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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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精神病医院改革,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专科护理管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患者安全、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以精神科急危状况处置为主的临床路径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在借鉴《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框架的基础上,调整并增加了具有精神病医院特点的内容。

本标准共7章62节,设置332条评价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9节316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3节16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精神病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三级精神病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三级精神病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印发了《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2〕16号)。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医院开展自我监管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现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精神病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7章62节332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9节317条526款细则,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细则的各章节中带“★”条款,为“核心条款”共30条。

第七章共3节18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的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精神病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条款,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三、评审表达的方式(一)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述方式A-优秀II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

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

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一、引言为了规范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精神卫生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三级精神卫生医院。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据本标准对三级精神卫生医院进行评审。

二、基本要求2.1 医疗机构设置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有精神科、心理科、康复科等专业技术科室,以及相应的辅助科室和职能科室。

2.2 人员配置- 医生:不少于30名精神科执业医师,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中级职称不少于15名。

- 护士:不少于50名注册护士,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10名。

- 心理咨询师:不少于5名,具有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2.3 设施与设备- 基本设施:医院应具备独立的医疗区、康复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

- 专业设备:如脑电图仪、心电图仪、睡眠监测仪、心理测验设备等。

三、技术水平3.1 诊疗科目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应开展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包括心理障碍、睡眠障碍、物质依赖等。

3.2 医疗技术- 常规精神疾病治疗:如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

- 特色技术:如生物反馈治疗、经颅磁刺激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等。

四、服务质量4.1 医疗服务- 预约制度:提供在线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预约方式。

- 知情同意:确保患者或家属充分了解治疗方案及风险。

4.2 护理服务- 个性化护理:根据患者需求制定个性化护理计划。

- 心理支持: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和关爱。

4.3 康复服务- 康复评估:对患者进行全面康复评估。

- 康复计划: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开展康复训练。

五、管理规范5.1 规章制度三级精神卫生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医疗、护理、康复、管理等。

5.2 质量控制- 医疗质量: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

- 护理质量:设立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精神病医院改革,完善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专科护理管理、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和患者安全、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规范诊疗和以精神科急危状况处置为主的临床路径等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

促使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本标准在借鉴《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框架的基础上,调整并增加了具有精神病医院特点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精神病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第一节坚持医院公益性第一条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二)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精神科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 24 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并能接受外辖区转入患者服务。

(三)重点临床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区、市)前列。

能承担本省(区、市)精神专科临床质量控制任务。

(四)医技科室设置及开展项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满足医院业务需要;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处于本省(区、市)精神专科医院前列。

(五)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教学培训相关设施设备、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满足国家或本省(区、市)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和业务指导工作需要。

三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三级精神病医院一、床位: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四)平均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心脏按摩机气管切开包显微镜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血小板计数仪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血氨测定计尿分析仪酶自动分析仪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PH计分析天平离心机干燥箱恒温箱霉菌培养箱电动振荡器自动稀释器净化操作台电冰箱X光机B超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诱发电位仪音乐治疗仪超声治疗仪音频电疗机生物反馈治疗机录音机电休克治疗仪扩音机体疗设备紫外线灯储存柜蒸馏装置电视机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神经科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神经科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神经科医院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及以上,其中神经内、外科床位在80%%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科、介入科、麻醉科、ICU、内科、外科、康复医学科、心理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科、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2名卫生技术人员,ICU科每床至少配备0.8名医师;(二)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士;(三)科室和专业组的主任具有主任医师职称;(四)科室护士长应由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担任,护理部应有副主任护师及以上人员担任;(五)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3--1.6;(六)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

(七)营养部应配备营养师。

四、建筑(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气管插管装置气管切开包呼吸机负压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脑室穿刺包腰穿包缝合包深静脉置管包神经外科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单极、双极)移动式X光机X光机B超动态心电图机肌电图机脑电图机(视频、动态)颅内压监护仪术中超声吸引器神经导航心脏彩超(视频、动态)血液透析机肺功能仪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血凝分析仪细菌培养++药敏分析仪细胞自动筛选器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冰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环氧乙烷熏蒸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冲洗工具(包括腔镜清洗设备)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静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床单元: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手术室:手术间达到百级净化标准(3间)、麻醉恢复室、神经外科开颅器械、显微手术器械、脑室镜、鼻腔镜、显微镜等设备(四)与开展神经外科专业诊疗活动相应的其他设备:数字断层扫描(CT)、磁共振(MRI)、数字全脑血管造影机(DSA)、经颅多普勒超声(TCD)、重症监护室的配套设备。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一、前言精神病医院评审是加强我国精神病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实施细则旨在为各级精神病医院提供具体、详尽的评审标准,以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以下为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内容。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1. 评审组织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管理专家、精神病学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三级精神病医院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审。

2. 评审程序(1)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医疗服务能力、医疗质量与安全、科研与教学等方面。

(2)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现场评审。

(3)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估。

(4)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评审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5)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三、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1. 基本条件(1)医疗机构具备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设有精神科门诊、住院部和急诊科。

(3)医疗机构具备一定的床位规模,住院部床位不少于100张。

(4)医疗机构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2. 人力资源(1)医疗机构应配备具有高级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医师不少于10人。

(2)医疗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护士、技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3)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医疗服务能力(1)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医疗服务项目:①精神科门诊、急诊、住院服务;②心理咨询与治疗;③康复治疗;④精神疾病防治与健康教育;⑤精神疾病鉴定与评估。

(2)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医疗设备:①脑电图仪;②心理测验软件;③康复设备;④急救设备。

4. 医疗质量与安全(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3)医疗机构应建立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真实、完整、规范。

(4)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三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2023版)

三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2023版)

三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2023版)一、医院管理1. 管理体制-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成立和完善制度。

2. 组织机构- 医院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配备,医院经营应当公开透明。

3. 医院设施- 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维护、保险、食品等设施设备。

4. 医院规模- 床位总数不少于200张。

二、医疗服务1.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的服务- 必须是针对精神卫生诊断和治疗而设立的。

2. 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的医疗设备- 必须有必要的医疗和保健设施设备。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的医护人员- 必须有充足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须具有专科医师资格。

4. 医院应当执行的规章制度- 需要让病患者明确规章制度及其病情、诊疗方案和药物使用情况等;也要向其提供依法要求的药品、检查、检验、诊断、治疗等。

三、安全管理1. 医院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与社会公共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卫生计生等管理部门的联络协调机制。

四、人员管理1. 医疗机构在培训新人员时,应符合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

2. 人员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各职能科室人员研究精神卫生急救知识。

五、数据管理1. 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的统计制度。

2. 医院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管理系统。

3. 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保密系统、备份系统。

六、医学道德及职业行为规范1. 医院医务人员应当尊重病患者的自主权与权益,不得有任何种族、性别、民族、宗教、地域等歧视。

2. 医务人员应当时刻维护医学道德及职业行为规范。

七、质量安全管理1. 医院应当建立和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 医院应当建立保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制度,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3. 医院应当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医疗质量与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以上,为三级精神病医院的基本标准内容,相关部门应该依据此标准来开展管理和监督工作,以提高三级精神病医院服务水平和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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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
三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
(四)平均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
(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呼吸机
洗胃机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心脏按摩机
气管切开包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
血小板计数仪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血氨测定计
尿分析仪酶自动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
PH计分析天平
离心机干燥箱
恒温箱霉菌培养箱
电动振荡器自动稀释器
净化操作台电冰箱
X光机B超
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
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
诱发电位仪音乐治疗仪
超声治疗仪音频电疗机
生物反馈治疗机录音机
电休克治疗仪扩音机
体疗设备紫外线灯
储存柜蒸馏装置
电视机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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