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读后感 龑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2000字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2000字民法学习心得体会在经历了一学期的民法学习之后,我对这门学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理解。
民法是一门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其核心是以人为本,保护人的合法权益。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此学科的重要性,也体会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下面,我想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首先,学习民法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普遍性和现实意义。
民法规定了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人们的生产、生活、交往等各个方面。
因此,无论是做什么事情,都需要遵守法律。
另外,民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也有着重要作用。
在社会交往中,存在不同利益、不同地位的人,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约束来保障不同人的权利平等。
在这个过程中,民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学习民法让我更加明确了法律概念和逻辑。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按照法律逻辑来融会贯通法条和条文,理解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情况。
比如,在学习侵权责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理解侵权主体、侵权对象、侵权行为、损害结果等法律概念,并将它们联系起来,形成侵权责任制度的整体框架。
这样的精神格局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的实质性规定,更是我们思考法律问题的关键之一。
第三,学习民法突出了规范的重要性。
在民法规范的约束下,人们的行为受到严格控制与约束。
民法规定了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包括诚信、谦虚、尊重、公正等。
这些规范是一种精神观念,需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进行践行。
此外,民法还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对每一个人都有着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对于民法规范的遵守和尊重,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也是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学习民法强调了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担当。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我们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不仅要理解法律的规则,更应该深刻把握法的精神和价值。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担负起法律实践的责任,即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公正与正义发挥自己的贡献。
如此,我们才能够成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民。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学方法是研究法律问题的一种科学方法,它探究法律的本质、构建法律理论体系、解决法律问题的一套基本规则和方法。
而现代民法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科学理论生成的,以调整民事关系为目标的法律体系。
首先,法学方法为现代民法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引。
法学方法可以帮助民法学者分析民法的内在逻辑和基本原则,发现民法规范的本质和规律,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其次,法学方法为解释和适用现代民法提供了方向和规则。
法学方法强调对法律文本的解释、适用和推演,可以帮助法律从业人员对现代民法规定的理解和运用进行科学和合理的分析。
例如,通过正文解释、目的解释、文本背景解释和比较解释等方法来解读现代民法的各项规定。
再次,法学方法为现代民法研究提供了研究思路和实证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的研究思路包括归纳法学、演绎法学、比较法学、历史法学等,可以帮助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来分析、研究和评价现代民法的内容和制度。
同时,法学方法也提供了实证研究的方法,如案例分析、统计研究、实地调研等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深入了解现代民法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总之,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相辅相成,相互影响。
法学方法为现代民法的构建、
解释和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法,推动了现代民法的发展和完善。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是一本介绍法学方法和现代民法的学术著作,以教授法学方法和解读现代民法为中心,旨在帮助读者理解法学的基本方
法和现代民法的实践应用。
本书由法学专家撰写,内容丰富全面,适合法
学研究者和学生阅读。
第二部分是关于现代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的介绍。
本部分主要涵盖
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应用,包括权利、义务、行为、事实和法律关系
等概念的界定和关系。
此外,本部分还详细阐述了现代民法的主要制度,
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家庭法等。
通过对这些制度的解读和分析,读者
可以了解到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总的来说,《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是一本涵盖法学方法和现代民法
的综合性著作。
通过本书的阅读,读者可以系统地了解法学方法的基本内
容和原理,并理解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同时,丰富的案例分析和
问题讨论为读者提供了实践中的参考和启示。
相信这本书在法学研究者和
学生中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并对他们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有所裨益。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范文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民法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具备的基础性法律知识,不仅是日常生活中保障权益的利器,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
在学习民法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民法研究在法系学科中的重要性和广泛应用,有一些心得体会留作记录。
首先,民法的内容和精神是孪生的,法律条文是体现法律精神的具体方式,而法律精神是指导人们理性行事的道德准则。
在我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我明确意识到法律知识只是道路上的指路牌,稳健和规范的态度才能切实保障法律实现。
因此,在学习民法时,我不仅学习了相关条文,更注重实践中对于法律的辩证理解和独立思考。
其次,在学习民法时,要重视基本实践技能的锻炼,不局限于传统的书本学习,而是要注重思想运用和实践应用。
我们应该关注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并积极探究合法的解决方案。
只有真正掌握理论知识并有吸收运用能力的时候,才能在实践中成为合格的公民。
因此,实践和理论对于我们来说都尤为重要,而能够将二者结合起来的公民显然是法制社会的中坚力量。
此外,在学习民法时,我也切实体现了思考和分析的重要性。
民法的知识体系是复杂的,不同情况下适用的条文也有所不同。
因此,在学习法律法规时,我认为我们应该要有探究精神和深入思考能力,不局限于表面,因为法律的实效性和切实保障性是我们需要思考的,而这些保障需要从实践中来。
我们需要紧紧把握法律条文的核心,激发我们自己实践思考的能力,真正掌握民法的学科精髓。
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我们需要结合实际场景,多思考,多评价,避免生搬硬套,从而为自己的生活保驾护航。
此外,语言表达是我们展现自己基础法律素养的重要方式之一。
民法学习需要注重遣词造句的准确性和简洁性,以清晰易懂的语言正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这不仅体现了自身的学习积极性,更能使自己的观点更清晰,有说服力,更加具有实践指导性。
最后,我认为,民法学科进一步弘扬法治、公正、公平的原则是非常必要的,并希望自己在学习和实践民法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相应的自我控制能力。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3篇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3篇【篇一】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汇总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
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
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
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
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
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
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
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
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学习民法的心得(共2篇)]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
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我们每个普通公民来说,了解和掌握民法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我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收获了很多,深触到了民法对于人民生活的重要性和广泛适用性。
在我看来,学习民法需要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是学习民法的基础。
民法是一门非常基础的学科,理解其中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是学好民法的关键。
比如,我学习了民法中关于“权利”的概念,权利具有主体性、绝对性和权益性的特点;学习了民法中的原则,如平等原则、自由原则、保护原则等。
对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的理解,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遵守和尊重他人的权益。
其次,学习民法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学习民法不仅仅是记住一些概念和条文,更重要的是将其运用到实际问题解决中。
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重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的方式来加深对民法的理解。
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的规定。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实践操作,比如模拟法庭辩论、调解纠纷等方式,将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再次,学习民法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
民法是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联系的,我们学习民法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比如,民法与刑法、行政法、劳动合同法等都有一定的联系,学习民法时应注意与这些法律的联系和区别。
只有全面了解各个法律法规的内容,才能更好地运用民法解决实际问题。
最后,学习民法要注重宏观与微观的结合。
民法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涵盖了很多方面的规定,从个人与家庭、物权、合同到侵权责任等都有详细规定。
在学习民法时,我们要注重从宏观与微观的角度结合起来,全面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内容。
宏观的角度可以让我们了解民法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微观的角度可以让我们分析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细节。
总之,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民法的重要性和适用广泛性,也感受到了学习民法对于我们每个人的实际意义。
民法之法学方法论初探——读《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有感

民法之法学方法论初探——读《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有感《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是一本法学理论著作,对于民法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与阐述。
阅读这本书后,我对于民法的法学方法论有了一些新的感悟和思考。
首先,《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将焦点对准于民法,探讨了法学方法在民法领域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民法是法学的基础,也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是法律知识的获取、运用和调整的方法,而民法是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领域,对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现代民法的研究,可以更好地把握和运用法学方法论。
其次,《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指出了民法的特点和可塑性。
民法是一门适用性很广、涉及范围很广的法学学科。
它是人们在经济、社会关系中最常涉及到的法律规则,也是个体权益保护的主要依据。
民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包括普遍性、适用性和可变性等。
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社会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化,对民法的适用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要研究民法的法学方法论,必须充分考虑民法的特点和可塑性,深入挖掘民法的内在本质和价值。
第三,《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提出了法学方法在民法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方向。
在现代社会变革和法律体系更新的背景下,法学方法论需要不断发展和创新,以适应民法的需求。
书中提到了一些具体的方法,如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和跨学科研究等。
这些方法都对于民法的研究和实践有着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研究者可以将这些方法应用于具体的案例和问题,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推动民法研究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还强调了法学方法论的综合性和系统性。
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学科的整体思考和总结,需要将各种方法和理论相互结合、相互协作。
民法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其研究也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学方法论。
只有将各种方法融会贯通,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的规则和原则,为民法的实践问题提供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给了我对民法的法学方法论初步的探索和理解。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读后感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读后感一、初读之感1.2 它不是那种泛泛而谈的法学著作,一上来就直入主题,让我一下子就感受到了作者的严谨态度。
就像老话说的“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从开篇就能看出这是一本有深度、有内涵的好书。
二、内容剖析2.1 书中对法学方法的阐述非常详尽。
作者就像是一个耐心的老师傅,把法学方法这个复杂的概念,一点点地掰开了、揉碎了给读者看。
比如说在讲概念法学的时候,作者用很多实际的案例,把概念法学的特点、优缺点都分析得清清楚楚。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平时做事,只有把每个环节都搞明白,才能把事情做好,法学研究也是这个道理。
2.2 在现代民法的部分,作者对现代民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描述,让我感触颇深。
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民法就像一艘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航行的船,要不断适应新的情况。
作者指出的那些新兴问题,像网络环境下的侵权问题等,真的是一针见血。
这就好比在生活中,我们要与时俱进,民法也不能固步自封。
2.3 而且这本书里还提到了法学方法和现代民法之间的紧密联系。
这两者就像是齿轮和链条,相互配合才能让整个法学体系这个大机器运转起来。
没有正确的法学方法,现代民法的发展就会迷失方向;没有现代民法的实践,法学方法也只是纸上谈兵。
三、对我的启发3.1 从学术角度来说,这本书让我对法学研究有了新的思路。
以前我在研究法学问题的时候,可能会比较片面,但是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学会了从多个角度去思考。
就像俗语说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换个角度看问题,往往能有新的发现。
3.2 在实践方面,它也给我很多启示。
无论是处理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面对复杂的法律案件,我都能从书中找到一些指导思想。
这就好比在黑暗中找到了一盏明灯,让我在法律的道路上不再迷茫。
这本书对我来说就像一个宝藏,每次阅读都会有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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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读后感
在读了部分黄茂荣老师写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从中也了解了一些与法学方法相关的一些知识以及科学的法学方法对于学习法律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在书中黄茂荣老师通过讲述了大量的案例,以及黄茂荣老师对案例的详细分析。
当然我认为在学习的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许许多多问题,现将我认识到的和了解的大概阐述一下。
本书通过多次的修订再版,最终总结出八个章节的内容。
通过法学方法对于现代民法的重大影响,说明了科学的法学方法对于学习、认识法律的奠基作用,以及法学方法对于法律的严谨论断、公平公正不以主观意识转移的作用与让法律脱离人治更还的实现法治的规范化。
并且对于法律的漏洞以及补救做了详细的阐述说明。
相对于其他书目本书特别的在于增加了论发源一讲。
从源头开始探求,而非是毫无意义的论述观点、下定义。
通过对于法源的解释与研究,作者从最初的税收领域发掘出了法的影子。
通过对纳税义务的研究,引申出对于“法律”定义的解释。
而后上升到发源的研究并从民主法治的角度对于其意义、表现形式、法规性命令、行政规则、自治法规以及税法上的法规性命令进行说明。
巧妙通俗的以水源的分析方式引申出对于法源分析的方向与层次。
但对于法,它毕竟不想水一样单纯,对于法源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定义,但却皆有其讨论的重点有其说明的利益与价值利益。
对于事物的了解首先就应从其外在表现着手,对于法源的表现从“国内法”出发分别对于制定法、法院判决、习惯法、契约等经行分析。
首先,法律的“具体规定”与“一般规定”的优先关系之逻辑关系与法律与习惯之间应遵守法理的价值关系。
而对于法院的裁决,是不应该成为法源的。
但是对于最高院那些以解释为基础的判决,在实际中具有法的效力,但究其本身仍然不具有独立的法源而是依附于制定法。
习惯法在台湾地区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可以上升为与制定法一样的效力。
而习惯法与判决之间关系复杂,“习惯法借助裁判的途径,而裁判借助习惯法之名,取得形式上法源地位”。
然而,契约与协议对于参与者的意思具有规范上的约束力。
因此也是法源之一。
但在主权国家这种法源应该受到法令的限制。
同时对于契约与协议在一些方面具有特殊表现,例如劳动者与雇员之间的协议就不具备法源。
通过对于德国基本法第80条的充分解释。
来说明法规性命令对于联邦授权的说明,来阐述作为政府权利的依赖和对公民自由的干涉,行政行命令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是法源之一。
对于行政法规与法规则的比照以及对于自治法规的解剖分析都可以发现其与法源存在相关联系。
而在讲述与法源最有关联的税法及相关规则时,黄茂荣老师则是以台湾地区的实际表现作为参照,以及通过台财务部颁布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产生的结果来讨论证实。
并在其中总结成功的经验以及发现问题。
最后,黄茂荣老师就法源在台湾地区的现状做了详细的研究。
首先是法源在台的发展阶段还处于法治建设阶段,也就是“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五条”其次就是面临的问题也就是“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七条”“各机关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授权丁定之命令,应视其性质分别下达或发布,并即送‘立法院’”,最后,在总结前面的论述之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意见。
通过法源的解释,为接下来的章节中所要探讨的问题做好了一个铺垫。
在法律的概念中,我们可以发现,法规范作为社会生活的规范之一,它和风俗习惯与道德共同规范着人们的社会生活。
依现行的政治体制,构成法规范之发源主要是制定法和习惯法。
在法律体系的构成中,法律逻辑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黄茂荣老师的解释,法律规定不等于法条。
也就是讲法规范由法律规定组成,而非由法条组成。
法规范之下的各个法条
实际上是先在一个领导性的价值观点下被组成一个规定的单元,接着才发挥其不矛盾的规范功能。
只有在一个完善严密的法律规范的要求下才能制定出严密合理互补的发条,才能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出炉。
法条组成了各种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又是组成法规范的要件。
法条之间的关连性相对比较弱,法条只是在共同的价值体系下的外在表现。
法条至于组合成一定的规范之后,再利用这种被具体化的规范功能的规定。
这些法条才能发挥规范的功能。
所以当法条脱离法律规范体系之后是不能发挥出任何效力的,几乎没有一个法条是完全的,而所谓完全的法条也常常需要其他法条来补充说明的。
法律部门之间虽有相对的独立性。
但是都是在遵循他们之间需要的取向与法规范体系及法规范所追求的目的,以便能够相互协调,特别是当不同的法律规定因以同一生活事实作为其规范的对象而形成竞合的情形,更是如此。
法条事实是制定法在立法技术考虑下的产物,是制定法的外在表现,通过制定法中的一个个条文来表达出法律所要阐述的意思,来为国家机器服务。
同时,还有一种无形的法条,就是习惯。
虽没有书面上明确的法条做规范,但是对于公民都有相当的法律效力。
所以法条或法律规定的意旨,是在要求受规范的人取向与它们而表现的行为,这就是行为规范,法条或法律规定的意旨,如果是要求裁判法律上的争端人或机关,以它们为裁判的标准进行裁判,就是裁判规范。
法律效果必定被规定在规范的领域中,作为一种规范上的法律事实。
在不同的标准下法条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严格规定与衡平规定、任意规定与强行规定、命令行为的规定和授权的规定,其中还包括完全法条和不完全法条。
而不完全法条又划分为说明性法条、限制性法条、引用性法条和拟制性法条。
立法的同时,对于同一法律事实在不同的部门法之间法条设立间可能存在着竞合关系,使可能发生同一法律事实的同时为它们所规范的情形。
竞合问题包括法律效果相同的情形和法律效果不相同的情形。
在处理法律事实的问题上,应当遵守优位法优于劣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
当法律制定出来后,当法条与法律之间逻辑关系得到清楚的划拨后,那么就要对于法律进行用作,所谓实践检验真知。
法律的检验最终也就是对法律事实认定中的引用于实践。
法律事实包括生活事实和法律事实。
法律是社会生活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规范公民权利与自由之一,现代法所规范的社会生活已限于人们的生活。
所以,法律所涉及的领域就是与人们生活相关的事实。
例如:经济、文化……。
关于法律事实,在台湾有三个学说,一是即构成要件说,它将法律事实等完全同于法律规定中的构成要件;二是因果关系说,是法律效果的原因说;三是为法律规范的事实说。
而黄茂荣老师认为,按法律事实为生活事实中为法律所规范者,又因其被法律所规范,因此被定性为法律事实之生活事实是否存在,便有规范上的意义。
作为法律事实,它的判断以事实为基础。
当然,还得加上必不可少的价值判断。
法院在裁判具体案件时,是通过对法律的适用,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效果基于一个具体的法律事实。
并在这个法律事实中使这一法律规范得到体现。
法院除了对所适用的法律有正确了解外,还必须对法律事实做正确的判断,只有对事实的正确的认识才能使法律得到合理的适用。
因此必须通过证据认定实际上所发生的事实。
法院在裁判具体案件,必须认定法律事实。
在法律规范中,它的每一个用语、条文、或规定,必须考虑到整个法体系。
法律是人为结合社会实际需求制定的,而人的思维是有一定的有局限性的。
并且,法律制定后就其本身是固定不变的。
而社会是变化的,人们的认识与价值观是变化的。
这就不得不对于法律的相关规定做出符合时代价值体系的解释,而不是因循守旧。
对于法律解释,就是对于法律规范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而法律事实一直都在发生变化,难以把握其内容,为了使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能精确传达出消息以及人们的能力有限性这些
问题。
要为具体的案件找出一个妥切的规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为推动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在法律领域内我们必须努力提高立法的预见性、前瞻性。
在对于法律的解释过程中,会渐渐的发现在时代的变革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活生产领域的拓展。
法律的不足随之也暴露出来。
而法律作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应确保法律的严密,及时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完善法律体系。
以上就是我对于书目部分内容的理解。
对于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着许多理解的模糊,但就已经了解的书本内容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知识与观点,以及对那些引用案例的分析以及方法对于以后的法学学习研究都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