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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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201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201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2015
2015年,中国卫生部公布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这是中国饮用净水行业的最先进的水质标准。

该标准的出台,是为了强化饮用水水质检测,提高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按饮用法定水质标准分为六个类别,即蓝色水、绿色水、白色水、黑色水、灰色水和紫色水。

每种颜色的水都有它的特点,也就是说不同颜色的水所含的物质种类和含量也不相同。

所以,在检测水质时,需要按照不同颜色水的标准来进行检测。

在《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中,细菌总数、化学需氧量、五
日生化需氧量和氯离子是四个主要的指标,这四项指标都是饮用水水质检测的主要内容,可以体现出水质的好坏。

例如,细菌总数表示水中病原微生物的含量,化学需氧量表示水中有机物的含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表示水中排污物的含量,氯离子则可以表示水中氯化物的含量。

同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还分别给出了不同颜色水的水质标准,以及允许使用的污染物的数量和范围,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进行参考。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出台,将为我国饮用净水行业和
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健康、更安全的饮用水。

此外,《饮用净水水质标
准CJ94》还将为生活中有关饮用水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提
供及改善人们饮水环境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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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整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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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表6-2。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94-2005)?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水源水中百菌清的最高容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百菌清周围的生活饮用水源水,以及大面积喷洒百菌清森林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源水。

2标准的限值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0.01mg/L。

3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采纳气相色谱法监测水源水中百菌清,见附录A(补充件)。

4标准的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气相色谱法(补充件)A1原理百菌清农药在一定的色谱条件下,保留值不变,而出峰高度与该样品中含量成正比,因此以保留值为定性指标,以峰高为定量依据,运算出样品中百菌清农药的含量。

A2仪器A2.1100型气相色谱仪。

A2.2氢焰离子化鉴定器。

A2.3KD浓缩器。

A2.4Ø1.5cm具塞、具玻璃砂芯层析柱。

A3试剂A3.1苯(分析纯)。

A3.2环已烷(分析纯)。

A3.3硅藻土。

A3.4弗罗里硅土。

A3.5中性氧化铝(60~80目)。

A3.6无水硫酸钠。

A3.7氟橡胶Ⅱ。

A3.81,2-丙二醇已二酸酯。

A3.9上试101白色担体(60~80目)。

A3.10百菌纯洁品。

A4采样A4.1采样用容器:5kg白色塑料壶。

A4.2取水样5L。

A5分析步骤A5.1样品萃取:取水样1L,于分液漏斗中,分两次提取,每次加入苯50 mL,剧烈振摇150次,静置分层后,分出苯层,再于水层中加苯50mL,振摇150次,合并苯溶剂,于KD浓缩器中浓缩至约10mL,再进行纯化处理,如无浑浊现象,可连续浓缩至1mL。

A5.2纯化:将浓缩至约10mL萃取液,倒入装有吸附剂的层析柱中(柱中自下而上依次装入硫酸钠2cm,中性氧化铝2cm,弗罗里硅土2cm,酸性硅藻土[硫酸:发烟硫酸:硅藻土=1:1:7(V:V:W)]2cm,无水硫酸钠2cm,并用淋洗剂(苯:环已烷=8:2)淋洗后使用)。

待萃取液液面降至上层无水硫酸钠层时,再用100mL淋洗剂分三次淋洗,收集淋洗液,同置于KD浓缩器中浓缩定容至1mL。

《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 (CJ94-2005)本文档旨在介绍《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主要内容和标准,以便帮助读者了解该标准的要求和指导。

背景《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是中国制定的用于保护公众饮用水安全的标准。

该标准涵盖了水源、水处理、输配水、用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主要内容该标准将水质分为多个指标,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工业供水水质等。

以下是一些主要指标的标准要求:1. 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2. 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不得超过规定限值;3. 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规定限值;4. 水浑浊度:不得超过规定限值;5. pH值、溶解氧、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等其它指标的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包含了检测方法和采样方法。

标准适用范围《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适用于供应给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城市集中供水、农村集中供水和小饮水设施等的饮用水。

评价与建议该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公众饮用水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饮用水的水质可能受到季节、气候和地理条件的影响,需要进行定期监测和调整。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水源保护、水处理和输配水工作,并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以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参考资料1. 《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2.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这份文档提供了针对《饮用净化饮水水质标准》(CJ94-2005)的简要介绍和概述,可供参考和了解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具体细节和详细要求请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前言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1.浑浊度有1NTU 改成。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 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 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L 改成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L”改成“≥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杨澎、朱跃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2 规范性饮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1999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 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水源水中百菌清的最高容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百菌清周围的生活饮用水源水,以及大面积喷洒百菌清森林地区的生活饮用水源水。

2标准的限值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最高容许浓度)为0.01mg/L。

3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采纳气相色谱法监测水源水中百菌清,见附录A(补充件)。

4标准的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气相色谱法(补充件)A1原理百菌清农药在一定的色谱条件下,保留值不变,而出峰高度与该样品中含量成正比,因此以保留值为定性指标,以峰高为定量依据,运算出样品中百菌清农药的含量。

A2仪器A2.1100型气相色谱仪。

A2.2氢焰离子化鉴定器。

A2.3KD浓缩器。

A2.4?1.5cm具塞、具玻璃砂芯层析柱。

A3试剂A3.1苯(分析纯)。

A3.2环已烷(分析纯)。

A3.3硅藻土。

A3.4弗罗里硅土。

A3.5中性氧化铝(60~80目)。

A3.6无水硫酸钠。

A3.7氟橡胶Ⅱ。

A3.81,2-丙二醇已二酸酯。

A3.9上试101白色担体(60~80目)。

A3.10百菌纯洁品。

A4采样A4.1采样用容器:5kg白色塑料壶。

A4.2取水样5L。

A5分析步骤A5.1样品萃取:取水样1L,于分液漏斗中,分两次提取,每次加入苯50 mL,剧烈振摇150次,静置分层后,分出苯层,再于水层中加苯50mL,振摇150次,合并苯溶剂,于KD浓缩器中浓缩至约10mL,再进行纯化处理,如无浑浊现象,可连续浓缩至1mL。

A5.2纯化:将浓缩至约10mL萃取液,倒入装有吸附剂的层析柱中(柱中自下而上依次装入硫酸钠2cm,中性氧化铝2cm,弗罗里硅土2cm,酸性硅藻土[硫酸:发烟硫酸:硅藻土=1:1:7(V:V:W)]2cm,无水硫酸钠2cm,并用淋洗剂(苯:环已烷=8:2)淋洗后使用)。

待萃取液液面降至上层无水硫酸钠层时,再用100mL淋洗剂分三次淋洗,收集淋洗液,同置于KD浓缩器中浓缩定容至1mL。

《饮用清洁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清洁水水质标准》(CJ94-2005)

《饮用清洁水水质标准》(CJ94-2005)饮用清洁水水质标准(CJ94-2005)该标准适用于城镇供水、给予有效水处理的农村供水及其它饮用水供应,作为监督检验饮用水卫生的依据。

以下是该标准所包含的指标及其相关要求:一、综合指标- 外观:无色、无味、无异味,透明度不低于5cm。

- pH值:6.5~8.5。

- 氧化还原性:不低于-150mv。

- 电导率(20℃):不大于1000μS/cm。

- 溶解性无机物总量:不超过450mg/L。

- 氯化物(以Cl计):不超过300mg/L。

- 氟化物(以F计):不超过1.0mg/L。

- 社会总用水量:不超过2.0mg/L。

- 氮(以N计):不超过15mg/L。

- 氨氮(以NH3计):不超过0.5mg/L。

二、有害物质指标- 铅(以Pb计):不超过0.01mg/L。

- 汞(以Hg计):不超过0.001mg/L。

- 砷(以As计):不超过0.05mg/L。

- 镉(以Cd计):不超过0.005mg/L。

- 铬(以Cr对数值呈3价状态计):不超过0.05mg/L。

- 六价铬(以Cr含量计):不超过0.05mg/L。

- 氰化物(以Cn计):不超过0.05mg/L。

- 挥发性酚类(以Ph计):不超过2.0mg/L。

- 六六六:不超过0.005mg/L。

- 滴滴涕:不超过0.0001mg/L。

- 氯甲烷:不超过0.0002mg/L。

- 二氯甲烷:不超过0.0002mg/L。

- 苯并(a)芘:不超过0.mg/L。

- 氯化烃:不超过0.002mg/L。

若有超标情况,则应根据超标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以保障饮水安全。

同时,建议进行定期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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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 J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前言
本标准是对CJ94-1999 的修订,在修订中主要引用并参考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
质标准、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等国家标准。

本标准代替CJ94-1999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与CJ94-199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浑浊度有1NTU 改成0.5NTU。

2.硬度(以碳酸钙计)改为总硬度(以CaCO3 计)。

3.高锰酸钾消耗量(CODMn,以氧计)改成耗氧量(CODMn,以O2 计)。

4.取消总有机碳(TOC)。

5.硝酸盐(以氮计)改为“硝酸盐氨(以N 计)”。

6.取消氰化物、滴滴涕(DDT)、六六六、苯并(a)芘。

7.镉从0.010mg/L 改成0.003mg/L。

8.银,改成采用载银活性炭时测定。

9.增加亚氯酸盐、氯酸盐项目。

10.增加溴酸盐、甲醛项目。

11.将总大肠菌群与粪大肠菌群改为“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12.将游离氯改为余氯,限制“≥0.05mg/L”改成“≥0.01mg/L(管网末梢水)”。

13.增加了对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残余浓度的测定(如余臭氧、二氧化氯),而且推荐
了关于水中溶解臭氧的检测方法。

14.取消放射性指标。

15.明确了溴酸盐和氯酸盐的测定方法。

16.本次修订,限值计量统一采用mg/L。

本标准中3 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发布之时,原CJ94-1999 引用净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集团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上海管道纯净
水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
安全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占生、傅文华、李海波、丁新建、刘文君、鄂学礼、赵锂、罗敏、
杨澎、朱跃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已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或水源水为原水,经在净化后可供给
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

2 规范性饮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法
3 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不应超过表1 中规定的限值。

4 水质检验
4.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
范(2001)执行。

4.1.1 溴酸盐和氯酸盐项目检测参照CJ/T206—2005 执行。

4.1.2 臭氧项目的检测宜采用靛蓝三磺酸试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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