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7篇)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煤矿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井下工作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负责人对井下工作面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范本(2篇)

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背景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重大事故的管理与处置,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所有与公司相关的事故都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三、定义1. 重大事故:指因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原因引发的重大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事件。
2. 重大事故清单:指记录和管理重大事故的清单,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重要信息。
四、责任与义务1. 公司领导层承担主要责任,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预防措施。
2. 中层管理人员要负责实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3. 员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公司的事故处置工作。
五、内容与要求1. 重大事故清单的建立:公司建立重大事故清单,对每起重大事故进行记录和管理。
清单内容包括以下要素:(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部门等基本信息;(2) 事故原因分析,明确事故起因和责任主体;(3) 事故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4) 事故处理过程,包括救援、善后处理等。
2. 事故清单的更新与完善: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重大事故清单进行更新与完善,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事故清单的保密:重大事故清单属于敏感信息,需要严格保密,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查阅,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4. 事故清单的利用:公司可以根据重大事故清单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
六、责任追究与奖惩1.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
2. 对于对重大事故进行隐瞒或故意篡改事故信息的责任人,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2024年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3篇)

2024年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见附件1、见附件2)。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
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1理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所承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备案。
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文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控制,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岗位。
二、定义1. 重大事故: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
2. 隐患: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
3. 隐患清单:指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和分类整理,形成的管理文档。
三、制度内容1. 隐患排查和发现(1)各部门和岗位应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和观察,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
(2)发现隐患的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填写《隐患报告表》。
(3)各部门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至少每季度一次。
(4)隐患排查记录应详细记录隐患的名称、地点、责任人、发现时间、隐患等级等信息。
2. 隐患整改和关闭(1)隐患责任人应在发现隐患后24小时内制定整改方案,并设定整改期限。
(2)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前完成整改工作。
(3)责任人应在整改完成后进行自查,并填写《隐患整改自查表》。
(4)整改完成后,相关部门应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的,将隐患关闭,并填写《隐患关闭报告表》。
(5)隐患复查合格后,负责人应将隐患关闭报告表归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隐患统计和分析(1)各部门应将发现的隐患及时汇总,并制作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2)对隐患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隐患统计分析报告应定期上报公司领导,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4. 监督和考核(1)公司领导应加强对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对各部门和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3)对发现和整改隐患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应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四、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后生效。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执行。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以及与本单位有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分包商等。
三、定义1.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潜在风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和整理的清单。
四、职责分工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将其列入安全管理计划中,并定期组织检查。
2.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工作区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将发现的隐患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并按要求整改落实。
3.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五、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编制与更新1.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需要,核实历史事故情况,参考行业标准和规范,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2.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应包括事故隐患具体描述、可能引发的后果、责任部门和人员等要素,并划分优先级。
3.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更新应根据安全管理实践、法律法规的变化、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
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1.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部门应按照排查计划,对本部门相关工作区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注重实地走访、勘察,查找隐患的根源和原因,并记录隐患排查情况。
4.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
5.整改措施的执行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隐患清单中。
6.整改完成后,按照规定进行复查,确认隐患是否彻底解决。
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督1.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
2.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级领导。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重点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背景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重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全部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管理标准3.1 重点事故隐患清单的建立3.1.1 依照所在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各部门应建立重点事故隐患清单。
3.1.2 重点事故隐患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类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工艺流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人员素养和培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2 重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3.2.1 每个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重点事故隐患清单进行排查,发觉问题适时记录并上报。
3.2.2 对于重点事故隐患,各部门应订立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2.3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验证和记录,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3.2.4 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3.3 事故隐患的记录和归档3.3.1 每个部门责任人应建立事故隐患台账,记录每次排查的内容、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等。
3.3.2 事故隐患的记录应认真、真实、精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的实在描述;•整改方案的订立和执行情况;•整改的成效和效果。
3.3.3 事故隐患的记录应依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确保隐患信息的保存和追溯。
四、考核标准4.1 部门级别考核4.1.1 各部门依照排查隐患的数量、整改适时性、整改效果等指标进行考核,形成部门级别排名。
4.1.2 在排查隐患的数量相当的情况下,整改适时性和整改效果将作为紧要参考指标。
4.1.3 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关联性影响。
4.2 个人考核4.2.1 部门负责人对部下人员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形成个人考核结果。
4.2.2 个人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职称晋升、奖惩等的紧要依据,对个人进展具有紧要影响。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Q/Zxxxxxxxxxxxxxxxxxx企业标准Q/Zxxxx 2015-000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2015-001-10发布2015-05-1实施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发布Q/Zxxxx 2015-0001目次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管理职责……………………………………………………………………………………………………1 5 管理程序 (1)Q/Zxxxx 2015-0001前言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职责和程序。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使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更加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Q/Zxxxx 2015-000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职责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 558-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浙电安[1996]0611号文转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大事故按DL 558-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界定。
4 管理职责4.1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隐患管理小组”),领导本企业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工区安全生产科举报。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工区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工区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工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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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煤矿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井下工作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负责人对井下工作面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安全科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科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安全科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采区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队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斧子行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内容,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
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一)安全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科对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
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安全科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五)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一)安全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安全矿长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科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一)安全科自查和公司安监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一)安全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上报项目部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安全科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安全科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项目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严格执行的通知》(云交建专【xx】59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安全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工区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工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工区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工区长或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
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项目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安全部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销项。
对不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一)安全环保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安全环保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施工队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一)安全部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督查,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一)安全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