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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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24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24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随着教育的普及,贫困学生的教育问题愈发凸显。

为了让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本校制定了一项针对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此方案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一、补助对象本方案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及生活费的学生。

具体标准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水平、负债情况等因素综合评定。

二、补助标准学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学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学费总额的50%。

生活费补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生活费补助金额,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补助名单。

学校审批:学校对各学院的申请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公示与发放:学校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款项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监督与管理学校设立贫困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规范。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虚假申请。

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于贫困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学生,将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项。

学校定期公布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师生举报违规行为。

学校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学习和生活状况,确保资助效果。

对于学业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额外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努力。

学校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等的沟通合作,争取更多的资助资源,扩大贫困学生受益面。

同时积极宣传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贫困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

学校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心理素质和自我调适能力。

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8〕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二条学校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困难补助、临时生活补贴、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完善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解决生活费,以勤工助学、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渠道为主。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来校设立奖(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资助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资助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为我校资助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各种资助项目的组织评审及对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等具体资助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校各项资助措施,指导和管理本二级学院资助工作。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手册学生处二00七年九月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是巩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等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自2007年开始我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对贫困学生的长效帮扶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经过学院2007年9月24日学院院长办公扩大会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望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遵照执行。

2007-9关于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皖广院字[2007]39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是巩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等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2024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____年中学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概述贫困生补助是中国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对贫困学生实施的重要政策。

中学贫困生补助旨在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教育的权益,提高他们的教育机会,推动教育公平。

为了更好地实施贫困生补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中学贫困生补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目标和任务目标:1. 稳步提高中学贫困生补助的资助覆盖率,确保更多的贫困学生能够受益。

2. 提高中学贫困生教育保障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3. 通过中学贫困生补助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任务:1. 继续完善中学贫困生名录,确保贫困生的准确入选。

2. 加大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中学贫困生补助标准。

3. 加强中学贫困生的培训和辅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

4.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优秀贫困生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实施措施1. 完善贫困生选择机制(1)通过建立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体系,实现对贫困生的准确评估,确保资助对象的合理确定。

(2)充分利用统一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准确性,避免评估结果的主观性。

(3)强化信息公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确保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真实可靠。

2. 提高中学贫困生补助标准(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贫困生补助标准,确保补助资金能够更好地满足贫困生的需求。

(2)确保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合理,针对学习费用、生活费用、辅导费用等方面的需求给予相应的资助。

3. 加强培训和辅导工作(1)建立中学贫困生培训和辅导机制,为贫困生提供学科辅导、心理辅导、职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2)组织专业教师和社会志愿者开展免费辅导活动,提供个性化的辅导方案,帮助贫困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4.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1)建立健全奖学金制度,鼓励贫困生通过努力提高学业成绩,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

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

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2022年版)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我省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

还本宽限期为5年。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确保每个家庭都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成为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

由于一些家庭的经济困难,许多学生无法继续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将持续实施中学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享受教育机会,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完成高中学业,进一步提高家庭的经济状况,培养优秀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学生。

2. 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的实际需要,确定不同层次的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将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确保公平性。

三、资助范围和资助金额1. 学费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国家将全额或部分资助其学费。

资助金额将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类型和地理位置而有所不同,以确保公平合理。

2. 生活费资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将提供必要的生活费资助。

生活费资助金额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实际需求而确定,以保证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图书和学习用品资助:国家将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图书和学习用品的资助,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

4. 奖学金资助:对于在学业、品德和社会实践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国家将设立奖学金,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以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5. 培训资助:国家将为一些有特殊才能和潜力的学生提供培训资助,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特长,并提供机会接受专业的培训。

四、资助申请和审查流程1. 资助申请: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线上平台或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资助。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家庭经济证明、学生成绩单等。

2. 资助审查:当地教育部门将组织专业的评审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资助标准和资助需求进行评估和排名。

审查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资助发放:根据审查结果和资金情况,当地教育部门将确定资助名单,并向获得资助的学生发放相应的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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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

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其中:博士按在校生的7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按在校生的4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资助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二)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二至三档评定。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4.资金分担。

我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

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我省分担比例为6:4。

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中职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3.资金分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

我省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含中央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高中部)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由省级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民办普通高中由省级与所在地市、县(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各级教育、财政、民政、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分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对所属学校的督导考核内容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各级政府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含超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定额的部分)的资金,确保各级政府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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