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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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讲义课件

财产保险讲义课件

• 案例一 家财被盗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拒赔合 理吗?
•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 ,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 ,发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 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 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 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 知为由拒赔。
• 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 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四、保险金额
1、固定资产保额 固定资产的保额一般可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 按账面原值确定; • 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 按重置价值确定; • 按其他方式确定: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
市价由被保险人确定。
• 2、流动资产:
2、盗窃险
– 保险标的的范围和赔偿处理与灾害损失保险 相同,但保险责任只限于盗窃行为。
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 兼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保险公 司用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 费,保险期满后将原先交纳的保险储金如数 退还。
• 家庭财产险报案时间和索赔时间 报案时间:出险后24小时 索赔时间:2年以内
(二)责任免除
•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 核辐射或污染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各种间接损失 • 被保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等

(三)特约责任
•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 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 人负责保险的风险。
• 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 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
• (二)机动车辆保险
• 1、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及特点
• 机动车辆保险是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 业务,它以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陆上运输 工具为保险标的,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 、拖拉机等。

第九章 财产保险概述 《保险学》PPT课件 《保险学》PPT课件

第九章 财产保险概述  《保险学》PPT课件  《保险学》PPT课件
1.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2.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 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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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五、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保险人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注意事项基本保险费加上按年费率计算的保险费之和来计算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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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保障的损失 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按遭受损失的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按 损失的形态可分为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按损失发生的客体是否是保险标的本身,可分为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
3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美国财产保险的发展特点 (二)法国财产保险的发展特点 (三)日本财产保险的发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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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的财产保险发展状况 由于我国长期商品经济不发达,导致我国保险起步较晚,我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
个阶段。 (一)旧中国保险业。 (二)新中国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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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产保险概述
四、财产保险的承保方式与赔偿方式 (一)定值保险及赔偿方式 (二)不定值保险及赔偿方式 (三)重置价值保险及赔偿方式 (四)第一损失保险及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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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承保方式 保险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和依据,保险金额应当反映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 价值确定的时间及保险价值确定的方式, 财产保险的承保方式分为以下四种:
(一)定值保险 (二)不定值保险 (三)重置价值保险 (四)第一危险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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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2.受益人。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估人。

财产保险教案

财产保险教案
2019/12/9
财产保险教案
付菊
保险职业学院
保险职业学院
第一章 财产保险概念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1、定义 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有形财产(有实物形态) 有关利益:无形财产:(责任、信用、
预期利益)
2019/12/9
保险职业学院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财产及有关利益
一、火灾保险的核保
1)核保的定义 保险人对招揽的业务依据保险条款
和经营原则进行业务选择和承保控制, 从而决定是否承保、承保条件和厘订费 率的全过程。
2019/12/9
保险职业学院
一、火灾保险的核保
2)核保的目的
对被保险人的选择与审核
道德危险因素 心理危险因素
财务状况
投保动机
保险利益
管理能力
工作责任心
存货
投保前12个月任意帐面余额确定 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存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帐面余额
2019/12/9
保险职业学院
三 、保险费率
价格=成本+利润
保险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
×
××
保额 保额 保额
=
=
=
保险费=纯保费+附加保费
当年赔款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纯保费→用于保险赔款
未决赔款准备
以后年度赔款 巨灾准备金
在灾害事故中不会遭遇损失的财产及有 关利益:不要保
在灾害事故中一定会遭遇损失的财产及 有关利益:不能保
3、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区别
2019/12/9
保险职业学院
二、财产保险的分类
定值保险:投保时双方约定保险价值并作为 保险金额,出险时, 全损:赔款=保额, 分损:赔款=保额×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损失/完好价值

财产保险教案

财产保险教案

财产保险教案课题:第一章财产保险概念目的要求:要求学生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的分类、财产保险的特征及财产保险的职能作用。

教学重点: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的分类财产保险的特征教学难点: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征教学过程(附后):作业布置:试比较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一、财产保险的概念1、定义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有形财产(有实物形态)有关利益:无形财产:(责任、信用、预期利益)关系分析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财产及有关利益在灾害事故中不会遭遇损失的财产及有关利益:不要保在灾害事故中一定会遭遇损失的财产及有关利益:不能保3、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区别二、财产保险的分类定值保险:投保时双方约定保险价值并作为保险金额,出险时,全损:赔款=保额,分损:赔款=保额×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损失/完好价值不定值保险:投保时不约定标的价值,只列明保额赔款=损失×三、财产保险的特征:1、补偿性(业务性质)保额实际价值2、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课题:财产保险的特征目的要求:掌握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教学重点: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教学难点:财险基本特征和人险对比财产保险的特征1、补偿性(业务性质)(人险为给付性)2、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各类财产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交保险费与保险赔款的关系课题: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目的要求:要求学生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教学重点: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教学难点: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教学过程(附后):作业布置:1、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有哪些2、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应遵守哪些基本原则3、导致财产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一、概述1、定义合同是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2、分类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合同按保险标的不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信用保证3、特征 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 附合合同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诺诚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人的名称及住所 保险人的组织形式2、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财产受保险保障的人,享有索赔权的人3、保险标的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见案例5、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列明保险责任,不列明除外责任 列明除外责任,不列明保险责任6、保险价值双方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出险时标的实际价值 法定 海上保险7、保险金额8、保险费及交付办法 见案例9、保险金赔偿办法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根据当事人不同责任 足额保险 不足额 原保险 再保险 根据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 单保险 复保险投保人的基本条件投保人的资格条件 签合同并交费 具有能力具有保险利益10、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时间投保人的义务:如实告知 事故发生通知交付保费 出险施救维护标的安全 提供单证危险 增 加通知 协助通偿案例1:20XX 年10月5日谢某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人寿保险保额100万,附加长期意外伤害200万,填写了投保单。

《保险学》教学7--第9章 财产保险

《保险学》教学7--第9章  财产保险

(5)其它与家庭财产保险相关的险种。这 是指不以家庭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但是以 与家庭财产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或信用作 为保险标的的险种,如以对第三者的民事 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家庭财产保险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个人信用为保险 标的的个人购置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
二)运输保险
1、机动车辆保险 1)定义:是指以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各种 定义: 定义 车辆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它不仅是运输 保险中最主要的险别,也是整个财产保险中最重 要的业务来源。 机动车辆保险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 任保险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惯称“交强 险”)等。
各公司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有不同
• (人保)
2007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车身划痕 损失险条款,自燃损失险条款,火灾、爆炸、自燃损失 险条款,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条款,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条款,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 款,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 拖车服务特约条款,附加换件特约条款,随车行李物品 损失保险条款,新车特约条款A/B,车上货物责任险条 款,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教练车 特约条款,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条款,附加机动车出 境保险条款,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 约条款,特种车保险批单,多次出险增加免赔率特约条 款,约定区域通行费用特约条款,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租车人人车失踪险条款,法律费用特约条款,广东、深 圳分公司免税机动车关税责任险条款,共31个。
4、货物运输保险
•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 承保它们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 的一种财产保险。作为财产损失保险中的主要 险别之一,它可以归入运输保险类别。 • 货物运输保险一般分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涉 外货物运输保险,前者是指为国内货物运输提 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后者是指为超越一国范围 的货物运输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

《财产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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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
保险金额
第一危险责任承保方式是针对某些在一次事 故发生时不可能发生全损的保险标的所采取的一 种特殊的承保方式,对被保险人较有利。因此, 保险费率相对于其他承保方式要高些。
同时,保险人为控制风险,在有些财产保险 合同中要求保单所确定的保险金额必须达到保险 价值的一定比例,未达到此比例的仍作为不足额 保险,损失金额要按照保单上的金额与应达到的 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一)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 1、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 有形财产价值(市价); 无形财产价值(投保人对其具有的确定的、 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利益)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对标的估价的基础上, 按标的的市场价或账面价或重置价确定)
3、保险金的赔偿方式(按损失补偿原则)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二)财产风险的性质 1、与人身保险比较,财产保险的风险较集中
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 2.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 物质损失:指由于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标的本身的损失。 费用损失: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
救、保护、整理措施所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以及保险单上 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 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间接损失:由于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以外
• 张某拥有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 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 ,当: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答: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损失 低于保险金额时,损失多少赔多少,而损失超过保险金 额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所以在本案中: 当财产损失10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 司按损失金额赔偿. 当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40万元.

第9章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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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7.3
7.3 财产保险的种类
7.3 火灾保险
团体火灾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农业保险
2010-12-7 3
7.1.1 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
的利益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 义的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 的保障。
2010-12-7 4
7.1.2 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资本主义国家财产保险发展简史
财产保险起源与海上保险。 火灾保险的产生。 各种工业保险、汽车保险的出现。 新型的专业性、综合性险种的出现。
20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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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旧中国的财产保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产保险业。
2010-12-7 17
7.2 火灾保险
IV.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作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 按运方式的不同分为水上运输保险、路上 运输保险、航空运输保险、邮包险、多时 联运险; 按适用范围又可分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 涉外货物运输保险。
20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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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火灾保险
1.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1. 2. 3. 4. 5. 6.
2010-12-7
各种公共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 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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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教案》课件


财产保险的赔偿标准
1
实物补偿
被保险财产受到损失或者毁坏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实际恢复等价值来进行赔偿。
2
资金补偿
对被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折旧进行赔偿,公式是 赔款额 = (实际价值 — 折旧)× 赔款比例。
3
约定赔款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赔款金额,双方都需要承认。
财产保险的赔付方式
现金支付
保险公司直接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形式
采取合同约定,保险人按保险费的收取,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险的一种方式。
目的
目的在于减轻了财产损失后带来的经济类
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分类,主 要有财产综合险和分项险。
财产综合险
一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 险的保险。
分项险
即对不同种类财产分别购买保险, 如车险、火险等。
价格的确定
费率的计算
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及其风险 等级来确定其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保险费率=经验系数 × 价值估算 / 1,000元,结合具体情况计算出保 费。
还需知道
每种财产、每种类型的保险,其 费率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
财产保险的投保条件
1 财产权
投保人保有被保险财产的 权利,并承担该财产所带 来的风险。
财产保险的保险案例分析
火灾赔偿案例
2018年,某商场遭受火灾,经核 算,商场的灾后损失达到数千万 元。
车祸理赔案例
一个月前,在马路上发生了一起 车祸,引起了人员伤亡,保险公 司成功帮助车主处理这起事故并 赔付损失。
盗窃赔偿案例
鬼屋的房子被盗,保险公司赔付 了所有的损失。
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
1 智能化定价
2 保险标的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财产 需要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 标准。

财产保险第九章第六节教案

编号:05 第五讲机动车辆保险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一、教学目的和要求的明确与实施[教学目的与要求]本节课程是对全章的一个总结,也可作为前叙课程中布置的各思考题的一次集中讨论和解答。

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巩固已学知识同时引导学生利用已学的知识对问题的完善做更深度的思考。

二、教学实施[实施要领]本课的教学实施要领是强调四位一体,即教材、课件、案例、教学参考资料相互衔接、互为补充、融合一体。

[实施过程]1、采用总结回顾的方式切入本课,引导学生梳理、巩固已学知识,并为其延伸思考做铺垫;2、采用图表展示法+实证教学法由点至面清晰地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展示给学生;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丰富学生的知识含量。

3、采用传统的理论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讲授并共同探讨问题的应对之策。

三、重点与难点的确定与处理[重点]1.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处理:收集大量数据制作成图表进行问题回顾,在反映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中存在的“一险独大”、“高保低赔”、“暗佣”等七大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学生了解各种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并对其中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2.各种问题的应对之策处理:本课所涉及的七个问题既是车险理论界研究的重点问题也是车险实务界亟需解决的课题,仅仅依靠一、二次课堂讲授显然是杯水车薪、走马观花,因此采用传统的讲授方式介绍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界一些前沿性的新观点、新做法,为开阔学生的思路起引导作用。

[难点]1.机动车辆保险的不定值保险性质特征处理:考虑到不定值保险的性质特征对机动车辆保险的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以及其特征所引起的巨大社会反响,因此从央视报道片段入手,重点阐述车险中不定值保险的特殊规定并分析该特殊规定的合理性。

在使学生正确理解和快速掌握车险性质特征及其影响的同时,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

2.亏损问题、个性化条款问题、费率改革问题、暗佣问题处理:上述问题都是车险经营中的难点问题,但因涉及面太广,加之课时的限制,在本课中仅作为问题的提出和应对之策的简单介绍,没有做更深层次的处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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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案例分析案例一:某造纸厂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固定资产按原值投保,保险金额为60万元,流动资产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为30万元,账外财产估价投保,保险金额为4万元。

投保不久后便发生火灾,机器设备损失15万元,成品半成品损失10万元,账外财产损失2万元。

损失发生后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为80万元,流动资产出险时帐面余额为50万元,帐外财产出险时价值为3万元。

请问: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应如何赔付。

解:保险公司应赔付的金额为:6030⨯+⨯+=(万元)1510219.258050案例2:电梯线路起火受损拒赔案[案情简介]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保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A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电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保公司根据查勘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火灾责任才成立。

从本案事故看,本起事故的确是突然发生的、也是正常情况下不可预料的燃烧,符合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这一条件。

事故发生时有很大的浓烟,有烧焦的线路,可确定有热有光,同时有可能有火焰的现象,火灾责任成立的第二个条件也满足。

本起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

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作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

根据这一信息,调查人员对维修情况做了深入了解,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

在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基础上,保险公司最终拒赔了本起事故。

[案件评析]目前保险市场正在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

理赔人员要精通条款,要热情、耐心,要花力气对索赔事项的时间、地点、人物、前因、后果、现场迹象等因素或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既要大胆设想,更要严密推证。

保险理赔工作的开展要以诚信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技术与逻辑分析为手段。

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逐步取得客户的信任,并有力地促进广大客户群体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方面的稳定和发展。

案例3:保险标的的价值认定案情:2006年4月1日,某企业A投保了企业财产综合险,投保项目为固定资产、存货,其中存货按帐面余额投保20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

2006年6月5日20时,该企业发生火灾,保险公司接A企业报案后即赴现场查勘。

发现火灾将A企业布料存库中“销售区”部分布料烧毁;此前一天即6月4日A企业与某个体户B签订了布料购销合同,A历来将布料仓库分为“销售区”和“非销售区”,将历年库存下来的零头布料放在“销售区”准备销售。

根据这份购销合同,“销售区”布料数量5吨,售价30万元。

6月5日上午,B将20万元预付款汇入A的银行账户,并着手装运布料。

在布料装运过程中,被保险人认为出手的布料数量与事先估计有差异,要求暂时中断合同履行,也未开据发票。

案发后,被保险人A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焦点是布料的损失核定。

保险公司认为,应以购销合同为基础来确定布料的实际价值,按布料实际可出售的金额来核定损失。

虽然合同未履行,但合同未履行的原因是被保险人认为数量有差异,而不是价格有变化。

合同反映的总售价,应该是这批布料的实际价值。

因此,按布料实际可出售的金额30万元来核定损失是合情合理的。

被保险人A认为,投保的项目是“存货”,保额是按账面余额确定的,这批布料的损失应该按账面价值45万元来赔偿。

而且火灾发生时,购销合同已中止,购销合同的价格不能完全反映这批布料的价值。

为此双方分歧很大。

案情分析:保险公司提出的按布料实际可出售的价格来核定损失是有依据的。

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有损失才能赔偿,补偿额应小于等于损失额,如果赔偿额超过损失额就不能称之为补偿。

本案中,被保险人A根据购销合同出售布料获得的收入是30万元,保险人据此核定损失和予以赔偿,使被保险人A的损失得到补偿,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应该说是合情合理的。

另外“销售区”布料本身是多年积累的零布料,与用于正常服装加工的布料有本质区别。

同时,购销合同是在火灾前一天签订的,其售价接近市场价值。

如果按账面余额补偿,超过市场价值部分就成了被保险人因火灾而得到的额外利益,这与保险的补偿原则相悖。

保险单对这部分布料是按账面余额承保的,但实际上这部分布料的保险金额已超过实际价值。

根据保险法,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部分应属无效,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按实际可出售的金额来核定损失的观点,是有依据的。

案例4:精神病人纵火烧房案案情介绍:2003年5月,蒋某投保了家庭财产险。

蒋某之女蒋虹患精神分裂症外治不愈,一直病休在家。

某日,蒋某外出,家中仅留蒋虹一人在家。

蒋虹精神病发作不能自控纵火烧房,致蒋某新建瓦房及屋内财产全部烧毁,经济损失7000余元。

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案情分析:这是一起被保险人未尽监护职责,致使患精神病的家庭成员纵火焚房引起的保险责任案例。

保险公司就是否赔偿有三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该赔付。

《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父母是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保险期内蒋某外出,只留蒋虹一人在家,无人看护,蒋某应对其女蒋虹的行为有足够的预见,因此这是故意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该部分赔付。

因为蒋某将其女儿一人留在家中,并不能预见其会纵火烧房,从而不是故意行为,只能说是过失行为。

因此保险公司可以赔付,但根据被保险人应履行保护财产安全义务的精神,保险公司只赔付一部分损失。

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全赔。

火灾保险属于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为除外责任,但本案中引火者虽然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但其属于无行为能力。

无论怎样认定,都不能确认蒋虹的行为是故意的。

因此本案不属除外责任。

对被保险人蒋某来说,将其女蒋虹独在留在家中、而他未采取任何措施,极易发生意外,这一点蒋某应当而且能够预见到,应当预见而且能够预见蒋虹存在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却未预见到,显有过失。

我国《保险法》将故意和放任列为保险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疏忽大意的过失不影响保险赔偿,过失致保险标的损害不为保险人免责事由。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结论:保险公司应该全赔。

案例5:无人看守财产被盗案案情:某成衣厂于2000年1月3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从2000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保险金额为35万元,并于当日交付了全部保险费。

2000年2月7日晚,因是春节期间,值班人员钟某擅自离开工厂,到朋友家去吃晚饭,直到第二天下午3时才回到成衣厂,发现防盗门被人撬开,厂内的财产被盗。

经现场查勘,该厂的财产损失约16万元。

由于此案一直未破案,成衣厂于2000年5月11日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索赔报告。

同年6月20日,保险公司出示《拒赔通知书》,称依据该保险公司的《企业财产保险条款附加盗窃险特约条款》(以下简称《特约条款》)的约定,“由于保险地址无人看守而发生的被盗窃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而成衣厂认为应该赔偿,遂引起纠纷。

最后成衣厂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财产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成衣厂在保险公司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并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

成衣厂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财产被盗,但是被盗是由于保险地址无人看守导致的,保险地址无人看守这一事实已由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证实,该行为属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

因此,法院驳回成衣厂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成衣厂不服,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以同样的理由,维持原判。

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的除外责任是否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此笔者持肯定的观点。

首先,本案中保险人在承保时,已向被保险人交付了加盖骑缝章的企业财产保险主险和附加险的条款。

尽管保险公司印制的主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不在一起,但在承保时,是将这两种条款加盖骑缝章,然后才交给投保人的。

投保人是接收了附加险条款并了解其内容的。

其次,《特约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就是要约,保险人出示的保险单就是承诺。

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合并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内容,投保单和保险单构成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

因此说,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单上约定的内容是投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从投保单上投保人的签名来看,本案中的保险人已经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

因为保险公司在印制投保单时,特意设置“投保人(签章)”栏,该栏中约定:投保人声明上述所填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包括除外责任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

一旦投保人在该栏中签名或者盖章,就证明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

本案中,保险人采用签名确认并声明的方式,证明其已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而被保险人拿不出相反的证据来反证,所以,法院认定保险人已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启示:一、投保人在签名前,应认真填写投保单,看清投保单中的有关事项及保险条款的内容,然后才可以在投保单上签名或盖章。

若有不懂的问题,应及时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予以解释。

因为,一旦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或盖章,将被视为保险人在承保时已履行了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也意味着投保人已经知道保险条款中除外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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