿片类毒品、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本人丧失戒毒信心的戒毒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监督其赴当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见附件)2、自愿戒毒:对吸毒成瘾且经济条件允许的社区戒毒人员,在其自愿的前提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动员其到正规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见附件)3、戒毒康复场所:对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可以动员其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见附件)戒毒地点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求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应当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审批表》,并提供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街道、乡镇一级)同意接收的证明,向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进行申请,经审核后,报县级禁毒部门审批。

审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同意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原执行地的管理。

审批同意的,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出具《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向接收地办理移交手续。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出具之日起15日内前往接收地街道、乡镇报到。

接收地社区戒(社区工作部门应当按规定重新签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毒.康复)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社区戒毒(康复)的中止社区戒毒措施中止的情形,即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

此处所规定的“拘留”,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拘留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

此处所规定的“逮捕”,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强制措施。

对在社区戒毒期间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戒毒人员,社区戒毒措施中止,期间需要戒毒治疗的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其释放时,到原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继续执行社区戒毒剩余的期限。

社区戒毒(康复)的终止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此处规定的“收监执行刑罚”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由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及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拘役所中执行刑罚的,也属于“收监执行刑罚”。

“强制性教育措施”指的是劳动教养。

社区戒毒(康复)终止无需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请假外出程序、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1.期间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区、县(市)3日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同意,发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

外出期间,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的,要按协议规定,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检测,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检测结果证明。

解除社区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送相关材料,由当地派出所报送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并将解除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同时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康复)本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

通知书复印件交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存档备查。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制作的要求”一人一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要按照.建立,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

内容包括:1、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登记表3、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4、社区戒毒(康复)计划5、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名单6、定期见面/谈话、家访记录7、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检测记录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告诫书10、请假审批表1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12、季度、年度现实表现评价13、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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